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
大约是1999年的夏天,我那时正在北京一所法学院做大二学生。一天晚上,学校4号阶梯教室有一个日本青年学者来做讲座,讲的课题是战后日本司法改革。演讲完毕后,照例是讨论时间。不知道怎么的就扯到了日本参拜靖国神社,否认战争罪行,不肯谢罪的问题上了。一时间学生群情激奋,大有这个“日本鬼子”说个不爽的字眼就要揍他的架势。这时这个“日本鬼子”问了那个提问的同学一个问题:“请问这位同学,您是那一年出生的?”
“1980年”学生回答道。
“哦,那么您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喽?”,
“是的”学生。
“那么我请问您,您会因为贵国建国以来的文化浩劫向陈寅恪、熊十力、老舍等许许多多知识分子谢罪吗??”
“不会。”学生
“为什么?”鬼子
“那时候我还没出生呢。”学生
“我今年44岁,是昭和30年(应该是1955年)出生的,离战争结束已经10年了,现在主导日本的人大多都是战后出生的,即使是战前出生的,在战争中也都是小孩子。请问我们这些根本没有经历过战争的人,为什么要谢罪。我们这些战后一代人有罪吗?”鬼子
“你们的民族犯了罪,所以你们。。。。。”学生
“那么贵国的文化浩劫不也是一个民族犯下的罪行吗?难道你们真的认为只是那么4个坏人(大概指四人帮)创造了可以说是一场人类的浩劫吗?”
当时对我的震撼现在我都记忆犹新。我真的没有从这个角度审视过文革。是啊,我们这些80后、乃至90后有罪吗?这个问题荒谬吗?
去年我在逛书店的时候发现一本叫《朗读者》的小说。当时这本书还没有火爆起来,我看了作者本哈德.施林克的简介——法学博士、德国北莱茵威斯法伦州宪法法院法官。可能由于相似的学术和职业背景让我对这本书产生了兴趣,刚好这本书也在打折,我就买了一本回家。等我一气看完这本书,我突然回忆起了前面那件往事。这本小说可以说是一本二战反思的力作。同时它也涉及到了爱欲、实证法哲学与新自然法哲学的冲突,但最根本的是讨论了一个古老的话题“罪与罚”。
昨天在电脑上看完了电影《朗读者》,我觉得拍的很好,把小说的精华拍出来了。本来早就想写一篇《朗读者》读书笔记了,今天在电影的感动下,我结合电影和小说来说说自己的一点感想。
这部小说首先是一部讲述爱情故事的小说,它讲了少年伯格在他十五岁的那一年,偶遇并结识了三十六岁的妇女汉娜,在3次短暂的接触后,他们发生了关系,成为了情人。有朋友问我伯格为什么喜欢汉娜,他们之间有爱情吗?朋友的观点是,汉娜爱上了突然闯入她生活的阳光男孩,而伯格对汉娜可能更多的是生理性欲使然。我不赞同这个观点,恰恰相反,我认为是汉娜突然闯入了伯格的生命中,伯格被汉娜独特的生命气质所吸引。是伯格爱上了汉娜,而且从此再也没法从这种爱中自拔出来,他生命从此再也没有为其他女人敞开过。
我这么说有证据吗?有的,电影里面伯格偷看汉娜穿丝袜那一幕,很多人认为伯格是被肉欲所吸引,但小说明明白白的把伯格的心理写出来的,只是电影不容易表达而已——
“另一个谜是在厨房与门廊之间所发生的那一幕情景本身。为什么我不能把目光从她身上移开?她的身体很强健,极富有女人味,比我曾喜欢过的、博得我的青睐的姑娘们的身体丰满。我相信,要是我在游泳池看见她的话,她不会引起我的注意。她也不像我曾经在游泳池见过的姑娘们和妇人们那样裸露。另外,她也比我梦想的姑娘们年纪要大得多。她有三十多岁?人们很难估计出自己还未曾经历过的,或尚未达到的年龄段的人们的年龄。
多年以后我才明白,并不是因为她的身体本身,而是她的姿势和动作让我目不转睛。我请求我的女友们穿长统袜,但我不想解释我的请求,我不想告诉别人那个令我迷惑不解的、发生在厨房与门廊之间的那一幕情景。这样,我的请求就成了寻求肆无忌惮的情欲、寻求高潮的一种愿望。一旦我的这种请求得到了满足,它也是以一种卖弄风情的姿态出现,并非那种让我目不转睛的姿态。汉娜并没有拿姿态,没有卖弄风情,我也不记得她曾拿过什么姿态、卖弄过什么风情。我只记得她的身体、她的姿势和动作,它们有时显得有点笨重。但那不是真的笨重,那是她让自己回到了内心世界,那是她不让由大脑所支配的任何命令来干扰她这安静的生活节奏,那是她完全忘却了外部世界的存在。这样的忘却外部世界的情形还体现在她那次穿长统袜的姿势和动作上。但那一次,她的动作并非慢慢腾腾,相反,它非常麻利、妩媚和具有诱惑力。但诱惑人的不是乳房、屁股和大腿,而是吸引你进入她的内心世界而忘却外部世界的一种力量。”
对汉娜来说,一开始伯格只是生命中的一个男人。汉娜对伯格反而是从性欲开始的,因为“小家伙”什么都不懂,也没必要和他谈了自己的过去。汉娜害怕谈论自己,但她又渴望爱欲。伯格这样的小男生无疑是最佳人选。
那么汉娜爱伯格吗?汉娜爱伯格的。她的爱应该始于收到伯格的录音开始,当她觉得自己被世人抛弃,生命枯萎的时候,“小家伙”没有忘记她,他的爱依然是那么炙热,虽然伯格从来不来看她,给她写信或打电话。“小家伙”重新点燃了她生命的热情,让她看到了救赎的希望。
影片还有一个让人不容易看懂的地方就是——汉娜为什么要离开。没有看过小说的人,可能都不明白,电影把这个细节表现的很隐秘,可能导演觉得大家应该都读过小说。小说是这么说的——
“游泳池里又变得和往常一样:做作业,打排球,聊天,调情。我已记不得了,当我抬头看到她的时候我正在做什么。
她站在离我二十到三十米远的地方,穿着一条短裤,一件开襟的衬衫,腰间系着带子,正向我这边张望。我向她回望过去,离得太远,我看不清她的面部表情。我没有跳起来向她跑过去,我脑子里在想,她为什么在游泳池里?她是否愿意被我看见?她是否愿意我们被别人看到?我是否愿意我们被别人看到?因为我们还从未不期而遇过,我该如何是好?随后,我站了起来,就在我没有注视她的这一眨眼的工夫里,她离开了。
第二天她不在了。”
电影里是有这个场景的,但是没有出现汉娜的镜头。汉娜是因为伯格没有在公共场所和她打招呼而离开了。很显然,汉娜认为伯格害怕别人知道她和他在一起。汉娜受到了伤害。
那么伯格的犹豫,是不是伯格对汉娜的爱有所保留呢?我认为不是的,小说写的很清楚,一个从来没有恋爱过,对汉娜生活、经历、喜好一无所知的15岁的男孩,他在突然与汉娜不期而遇,“我该如何是好?”。各位回忆一下自己的初恋,这种复杂的心理,应该不难理解。
如果我喜欢的女孩突然和我说“你嫁给我吧”,那一刹那我也会有“该如何是好?”的问题。不是我有所保留,而是我与生俱来的生命气质决定的,但凡生命感觉比较敏感的人可能都会在爱中“犹豫”。最典型的就是卡夫卡,这位先生订婚——解除婚约,来回折腾了好几回。爱的“犹豫”不是保留,而是敏感的心感受到那喷薄欲出的激情的巨大能量,他被这种力量所震慑,在爱的力量面前短暂的晕眩。
那么汉娜为什么会怀疑伯格的爱呢?这一误会为何发生?
我认为这就涉及到本片的核心问题“罪与罚”
小说很大一部分讲审判,汉娜因为在纳粹统治时期做过集中营的看守,因此在战后被审判,这场审判在法哲学领域是非常著名的,他直接促成新自然法哲学的复兴。电影中,汉娜以执行当年的法律来抗辩,她认为自己无罪,因为当时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她只是执行法律,维护当年法律所确定下来的秩序。这也就是法哲学中实证法哲学主张的 “恶法亦法” 。然而通过纳粹的暴行,人们开始反思,难道大量屠杀犹太人的法律有存在的理由吗,难道法律可以无视正义、自由、人权等理念吗?19世纪被“奥卡姆剃刀”剃除的形而上的概念重新回到法哲学领域。大家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在国家法律之上依然有法律也不可剥夺的权利,如自由、平等、公正等等。
汉娜正是因为执行了违法自然法的法律,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小说的作者虽然是法学家,但他并不是想用小说来讨论法哲学的问题,他不是在这个层面讨论“罪与罚”。他探索的是更为深沉的“罪与罚”。
集中营的经历时刻的压迫着汉娜,她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经历(包括她不识字,这个问题我以后再说)、她不敢和什么人深交,因为那不可避免的让他人看到她的过去,因此她独居寡出,没有朋友,没有亲人(电影结尾监狱长给伯格的电话可以知道)。这种压抑让她时常产生自己被人抛弃歧视的感觉。在游泳池汉娜认为伯格疏远她,这不是偶然的事件。汉娜的历史包袱即使没有这次的相遇,迟早有一天也会发生同样的误会。即使永远没有这样误会的事件出现,汉娜知道伯格永远深深爱上了自己,她也会离开伯格。因为她背负着历史的包袱是没法和伯格在一起。爱代表着相契,而这是汉娜害怕的。她的过去犹如让自己染上了麻风病。
影片的结尾,伯格终于来到监狱,看见了白发苍苍的汉娜。汉娜抬头看见伯格,眼神中流入出被爱所救赎的生命之光。那一刻我眼睛湿润了。而伯格更多的是压抑,当汉娜伸出手,想让伯格握住她的时候,伯格再一次“犹豫”了。是啊。这个从他15岁就开始让他魂萦梦绕的女人在又次出现在他面前。他再一次遇到了“该如何是好?”的问题。朋友说这证明伯格的虚伪。我不这样认为,如果伯格已经不在乎汉娜,他有必要这么压抑吗。就我的经验来说,如果我不在乎一个女孩了,我反而可以和她很好的沟通,因为放下了所以就不在沉重。然而伯格始终在一种让人窒息的压抑中艰难的靠近汉娜,这种阻力恰恰来至于伯格对汉娜不可抗拒的爱。
汉娜再一次误会了,原本被燃起的生命之火在汉娜的眼神中暗淡下去。伯格走了之后,汉娜选择了自杀。
我看网上有评论说,汉娜通过坐牢和自杀,最终得到了救赎。虽然这种乐观给人带来一种安慰,然而我认为汉娜恰恰是因为失去了救赎的希望而自杀的。伯格从15岁就爱上她,在她被所有人抛弃的时候,一如既往的给她寄送朗读小说的录音带,有这样一个男人用这样一种巨大的爱(至少在我眼里是这样的),一直支撑着她,为什么汉娜不敢相信?还是前面说的“历史的包袱”,她自己就没有原谅她自己,所以她不相信还有人能原谅她,爱着她。
这应该才是作者所要表述的“罪与罚”。
“1980年”学生回答道。
“哦,那么您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喽?”,
“是的”学生。
“那么我请问您,您会因为贵国建国以来的文化浩劫向陈寅恪、熊十力、老舍等许许多多知识分子谢罪吗??”
“不会。”学生
“为什么?”鬼子
“那时候我还没出生呢。”学生
“我今年44岁,是昭和30年(应该是1955年)出生的,离战争结束已经10年了,现在主导日本的人大多都是战后出生的,即使是战前出生的,在战争中也都是小孩子。请问我们这些根本没有经历过战争的人,为什么要谢罪。我们这些战后一代人有罪吗?”鬼子
“你们的民族犯了罪,所以你们。。。。。”学生
“那么贵国的文化浩劫不也是一个民族犯下的罪行吗?难道你们真的认为只是那么4个坏人(大概指四人帮)创造了可以说是一场人类的浩劫吗?”
当时对我的震撼现在我都记忆犹新。我真的没有从这个角度审视过文革。是啊,我们这些80后、乃至90后有罪吗?这个问题荒谬吗?
去年我在逛书店的时候发现一本叫《朗读者》的小说。当时这本书还没有火爆起来,我看了作者本哈德.施林克的简介——法学博士、德国北莱茵威斯法伦州宪法法院法官。可能由于相似的学术和职业背景让我对这本书产生了兴趣,刚好这本书也在打折,我就买了一本回家。等我一气看完这本书,我突然回忆起了前面那件往事。这本小说可以说是一本二战反思的力作。同时它也涉及到了爱欲、实证法哲学与新自然法哲学的冲突,但最根本的是讨论了一个古老的话题“罪与罚”。
昨天在电脑上看完了电影《朗读者》,我觉得拍的很好,把小说的精华拍出来了。本来早就想写一篇《朗读者》读书笔记了,今天在电影的感动下,我结合电影和小说来说说自己的一点感想。
这部小说首先是一部讲述爱情故事的小说,它讲了少年伯格在他十五岁的那一年,偶遇并结识了三十六岁的妇女汉娜,在3次短暂的接触后,他们发生了关系,成为了情人。有朋友问我伯格为什么喜欢汉娜,他们之间有爱情吗?朋友的观点是,汉娜爱上了突然闯入她生活的阳光男孩,而伯格对汉娜可能更多的是生理性欲使然。我不赞同这个观点,恰恰相反,我认为是汉娜突然闯入了伯格的生命中,伯格被汉娜独特的生命气质所吸引。是伯格爱上了汉娜,而且从此再也没法从这种爱中自拔出来,他生命从此再也没有为其他女人敞开过。
我这么说有证据吗?有的,电影里面伯格偷看汉娜穿丝袜那一幕,很多人认为伯格是被肉欲所吸引,但小说明明白白的把伯格的心理写出来的,只是电影不容易表达而已——
“另一个谜是在厨房与门廊之间所发生的那一幕情景本身。为什么我不能把目光从她身上移开?她的身体很强健,极富有女人味,比我曾喜欢过的、博得我的青睐的姑娘们的身体丰满。我相信,要是我在游泳池看见她的话,她不会引起我的注意。她也不像我曾经在游泳池见过的姑娘们和妇人们那样裸露。另外,她也比我梦想的姑娘们年纪要大得多。她有三十多岁?人们很难估计出自己还未曾经历过的,或尚未达到的年龄段的人们的年龄。
多年以后我才明白,并不是因为她的身体本身,而是她的姿势和动作让我目不转睛。我请求我的女友们穿长统袜,但我不想解释我的请求,我不想告诉别人那个令我迷惑不解的、发生在厨房与门廊之间的那一幕情景。这样,我的请求就成了寻求肆无忌惮的情欲、寻求高潮的一种愿望。一旦我的这种请求得到了满足,它也是以一种卖弄风情的姿态出现,并非那种让我目不转睛的姿态。汉娜并没有拿姿态,没有卖弄风情,我也不记得她曾拿过什么姿态、卖弄过什么风情。我只记得她的身体、她的姿势和动作,它们有时显得有点笨重。但那不是真的笨重,那是她让自己回到了内心世界,那是她不让由大脑所支配的任何命令来干扰她这安静的生活节奏,那是她完全忘却了外部世界的存在。这样的忘却外部世界的情形还体现在她那次穿长统袜的姿势和动作上。但那一次,她的动作并非慢慢腾腾,相反,它非常麻利、妩媚和具有诱惑力。但诱惑人的不是乳房、屁股和大腿,而是吸引你进入她的内心世界而忘却外部世界的一种力量。”
对汉娜来说,一开始伯格只是生命中的一个男人。汉娜对伯格反而是从性欲开始的,因为“小家伙”什么都不懂,也没必要和他谈了自己的过去。汉娜害怕谈论自己,但她又渴望爱欲。伯格这样的小男生无疑是最佳人选。
那么汉娜爱伯格吗?汉娜爱伯格的。她的爱应该始于收到伯格的录音开始,当她觉得自己被世人抛弃,生命枯萎的时候,“小家伙”没有忘记她,他的爱依然是那么炙热,虽然伯格从来不来看她,给她写信或打电话。“小家伙”重新点燃了她生命的热情,让她看到了救赎的希望。
影片还有一个让人不容易看懂的地方就是——汉娜为什么要离开。没有看过小说的人,可能都不明白,电影把这个细节表现的很隐秘,可能导演觉得大家应该都读过小说。小说是这么说的——
“游泳池里又变得和往常一样:做作业,打排球,聊天,调情。我已记不得了,当我抬头看到她的时候我正在做什么。
她站在离我二十到三十米远的地方,穿着一条短裤,一件开襟的衬衫,腰间系着带子,正向我这边张望。我向她回望过去,离得太远,我看不清她的面部表情。我没有跳起来向她跑过去,我脑子里在想,她为什么在游泳池里?她是否愿意被我看见?她是否愿意我们被别人看到?我是否愿意我们被别人看到?因为我们还从未不期而遇过,我该如何是好?随后,我站了起来,就在我没有注视她的这一眨眼的工夫里,她离开了。
第二天她不在了。”
电影里是有这个场景的,但是没有出现汉娜的镜头。汉娜是因为伯格没有在公共场所和她打招呼而离开了。很显然,汉娜认为伯格害怕别人知道她和他在一起。汉娜受到了伤害。
那么伯格的犹豫,是不是伯格对汉娜的爱有所保留呢?我认为不是的,小说写的很清楚,一个从来没有恋爱过,对汉娜生活、经历、喜好一无所知的15岁的男孩,他在突然与汉娜不期而遇,“我该如何是好?”。各位回忆一下自己的初恋,这种复杂的心理,应该不难理解。
如果我喜欢的女孩突然和我说“你嫁给我吧”,那一刹那我也会有“该如何是好?”的问题。不是我有所保留,而是我与生俱来的生命气质决定的,但凡生命感觉比较敏感的人可能都会在爱中“犹豫”。最典型的就是卡夫卡,这位先生订婚——解除婚约,来回折腾了好几回。爱的“犹豫”不是保留,而是敏感的心感受到那喷薄欲出的激情的巨大能量,他被这种力量所震慑,在爱的力量面前短暂的晕眩。
那么汉娜为什么会怀疑伯格的爱呢?这一误会为何发生?
我认为这就涉及到本片的核心问题“罪与罚”
小说很大一部分讲审判,汉娜因为在纳粹统治时期做过集中营的看守,因此在战后被审判,这场审判在法哲学领域是非常著名的,他直接促成新自然法哲学的复兴。电影中,汉娜以执行当年的法律来抗辩,她认为自己无罪,因为当时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她只是执行法律,维护当年法律所确定下来的秩序。这也就是法哲学中实证法哲学主张的 “恶法亦法” 。然而通过纳粹的暴行,人们开始反思,难道大量屠杀犹太人的法律有存在的理由吗,难道法律可以无视正义、自由、人权等理念吗?19世纪被“奥卡姆剃刀”剃除的形而上的概念重新回到法哲学领域。大家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在国家法律之上依然有法律也不可剥夺的权利,如自由、平等、公正等等。
汉娜正是因为执行了违法自然法的法律,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小说的作者虽然是法学家,但他并不是想用小说来讨论法哲学的问题,他不是在这个层面讨论“罪与罚”。他探索的是更为深沉的“罪与罚”。
集中营的经历时刻的压迫着汉娜,她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经历(包括她不识字,这个问题我以后再说)、她不敢和什么人深交,因为那不可避免的让他人看到她的过去,因此她独居寡出,没有朋友,没有亲人(电影结尾监狱长给伯格的电话可以知道)。这种压抑让她时常产生自己被人抛弃歧视的感觉。在游泳池汉娜认为伯格疏远她,这不是偶然的事件。汉娜的历史包袱即使没有这次的相遇,迟早有一天也会发生同样的误会。即使永远没有这样误会的事件出现,汉娜知道伯格永远深深爱上了自己,她也会离开伯格。因为她背负着历史的包袱是没法和伯格在一起。爱代表着相契,而这是汉娜害怕的。她的过去犹如让自己染上了麻风病。
影片的结尾,伯格终于来到监狱,看见了白发苍苍的汉娜。汉娜抬头看见伯格,眼神中流入出被爱所救赎的生命之光。那一刻我眼睛湿润了。而伯格更多的是压抑,当汉娜伸出手,想让伯格握住她的时候,伯格再一次“犹豫”了。是啊。这个从他15岁就开始让他魂萦梦绕的女人在又次出现在他面前。他再一次遇到了“该如何是好?”的问题。朋友说这证明伯格的虚伪。我不这样认为,如果伯格已经不在乎汉娜,他有必要这么压抑吗。就我的经验来说,如果我不在乎一个女孩了,我反而可以和她很好的沟通,因为放下了所以就不在沉重。然而伯格始终在一种让人窒息的压抑中艰难的靠近汉娜,这种阻力恰恰来至于伯格对汉娜不可抗拒的爱。
汉娜再一次误会了,原本被燃起的生命之火在汉娜的眼神中暗淡下去。伯格走了之后,汉娜选择了自杀。
我看网上有评论说,汉娜通过坐牢和自杀,最终得到了救赎。虽然这种乐观给人带来一种安慰,然而我认为汉娜恰恰是因为失去了救赎的希望而自杀的。伯格从15岁就爱上她,在她被所有人抛弃的时候,一如既往的给她寄送朗读小说的录音带,有这样一个男人用这样一种巨大的爱(至少在我眼里是这样的),一直支撑着她,为什么汉娜不敢相信?还是前面说的“历史的包袱”,她自己就没有原谅她自己,所以她不相信还有人能原谅她,爱着她。
这应该才是作者所要表述的“罪与罚”。
这篇影评有剧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