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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认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和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在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本书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智史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一、有趣现象:1、任何人不能裁决他自己的案件;和现下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的“没有人相信他是有罪的”;比如遣返上访人员和拆迁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暴力手段;主观认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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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宪政主义的兴起背景源于对司法审查中“越权无效原则”的争论,而这场争论模糊了问题的焦点,问题的关键是司法在整个宪政体制中的角色和地位。普通法宪政主义背景...
13. 普通法与成文法的区别,普通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的区别,不仅在于其法院或者一句,更根本的在于其视角。普通法乃是从一个面对正义的法官的角度,而不是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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