死刑的前世今生 or 一份“死刑”书单
上周,美国司法部宣布,将重新开始对联邦死刑犯执行死刑。
美联邦政府上一次执行死刑,还是在2003年。时隔16年,死刑执行程序在美国再次启动。
说到死刑,几乎和人类的寿命一样长。
从动不动就会被处死,到对死刑的判决慎之又慎;从古代的砍头、车裂到现代的枪决、注射;从世界通行到逐步废止——一部“死刑史”就是一部人类文明变迁史。
01 中国古代的死刑
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一般中国百姓的观念里,死刑,那是天经地义的存在。
比如,上古典籍《尚书》里,就已经有了对于死刑的记载。
《尚书·皋陶谟》说,五帝时有“有邦”“一日”“二日”“兢兢”“业业”等五种死刑。
“有邦”是用火把犯人烤熟后吃掉,“一日”是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砍下头和四肢,“二日”是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是用矛刺刻犯人咽喉致死,“业业”则是削碎犯人全身的肌肉。
上古先民,果然比较原始和残忍。
夏商周以后,中国逐渐形成了惯称“五刑”的刑罚体系。
其中,西汉文帝之前的“五刑”叫做“奴隶制五刑”,以毁人身体的“肉刑”为主要方式,有“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墨”就是在犯人脸上刺青并染墨,“劓”看字形就知道是割鼻子,“刖”是砍脚,“宫”是阉割,而“大辟”说的就是死刑了,具体方式有枭首、腰斩、车裂,等等。
隋唐以后,“五刑”改良,废除“肉刑”,变为“笞、杖、徒、流、死”五种,不再对人的身体造成不可修复的毁伤,也叫做“封建制五刑”。
其中,“笞”和“杖”是用荆条、竹板等抽打犯人(主要是臀部),数目按轻重有严格规定;“徒”是强制犯人服劳役;“流”是流放;“死”就是死刑,但方式基本固定为“绞刑”和“斩首”两种。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前四刑”都被废除,只有最重的“死刑”延续了下来。
就像整个刑罚体系不断从轻从简一样,从古至今,“死刑制度”也变得越来越“文明”。
首先是被判死刑的罪名少了。
西汉是中国历史上死刑条款最多的朝代,汉武帝时有409条,到汉成帝时高达1000多条,创中国死刑之最。
感觉随便干点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就能被判死刑。
魏晋以后,历朝历代的死刑罪名基本维持在一二百种,其中元朝最少,只有一百多种。
然后就是死刑的行刑方式不再那么残酷了。
还是拿汉代来说,汉代不仅死刑罪名多,方式也是“集历代之大成”,你在网上随手一搜,什么“五大酷刑”“十大酷刑”,什么“剥皮、腰斩、车裂、烹煮”,那个时候都有。
到了隋朝的时候,死刑依律就分为两种,“一曰绞,二曰斩”,后面各朝代也基本就这么沿用了下来。
当然也有例外和倒退,比如宋朝对谋反、谋逆等重罪,就规定了凌迟作为唯一的法定刑,后来被元明清所效仿。
莫言有部小说《檀香刑》,里面就写了凌迟和一种叫“檀香刑”恐怖酷刑。
另外,古代判死刑也并不像今天电视剧里演的,皇帝说一声“拖出去斩了”就真的拖出去斩了。
隋唐时期,法律中开始加入越来越多的“死刑复核”程序,隋朝死刑实行“三复奏”,唐太宗时又增加到“五复奏”,要反复核准才能执行。
唐玄宗时甚至一度有废死刑的尝试,可见,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总体是趋向文明和人性化的。
02 西方死刑的演变
相比中国,西方死刑的疯狂程度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公元前7世纪,雅典诞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德拉古法典》,这部法典以严酷著称于世——差不多所有罪都是死刑,就连“懒惰”也可以被判死刑。
所以有人说这法律不是用墨水,而是用鲜血写成的。
公元前最著名的死刑无疑是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之死。
当时雅典法庭以不虔诚和腐蚀青年思想的罪名判苏格拉底死刑,苏格拉底本来是可以跑的,但为了心中崇高的准则,他饮下毒堇汁慷慨赴死。
相较苏格拉底之死,公元后最著名的死刑——耶稣之死就没有这么温和了。
《圣经》里说,耶稣被罗马人钉在十字架上,6个小时后才死。
在当时,钉十字架被认为是最屈辱的刑罚,只有奴隶和最坏的犯人才会被这样处死。
进入中世纪,死刑不可避免地和宗教联系到了一起。
行刑方式也以这个时候最为残酷和五花八门,什么火刑、烤刑、炸刑,绳子锯,碟刑……跟我们汉代有一拼。
因为死刑特别多,中世纪也被称作是“刽子手的黄金时代”。
在法国,“砍头”几乎成了一门家传手艺,父亲把技术传给儿子,儿子娶其他刽子手的女儿为妻。
夏尔·亨利·桑松是法国历史上有名的刽子手,在职40年间,他处决了大约3000人,其中包括法王路易十六。
他曾在36分钟内砍下过22颗人头,最恐怖的一次,他在三天内砍下了300多个男女的头。
即便到了18世纪,在英国,可以被判死刑的罪名还是相当多,伪造文书、盗窃、烧干草堆,甚至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大桥上乱写乱画都会被判处死刑。
1729年通过的沃尔瑟姆“黑色法案”甚至规定,站在高速公路上的任何人,只要脸被熏黑,就可以被判处死刑。
此外,就像鲁迅先生在小说《药》里写得那样,所谓“杀人示众”,围观死刑在欧洲也是一项特殊的全民“娱乐”活动。
刑场上人山人海,英雄可以得到人们的欢呼,坏人受到唾弃,小贩穿梭其间,兜售商品。
司汤达的小说《红与黑》中,主人公于连就当众被送上了断头台。
03 死刑存废之争
截至2018年底,全球已经有106个国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有142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所有欧盟和欧洲理事会成员国都废除了死刑。
废除死刑成了世界趋势,而在这个问题上,加缪的《思索死刑》可谓经典之作。
书中,加缪对死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认为死刑并不是抑制犯罪的有效方法,并且比传统社会的以牙还牙还要残酷野蛮。
更有甚者,死刑还可能成为国家、或者国家的掌权者把因他们的怠惰失职而养成的罪犯“毁尸灭迹”的手段。
加缪是反对死刑的。
尽管呼吁废除死刑的声音越来越多,但也从来不缺少反对的声音。
这次美国恢复执行死刑就是一个例子,不少网友还联系到刚刚过去的章莹颖一案,希望罪犯得到严厉惩处。
对于保留死刑,一般认为有两个作用,一是恫吓坏人、抑制犯罪;二是安慰家属,平息社会愤怒。
但是,无论是加缪的论述还是现实的数据,都证明死刑并没有减少谋杀案发生的效用。
如果保留死刑有价值,主要应该是第二个。
这里如果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可以是东野圭吾的小说《彷徨之刃》。
男主人公长峰的女儿被几个少年虐待致死,但因为有“少年法”的保护,他们被免除死刑。
无奈之下,父亲只好选择自己复仇,走上了“以暴制暴”的道路。
无疑,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是对受害者家属一份莫大的安慰。
但仅仅执行死刑,而不去挖掘恶劣犯罪背后更多的原因,死刑也就沦为了一种复仇的工具,甚至为某些人所利用。
无论存废,死刑的终极的目的都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公平和正义。
否则,今天一个坏人倒下,明天还会有无数个坏人站起来。
就像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里说的:“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要靠杀人,才可以抚慰人心,保障我们的安全,这个我没有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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