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常见的几个问题和建议
图书出版公司或者出版社决定签一本书,一般会使用公司出的模版,填上必要信息,让作者签署。作者通常是弱势的,不敢计较太多,合同模版中经常会出现(不,不是经常,是100%)一些不太平等的条款,总体反映在对自己宽松,对作者苛刻,任何环节都让自己处在主动无风险的地位。 以下是我在处理出版社合同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1、一份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纸书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译、繁体、电子版权、影视改编等各种衍生权利,并且专有。 ——从头开始,目的就不纯。这些个权利,很多出版社或者出版机构签下来之后,根本不会去运作,偶尔有运作的比如电子版权,作者拿到报酬的机会也极少。建议只签确定会运作的项目,比如仅仅是简体纸书,其他通通删去。如果出版社有意向,那么等事情有眉目之后,再针对性地补签相关授权,并且要确定收益分配。 若有的出版社声称,要先签下来才会运作,这时,建议非独家授权于他们,并且要求行使时需要先得到甲方同意。 2、规定甲方(作者或代理人)必须如期交稿,否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但合同中很少会提到乙方出版该书的时间,以及绝对不会说明如果未按期出版,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这里就要靠甲方主动要求了。 3、甲方的稿件必须达到乙方的要求,若没有达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若修改也达不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稿件的标准是无法量化的,并且修改次数没有限定。也就是说,当一家出版社不想继续该出版合作时,可以不停地让作者修改、不停声称稿件未达标,一直到合同到期。签了稿件之后又提出该稿件不合格,是无赖的做法。 我认为,当出版社编辑阅读完全稿件并确定要跟作者签约出版时,就已经认可了作品品质,在内容不违反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没有理由提出关于内容的改动。 若作者正在创作中就决定签约,那么至少应该要预付定金,并约定修改次数。此种情况下,若合作终止,定金是不退的。 4、甲方过错时,通常来说主要是内容侵权,需要赔偿。 ——这条没问题,但合同是双向的。那么对于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同样需要赔偿,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或比例。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有:不按时出版或不出版、封面制作侵权、腰封或宣传语捏造名人推荐等。 5、报酬的支付,常见的有三种支付方式,统一版税制、阶梯版税制和稿费买断。 先说最后一种,稿费买断。按照每千字N元的价格,在一定的期限内买断作者稿件,出版无论卖出去多少,跟作者都没有任何关系。在译者中比较常见,嗯,翻译的报酬模式应该改一改了。 然后是不知名的新人作者,他们比较急于出版,对于出版条件不计较。我要说的是,一本书的价值,跟作者的知名度和作品的市场性都有关,但主要还是后者。(不可否认,作者的知名度,会对图书的宣传有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名声巨大的。但那些名人不会用到买断条件。)但好书就是好书,潜力是很大的。甲方注意不要自贬,如果有出版社愿意出,就说明有价值有市场,要求合理的条件是正当的。 再有可能是一些老师要在大学出版社出版学术类著作,这一类,基本上大学社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不同意直接不出,老师们也没办法。 关于前两种版税支付,在阶梯版税不够高的情况下,尽量采用统一版税制吧,版税可以是阶梯版税的最高位或者中位。在弱势的情况下,阶梯版税肯定是出版社占便宜,没有例外。 在版税的计较中,出版社通常的理由是图书的成本。四个字,不要信!图书的内容是这本书出现在世上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理应得到更多。 并且当前的稿酬情况的确也不高。普通书印刷制作靠谱的,平均印刷成本按图书定价的20%算,策划、发行费多算一些5%,稿酬算多一点10%,35%。给书店或网店,六折或七折,出版社还有25%-35%的收入呢。所以出版社给作者让一两个点,绝对不会让出版社亏本。而合同签不成的话,一分钱不赚。 以上是按照首印数全部卖出去的理想情况,只是算个账,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参考。实际上很多时候,出版社会有退货和库存,但现在出版社也不会一次就印足首印数。无论如何,出版社计较一两个点的版税,只是纯粹的趋利行为,并不是会伤及根本。 6、首印数。瞒报印数的情况无法避免,对于甲方来说,除非有关系,否则很难拿到确实可信的印量数据,全凭出版社良心。那么我们只能在印数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了,能补救一点是一点。前面说的版税率再高,印数低也没有意义,因为甲方所得到的版税额=版税率*印数*图书定价。 注意,这种计算方式并不是一定的,有的出版在“印数”这里,会改为“实际印数”或“实销数”。也就是说,当你确定的首印、版税率,就算图书定价已经确认,也是无法计算出自己的确切收益的。特别时“实销数”,那是需要等很长时间,等到市场有反馈才能算出来的。 厚道的出版社一般有两种做法:1、实际印数=合同约定的首印数;或,2、当实际印数比约定印数少时,按照约定印数计酬,否则按实际印数计酬。 加印时,一般就按照实际印数计酬了。 7、样书。一般来说,给甲方20-30本比较常见,需要更多的话,需要争取。一般甲方可以某个较低折扣回购一部分,50、55、60都有,视出版社具体情况了。 8、合同期限。现在做大众图书的民营公司,合同期限四年的比较常见,作为参考。逻辑上,合同期限越短,对作者越有利。 9、选集、汇编。乙方合同里有时候会说有权决定甲方作品时单独出版还是归入丛书,以及有权选取甲方作品中的部分内容另外编纂为合集图书。这里一定要事先明确形式和内容,还有收益分配。 最后,个人经验,关于如何鉴别不靠谱的出版社。 1、与编辑接触的感觉。我听说有的编辑会在明知作者与其他公司有作品合同的情况下,煽动作者与其解约;或要求作者按照以上选题,重新撰写同样选题的内容进行出版。 2、提到自己公司做出过某某畅销书,认为作者的作品也至少可以卖到多少万册,信心满满,但到具体对出版条件报价时,却往往时几千册几个点版税。通常是低价批量忽悠作者以积累大量选题的。 3、提到自己公司做出过某某畅销书,但与作者当前选题不是同一种风格时,慎重。比如做出某本女性读物,但想要签的确是悬疑小说。a那些成绩绝对不是该编辑做出的;b他们没有悬疑小说方面的成绩;c该编辑在该公司属于非主要业务部门。 4、该公司的不同编辑都找过同一个作者,并且每次都要介绍成绩,切成绩永远是同一本畅销书时。a那本畅销书靠的是运气;b他们再也做不出同样的成绩了;c编辑之间没有沟通;d可能公司管理结构混乱。 5、没有电子版权不愿意签的,没有影视版权不愿意签的。鬼相信编辑是真诚地为了出版你的作品。 6、出版条款苛刻的(参见上文1-9),并且以各种无法证明的借口不愿意修改条款。 对于一家正规的想要业绩的,想要良性发展的出版社来说,版权清晰并且顺利做出一本好书,是核心目的。当他们有信心做到承诺时,是不太会计较合同里那些小概率违约条款的;只有本身就没有信心承诺,才会故意隐去自己的义务条款和对应的赔偿。合同既是对双方的约束,也是对双方的保障,一切以公平为原则。甲方一条义务所换来的必定是一条相应的权利,或者是乙方一条与之呼应的义务。 量力承诺,尽力争取。相信出版环境会变得更加美好。 P.S.:对编辑好一点。毕竟这些不公平的合同并不是编辑定的,编辑对于合同条款的修改权限有大有小,很多时候编辑也为难。在商量合同事宜时,尽量不要掺入个人情绪,编辑并不是作者的对立面。时刻保持清醒,就事论事,有理说理。最终,还是与对方的法务在博弈。 一部作品从稿件变成图书的过程,主要还是靠编辑努力,但这本书所产生的收入,落到编辑手里的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图书编辑,真是非常需要理想才能坚持的。 ====广告==== 目前豆瓣阅读代理作者出版,在跟出版社的合作上就比较良性。规避了作者面临出版社的呈现弱势的情形;无偿为出版社提供了一些推广资源,以为作者争取到更大的利益,也满足出版社营销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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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更新:
没想到这些常识会有这么多人收藏,很荣幸能帮到人。写这篇时,我还是豆瓣阅读衍生业务的开辟者和负责人。现在开始自己做小说相关的事情,出版行业情况也发生了一些的变化,稍微有新的感触,但不成系统。大家有疑问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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