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美] 希拉里·普特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原作名: The Many Faces of Realism
译者: 冯艳
出版年: 2005-10
页数: 99
定价: 16.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哲学系列
ISBN: 9787300068459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原作名: The Many Faces of Realism
译者: 冯艳
出版年: 2005-10
页数: 99
定价: 16.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哲学系列
ISBN: 978730006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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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实在论的多副面孔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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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巴力门 2011-02-03 02:18:39
不能说对也说不出哪错了,相对主义陷阱
0 有用 𝐇 2019-09-11 17:04:57
有点气人,简直是灾难般的翻译。普特南区分了两种实在论:(1)认为日常语言中描述的对象都是实在,比如桌子(2)认为只有科学描述的对象才是实在,比如构成桌子的原子。传统实在论预设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但每当哲学家重新尝试区分它们,其结果就是“第一性质”之外延的萎缩,如今,只有现代物理学才被认为刻画了“第一性质”,这也正是(2)产生的原因。但如果捍卫实在论的直觉源于对(1)的认可,那么(2... 有点气人,简直是灾难般的翻译。普特南区分了两种实在论:(1)认为日常语言中描述的对象都是实在,比如桌子(2)认为只有科学描述的对象才是实在,比如构成桌子的原子。传统实在论预设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但每当哲学家重新尝试区分它们,其结果就是“第一性质”之外延的萎缩,如今,只有现代物理学才被认为刻画了“第一性质”,这也正是(2)产生的原因。但如果捍卫实在论的直觉源于对(1)的认可,那么(2)早就偏离了方向。普特南要求我们废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进而废弃一系列二分法),承认“小写的实在论”:“哪些是实在的对象”并非独立于人的概念选择的问题。只有在特定的概念框架下才能确定什么是实在的。当然,这已经走到了传统实在论的对立面。 (展开)
0 有用 xhj 2015-08-21 12:12:48
意向性俗称关注。
0 有用 猪头四 2012-11-25 15:44:29
基本看不大懂它在说啥呢
0 有用 安菌 2012-12-13 18:22:28
演讲Ⅰ和Ⅱ说的是物理和心理的认识实在都是正确的,但不能陷入还原论和二元论……后面两篇读的太吃力弃了orz
0 有用 Unmensch 2023-10-28 14:05:19 美国
首先,翻译很糟糕,很多段落读的不通畅读英文流利很多。其次,普特南很明显在新康德主义后站在了海德格尔谱系中(信守我们本质的有限性—普特南引用维特根斯坦的 “铁锹翻转”述典型的美国实用主义知识分子的渐进主义)作者一方面驳论逻辑实证主义(正如那个时代奎因攻击自然化了的认识论和皮尔式之谜)并且辩驳各种建构论与法系相对主义(这里普特南显然在用施蒂纳攻击马克思,不如说是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需要问是什么... 首先,翻译很糟糕,很多段落读的不通畅读英文流利很多。其次,普特南很明显在新康德主义后站在了海德格尔谱系中(信守我们本质的有限性—普特南引用维特根斯坦的 “铁锹翻转”述典型的美国实用主义知识分子的渐进主义)作者一方面驳论逻辑实证主义(正如那个时代奎因攻击自然化了的认识论和皮尔式之谜)并且辩驳各种建构论与法系相对主义(这里普特南显然在用施蒂纳攻击马克思,不如说是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需要问是什么参与了逻辑实证主义—功利主义的手段—目的分类的范式本身的分配如果这是建立在通过将概率论偷偷转换? (展开)
0 有用 山口帝国作用子 2021-11-01 14:54:07
我还是不知道普特南在冲谁,伦理学的部分有些幼稚了。
2 有用 维参 2019-12-24 23:19:30
内在实在论很好理解,但其问题却不甚清晰。这一取向在丢掉“物自体”的时候实质上也就丢掉了实在论。对“倾向”及“投射”二者的处理似乎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层次谬误。翻译确实不太好。
1 有用 琴酒 2019-10-06 12:01:22
每一篇都非常精彩。
0 有用 𝐇 2019-09-11 17:04:57
有点气人,简直是灾难般的翻译。普特南区分了两种实在论:(1)认为日常语言中描述的对象都是实在,比如桌子(2)认为只有科学描述的对象才是实在,比如构成桌子的原子。传统实在论预设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但每当哲学家重新尝试区分它们,其结果就是“第一性质”之外延的萎缩,如今,只有现代物理学才被认为刻画了“第一性质”,这也正是(2)产生的原因。但如果捍卫实在论的直觉源于对(1)的认可,那么(2... 有点气人,简直是灾难般的翻译。普特南区分了两种实在论:(1)认为日常语言中描述的对象都是实在,比如桌子(2)认为只有科学描述的对象才是实在,比如构成桌子的原子。传统实在论预设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但每当哲学家重新尝试区分它们,其结果就是“第一性质”之外延的萎缩,如今,只有现代物理学才被认为刻画了“第一性质”,这也正是(2)产生的原因。但如果捍卫实在论的直觉源于对(1)的认可,那么(2)早就偏离了方向。普特南要求我们废弃“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进而废弃一系列二分法),承认“小写的实在论”:“哪些是实在的对象”并非独立于人的概念选择的问题。只有在特定的概念框架下才能确定什么是实在的。当然,这已经走到了传统实在论的对立面。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