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与福田孝行杀人案与死刑的意义
福田孝行杀人案 百度百科
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光市,刚满18岁的少年【福田孝行】奸杀了【本村弥生】并将她11月大的女儿【夕夏】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因为日本法规定20岁为成年,所以尽管案情属实、手段残忍、罪恶滔天,【福田孝行】还是在一审的时候只被判了无期徒刑,而在日本作为未成年无期徒刑也只是关到7、8年就可以出狱重新开始人生。
受害母女的丈夫与父亲【本村洋】先生,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检察官【吉田】先生找到【本村洋】先生对他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洋】,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洋】先生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他说: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洋】的诉求,很快就 得到正面的响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 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 的我们,对【本村洋】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在响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可是 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罪被害者及其家 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此后检察官继续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但是转折点是他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让人震惊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官司从一审打到叁审,缠讼9年。
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三审,由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弥生】以及【本村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 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以上的福田孝行杀人案分割线---------------------------------------------
药家鑫杀人案 百度百科
福田孝行杀人案是纠诉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于死刑,而最终判以极刑是基于福田根本没有悔过心理,甚至还有“胜利”的炫耀情绪。
而没有人清楚药家鑫是否有真正的悔过,那些忏悔哭诉的行为也许只是为了逃脱刑法的表演而已。
这里我想起《告白》这本书,故事恰恰也是一位少年计划并间接杀害了一位四岁的女童,并其后杀害了同班同学,甚至在这些事发生之后还写了题目是《生命》的作文,作为范文在全校同学前朗读。
《生命》里他华丽地描述生命如何可贵,应该怎样珍惜人生,蒙骗了老师同学所有人,实际上他根本在撒谎,儿戏的夺取了别人宝贵的生命,残酷终止了他人的人生。
药家鑫现在到底是后悔当初的杀人行为为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还是最终意识到别人的生命也是无价的才真正的反悔,只有他自己清楚了。
但是当初他拔刀杀人一刹那一定不是仅仅基于恐慌,或者是那些为他洗白的各自心怀鬼胎的律师与专家所说的发泄,甚至是弹钢琴动作的重复(像不像【福田杀人案】律师说的:“只想为【夕夏】妹妹绑个蝴蝶结”?)
他不仅是恐慌、不仅是发泄、不仅是“钢琴动作”,最终的原因是他不知道别人的生命是无价宝贵的——只考虑自己未来麻烦大不大。
而且他家人同学居然描述他胆小,他一点也不胆小!
我们大部分人在幼儿期做过很多残忍的事,水冲蚂蚁窝,掐死蜻蜓,甚至折磨死更高级的动物,不是因为胆子大,儿童是不懂得生命的意义。
药家鑫作为(当时案发)21岁的法定生理上的成年人,精神上的正常人,无论是否受过高级教育,得过多少奖状,弹了多少年钢琴,与他杀人的事实一点关系都没有。
-----------------------------------------------------以上是药家鑫杀人案-------------------------------------------------------------------------------------------
抛开那些妖魔鬼怪齐出洞的专家们、心怀鬼胎的律师们和不知道为什么原因一直吃屎的某些大媒体。
真正要清醒的还有那些口口声声要恨不得亲手结果了药家鑫的人们。
《十二怒汉》有一句台词:【我为你感到遗憾,只有疯子才想亲自按下电椅开关,你一走进这里,就一付想替天行道的模样,你出自一片私心想看到那孩子被判死刑,你是个虐待狂】
还有,以命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全部都偏离了本案死刑的意义。
基督徒也许会说:除了上帝,没有任何人有权利终止别人的生命,而这世上只有受害者才有权利宽恕凶手。
我回头再读一遍【本村洋】先生曾经说的: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 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以上是本案死刑的意义本人肤浅的理解————————————————
PS:无论本案最终的判决如何,哪怕真的不判以极刑,我始终支持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因为
“The rule of law,it must be held high!And if it falls,you pick it up and hold if even higher!For all society,all civilized people,will have nothing to shelter them if it is destroyed!"
(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应重拾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即使连 Poirot都有无力的时候,我依然坚决抵抗很多人犬儒的言论——我们这些P民有什么用呢云云
人暂短的一生在历史中确实微不足道,也许你只是微弱的烛光,摇摇欲坠的坚持,尽管微弱,但可以照亮别人,
大家的坚持与迸发,也可以成为闪电,亮一下,就熄灭了
但闪电是能照亮天空的,而天空是永恒的。
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光市,刚满18岁的少年【福田孝行】奸杀了【本村弥生】并将她11月大的女儿【夕夏】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因为日本法规定20岁为成年,所以尽管案情属实、手段残忍、罪恶滔天,【福田孝行】还是在一审的时候只被判了无期徒刑,而在日本作为未成年无期徒刑也只是关到7、8年就可以出狱重新开始人生。
受害母女的丈夫与父亲【本村洋】先生,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检察官【吉田】先生找到【本村洋】先生对他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洋】,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洋】先生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他说: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洋】的诉求,很快就 得到正面的响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 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 的我们,对【本村洋】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在响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可是 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罪被害者及其家 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此后检察官继续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但是转折点是他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让人震惊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信中甚至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他写着: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官司从一审打到叁审,缠讼9年。
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三审,由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弥生】以及【本村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 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以上的福田孝行杀人案分割线---------------------------------------------
药家鑫杀人案 百度百科
福田孝行杀人案是纠诉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于死刑,而最终判以极刑是基于福田根本没有悔过心理,甚至还有“胜利”的炫耀情绪。
而没有人清楚药家鑫是否有真正的悔过,那些忏悔哭诉的行为也许只是为了逃脱刑法的表演而已。
这里我想起《告白》这本书,故事恰恰也是一位少年计划并间接杀害了一位四岁的女童,并其后杀害了同班同学,甚至在这些事发生之后还写了题目是《生命》的作文,作为范文在全校同学前朗读。
《生命》里他华丽地描述生命如何可贵,应该怎样珍惜人生,蒙骗了老师同学所有人,实际上他根本在撒谎,儿戏的夺取了别人宝贵的生命,残酷终止了他人的人生。
药家鑫现在到底是后悔当初的杀人行为为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还是最终意识到别人的生命也是无价的才真正的反悔,只有他自己清楚了。
但是当初他拔刀杀人一刹那一定不是仅仅基于恐慌,或者是那些为他洗白的各自心怀鬼胎的律师与专家所说的发泄,甚至是弹钢琴动作的重复(像不像【福田杀人案】律师说的:“只想为【夕夏】妹妹绑个蝴蝶结”?)
他不仅是恐慌、不仅是发泄、不仅是“钢琴动作”,最终的原因是他不知道别人的生命是无价宝贵的——只考虑自己未来麻烦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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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部分人在幼儿期做过很多残忍的事,水冲蚂蚁窝,掐死蜻蜓,甚至折磨死更高级的动物,不是因为胆子大,儿童是不懂得生命的意义。
药家鑫作为(当时案发)21岁的法定生理上的成年人,精神上的正常人,无论是否受过高级教育,得过多少奖状,弹了多少年钢琴,与他杀人的事实一点关系都没有。
-----------------------------------------------------以上是药家鑫杀人案-------------------------------------------------------------------------------------------
抛开那些妖魔鬼怪齐出洞的专家们、心怀鬼胎的律师们和不知道为什么原因一直吃屎的某些大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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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有一句台词:【我为你感到遗憾,只有疯子才想亲自按下电椅开关,你一走进这里,就一付想替天行道的模样,你出自一片私心想看到那孩子被判死刑,你是个虐待狂】
还有,以命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全部都偏离了本案死刑的意义。
基督徒也许会说:除了上帝,没有任何人有权利终止别人的生命,而这世上只有受害者才有权利宽恕凶手。
我回头再读一遍【本村洋】先生曾经说的: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 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以上是本案死刑的意义本人肤浅的理解————————————————
PS:无论本案最终的判决如何,哪怕真的不判以极刑,我始终支持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因为
“The rule of law,it must be held high!And if it falls,you pick it up and hold if even higher!For all society,all civilized people,will have nothing to shelter them if it is destroyed!"
(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应重拾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即使连 Poirot都有无力的时候,我依然坚决抵抗很多人犬儒的言论——我们这些P民有什么用呢云云
人暂短的一生在历史中确实微不足道,也许你只是微弱的烛光,摇摇欲坠的坚持,尽管微弱,但可以照亮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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