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接近法律本质的电影
如果说《控方证人》和《十二怒汉》之类的电影让人相信司法彰显正义的力量,那《桃色血案》则是一部展现法律灰色而真实一面的经典之作。我们总是希望相信并愿意相信,法律是捍卫“事实正义”的,但实际上,最完善的法律只会也只能保证“程序正义”,即使由此带来的判决和真相背道而驰。
《桃色血案》的案情非常简单,一个男人因为听说自己的妻子被强奸,一怒之下把嫌疑的强奸犯射杀。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想到的辩护策略,竟然是我们已经嘲讽过无数次的“短暂性精神失常”。很明显,导演绝非赞颂西方司法制度的伟光正,但也无意批判其虚伪与可笑,因为法律从来都并非如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非黑即白,永远正义。法律能做到的,只是不偏不倚。于是导演也尽量保持了法律般的中立,把这个案件中的证人、证供和证据,以及控辩双方对此的角力,如实呈现在观众面前。
和看《控方证人》时的激昂,或是看《杀死一只知更鸟》时的愤慨都不一样,《桃色血案》的庭审过程称得上繁琐,却毫不沉闷。电影中的庭审往往越是慷慨激昂越是正邪对立越能调动人心,但《桃色血案》中的庭审是对证供的咬文嚼字,是对证人的穷追不舍,是各种小手段小伎俩的交锋,甚至有几分不严肃的俏皮。在漫长的针锋相对后,观众突然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到达任何真相的彼岸,犯人的妻子是否真的被强奸了?犯人是否真的有短暂性精神失常?完全没有确切的答案。我们只能像电影中的陪审团一样,根据已有的呈堂证供,做出自己的判断。
这部电影最老辣也最大胆之处,就在于其对真相的“不屑一顾”。可以说《桃色血案》是一部犬儒的电影,它没有做出任何价值判断,但同时又留下了足够的思辨空间。在这里面,辩护律师并非狡诈的败类,检察官也并非冷血的人渣,他们只是站在各自的立场,用一切法律允许的手段,来完成各自的工作。而法官和做出裁决的陪审团能够看到的真相,也只是双方操弄博弈下的“真相”。但正如我们谈论民主时的说法一样,这种司法制度,纵有千般不好,却是最不坏的制度。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桃色血案》是一部最接近法律本质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