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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觉得阿来的小说在茅盾文学奖里是性价比最高的咩?
看完之后内心有种奇怪的感觉,又说不清这种感觉是什么,也许这正是文学的魅力吧。
我喜欢卓玛,毫无瑕疵的爱。无论是先前那个予以少爷男女之事的侍女卓玛。亦或是日后与银匠结为夫妻后跟随少爷到边境的厨娘卓玛。我一直相信少爷最初的爱之心是卓玛给予的,是她让他知道爱最淳朴最真实的爱的意义。当卓玛见到银匠时恳求少爷哪日有权为她安排婚事,便将她许给银匠吧。那时少爷第一次有了想做土司的冲动,多么直白的冲动。但当少爷说真的忘掉那个卓玛了,再也不会想她时,我竟有种道不明的悲伤。对于塔娜,她是美丽的妖精,却让我爱不起来。
把小说写的像诗歌一样要飞起来,但实际上故事还在那里,只是让读者产生了飞着的感觉。写的很美。小说最后一句话:“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慢慢地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我最早是看由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感觉也拍出里面的味道了。)
上天叫我看见,叫我听见,叫我置身其中,又叫我超然物外。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让我看起来像个傻子的。
一种别人称为傻子,我觉得是智者的人生态度
神一样的作品,太有感觉了,一个这样神奇的傻子做最后的土司真是再合适不过,他如有神助的预知未来,做对了几乎每样事情,然后对一切都不在意,没有什么能让他痛苦,也没有什么能伤害到他,也没有人愿意伤害他,最后安排那个朋友一般的店主把刀子刺进他身体,不是为了写藏民复仇的习俗,而是为了给他一个有尊严的结局,哈,49年还不到30的他如果当时不死,未来会如何呢?
又是一本高中时代不经意读完的色情书
上次读是十几年前了,重读一遍看得出阿来后期的作品比《尘埃落定》在语言上是有进步的,只是没这本故事好。罪恶的姑娘啊,水一样流入我怀中。不管作者还是读者,再也说不出这样年轻的话了
花了一天看完,土司家族的故事,应该就在川西吧。尘埃落定,麦其土司努力适应这个时代,打仗,种鸦片,种粮食,做生意,从民国到红色政权,但还是对抗不了红色汉人。第一次看写藏区的小说,很多不一样的东西。土司是一片土地上的王,对下面人包括活佛都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之间有厮杀。喇嘛之间也有斗争,装模做样的传教士,虔诚却被两次拔掉舌头的书记官。只是宗教,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也是权力的诱惑,让一个傻子也会极度敏感,许多瞬间对父亲动杀心,最后杀掉哥哥。藏人真是不一样吧,或许也是乐天知命,本能地喜欢女人,在马上,在夏天的草地上,在开满罂粟花的田里。只是到后来,女人又成了什么,得到了那个最漂亮的女人,还是得不到她的心,无尽空虚,尚不如最开始的卓玛的温情。最后,官寨没了,土司亡了,一切归于尘埃。
楼上再好,也总是要下楼的
大概也就是这么一回事,“那种没什么别的更好的时代里,相对较好的小说”。这股以通灵的白痴为主视角的风气到底是哪里兴起来的,感觉可以搞个小研究。
既是历史的一部分,也是历史的旁观者
隐隐约约察觉是对《喧嚣与骚动》的劣质模仿,只不过故事单线叙述,更易理解。背景也更易被国人所接受。然而通读这样一个家族的事实,激不起任何心灵的回应。
高中时第一次读,当时基本就当它是个黄色小说了吧,哈哈,各种的野合,各种把头埋到女人高挺的胸脯中,各种对于性的比喻,留下了最深的印象。这两天重读,又读出了不同的体会。首先,藏族风格的展示,这点阿来有亲身的生活经验,描绘起来十分到位,日常的习俗、人物面貌、语言特点。它不太喜欢描写器物,看上去就像是大面积涂的色块,十分酣畅。第二是文字,书里有很多非常精彩的描写,那种对辽阔藏区的描写真的和我去时候心里涌起的感觉是一样的,不少语句都很好!
我讨厌这些自作聪明的双关,一些会被人奉为圭臬的小技巧。他假装自己在写一个傻子,可事实上除了在他的意志下做出的笑容他就是正常及以上的认识,这样拙劣的塑造一个卖点,说什么大智若愚的道理。我不知道真正的“傻子”会想什么。是他拔去我的翁波意西的舌头让我加到三星,对不起,我想到他就要哭了。补充:陈鸿宇的歌作bgm相得益彰。以及这本书相当zz正确
是本好小说,可惜不够跻身一流,“我”被设定为傻子,其实什么便宜都被他占了。
迄今为止,读到的最膨胀最任性的第一人称叙述,我是个傻子,但我洞悉一切,我开创了藏区边境市场,我四两拨千斤赢得部落战争,我预言农奴制的必然灭亡,我的金手指,是我自己赋予的,因为我就是叙述者。如果我想,我就是藏区百科,天文地理无所不晓,如果我不想,我就是白痴,一切都是矇昧的。我很忙,因为我讲的故事,都要有出处,为此,我要做顺风耳,偷听我爸和情人上床,我还要做千里眼,看到哥哥被仇杀。所有的故事都不出我的股掌,我甚至讲到我的死亡,尘埃落定,一切归于虚无。不对,我死了,那我讲的一定是鬼故事。或者说,我是神。
作者曾经是《科幻世界》的主编,小说写得有点梦幻色彩。
> 尘埃落定
1085 有用 陈毓秀 2013-04-21 14:49:07
你们不觉得阿来的小说在茅盾文学奖里是性价比最高的咩?
792 有用 毛路 2014-07-22 12:36:17
看完之后内心有种奇怪的感觉,又说不清这种感觉是什么,也许这正是文学的魅力吧。
582 有用 周阿乙 2012-03-10 13:08:42
我喜欢卓玛,毫无瑕疵的爱。无论是先前那个予以少爷男女之事的侍女卓玛。亦或是日后与银匠结为夫妻后跟随少爷到边境的厨娘卓玛。我一直相信少爷最初的爱之心是卓玛给予的,是她让他知道爱最淳朴最真实的爱的意义。当卓玛见到银匠时恳求少爷哪日有权为她安排婚事,便将她许给银匠吧。那时少爷第一次有了想做土司的冲动,多么直白的冲动。但当少爷说真的忘掉那个卓玛了,再也不会想她时,我竟有种道不明的悲伤。对于塔娜,她是美丽的妖精,却让我爱不起来。
456 有用 Ellen 2011-01-03 11:38:50
把小说写的像诗歌一样要飞起来,但实际上故事还在那里,只是让读者产生了飞着的感觉。写的很美。小说最后一句话:“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慢慢地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我最早是看由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感觉也拍出里面的味道了。)
343 有用 颜颜夏日 2016-03-01 19:20:59
上天叫我看见,叫我听见,叫我置身其中,又叫我超然物外。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让我看起来像个傻子的。
163 有用 水湄物语 2006-03-19 22:07:16
一种别人称为傻子,我觉得是智者的人生态度
137 有用 神威 2012-12-11 11:39:38
神一样的作品,太有感觉了,一个这样神奇的傻子做最后的土司真是再合适不过,他如有神助的预知未来,做对了几乎每样事情,然后对一切都不在意,没有什么能让他痛苦,也没有什么能伤害到他,也没有人愿意伤害他,最后安排那个朋友一般的店主把刀子刺进他身体,不是为了写藏民复仇的习俗,而是为了给他一个有尊严的结局,哈,49年还不到30的他如果当时不死,未来会如何呢?
0 有用 盛世美颜小师傅 2013-06-08 10:33:09
79 有用 罗马法王章北海 2009-07-01 10:47:26
又是一本高中时代不经意读完的色情书
67 有用 laputa 2016-03-29 02:46:12
上次读是十几年前了,重读一遍看得出阿来后期的作品比《尘埃落定》在语言上是有进步的,只是没这本故事好。罪恶的姑娘啊,水一样流入我怀中。不管作者还是读者,再也说不出这样年轻的话了
69 有用 川骆 2014-01-15 23:14:53
花了一天看完,土司家族的故事,应该就在川西吧。尘埃落定,麦其土司努力适应这个时代,打仗,种鸦片,种粮食,做生意,从民国到红色政权,但还是对抗不了红色汉人。第一次看写藏区的小说,很多不一样的东西。土司是一片土地上的王,对下面人包括活佛都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之间有厮杀。喇嘛之间也有斗争,装模做样的传教士,虔诚却被两次拔掉舌头的书记官。只是宗教,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也是权力的诱惑,让一个傻子也会极度敏感,许多瞬间对父亲动杀心,最后杀掉哥哥。藏人真是不一样吧,或许也是乐天知命,本能地喜欢女人,在马上,在夏天的草地上,在开满罂粟花的田里。只是到后来,女人又成了什么,得到了那个最漂亮的女人,还是得不到她的心,无尽空虚,尚不如最开始的卓玛的温情。最后,官寨没了,土司亡了,一切归于尘埃。
40 有用 希夷子 2008-12-22 17:02:06
楼上再好,也总是要下楼的
46 有用 钟螺 2015-06-12 01:04:47
大概也就是这么一回事,“那种没什么别的更好的时代里,相对较好的小说”。这股以通灵的白痴为主视角的风气到底是哪里兴起来的,感觉可以搞个小研究。
31 有用 Eggys 2013-10-08 20:36:42
既是历史的一部分,也是历史的旁观者
27 有用 小野藠头 2016-08-23 14:18:33
隐隐约约察觉是对《喧嚣与骚动》的劣质模仿,只不过故事单线叙述,更易理解。背景也更易被国人所接受。然而通读这样一个家族的事实,激不起任何心灵的回应。
26 有用 年高 2013-01-24 09:33:56
高中时第一次读,当时基本就当它是个黄色小说了吧,哈哈,各种的野合,各种把头埋到女人高挺的胸脯中,各种对于性的比喻,留下了最深的印象。这两天重读,又读出了不同的体会。首先,藏族风格的展示,这点阿来有亲身的生活经验,描绘起来十分到位,日常的习俗、人物面貌、语言特点。它不太喜欢描写器物,看上去就像是大面积涂的色块,十分酣畅。第二是文字,书里有很多非常精彩的描写,那种对辽阔藏区的描写真的和我去时候心里涌起的感觉是一样的,不少语句都很好!
41 有用 隐雨势 2018-06-11 15:50:21
我讨厌这些自作聪明的双关,一些会被人奉为圭臬的小技巧。他假装自己在写一个傻子,可事实上除了在他的意志下做出的笑容他就是正常及以上的认识,这样拙劣的塑造一个卖点,说什么大智若愚的道理。我不知道真正的“傻子”会想什么。是他拔去我的翁波意西的舌头让我加到三星,对不起,我想到他就要哭了。补充:陈鸿宇的歌作bgm相得益彰。以及这本书相当zz正确
33 有用 拉维克 2010-02-28 01:41:06
是本好小说,可惜不够跻身一流,“我”被设定为傻子,其实什么便宜都被他占了。
44 有用 蜩 2021-02-13 23:29:37
迄今为止,读到的最膨胀最任性的第一人称叙述,我是个傻子,但我洞悉一切,我开创了藏区边境市场,我四两拨千斤赢得部落战争,我预言农奴制的必然灭亡,我的金手指,是我自己赋予的,因为我就是叙述者。如果我想,我就是藏区百科,天文地理无所不晓,如果我不想,我就是白痴,一切都是矇昧的。我很忙,因为我讲的故事,都要有出处,为此,我要做顺风耳,偷听我爸和情人上床,我还要做千里眼,看到哥哥被仇杀。所有的故事都不出我的股掌,我甚至讲到我的死亡,尘埃落定,一切归于虚无。不对,我死了,那我讲的一定是鬼故事。或者说,我是神。
19 有用 伯爵在城堡 2012-12-16 23:40:19
作者曾经是《科幻世界》的主编,小说写得有点梦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