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群
罗斯谈的貌似是如何控制人群,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
罗斯以为,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气质特点。我认为这个说法很成问题。其实,是文化和社会环境塑造了某个时期某个民族的性格。比如说,我们不能说德国人都是法西斯的,日本人都是军国主义的,中国人是礼仪之邦。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家的公民相比之下更加文明,而中国人礼仪崩坏的现象。或许,在每个国家生出来的人都差不多,个性分布、天赋差异类似,但是文化和环境塑造了个体的精神状况。这样,在动荡的民族中就容易生出战斗性,而在稳定而繁荣的群落中就容易生出和平之心。这是利益权衡所致。罗斯谈到,雅利安人是些不易训导、不守秩序的人,“……他们想要得到财产、女人的企图”——显然他说雅利安人,以及其他什么什么人,说的仅仅是男人。这种对女人的忽略我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败坏。
罗斯以为,同情心、友善、争议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了重要作用。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价值,但是问题看得不清晰。实际上,导致社会秩序的,是一种利益权衡导致的。每一个生物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就是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生物之间面临的是直接的竞争。但是,争夺并不总是利益最大化的一个策略。有的时候,逃跑才是利益最大化;有的时候,投降是利益最大化;有的时候,苟且偷生是利益最大化。还有些时候,跟竞争对手合作才是利益最大化。这尤其就是群居动物的情况。就连在动物界,打斗也经常是二者双方的文斗,比个头,比毅力,而不进行真正的肉搏,受伤对胜者来说也是噩梦。可以看到,合作并非是人故意设计出来的。比如劳动分工,不是有益设计出来的,不是男女在一起,协商好男方出去打猎,女方去采集、操持家务、带孩子。这正是今天女性强烈抗议的地方,很难相信最初我们的女性先人就愿意这种商定。实际上,人们群居实现合作的,就是人身上的许多直觉本能,我称之为operators,比如同情心、友善、正义感,还有罗斯提到的怨恨,还有罗斯没有提到的其他种种情绪、感受、欲望或直觉。
罗斯说,利他主义不能归结为精致的利己主义。然而,利他主义确实是精致的利己主义。如此精致,以至于罗斯都没看出来。罗斯说,同情心产生于抚养幼小后代的需求。what?!罗斯说,由于女性不善于争吵,他们比男性更早地学会了交往。what?!罗斯说,社会存在一个清晰不利于和睦的人的过程。这个过程确实存在,就如今天我们经常把反社会或侵犯他们利益的人投入到监狱里去,确实带有这种认为选择的倾向。记得有本书(忘记哪本)提到,现代人类相比石器时代的原始人,脑容量下降了,变成了小头人。这种小头(可能是Riley的Nature via Nurture)人可能是一种抑制大脑完整发育导致的,就如那个实验中选择性格温柔的狐狸而导致的狐狸大脑发育周期缩短的现象一样。但是人类的这种人工选择或说文化选择有两个问题,其一时间太短。一个基因的淘汰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我们都是百年视角,我们一辈子也不会亲自看到这种变化。如此缓慢,以至于我们几乎感受不到变化,就如同看不到香焚烧的速度一样。其二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一种恶劣环境下的better strategy,而并非完全基因所致。这样,仅仅存在这种惩罚罪犯的方式,是无法消除这种犯罪的现象存在的。
所以说,任何社群集中一起生活时,出于利益权衡,就必然会产生一种秩序。无法进行利益衡量的动物,可能存在过,也仅仅是存在过。当人们处于没有规则的荒原时,也同样会有law of the jungle,有law就有秩序。
罗斯说,人群存在共同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社会控制来要求每个人尽其中的责任。显然,这样说就隐藏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存在一种集体利益。罗斯提到灌溉的问题,一个人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所有人都参加,才能实现此种利益,让每个人都享受到的利益。其二,个体虽然能够获得利益,但是他不一定会去尽自己那一份力。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存在一种博弈。比如国家打仗,人们感觉到不做亡国奴是好事,但是仗让别人去打锅让别人去背就更好了。所以在风险即所有人都不去打仗和收获即让别人去牺牲的好处之间,可能有许多人会动摇。但是有些人就不动摇,原因以后再分析。
罗斯说,私有财产导致人们偏离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导致社会的分裂。这种说法其实是非常肤浅的,而且使得罗斯老师和写《语言的起源》的赫尔德老师还有卢老师很像,都有一种浪漫幻觉,以为天地人心,都是一种美好的东西,这些美好被一些东西(比如私有财产)给败坏了。
罗斯提到道德的二重性,对自己,或自己家人、其他共同体成员是一套,对其他人是一套。比如宗教。其实这就是本能的一种表示。一再证实,宗教和magic一样,按照Weber的说法,都是用于this world的,不是spirituality,尤其是大众宗教。真有在真正的哲学家那里,比如苏格拉底和斯宾诺莎,才真正脱离本能上对利益的追逐。
罗斯以为,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气质特点。我认为这个说法很成问题。其实,是文化和社会环境塑造了某个时期某个民族的性格。比如说,我们不能说德国人都是法西斯的,日本人都是军国主义的,中国人是礼仪之邦。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家的公民相比之下更加文明,而中国人礼仪崩坏的现象。或许,在每个国家生出来的人都差不多,个性分布、天赋差异类似,但是文化和环境塑造了个体的精神状况。这样,在动荡的民族中就容易生出战斗性,而在稳定而繁荣的群落中就容易生出和平之心。这是利益权衡所致。罗斯谈到,雅利安人是些不易训导、不守秩序的人,“……他们想要得到财产、女人的企图”——显然他说雅利安人,以及其他什么什么人,说的仅仅是男人。这种对女人的忽略我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败坏。
罗斯以为,同情心、友善、争议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了重要作用。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价值,但是问题看得不清晰。实际上,导致社会秩序的,是一种利益权衡导致的。每一个生物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就是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生物之间面临的是直接的竞争。但是,争夺并不总是利益最大化的一个策略。有的时候,逃跑才是利益最大化;有的时候,投降是利益最大化;有的时候,苟且偷生是利益最大化。还有些时候,跟竞争对手合作才是利益最大化。这尤其就是群居动物的情况。就连在动物界,打斗也经常是二者双方的文斗,比个头,比毅力,而不进行真正的肉搏,受伤对胜者来说也是噩梦。可以看到,合作并非是人故意设计出来的。比如劳动分工,不是有益设计出来的,不是男女在一起,协商好男方出去打猎,女方去采集、操持家务、带孩子。这正是今天女性强烈抗议的地方,很难相信最初我们的女性先人就愿意这种商定。实际上,人们群居实现合作的,就是人身上的许多直觉本能,我称之为operators,比如同情心、友善、正义感,还有罗斯提到的怨恨,还有罗斯没有提到的其他种种情绪、感受、欲望或直觉。
罗斯说,利他主义不能归结为精致的利己主义。然而,利他主义确实是精致的利己主义。如此精致,以至于罗斯都没看出来。罗斯说,同情心产生于抚养幼小后代的需求。what?!罗斯说,由于女性不善于争吵,他们比男性更早地学会了交往。what?!罗斯说,社会存在一个清晰不利于和睦的人的过程。这个过程确实存在,就如今天我们经常把反社会或侵犯他们利益的人投入到监狱里去,确实带有这种认为选择的倾向。记得有本书(忘记哪本)提到,现代人类相比石器时代的原始人,脑容量下降了,变成了小头人。这种小头(可能是Riley的Nature via Nurture)人可能是一种抑制大脑完整发育导致的,就如那个实验中选择性格温柔的狐狸而导致的狐狸大脑发育周期缩短的现象一样。但是人类的这种人工选择或说文化选择有两个问题,其一时间太短。一个基因的淘汰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而我们都是百年视角,我们一辈子也不会亲自看到这种变化。如此缓慢,以至于我们几乎感受不到变化,就如同看不到香焚烧的速度一样。其二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一种恶劣环境下的better strategy,而并非完全基因所致。这样,仅仅存在这种惩罚罪犯的方式,是无法消除这种犯罪的现象存在的。
所以说,任何社群集中一起生活时,出于利益权衡,就必然会产生一种秩序。无法进行利益衡量的动物,可能存在过,也仅仅是存在过。当人们处于没有规则的荒原时,也同样会有law of the jungle,有law就有秩序。
罗斯说,人群存在共同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社会控制来要求每个人尽其中的责任。显然,这样说就隐藏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存在一种集体利益。罗斯提到灌溉的问题,一个人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所有人都参加,才能实现此种利益,让每个人都享受到的利益。其二,个体虽然能够获得利益,但是他不一定会去尽自己那一份力。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存在一种博弈。比如国家打仗,人们感觉到不做亡国奴是好事,但是仗让别人去打锅让别人去背就更好了。所以在风险即所有人都不去打仗和收获即让别人去牺牲的好处之间,可能有许多人会动摇。但是有些人就不动摇,原因以后再分析。
罗斯说,私有财产导致人们偏离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导致社会的分裂。这种说法其实是非常肤浅的,而且使得罗斯老师和写《语言的起源》的赫尔德老师还有卢老师很像,都有一种浪漫幻觉,以为天地人心,都是一种美好的东西,这些美好被一些东西(比如私有财产)给败坏了。
罗斯提到道德的二重性,对自己,或自己家人、其他共同体成员是一套,对其他人是一套。比如宗教。其实这就是本能的一种表示。一再证实,宗教和magic一样,按照Weber的说法,都是用于this world的,不是spirituality,尤其是大众宗教。真有在真正的哲学家那里,比如苏格拉底和斯宾诺莎,才真正脱离本能上对利益的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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