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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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本来就是一条不可逆的道路,更恐怖的是,他往往还是一条孤独的单行车道。只愿我们还在别人的故事中,切身体味或已逝去,到来的岁月。
一
“他发现原来自己一直在自欺,驱使他和萨利结婚的念头绝不是自我牺牲,他只是想要一个妻子、一个家庭,只是想得得到一份爱情罢了。”文末,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菲利普,你终于知道自己要什么了,我陪着你苦苦追寻,甚至几次因为你犯浑而气得牙痒痒停止不看此书,哪怕我知道毛姆不是那么仁慈的作家,他不会轻易给你一点甜头,你要的东西,他不会轻易给的。“不经一番彻骨寒,怎得梅花扑鼻香”。
刚巧,我看了一篇关于格非的文章:《文学在读者中寻找认同》,引用里面的一段话:从最根本的意义来说,文学是一项寻求认同的事业——作者通过写作来寻求理解,寻觅知音,而读者则通过阅读(有时候还需要借助文学研究和批评),来发现作者并与他们建立认同。于是,从多次的阅读中,我发现,喜欢毛姆的读者认同他,视他为知音;看不进去他的小说的读者无法理解他,不知他所言为何物。格非又言:作家有点像茫茫大海上建立岛屿的的人,而读者则像是航海者和旅行者。作家之所以在估计中建立岛屿,当然是有一天希望能与他们的读者相遇。当你越陷入进去,你还会发现,总有些作家,用他的笔,写出了你心里的话,那么毒辣,那么直接,可是你却心悦诚服。
二
菲利普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真实,纠结;既不安于现状,又没有能力改变;“他发觉自己想得挺美好,可做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他一直在不断尝试,在不断的奔波,他有一颗无处安放的心。
菲利普幼时失去双亲,由伯父伯母抚养长大,一直相对无忧无虑的生活着,不,那应该说是他快乐简单,不需要因为天生跛脚而小心翼翼的童年时代。然而,故事就这样从一些看似无意的小细节开始了。他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有几个:
1、 进入特坎伯雷的皇家公学
人们总爱第一眼就盯住那些奇怪的东西,然后加以戏弄,以此为乐趣,渐渐的,戏弄和嘲笑就会变成一种习惯,就像对待菲利普的跛脚一样,他受尽奚落戏弄,在一群孩童中,格格不入。“一个高年级的男孩灵机一动,模仿菲利普笨拙地跑了几步。剩下的人看见都捧腹大笑,也开始一瘸一拐的绕着菲利普跑,他们大喊大叫,小声刺耳。所有人都被这个新发现的乐子逗得不行。其中一个还绊了菲利普一脚。他重重地倒下,摔破了膝盖,刚刚挣扎着在哄笑中站起来,却又被人从后面推了一把,要不是有人拉住他,保准又会摔倒。菲利普被眼前的一幕吓的大惊失色。他不能理解这些人为什么要嘲笑自己。他从来没有这样害怕过,心平平乱跳,气都喘不匀,只能冷冷地站在那,眼睁睁看着男孩们大笑,绕着他跑”。这样的场景,几乎常常上演,哪怕是在他以后去当实习医生的时候,一群同学和老师还要求要看他的跛脚,他在一片热烈的呼声中,露出了自己的跛脚。“菲利普好像感受到了生命的苦涩。他幼小的心灵模糊的意识到这种不幸与痛苦可能会和自己终生相伴。”他的直觉是多么敏锐呀。他变得敏感,不合群,在小小的学校里,默默忍受孤独,他多么渴望一个朋友啊!
中学时代,他认为最好的朋友是罗斯。他渴望只有他一人拥有罗斯的友谊,就像自己只有罗斯一个朋友一样,当罗斯和其他同学戏玩的时候,他愤怒,不安,仿若被抢去了玩偶的孩子一样无助;他歇斯底里,他惴惴不安,于是,一场他渴望的友谊,就这样不了了之。他从未这样快乐过,因为有了一个朋友,可以一起分享任何事情,可以出双入对,有他的地方就有罗斯,有罗斯的地方就有他。这种无与伦比的快乐,带给了他整个暑假的欢乐,他竟然开始怀念学校的日子,怀念有罗斯的日子。可是呀,傻孩子,这个世界上哪里有一对一的友谊呢?哪里有那些心心念念,心里一直有你的人呢?
菲利普就像一个固执的老头子,哪怕在一个学期后,他可以凭借奖学金进入顶端大学,他急于逃离现状,逃离那片让他发疯的天地,于是他离开了。
(这一时期,菲利普的性格养成对他今后的生活和人生走向产生了巨大影响,如果他的父母都在的话,他会不会过得好一点呢?)
2、 出走他国,尝尽冷暖
从特坎伯雷的皇家公学来到德国海德堡后,菲利普着手学习各种知识,无奈皆没有结果,两三年后,出于生计考虑,他去事务所当学习当律师;辗转几地,始终无法静下心来,他又开始折腾着要学习画画,便弃事务所的学徒工作而去,随朋友去了法国学画。这个时期,菲利普开始成长,阅历开始丰富,认识了很多朋友。像所有年轻人一样,疯狂,害怕,附和,寂寞,就像一个巨大的空洞,吸附了所有的情绪,然后在一段青春岁月里尽情释放,极尽折腾。
3、 继承父亲的衣钵——从医
万万没有想到,菲利普竟然会像父亲一样,去当一名医生,会像以往一样吗?还是以失败告终,然后继续奔向下一个目标,不知道生活是为了什么,人赤裸裸的来到世间难道只是浑浑噩噩的走一遭吗?菲利普常常这样质问自己。极目荒凉的街道,在荒凉的夜色里,徒有的零零碎碎的想法,他走呀走呀,便在公园里饥肠辘辘挨过了一夜;在顾虑自尊又不能失去绅士礼仪的日子里,他终于熬过了最艰难的日子,也终于确定,想要一个家。至此,纵观他的前半生,我忽然感受到了毛姆的一点点人性的仁慈。
三
菲利普的一生有几段爱情,而他对待爱情病态的态度,当属米尔德里德为最甚。对待爱情:被偏爱的有恃无恐,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米尔德里德是一个餐厅的服务员,菲利普无端被她吸引,从此,奋不顾身,为她几乎散尽全副身家。在菲利普爱她爱得痛不欲生的时候,她抛弃他与一个更加有有经济能力的人结婚,在有了对方孩子之后却被告知成为第三者,又回来找菲利普,菲利普以仅有的金钱撑起他们的生活,直到她顺利生下女儿,与菲利普的亲密好友远走高飞;在菲利普学医的时候,偶遇在街头“工作”的米尔德里德,救她出苦海之后,又在某个日子里将菲利普的全部东西砸干净后消失的无影无踪,乃至他最后流露街头,甚至产生一死了之的想法。
为什么,为什么他会这么死心塌地的爱着她,可是他又很恨她,他以为,努力的爱情就会有回报。可是在面对一个不爱你的人时,她可以极度践踏你的尊严,你还是可怜巴巴离不开他;此时的他,就像面对当年他面对罗斯对待他的友情一样无助,彷徨,而不知道应该做什么。
四
遇人不淑,是作者给菲利普的好手笔,他不会轻易放过一个开虐的好机会。所以,我挑选两个对菲利普比较重要的人物来说明(正面人物):
克朗肖,是一个落魄的画家,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虽然他满嘴跑火车,写诗加点小酒的生活,看似没有任何波澜不,没有任何小惊喜。我总觉得,他是在提醒着菲利普,什么是生活,什么是理想,拿得到手的酒杯,看不到岸的轮渡,为信仰而活,还是顺其自然。他满腹的才华,震撼了菲利普,却又让他怀疑生活,难道我也如他一般,最后无声无息的病死在出租公寓里,在人世的最后一秒,没有任何朋友,没有任何家人,最后以一则短短的讣告宣示了“我”曾经在世上走过一遭。他是第一个启发了菲利普关于生和死,理想和才华,信仰与真理,生活的真谛的人。
阿莫西尼,是一位记者,他抛弃了红房子里面的奢侈的生活,娶了女仆贝蒂,过上了饱食人间烟火,养儿育女的生活。幽默是他最大的优点,虽然他噼里啪啦一直讲个不停,但走到哪里都会有很多人喜欢他;菲利普学医的时候在医院照顾过他,而阿莫西尼则在他走投无路之时施以援手,是第一次让他感受到家庭温暖的人,原来他生命中缺少的那一部分家庭温暖,竟然由这个半路出现的朋友填补了,实在是一个大大的惊喜。在作者的笔下,我总觉得,菲利普缺点什么,后来我明白,他需要感染一些家人的气息,他需要家人来弥补他的形单影只,他需要一些温暖的东西来让这颗敏感的心踏实安放。
菲利普值不值?
这个问题一直伴随着我,从他离开特坎伯雷开始,我就一直在想这个问题。为什么,为什么他明明可以顺利从中学进入顶端大学,何必这样折腾?
但是他告诉了我,值得。哪怕别人说他当画家失败,当学徒失败,他说,他不后悔。没错,他不后悔,那我又何必问值得不值得,如果所有的东西都有一个衡量标准,人生岂不是无乐趣!
浪费时间的概念不在于你是否在应有的年龄做该做的事情,而是你觉得你多了一份跟别人不一样的经历,这样就不算浪费时间了,因为你有收获。虽然你的收获跟别人不一样。那当然不一样啊,不然,跟大众有什么区别呢!
读《Human of Bondage》
28th Feb.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