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不楚
诺齐克以为,我们只能证明a minimal state是合法的,而任何超出最低功能的state都不能被证明有理由。最低功能国家仅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旅行契约等有限功能。任何超出这些功能的国家都将侵犯个人权利。我之前谈到罗尔斯的时候,说罗尔斯的书中有一种人文关怀的道德光辉,但是诺齐克没有。无疑,就如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说谈到的,有些社会学家带着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就如马歇尔,急切想帮助那些弱势群体,甚至于妨害了他们的学术。但是,对于其他没有这样的人也不能一概而批评。比如像诺齐克,他观点看上去是他从逻辑上推演一番之后的结果(《前言》第一页)。波普尔在《猜想与反驳》中就特意谈到,一个正直的理性主义者,是跟随理性而不管他喜欢与否,来接受所能推理得出的任何结论。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反复表达了自己跟随自己的逻辑走的决心。这些都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态度和做法。但是诺齐克的推理是有缺陷的,因此他的结论也是有问题的。理由另谈。
诺奇克提到人类结社的两个基础,一个是契约,还提到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其实就是自然机制,没啥神秘的。就如同问:谁把蚂蚁组织成一个社会的?诺齐克认可自由主义的side constrants,推理似乎是从康德式的观念出发得到的,即个体是目的不是手段,因此并不能拿多人的获益来换取少量个体的损失。我以为这个推理基本上是正确的。理由另谈。Rawls谈到为何正义原则用在人之间而不是动物之间时,谈到“道德人格”的问题。我认为基本上传统的观点所提到的所谓“自我”、理性的理由基本上还是对的。诺齐克以为跟人的智能能做长远计划,赋予自己的生活以意义有关,我认为这种看法跑偏了。
诺齐克提到,个人主义的无政府主义者反对国家的核心理由是,国家独占了强权。关于无政府主义,我的看法是,无政府主义的想法是美好的,但是实现起来非常困难。对于当前的人这种特点来说(不排除将来基因或生化改造造成人的变化),看不见的手总是会建立一个政府。但是,在理想情况下,比如康德的理性存在者,不仅可以实现无政府,甚至任何集体性institutions都可以废除,因为没有必要了。
诺齐克提到禁止与赔偿,我认为这是“自由主义”思想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保障个体的基础权利,并不是说个体的基础权利大到神圣不可侵犯,一侵犯就赶紧赔偿的地步。实际上,保障个体基本权利,就是为了防止“政府”异化的一种基本对抗策略。在这个意义上,诺齐克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诺齐克提到如何制止和惩罚犯罪的问题。实际上,我认为,根本就不可能根据惩罚来制止犯罪。诺齐克还列了个算式,认为,如果让惩罚的程度>犯罪获益*(1-可能最被抓住的机会),就能制止犯罪。实际上,即使是偷同样的东西,人们也可能面临不同的被抓可能性的问题,这就使得犯罪的惩罚量变得不确定;同样的犯罪,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利益值可能不同,比如一个快饿死的人,宁愿被惩罚也要偷点东西吃,这样又使得取最大值的话,所有的惩罚都变得无穷大;最后,人们并不能很好地计算,比如,很多犯罪的人,特别是一些重犯,如高承勇,很可能是一种心理变态导致;或者,如身在高位或有权势对女人特别是下属或地位低的,进行性骚扰或侵犯的时候,并不觉得这种行为不会暴露,或者说他们认为法律在某种意义上并不能约束他们。
诺齐克谈到一些强行寻求公正的要求所遇到的一些困难。我认为,诺齐克的没有弄清两个问题,其一,个人在群体中,即使不是直接,也会间接从群体中获益。在这个意义上,个体不能根据自己是否同意群体的某些做法,就拒绝或进行某些社会性行为。其二,有些问题是公共领域的,有些是私人领域的。私人领域的问题,应该留给个人而不应该进行强迫。这样,就导致,有些事情,需要强迫,比如纳税,比如不允许根据自己的信仰来不遵循公共秩序;有些事情留给个人,比如个人的宗教信仰。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就区分出你自己内在信什么,和外在公共行为的区分。诺齐克在谈到宗教信仰自由时由于没能区分这两点,导致了混乱。
诺齐克谈到分配的问题。关于洛克的占有权其实是需要修正的。如果到处都是低,那么谁圈多大一片谁拥有,人们也不会感觉怎样。但是只有一片地,你先圈了起来,这就可能会引发不公的感觉。一个人很富有,但是如果他的财产是靠祖先的遗留发迹的,而祖先都是流氓,盗取或霸占了别人的劳动或革命果实,这就会引发公正的问题。但是,历史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罗尔斯的difference principle,就显得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案。但是在《正义论》中,我印象中罗尔斯自己也说得不是特别清晰,是否就是只有处于弱势的人获得最大利益,才是他的difference principle,还是只要弱势的人也能获益改善自身?我觉得正是因为这一点他说的不清晰,所以人们才可能误会他的说法是类似trickle down theory。罗尔斯的论证理由仅仅是,在这种情况下强者才能获得不利者的合作。诺齐克对于这个推论表示迷惑不解(p. 200),其实,这个推论来自the original position的人们所达成的一种协定。罗尔斯的这个看法相当敏锐。诺齐克进行了一些错误的反驳。他认为,不应该强行从一个人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给匮乏的人。他的理由是,如果一个人愿意工作更长时间,来获得更多收入,不应该拿走他这部分收入给匮乏者。诺齐克的这个错误非常明显,他把收入看作是线性的。假如一个人工作一小时,相当于另一个人一年的收入,为什么不能拿走他的部分收入?人们的收入并不代表他们的劳动,人们的收入还有许多其他因素。
在罗尔斯针对天赋等偶然因素提出的为实现公正而进行的补偿这个问题上,诺齐克提出肯定的证明和否定的证明都不对。罗尔斯的基础是,天赋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个人起跑点,起跑点不一定造成结果不一样是不公。诺齐克的分析不在这里。
诺齐克设想了一个乌托邦,就是人人愿意搬去居住的世界。但是他并不是特别清楚这样一个世界具体是如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