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伦理学奠基与批评
康德的伦理思想体系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 《实践理性批判》 --> 《道德形而上学》 (还有一本《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笔者尚未学习)
笔者未能真正完全读完后两本著作,因此笔记当中对康德的伦理介绍难免有不全面和不充分的把握(如有误会康德思考之处,也需改正)。
本书康德伦理学的正面表述
核心词汇 如下枚举限定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一书当中,其实后面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中有核心概念的扩充(因为读书会尚未精读,故暂未扩充)
1. 善良意志/好的意志 (good will) 2. 义务 (duty) 3. 尊崇感,尊严 4. 自由(liberty/freedom) 5. 自律(autonomy) 6. 目的王国 & 自然王国
对应讨论的一些伦理学概念
1. 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 2. 功利(边沁等) 3. 他律 (heteronomy)
二元对应的概念(与《纯批》相关)
1. 自律(autonomy)与他律(heteronomy) 2. 目的王国与自然王国 3. 现象界与物自体
观点陈述
1. 义务只能以定言命令式来表达,决不可以假言命令来表达 (p44)
2. 义务的定言命令式无法通过 人类的自然/本性的实在属性推导而出,即“实在”/“是” 无法推出 “应当” (休谟的铡刀)
【定言命令式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称为一个普遍法哲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
【义务的普遍命令式也可以这样说: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 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哲似的。 】
核心问题一:为何康德的伦理学奠基没有选择“幸福”,而从“善良意志”(good will)作为奠基?
核心问题二:道德伦理学需要康德式的形而上学奠基么,这种奠基真的可能么?
《道德形而上学》第一章给出关于义务(duty)的三个命题:
1. 唯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2. 出于义务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所遵循的准则,行为主体所易于的原则,而非后果;
3. 义务就是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一个行为的必然性。 经过一番论述,康德在此书的第二章又充分地给出了其伦理学奠基的三个公式
1. 形式:普遍化公式,即上文所提的“义务的普遍命令式”;
2. 质料:以人为目的,将人看做以其本性而言就是目的的存在者而对待,而非手段。以人为目的的伦理含义在于限制了诸多 手段使用。
3. 完备规定:所有的准则都应当从自己的立法出发而与一个作为自然王国的目的王国协调一致。要依照能使自己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那种准则而行动。
《实践理性批判》的三大悬设 1. 自由意志 2. 灵魂不朽 3. 上帝存在
康德伦理学的批评与批评者
区分不同层面的批评
因为伦理学本身的古老又复杂,所以会有不同角度不同切面,不同方法上对康德这套义务伦理学的批评,因此在罗列这些批评观点的时候,有必要提前对不同的批评做一些区分(建立批评的“元信息”) 从讨论的立场和涵盖面区分,一种批评内容是总体上的批评,对应另外一种批评是局部观点的批评。粗略地说,前者是 哲学立场与目的式的批评,后者是 分析与技术性的批评;前者主要对应元伦理学层面的内容,后者对应规范伦理学层面的内容。
从批评的方法看,一种是通过批评者比较深刻的哲学观点来透视康德,实际上是两种哲学的较量。这种批评一般不进入康德伦理学所预设和规定性内容。另一种是接纳康德的哲学立场和伦理思维方式,发现其内部的问题、空缺点和不足,在康德所搭建的 体系性城堡 中指出问题(因而也更有助于理解康德),会接纳全部或部分关键性思考。
黑格尔:善良意志 也会被败坏,道德生活的想象力受限于伦理共同体
克尔凯郭尔:康德没有认识到,道德生活或道德的权威性从根本上是被选择的 (《非此即彼》)
马克思:不存在超越阶级的普适性道德(康德的绝对律令,如果存在,按照其表述和内涵,就必须是一种超越阶级、民族式的普世价值)
叔本华:康德搞反了“意志”与 “理性”之间的关系,意志 决定 理性,而不是理性规定意志的内容
尼采: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是权力意志的表现,康德的伦理学所声张的理性人的普遍道德评断规则是隐匿的奴隶道德的表现
大卫·休谟:理性是激情(passion)的奴隶
麦金泰尔:康德的绝对命令大部分是开的负面清单,无法提供人的伦理实践的积极建议,因此怀疑在建设伦理共同体方面作用。康德的“普遍化原则” 并不能真正检验出 “善良意志”的作用,从规则使用来说,存在很多例子 适合普遍化的公式,但却是不道德的。康德自认为是普遍的伦理形而上学其实只是其所在基督教文化圈的共识而已。 康德的”义务“(duty)抽掉了 其概念本身所依赖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是反历史的抽空,脱离了具体的角色和社会分工,我们如何能够想象普遍化的“义务”呢?
伯纳德·威廉斯:伦理学立场的根本性排斥,伦理学应做什么的评判,规范伦理学回避了最重要的问题“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康德的伦理学无视人的情感方面内容,是虚假的理性同一,抽掉伦理生活最重要的经验性内容。
纳斯鲍姆:(待填充)
拉康:(待填充)
马克斯·韦伯:以善良意志为奠基,不考虑行为的伦理后果,会演化为“信念伦理学”。
汉娜·阿伦特:不存在少数几个公式即可一劳永逸地阐明善恶,康德的伦理学无力应对极权主义的政治灾难。
不同批评出发点
1. 道德是否存在形而上学的可能?
道德实践方面会面临诸种千差万别的情景和场景,是否能够在这样的实践领域 依靠一套语言工具而获得形式上一直的 道德形而上学。 一种批评认为道德领域的核心问题是道德实践,即便存在一些可以一致化的策略和准则,那也是奠基在具体时空背景的道德实践活动基础之上,不同历史时空环境下的道德伦理不可能被某个具体时空下的思想者所完全表达,甚至会认为不同历史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无法通约(如同无神论者和基督徒的实践善好难以通约)。 另一种批评认为构建道德形而上学的语言工具限制了这项道德活动的可能性 ,语言本身并不是世界形而上的一致性本质的表达工具,语言只是社会化交往的人群在语言游戏当中的一种约定,而且语言游戏的边界其实不断地在扩大或缩小,语词的使用不遵循必然的准则,因此难以完成形而上学的建构。比如“义务”这个词语或许在不同地域和民族当中都有,但其实表达的内涵却无法一致。 还有一种元伦理学的批评(情感主义),也是对康德伦理学的一种拒斥,在这种立场下认为不存在统一形而上的道德实质,所有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词汇的表达都仅仅是行为者的感情表达而已。
2. 康德所理解的伦理学是否措置了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原伦理学层面批评)
伦理学的最根本认为是回答 一个人应该如何过好的生活问题 ,康德的伦理学措置了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将康德的拥趸者们的伦理实践置换为探讨义务 和践行义务的问题,遮蔽了伦理实践更重要的目标——过好的生活。
3. 僵硬的规则主义面向所遭受的批评
康德伦理学当中所表达内容被理解为将伦理行为充分规则化区分,以道德规则判断是非对错的方式。批评者们认为,康德伦理学所提出的关键公式 并不能充分检验对错,甚至可以允许诸多被常识看来是恶的行为。 这种从内部批评的一种观点对 普遍化原则的检验提出质疑 ,道德主体对某一个行为准则的康德式 普遍化准则绝不可能是纯粹形式的和数学的,而不可避免地诉诸于具体文化环境和社区背景等。
4. 康德伦理学的实务-实效性批评
比如麦金泰尔认为 康德伦理学的信徒会比较遵从权威,缺乏反抗精神;汉娜·阿伦特认为康德伦理无力应对极权主义的政治灾难问题。
5. 理性和意志关系的批评
大卫·休谟 和叔本华 都在此问题上与康德持有完全不同的认识,理性并没有能力充分地规定和强迫意志内容 。 这种立场下,要么会批评康德的伦理学 让人太难做,要么会批评这种理解的道德要求 仅仅是康德的个人偏好而已(暗指别人或大部分人都其实不会偏好这种伦理学)。
6. 康德的义务伦理依然有依赖结果
对康德提出的如何检验某个准则(比如“不得说谎”,“危急时刻我不会施加援手”)等的检验方法的探讨,质疑者认为康德所诉诸的普遍化原则和可逆性的检验 实际上是“悄悄”诉诸于伦理结果,因此实际上其对“义务”的强调和对行动者的动机的看重并不纯粹 ,质疑者认为在诉诸伦理结果以反馈检验道德律令,康德主义和某种功利主义(如诉诸普遍化的规则功利主义)差别并不大(假如规则功利主义 再添加一个更强的约束,其基于行为结果的功利考量建立的“规则”是可以被他者普遍化适用)。
批评是为了更深的理解
最后,虽然本文记录的很多对康德伦理学的批评,但是这些批评也未必都站得住脚,而且康德的义务伦理学也未必就不能回辩驳。所以,记录这些批评视角和批评的理由,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帮助更加深入地理解康德,尽可能把握康德的伦理深度。
(目前文本是偏重整理康德的批评观点的框架,对《奠基》本书康德的核心观点(尤其是论证)着墨不够,待继续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