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票权的城乡攻防战
上世纪的六十年代,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年代。混乱、动荡、左倾而泛政治化,同时又有一些新的思潮在激荡,全世界皆是如此,美国亦不例外。当然,对于美国来说,这是一个平权的时代,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时代更值得铭记。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史密斯的新书《民主之门:最高法院如何将“一人一票”制带到美国》,就是描写这个时代。题目很大,其实所描述的就是美国选区划分也即议席分配的问题。但在作者看来,这对于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相当重要的,它改变了美国的政治版图。
美国的民主基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长达数个月的会议,当时北美殖民地最智慧头脑的殚精竭虑,设计出一套精巧的三权分立的政体,制定出一部颇有前瞻性的宪法。二百多年来,除了偶尔打打补丁(通过宪法修正案),整个美国就是按照此设计,平稳地运行着。
行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业化社会形态日趋明显,人口朝着城市地区聚集,少数族裔及妇女的权利意识觉醒,这套精密的系统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这种挑战并非是否定它,而是制订各种的法案来完善。
美国政体的核心即是立法、司法及行政的三权分立,两院、最高法院与总统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又相互制约。作为立法机构的众议院与参议院,在立国者的设计中,也是各有功效的:众议院依据各州选民的数量而定,选民数量大的州众议员席位亦多;而参议院则不管州的大小,每州一律两位参议员。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小州的权利。
而本书所描写的争议,也就由此而起。
史密斯文笔细致而生动、甚至有些琐碎,重现了六十年代美国各州为重新划分选区,并且重新分配议席的过程。书中的民权人士发现自己的所在州选区划分极不合理,未有体现出城乡人口变化的趋势,乡村所选出的议员,远远多过他们所拥有的选票数量。由此,以未能实行一人一票原则的名义,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时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厄尔·沃伦,是由艾森豪威尔任命的共和党人。虽然进最高法院之前,没有实际上做过一天的法官,但却在最高法留下了很多著名的判案,这些判案让他所领衔下的最高法院,几乎成为美国历史最具自由主义观念的最高法院,他既让提名他的共和党人大觉看走了眼,作为首席大法官亦是饱受争议。
选票这样的问题,沃伦自然不会放过。接二连三的判案,让沃伦麾下的最高法院俨然成为当时新闻的主角,这也激起了保守派的反击。埃弗雷特·德克森发起了各州要求召开制宪会议的行动,要求重新修订宪法以否决高法的判例。要不是德克森的意外去世,也许美国当年就会出现宪政危机了。
自由派认为,城市人口已经占据美国人口的大多数,这此以产业工人为主的人群,理应得到更多的选票,以制订出更多偏向于他们的福利政策。而乡村的衰败,人口的流失,以前选区划分让代表这些乡村的议员过多,他们惊呼,不能让议员代表土地,代表土地上的牲畜与树木,而只能代表人。
话说得很漂亮,让人无法反驳。但现实也很尖锐地存在着。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遍布中西部的大大小小的农场,在立国之初就代表着美国的基本力量。那些朴实的红脖农民,代表着美国最传统的价值观,直到现在仍是美国社会的底色。如果完全按照人口数量来选议员,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议员集中于像纽约、洛杉矶这样的城市,而偏远的县份可能一名议员也没有的局面。那么他们的利益又由谁来代表呢?
“无代表,不纳税”,议员因税而起,政府的实质在于分配税收的去向。这些红脖子虽然纳税总量不敌城市,可都是实实在在的纳税人。如果没有议员为其代言,更不像城市那样有媒体为他们呼吁,那么很可能缴纳了重税,而福利却向城市倾斜,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民主并非只是凭着人多势众即可成势,少数人的权利也不容忽视,也必须受到尊重。美国立国者所设计精巧的制度,恰恰就预防了这样的问题。
多数人的暴政的危害程度,恐怕是烈于少数人的独断。这一点,当时争论的双方,包括厄尔•沃伦的最高法院,心里应该是清清楚楚的。这个问题当时针尖对麦芒,其背后更多的是政党之争而已。大城市中的工会及妇女组识等,正是民主党的基本力量;而共和党则守着中西部的广大乡村。这一点,至今未变。
史密斯在尾声中提到,耶鲁大学法学教授亚历山大·比克尔认为最高法院的那组判决“根本不重要,好似大山临盆,生下一个耗子”。从现实来看,确实也如此。厄尔·沃伦等所看到的人口向大城市聚集,其实在六十年代已近尾声;倒是大都市人口日益郊区化,当时正是方兴正艾。这是民主党与共和党双方均始料未及的。
直到如今,城市的自由主义观念与乡村的传统价值观,仍是决定着美国政治的最大两股势力。城乡民主攻防战,还在打得如火如荼。谁进步谁保守,就与要平等还是要发展,要高福利还是要低税收一样,恐怕并非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史密斯的新书《民主之门:最高法院如何将“一人一票”制带到美国》,就是描写这个时代。题目很大,其实所描述的就是美国选区划分也即议席分配的问题。但在作者看来,这对于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相当重要的,它改变了美国的政治版图。
美国的民主基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长达数个月的会议,当时北美殖民地最智慧头脑的殚精竭虑,设计出一套精巧的三权分立的政体,制定出一部颇有前瞻性的宪法。二百多年来,除了偶尔打打补丁(通过宪法修正案),整个美国就是按照此设计,平稳地运行着。
行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业化社会形态日趋明显,人口朝着城市地区聚集,少数族裔及妇女的权利意识觉醒,这套精密的系统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这种挑战并非是否定它,而是制订各种的法案来完善。
美国政体的核心即是立法、司法及行政的三权分立,两院、最高法院与总统之间有着密切的互动又相互制约。作为立法机构的众议院与参议院,在立国者的设计中,也是各有功效的:众议院依据各州选民的数量而定,选民数量大的州众议员席位亦多;而参议院则不管州的大小,每州一律两位参议员。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小州的权利。
而本书所描写的争议,也就由此而起。
史密斯文笔细致而生动、甚至有些琐碎,重现了六十年代美国各州为重新划分选区,并且重新分配议席的过程。书中的民权人士发现自己的所在州选区划分极不合理,未有体现出城乡人口变化的趋势,乡村所选出的议员,远远多过他们所拥有的选票数量。由此,以未能实行一人一票原则的名义,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时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厄尔·沃伦,是由艾森豪威尔任命的共和党人。虽然进最高法院之前,没有实际上做过一天的法官,但却在最高法留下了很多著名的判案,这些判案让他所领衔下的最高法院,几乎成为美国历史最具自由主义观念的最高法院,他既让提名他的共和党人大觉看走了眼,作为首席大法官亦是饱受争议。
选票这样的问题,沃伦自然不会放过。接二连三的判案,让沃伦麾下的最高法院俨然成为当时新闻的主角,这也激起了保守派的反击。埃弗雷特·德克森发起了各州要求召开制宪会议的行动,要求重新修订宪法以否决高法的判例。要不是德克森的意外去世,也许美国当年就会出现宪政危机了。
自由派认为,城市人口已经占据美国人口的大多数,这此以产业工人为主的人群,理应得到更多的选票,以制订出更多偏向于他们的福利政策。而乡村的衰败,人口的流失,以前选区划分让代表这些乡村的议员过多,他们惊呼,不能让议员代表土地,代表土地上的牲畜与树木,而只能代表人。
话说得很漂亮,让人无法反驳。但现实也很尖锐地存在着。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遍布中西部的大大小小的农场,在立国之初就代表着美国的基本力量。那些朴实的红脖农民,代表着美国最传统的价值观,直到现在仍是美国社会的底色。如果完全按照人口数量来选议员,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议员集中于像纽约、洛杉矶这样的城市,而偏远的县份可能一名议员也没有的局面。那么他们的利益又由谁来代表呢?
“无代表,不纳税”,议员因税而起,政府的实质在于分配税收的去向。这些红脖子虽然纳税总量不敌城市,可都是实实在在的纳税人。如果没有议员为其代言,更不像城市那样有媒体为他们呼吁,那么很可能缴纳了重税,而福利却向城市倾斜,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民主并非只是凭着人多势众即可成势,少数人的权利也不容忽视,也必须受到尊重。美国立国者所设计精巧的制度,恰恰就预防了这样的问题。
多数人的暴政的危害程度,恐怕是烈于少数人的独断。这一点,当时争论的双方,包括厄尔•沃伦的最高法院,心里应该是清清楚楚的。这个问题当时针尖对麦芒,其背后更多的是政党之争而已。大城市中的工会及妇女组识等,正是民主党的基本力量;而共和党则守着中西部的广大乡村。这一点,至今未变。
史密斯在尾声中提到,耶鲁大学法学教授亚历山大·比克尔认为最高法院的那组判决“根本不重要,好似大山临盆,生下一个耗子”。从现实来看,确实也如此。厄尔·沃伦等所看到的人口向大城市聚集,其实在六十年代已近尾声;倒是大都市人口日益郊区化,当时正是方兴正艾。这是民主党与共和党双方均始料未及的。
直到如今,城市的自由主义观念与乡村的传统价值观,仍是决定着美国政治的最大两股势力。城乡民主攻防战,还在打得如火如荼。谁进步谁保守,就与要平等还是要发展,要高福利还是要低税收一样,恐怕并非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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