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战争观
Partisan(党人,游击队员,坚决支持者)这个词有两种含义:一方面是指与纳粹作不懈斗争的英勇的人;另一方面指失去判断力的人。不幸的是第一种人往往会变成第二种人。——Sisela Bok
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媒体。不必翻阅艰深的历史文献,从每天浸润其中的媒体之中,我们就能察觉到国家的性格:哪些得到报道,哪些被掩盖、忽视或扼杀。媒体的确是喉舌,就像一个活生生的人,从他谈话的重点和语气,我们就不难想象他是怎样一个人。
我们是一个对遗忘怀有恐惧感和负罪感的民族,“忘本”通常是一个贬义词。但和人类的其他种群一样,记忆通常是一个无意识筛选的过程:我们倾向于牢记过往的辉煌和屈辱,同时忘记自己丑陋或羞耻的往事。在这一点上,我们似乎很难怪罪于官方宣传,因为大多数人都在无意识地履行这一潜在规则:对外敌通过战争强加给我们的屈辱大声说话,而对文革中的暴行保持沉默和轻描淡写。
战争片一向是中国电视剧的重要题材之一,这两年的《亮剑》、《陈赓大将》都是一时的热门话题——新闻联播曾经对《白求恩》的播出及其反响至少作了两次报道,可见其政治意义。可以预见,1927-1949之间这短短一代人时间内发生的历次战争,仍将是中国文艺工作者们取之不尽的源泉。
电视剧当然仅仅是一种形式,不过无论电影还是话剧,中国对战争题材的处理通常与当年苏联一样,“几乎总是渲染英勇的而不是恐怖的色彩”。《猎鹿人》的导演Michael Cimino有句名言:“好的战争题材必是反战的。”以这一标准衡量,中国很少有好的战争片——它们不是迫使我们思考,而是用来激励我们的。战争英雄是无畏的、坚定的、如今甚至是带有很人性化的革命风情的——传统上也从不掩饰他们对敌人的满怀仇恨。
这种媒体、书籍、文艺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官方战争英雄形象,或许反映了中国革命时期的现实:这些战士足够年轻,所以既不怕死、也不能理解战争的恐怖性,他们的精神状态是狂热的,价值观则倾向于强烈的善恶二元对立。一个人口结构年轻的“少年中国”实际上有可能是最倾向于通过暴力解决现实矛盾的——一个国家中15-24岁人口的膨胀总是容易造成暴力冲突的多发。民国时代的西方观察家注意到,当时的中国土匪都非常年轻,一般都在15岁左右,而这群人“也是最危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在战争中的英勇表现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因无知而产生的无畏。
中国的官方战争观一直是倾向于赞扬军人品质的,在当时的混乱年代,军队的确是这个国家唯一有纪律的组织,曾对国家的再统一起到重大作用,不过这种论调也不可避免地宣扬对敌人的仇恨——从小我们学习的雷锋名言中,都有一句“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
很不幸,在这一点上,我们又与自己最愤恨的世仇日本相似:日本对于核爆炸耿耿于怀的同时又强调当年的军人是为国而英勇作战,正说明它所难以忘记的只是失败的屈辱,即使是反核,也没有提升到反战的层面。在南北战争以后,美国人普遍认为这场付出惨重代价的内战是全民的悲剧;而在同样的题材上,中国人却常常表现获胜者的快感,并不侧重于其悲剧性质。为什么?因为在官方哲学中,我们向来相信暴力消灭旧事物的逻辑。
非暴力的确也不是万灵的,有时甚至看起来很迂腐:例如1939年甘地劝说波兰面对德军的入侵不要抵抗——张学良当年因为对日军实行“不抵抗”,一度可是臭名昭著。对我们来说,这种时刻只有“放弃幻想,准备战斗”,或者用黑人领袖马康姆·X的话说,如果白人极端分子仍实行暴力,“我就不想听到任何人跑来对我说什么非暴力”。
在这种极端环境下生长起来的人,通常都认为暴力是唯一的途径,认为只能以非理性来对付非理性。就像以色列建国初期的犹太人普遍看不起在纳粹大屠杀中的死者,甚至对幸存者也看不起,因为那些犹太人被看作是羊,不过是进屠宰场而已,而犹太复国主义者才是勇敢、积极的人物。正如现在以色列人越来越把大屠杀视为民族悲剧,并将之“私有化”一样,中国人也渐渐地将南京大屠杀视为悲剧,而非耻辱了。
Susan Sontag说:“在很多反战辩论家眼中,战争是通称,而她所描绘的影象,则是无名的、通称的受害者。……对于那些认定某一方是对的,而另一方是压迫的和不公正的,因而战斗必须继续下去的人来说,重要的恰恰是何人被杀和被何人所杀。”(《关于他人的痛苦》)对于反战者来说,暴力本身永远没有正当性,因为它将“任何服膺暴力的人变成物”,但这一逻辑以中国官方战争观的视角来看,则是“是非不分”的,相反,我们必须将一部分战争认定为“正义的”,而另一部分为“非正义的”。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唱唱“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的高调,但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反战——最多不过是反对“非正义战争”。
在我看来,“中国人民”其实是一贯沉迷于强权逻辑的。当年内塔尼亚胡曾就以色列局势说,“你和十个美国犹太人走进一个房间,你就会发现,大概有两人相信,力量来自和平,而另外八人都相信,和平来自力量。”在中国人当中,相信“和平来自力量”的,比例或许更高,按我们耳目接触到的各种说法,现在的和平并不来自于我们热爱和平,而是因为我们使敌人不再能轻易对我们动手。
问题在于:在绝大多数的现代战争中,双方都会坚持自己事业的正义性,Thomas Friedman说,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都将在斗争中死去的自己人按烈士下葬,声称向对方报仇是有道理的,双方“葬礼是那么相似,真令人不可思议”。对大多数局外人来说,通常是搞不清楚双方的是非的,到这种时候,问题就变成你到底愿意相信谁的说法了。
我一直怀疑,假如当年是中国人干下了大屠杀的罪行,我们的反省能否比日本人做得更好——从对文革的态度来看,我觉得答案是远非肯定的。长远地说,我们不能对暴力区别对待,也许到那一天,“中国人民”才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热爱和平”。
(五六年前的一篇旧作,近有所感。实际上论辩中的好战者常常也都服从毛的二分法:战争分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种)
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媒体。不必翻阅艰深的历史文献,从每天浸润其中的媒体之中,我们就能察觉到国家的性格:哪些得到报道,哪些被掩盖、忽视或扼杀。媒体的确是喉舌,就像一个活生生的人,从他谈话的重点和语气,我们就不难想象他是怎样一个人。
我们是一个对遗忘怀有恐惧感和负罪感的民族,“忘本”通常是一个贬义词。但和人类的其他种群一样,记忆通常是一个无意识筛选的过程:我们倾向于牢记过往的辉煌和屈辱,同时忘记自己丑陋或羞耻的往事。在这一点上,我们似乎很难怪罪于官方宣传,因为大多数人都在无意识地履行这一潜在规则:对外敌通过战争强加给我们的屈辱大声说话,而对文革中的暴行保持沉默和轻描淡写。
战争片一向是中国电视剧的重要题材之一,这两年的《亮剑》、《陈赓大将》都是一时的热门话题——新闻联播曾经对《白求恩》的播出及其反响至少作了两次报道,可见其政治意义。可以预见,1927-1949之间这短短一代人时间内发生的历次战争,仍将是中国文艺工作者们取之不尽的源泉。
电视剧当然仅仅是一种形式,不过无论电影还是话剧,中国对战争题材的处理通常与当年苏联一样,“几乎总是渲染英勇的而不是恐怖的色彩”。《猎鹿人》的导演Michael Cimino有句名言:“好的战争题材必是反战的。”以这一标准衡量,中国很少有好的战争片——它们不是迫使我们思考,而是用来激励我们的。战争英雄是无畏的、坚定的、如今甚至是带有很人性化的革命风情的——传统上也从不掩饰他们对敌人的满怀仇恨。
这种媒体、书籍、文艺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官方战争英雄形象,或许反映了中国革命时期的现实:这些战士足够年轻,所以既不怕死、也不能理解战争的恐怖性,他们的精神状态是狂热的,价值观则倾向于强烈的善恶二元对立。一个人口结构年轻的“少年中国”实际上有可能是最倾向于通过暴力解决现实矛盾的——一个国家中15-24岁人口的膨胀总是容易造成暴力冲突的多发。民国时代的西方观察家注意到,当时的中国土匪都非常年轻,一般都在15岁左右,而这群人“也是最危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在战争中的英勇表现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因无知而产生的无畏。
中国的官方战争观一直是倾向于赞扬军人品质的,在当时的混乱年代,军队的确是这个国家唯一有纪律的组织,曾对国家的再统一起到重大作用,不过这种论调也不可避免地宣扬对敌人的仇恨——从小我们学习的雷锋名言中,都有一句“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
很不幸,在这一点上,我们又与自己最愤恨的世仇日本相似:日本对于核爆炸耿耿于怀的同时又强调当年的军人是为国而英勇作战,正说明它所难以忘记的只是失败的屈辱,即使是反核,也没有提升到反战的层面。在南北战争以后,美国人普遍认为这场付出惨重代价的内战是全民的悲剧;而在同样的题材上,中国人却常常表现获胜者的快感,并不侧重于其悲剧性质。为什么?因为在官方哲学中,我们向来相信暴力消灭旧事物的逻辑。
非暴力的确也不是万灵的,有时甚至看起来很迂腐:例如1939年甘地劝说波兰面对德军的入侵不要抵抗——张学良当年因为对日军实行“不抵抗”,一度可是臭名昭著。对我们来说,这种时刻只有“放弃幻想,准备战斗”,或者用黑人领袖马康姆·X的话说,如果白人极端分子仍实行暴力,“我就不想听到任何人跑来对我说什么非暴力”。
在这种极端环境下生长起来的人,通常都认为暴力是唯一的途径,认为只能以非理性来对付非理性。就像以色列建国初期的犹太人普遍看不起在纳粹大屠杀中的死者,甚至对幸存者也看不起,因为那些犹太人被看作是羊,不过是进屠宰场而已,而犹太复国主义者才是勇敢、积极的人物。正如现在以色列人越来越把大屠杀视为民族悲剧,并将之“私有化”一样,中国人也渐渐地将南京大屠杀视为悲剧,而非耻辱了。
Susan Sontag说:“在很多反战辩论家眼中,战争是通称,而她所描绘的影象,则是无名的、通称的受害者。……对于那些认定某一方是对的,而另一方是压迫的和不公正的,因而战斗必须继续下去的人来说,重要的恰恰是何人被杀和被何人所杀。”(《关于他人的痛苦》)对于反战者来说,暴力本身永远没有正当性,因为它将“任何服膺暴力的人变成物”,但这一逻辑以中国官方战争观的视角来看,则是“是非不分”的,相反,我们必须将一部分战争认定为“正义的”,而另一部分为“非正义的”。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唱唱“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的高调,但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反战——最多不过是反对“非正义战争”。
在我看来,“中国人民”其实是一贯沉迷于强权逻辑的。当年内塔尼亚胡曾就以色列局势说,“你和十个美国犹太人走进一个房间,你就会发现,大概有两人相信,力量来自和平,而另外八人都相信,和平来自力量。”在中国人当中,相信“和平来自力量”的,比例或许更高,按我们耳目接触到的各种说法,现在的和平并不来自于我们热爱和平,而是因为我们使敌人不再能轻易对我们动手。
问题在于:在绝大多数的现代战争中,双方都会坚持自己事业的正义性,Thomas Friedman说,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都将在斗争中死去的自己人按烈士下葬,声称向对方报仇是有道理的,双方“葬礼是那么相似,真令人不可思议”。对大多数局外人来说,通常是搞不清楚双方的是非的,到这种时候,问题就变成你到底愿意相信谁的说法了。
我一直怀疑,假如当年是中国人干下了大屠杀的罪行,我们的反省能否比日本人做得更好——从对文革的态度来看,我觉得答案是远非肯定的。长远地说,我们不能对暴力区别对待,也许到那一天,“中国人民”才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热爱和平”。
(五六年前的一篇旧作,近有所感。实际上论辩中的好战者常常也都服从毛的二分法:战争分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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