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尧臣编年校注辑补
【卷一系年】 按朱东润先生的系年,“全卷除最后一首《初见杏花》当编入次年外,皆天圣九年作品”(朱东润编年校注《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叙论》第44页) 。细按卷一之诗就不难发现,卷 1 中的 55 首诗篇节令前后错出,第 1 首至第 21 首已经由春夏进入秋冬,第 22 首又从春日开始,显非一时之作。其实此卷的编次较为复杂,应为历次编集时迭加而成,不像其它卷次中的诗篇那样前后相次。具体来看,卷 1 中诗歌约可分五个部分。自第 1 首《和谢希深会圣宫》至第 10 首《和杨子聪会董尉家》为前后相续之作,为第一部分,考其中第 9 首《尹阳尉耿传惠新栗》一诗谓“金行气已劲,霜实繁林梢”,其时令已入秋季,而后面《岭云》以下诸首,时令已不能相接,故第 11 首《岭云》至第 17 首《妾薄命》当为第二部分。第 18 首《秋日同希深昆仲》至第 21 首《和赵员外良佐赵韩王故宅》前后相接为第三部分。第22 首《春日游龙门山寺》至第 51 首《孙屯田召为御史》约略为一节,为第四部分。这一部分中,第46 首《黄河》中云“谁当大雪天,走马坚冰上”、第 47 首《王氏昆仲归宁》云“昨夜雪霏霏”已由秋入冬,而第 51 首《孙屯田召为御史》云“祖酌方滋桂,行威欲犯霜”,据诗意,可能作于深秋,而附缀于这部分之后,其正确顺序当在第 45 首《水荭》前后。第 52 首《与诸友普明院亭纳凉分题》一首,显系盛夏时所作,应为后来编者增补。第 53 首《梅花》及以下二首自为一节,为第五部分,作于天圣九年年末明道元年年初。其中《和谢希深会圣宫》所在的第一部分与《春日游龙门山寺》所在的第四部分,各成首尾,最为完备。第一部分或即是明道间手稿本所自删定者,第四部分或即是谢景初、欧阳修编本所增辑者。第三部分大致为是年秋日所作,应为后来编集者所增补。惟第二部分《岭云》及以下诸首,疑为梅氏早时所作,可能作于天圣八、九年之交,其中《舟中遇雪》以下四题,与《伤桑》三题,疑为一时之作,当皆为天圣九年初春梅尧臣在河南主簿任内按部行田时所作。《春日游龙门山寺》下一首《依韵和希深游府学》,为谢绛初来莅任时所作,按谢氏出判河南在天圣八、九年之间(说详下条《和谢希深会圣宫》),故此诗或为二人唱和最早之作。用这五分法分观卷 1 诸作,则前后次第井然不紊。总结上述来看,原卷 1 之诗要正确编年,须将篇目顺序按其编纂特征重新排列,大致上以第二部分《岭云》以下三首为最早,而续以第四部分《春日游龙门山寺》以下二题及《舟中遇雪》等按部行田时所作七首,再接以《和谢希深会圣宫》,然后是第一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中除去《春日游龙门山寺》以下五首诗,以春秋时令为序,交相先后为序,最后结以《梅花》以下三题。 【《和谢希深会圣宫》】页二 谢绛通判河南府,夏敬观先生注云:“谢绛字希深,其先阳夏人,祖懿文,为杭州盐官县令,葬富阳,遂为富阳人。天圣中,通判河南府。”谢绛通判河南府在天圣中,是。而细考史料,具体时间当在天圣八年六月以后。《宋史》卷 295 谢绛本传称“会修国史,以绛为编修官,史成,迁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时涛官西京,且老矣,因请便养,通判河南府”。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天圣五年)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同修,宰臣王曾提举。”而天圣五年九月有太常博士、秘阁校理、国史院编修官谢绛上疏(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第 2447 页) ;天圣八年六月,“癸巳,监修国史吕夷简等上新修国史于崇政殿。⋯⋯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纪为十,志为六十,传为八十,总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监修而下皆进秩,而夷简固辞之。甲午,修国史夏竦、同修国史宋绶冯元、编修官王举正谢绛李淑黄鉴、管勾内臣韩守英、承受蓝元用罗崇勋、供书皇甫继明并迁官职。”(《长编》,第 2540 页) 由以上资料可知,谢绛为国史编修官在天圣五年,而史成迁官在天圣八年六月,出判河南当在天圣八年六月以后,至其莅任到洛,应在天圣八、九年之交。天圣九年,梅尧臣三十岁,在河南县主簿内,他的作品从这一年起存稿。天圣九年秋后,梅尧臣调河阳县主簿。(见《梅尧臣集编年校注》第1-2 页) 又集中西京诗编年自天圣九年始,而本卷《岭云》以下三首疑作于天圣八年,然未见有更早之诗篇,故宛陵来洛,亦不至太早,或即在天圣八年,而天圣八年末九年初之间,谢、欧诸子相继而来,文星聚首,洛阳的西京幕府遂成。 【《依韵和希深游大字院》】页五 页4《寒食前一日陪希深远游大字院》补注中提及同卷之《依韵和希深游大字院》,大字院,梅尧臣原注“白傅旧宅”,夏敬观先生、朱东润先生皆无注。白傅旧宅,具体是指白居易晚年居于洛阳之履道宅园。考之李格非《洛阳名园记》:“大字寺园,唐白乐天园也。乐天云‘吾有第在履道坊,五亩之宅,十亩之园,有水一池,有竹千竿’是也。今张氏得其半,为会隐园,水竹尚甲洛阳,但以其图考之,则某堂有某水,某亭有某木,其水其木至今犹存,而曰堂曰亭者无复彷矣。岂因于天理者可久,而成于人力者不可恃耶,寺中乐天石刻存者尚多。” 文中李格非称“今张氏得其半,为会隐园”,则尹洙有《张氏会隐园记》一文,可并参看。 【《缑山子晋祠》】页一五 诗题之缑山子晋祠,汉刘向《列仙传·王子乔》:“ 王子乔者,周灵王太子晋也。好吹笙,作凤凰鸣。游伊洛之间,道士浮丘公接以上嵩高山 。三十餘年后,求之於山上,见桓良曰:‘告我家:七月七日待我於缑氏山巅。’至时,果乘白鹤驻山头,望之不得到,举手谢时人,数日而去。”缑氏山即是缑山。《水经注》卷十五载:“侧缑氏原,《开山图》谓之缑氏山也。亦云仙者升焉,言王子晋控鹄斯阜,灵王望而不得近,举手谢而去,其家得遗展,俗亦谓之为抚父堆,堆上有子晋祠。”即此,《河南府志》载:“缑山,在县南(指偃师老城)40里,孤峰突出,周灵王太子晋升仙於此。”应在今河南省洛阳东南偃师市府店镇南,离嵩山距离不远。由洛阳到嵩山,必经缑氏镇;由嵩山到洛阳,也必过缑氏镇。诗题有注:以下陪太尉钱相公游嵩山七章 【《天封观》】页一六 诗题之天封观,为寺观名。在河南省登封县太室山下。北魏太和年间建,初名嵩阳寺。唐改名嵩阳观,宋改名天封观(唐代亦有此名)或天封宫,元改名嵩阳宫。宫前有唐徐浩书《嵩阳观圣德感应颂》石刻,境内有古柏三株,传为汉武帝登嵩山时所封。参阅《清一统志·河南·河南府一》。苏辙《苏辙文集》中有《登嵩山十首·将军柏》题注:“在天封观,观即唐避暑宫。” 【《启母石》】页一七 启母石:《元和郡县图志》:启母祠,在县东北七里。《汉书》“武帝祀中岳,见夏启母石”,是也。应劭云“启生而母化为石”。《淮南子》亦同。《嵩山记》:“阳翟妇人,今龛中凿石像其石,汉安帝延光三年立。” 【《轩辕道》】页一七 轩辕道:《元和郡县图志》:轘辕山,在县东南四十六里。《左传》“栾盈过周,王使候出诸轘辕”。注曰:“缑氏县东南有轘辕关,道路险隘,凡十二曲,将去复还,故曰轩辕。”後汉河南尹何进所置八关,此其一也。 【《中伏日陪二通判妙觉寺避暑》】页一七 两通判,夏敬观先生注以为谢希深与孙延仲,是。孙祖德,字延仲,即本卷第 51 首《孙屯田召为御史》之孙屯田,以其中“祖酌方滋桂,行威欲犯霜”,则可知《孙屯田召为御史》当作于是年秋季。考《长编》:明道二年春正月,“甲申,以侍御史孙祖德为夏州祭奠使,朱昌符道病故也。祖德,北海人,前通判西京。”(《长编》第2604页)则其迁侍御史当在元年或稍前。本传称其以尚书屯田员外郎通判西京留守司。按通判西京留守司与通判河南府当为一职。考《宋史·职官七》:“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宋史》第3959页)又《宋史·职官六》:“(河南府)通判一人,以朝官充。”(《宋史》第3945页)《长编》元祐元年:“奉圣旨除巩西京通判。”(《长编》第 9549 页) 王巩通判西京留守司,而《后山集》题作《王定国通判河南》。又《临川集》卷99《宁国县太君乐氏墓志铭》称:“尚书屯田员外郎、通判河南府、西京留守司事陈君讳见素之夫人乐氏。” (《全宋文(33)》第227页)则通判西京留守司与通判河南府即一职无疑。故孙祖德或即谢绛之前任,谢绛以九年至,孙祖德是年秋受代还朝。故孙祖德为梅尧臣河南主簿任上之长官,其受代约与梅尧臣调河阳县主簿同时而稍前,故梅尧臣作诗送之。 【《同尹子渐王几道访郭生别墅不遇》】页二十 王几道,夏敬观先生注云:“《欧阳文忠公集书简》有《与王几道》一通,小注‘名复’。厉鹗《宋诗纪事》引《明道杂志》王复《题洛阳大字院》断句,题‘洛人,乡贡进士,官典郡正郎’。 范仲淹《尚书度支郎中充天章阁待制知陕州军府事王公墓志铭》:王质字子野,幼子复,太庙室长。”以王复为王质子,所考不确。与欧阳修、梅尧臣交游的王复,并不是夏先生所引范仲淹所作《墓志铭》中王质的幼子,而应是王利之子。王质为王旦从子,按范仲淹《尚书度支郎中充天章阁待制知陕州军府事王公墓志铭》称:“(王质)以庆历五年(1045)七月二十六日终于黄堂,享年四十五。⋯⋯公娶周氏,故礼部侍郎起之女,封褒信县君,生子男三人:曰毖,将作监主簿;曰规,前明州奉化县主簿;曰复,太庙室长。”(《全宋文(10)》,第 48 页)是质生于真宗咸平四(1001)。所以天圣九年(1031)时,王质年仅三十一岁,这一年其幼子当不及与梅尧臣、尹洙等人相交游,故此处的王复显然非王质之子。且王质的籍贯为“其先太原人,曾、高占籍大名”,与上引《明道杂志》所说的“洛人”也不合。考欧阳修《长寿县太君李氏墓志铭》:“太中大夫、尚书屯田郎中、上柱国王公讳利之夫人,曰李氏。其为母也,有三男三女。及其老也,鼎为职方员外郎,震太子中舍,复太常博士,三子者皆有才行,而复尤好古有文,闻于当世。其子之友庐陵欧阳修为之铭。”(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 534 页), 这里明确指出这个王复是欧阳修的好友,故几道应为王利之子。又《墓志》言其母卒后“合葬于河南洛阳大樊原王公之墓”,则知王复为洛阳人,这与夏先生注中《明道杂志》所载王复《题洛阳大字院》诗名下所题为“洛人”正相吻合。所以此诗中的王几道为洛阳人尚书屯田郎中王利之子,而非大名人尚书度支郎中王质之子。据《渑水燕谈录》载:“天圣末,欧阳文忠公文章三冠多士,国学补试国学解,礼部奏登甲科,为西京留守推官⋯⋯公与尹师鲁、梅圣俞、杨子聪、张太素、张尧夫、王几道为七友,以文章道义相切,率尝赋诗饮酒,间以谈戏,相得尤乐。凡洛中山水园亭、塔庙佳处,莫不游览。”(王闢之撰、吕友仁点校《渑水燕谈录》第 40 页), 又考刘敞《赠梅圣俞》诗注云:“圣俞昔与钱丞相、欧阳公、尹洙、王复会洛中,皆名士。”苏舜钦有《寄王几道同年》诗(刘敞、苏舜钦诗事并见《梅尧臣集编年校注》,第 20 页。),舜钦为景祐元年(1034)进士。梅尧臣又有《几道隰州判官》,作于景祐元年;《依韵和磁守王几道屯田暑夜怀寄》,作于皇祐五年(1053);《王几道罢磁州遗澄泥古瓦二砚》,作于嘉祐二年(1057);《永叔内翰见索谢公游嵩书感叹希深师鲁子聪几道皆为异物独公与余二人在因作五言以叙之》,作于嘉祐三年(1058)。另张伯玉有《之官新定却寄并州通判王几道》,此诗为其监睦州事初到官时所作,伯玉监州,史无纪年,且当时郡守苏七之名志乘亦并失载(按《严陵集》卷四载张伯玉同时稍前所作《寄睦州苏七使君》、《桐庐苏七太守通判晏鲁望远寄倡和之什辄伸纪美》、《寄新定苏七太守》等诗,是当时睦州守为苏七,然考《严州图经》睦州守自雍熙二年田锡去郡至徽宗宣和三年李邈来知,中间除范仲淹、赵抃、吕希纯等数人外其余郡守都失载。苏七在任时间不明,则张伯玉监郡的时间就不易确定了。)按《严陵集》载伯玉任中所作《题徐常侍篆桐庐县额》一文,落款为“(皇祐)五年冬十有一月至日”(《全宋文(12)》,第 38 页) ,则其在官应在皇祐中,故此诗也应作于皇祐年间(《全宋文(12)》张伯玉生平简介谓其“至和中出倅新定”,不确。按据梅尧臣《依韵和磁守王几道屯田暑夜怀寄》知王几道皇祐五年已为磁守,而张伯玉监睦州郡时王几道尚在并州通判任上,故伯玉始监睦州必在皇祐五年以前,另张张伯玉任上所作《題徐常侍篆桐庐县额》时间也可为此之说旁证) 。综上所考,王复行迹大略可征:天圣、明道间,在洛阳与欧阳、梅、尹等人交游,称“七友”;景祐元年举进士,签书隰州判官;庆历后期,官太常博士;皇祐初年,通判并州;皇祐五年前后,以尚书屯田郎中出知磁州;嘉祐二年,罢磁州太守,寻病卒。 郭生,朱东润先生注引《邵氏闻见录》以为即郭延卿,是。又魏泰《东轩笔录》卷 3 叙其人本事及与西京钱幕交游事甚详,可作补充。其文曰:“钱文僖公惟演生贵家,而文雅乐善出天性。晚年以使相留守西京,时通判谢绛、掌书记尹洙、留府推官欧阳修,皆一时文士,游宴吟咏,未尝不同。洛下多水竹奇花,凡园囿之胜,无不到者。有郭延卿者,居水南,少与张文定公、吕文穆公游,累举不第,以文行称于乡闾。张、吕相继作相,更荐之,得职官,然延卿亦未尝出仕,葺幽亭,艺花卉,足迹不及城市,至是年八十余矣。一日,文僖率僚属往游,去其居一里外,即屏骑从腰舆张盖而访之,不告以名氏。洛下士族多,过客众,延卿未始出,盖莫知其何人也。但欣然相接,道服对谈而已。数公疏爽闿明,天下之选,延卿笑曰:‘陋居罕有过从,而平日所接之人,亦无若数君者。老夫甚惬,愿少留,对花小酌也。’于是以陶樽果蔌而进,文僖爱其野逸,为引满不辞。既而吏报申牌,府史牙兵列庭中,延卿徐曰:‘公等何官而从吏之多也?’尹洙指而告曰:‘留守相公也。’延卿笑曰:‘不图相国肯顾野人。’遂相与大笑。又曰:‘尚能饮否?’文僖欣然从之,又数杯。延卿之礼数杯盘,无少加于前,而谈笑自若。日入辞去,延卿送之门,顾曰:‘老病不能造谢,希勿讶也。’文僖登车,茫然自失。翌日,语僚属曰:‘此真隐者也,彼视富贵为何等物耶?’叹息累日不止。”(魏泰撰、李裕民点校《东轩笔录》,中华书局,1983 年,第 29 页)又王铚《默记》叙郭氏早年与吕蒙正、张齐贤等人交游事甚详,张师正《括异志》“郭延卿条”大致相类而文辞略简,可并参看。 【《与诸友普明院亭纳凉分题》】页二四 卷一为天圣九年(1031年),疑似应为天圣十年至明道元年之时三月之后(编入卷二)。因,欧阳修《送梅圣俞归河阳序》云:“余尝与之(梅尧臣)徜徉于嵩洛之下,每得绝崖倒壑、深林古宇,则必相与吟哦其间,始而欢然以相得,终则畅然觉乎薰蒸浸渍之为益也,故久而不厌。”《唐韩覃幽林思》:“余在洛阳,凡再登嵩岳。其始往也,与梅圣俞、杨子聪俱……盖游嵩在天圣十年,是岁改元明道。”(《欧阳修全集》第五册,第2208页。)故,明道元年三月,欧阳修、梅尧臣、杨愈共游嵩山。可参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载:“天圣末,欧阳文忠公文章三冠多士,国学补试国学解,礼部奏登甲科,为西京留守推官,府尹钱思公、通判谢希深皆当世伟人,待公优异。公与尹师鲁、梅圣俞、杨子聪、张太素、张尧夫、王几道为七友,以文章道义相切劘。率尝赋诗饮酒,闲以谈戏,相得尤乐。凡洛中山水园庭、塔庙佳处,莫不游览。”(P40) 【卷二】 【《太尉相公中伏日池亭宴会》】:“今日宾裾盛,袁刘岂足攀。”页32 按:“袁刘”应是“元刘”之误,《校注》并未出校。元刘,指元稹、刘禹锡。白居易《刘白唱和集解》:“彭城刘梦得,诗豪者也,其锋森然,少敢当者。予不量力,往往犯之……予顷以元微之唱和颇多,或在人口。常戏微之云:仆与足下,二十年来,为文友诗敌,幸也,亦不幸也。吟咏情性,播扬名声,其适遗形,其乐忘老,幸也;然江南士女,语才子者,多云‘元、白’。以子之故,使仆不得独步于吴越间,亦不幸也。今垂老,复遇梦得,得非重不幸耶!”(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六九,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1452 页) 白居易并提元稹、刘禹锡,是称美二人才学雄赡,堪与自己为“文友诗敌”,以后“元刘”的说法遂成典故。宋人诗中,除梅诗用此典故外,尚有王安石《示俞秀老二首》其二:“未怕元刘妨独步,每思陶谢与同游。”(王安石著、李璧笺注《王荆公诗笺注》卷四三,中华书局 1958 年版,第 578 页) 也是用“元刘”以方诗友。 勘正,《艺文类聚》卷五《伏》引《典略》云:光禄刘松北镇,而袁绍夜酣酒,以盛夏三伏之际,画夜与松饮酒,至於无知,云:“以避一时之暑。”故河北避暑饮。 “故河北避暑饮”句,文渊阁四庫全书本作“故河朔有避暑饮”。据此可知“袁劉”指袁绍、刘松。此典常用于有关盛夏宴饮之诗文,而与梅詩之意正合。 【《河阴中寨寒食》】页41 夏敬观先生注“河清县属孟州”,又下篇《再至洛中寒食》,按诗意应非同时之作,“河清县”与“洛中”相隔之远,岂有在一年之中在两地过两次寒食节?只是以寒食诗类属于此,疑此为梅尧臣在洛阳主簿任内所作,不当系于此。 【卷三】 【卷三系年】 卷三系年以《依韵和希深新秋会东堂》起,此后全卷十二篇皆秋以后诗,是明道二年未见春夏之作。考卷二,从卷首《初见杏花》至《季父知并州》,此二十八篇次序为春夏至秋冬,第 29 篇《河阴中寨寒食》以下诸篇节令又入春夏,当另起一节,故此下除联句诸篇以外,疑皆明道二年春夏时所作,当并入卷三。 【卷四】 《餘姚陳寺丞》 頁 61 (《全宋詩》,頁 2740)。 夏無注。朱補注:“歐集卷十有《送餘姚陳寺丞》一首。”然朱之補注未注陳寺丞本名。按《全宋詩》中龐籍、鄭戩、謝絳和葉清臣等人均贈詩給餘姚陳寺丞,詩題又均曰《送餘姚知縣陳最寺丞》。則陳寺丞當爲陳最。 分見《全宋詩》(3),(4),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 年,頁 1849,1983,2014,2650。 《魏屯田知楚州》 頁 68 (《全宋詩》,頁 2743)。 夏、朱無注。 據《宋兩淮大郡守臣易替考》所録,景祐元年楚州知州爲魏兼(李之亮《宋兩淮大郡守臣易替考》,成都,巴蜀書社,2001 年,頁 88)。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一七景祐二年八月己卯的注文曰:“《實録》是月己卯書: 徙知楚州、屯田員外郎魏兼爲江浙、荆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2754)是則“魏屯田”當即魏兼。 魏兼知楚州具体事又可见宋祁《楚州新建学宫铭》:“楚州学者,今转运使七兵外郎魏君之建也。景祐初年,君以田曹来为州,甚宜其官,不苛不竞,政克用乂⋯⋯君名兼,字介之,敏而文,在进士为闻人,立朝为名郎,临部为能吏。凡百施为,知所先后。裕神劝学,实有德于楚,故楚人刻乐石以旌成劳。”(《全宋文(13)》,第 97-98 页。) 【卷五】 卷五 第八十二页 《寄新安通判钱学士》、第八四页 《新安钱学士以近诗一轴见贶辄成短言用叙单悃》 二诗中钱学士,夏敬观先生、朱东润先生皆无注。卷八有《和绮翁游齐山寺次其韵》诗,注疑绮 翁与此钱学士为一人,不确。绮翁为钱仙游,而此处新安通判当为钱仙芝,非一人。《徽州府志》卷 7 之一《职官志·郡职官》“宋知歙州军州事”下有“钱仙芝,集贤校理,景祐中任”,而“通判军州事”下无钱姓者。《徽州府志》钱仙芝任知州的记载,本于《淳熙新安志》卷 9《牧守》“钱仙芝,景祐中以校理知州事” 。(顾大朋《校正》)诗题中“学士”,即“集贤校理”之别称,据此诗可知仙芝当时以校理出为通判,非知州也。按仙芝为钱惟演从子,两人情谊甚为亲厚。今据《长编》及诸史传石刻所录,略为发其行实,为读本诗作一补证:真宗天禧五年(1021)九月,“庚子,以前知临海县事 钱仙芝充馆阁校勘,从其季父惟演之请也”。(《长编》,第 2255 页。)乾兴元年(1022)八月,“试校书郎、前知临海县、馆阁校勘钱仙芝为大理评事。故事,试衔虽覃恩无改官者,以仙芝帖职文馆,特迁之”。(《长编》,第 2296 页。)仁宗景祐四年(1037)八月,“戊子,太常博士曾易占除名,配广南衙前编管⋯⋯王安石作易占墓志,言易占坐知信州钱仙芝所诬,故失官”。(《长编》,第 2836 页。) 庆历四年(1044)三月,“癸酉,祠部郎中、集贤校理钱仙芝贷命决配沙门岛,坐知秀州受枉法赃罪当死,特贷之”。(《长编》,第 3556 页。) 庆历四年九月,“辛巳,降同提点两浙刑狱、崇仪副使柴贻庆为宣州都监,坐不即按举钱仙芝赃罪也”。 (《长编》,第 3703 页。) 又据《虎阜石刻仅存录》载虎丘石刻:“给事中、新知扬州朱巽,集贤校理、同判苏州王质,集贤校理、同判杭州钱仙芝,大理寺丞、知长洲县事邵饰,广州知使、知吴县事冯允成,节度推官、试校书郎章峨,天圣八年(1031)八月十二日同游。”(顾大朋《校正》)则仙芝近三十年宦迹甚明:真宗中期,知浙江临海县事;天禧五年,充馆阁校勘;乾兴元年,为大理评事;仁宗天圣后期,以集贤校理通判杭州;明道、景祐间,通判歙州(即诗题之“新安通判”);景祐三、四年间,移知信州,后改知秀州;庆历四年,决配沙门岛,此后则不可考。又《淳熙新安志》卷 9《牧守》“钱仙芝,景祐中以校理知州事”、《渑水燕谈录》卷八“嘉祐中,校理钱仙芝知歙州”(中华书局版《渑水燕谈录》“嘉祐”下有校记:嘉祐,《类苑》卷 60 引《渑水录》、《徽州府志》卷 2《土产砚》和《歙砚说》俱作“景祐”。可看王闢之撰、吕友仁点校《渑水燕谈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 97 页。) ,并以仙芝尝知州事,据此诗则知其非,或者仙芝在任通判期间尝代理知州事,则不可确知矣。 【卷八】 《和绮翁游齐山寺次其韵》 115页 夏敬观先生疑此绮翁与卷 5 新安通判钱学士为一人,注云:“范仲淹有《酬池州钱绮翁》诗,此 为池州所作,当即钱绮翁也。《宛陵文集》第四卷有《寄新安通判钱学士》,疑为一人⋯⋯绮翁为钱姓,仙游名,而籍彭城也。又《范文正公集·述梦诗序》云:‘景祐戊寅岁(1038)某自鄱阳移领丹徒郡,暇日游甘露寺,谒唐相李卫公真堂。其制隘陋,乃迁于南楼,刻公本传于其侧。又得集贤钱绮翁书云,我从父汉东公尝求卫公之文于四方,得集外诗赋杂著,共成一编,目云《一品遗》。’按此知绮翁为钱惟演侄,惟演镇随州,故云汉东公。”按之诗意及二人行实,此说恐非。《和绮翁游齐山寺次其韵》诗极恭敬,以绮翁时为池州太守,为其长官。而卷 5《寄新安通判钱学士》、《新安钱学士以近诗一轴见贶辄成短言用叙单悃》二诗,则极旧游情亲之好,语气大不相类。钱仙芝已见前条考证,而钱仙游字绮翁,据夏注引范仲淹《述梦诗序》仙游书称“我从父汉东公”,则亦惟演之从子,以其字派“仙”字准之,仙游与仙芝当为兄弟,乃吴越忠懿王钱俶之诸孙。考《宋史·吴越钱氏世家》:“(钱俶)子惟濬、惟治、惟渲、惟演、惟灏、惟溍、惟济。”(《宋史》,第 13908 页。) 俶诸子次第诸书所载多有不同,据慎知礼《钱俶墓志铭》载:“(钱俶)子八人:嗣安远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萧国公惟濬⋯⋯次镇国军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师惟治⋯⋯次潍州团练使惟渲,次昭州刺史惟灏,次武卫将军惟溍,次从释,法名净照,次衙内都指挥使惟演,次衙内都指挥使惟济。”(见《中原文物》,1998 年第 3 期,第 85 页。) 其次第与《宋史》稍异,当以《墓志》为准。按《长编》“以前知临海县事钱仙芝充馆阁校勘,从其季父惟演之请也”,知仙芝父为惟演之兄。因此考钱惟演兄之子字辈排名,可知仙游与仙芝之父。据《宋史》惟濬子守吉、守让,惟治子丕,又考欧阳修《右监门卫将军夫人金堂县君钱氏墓志铭》称“夫人姓钱氏,余杭人也。曾祖吴越忠懿王俶,祖卫州防御使惟渲,父文思副使象舆”(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 551 页。) ,则惟渲子为“象”字辈,又《温州乐清白石钱氏家谱》白石始祖钱为(车呈),为惟溍次子,(见钱宏铭撰《温州乐清白石钱氏家谱衍庆简图》,《钱镠研究》第 12 辑,第 154 页。) 则惟溍子为“为”字辈,俱与仙芝、仙游不同字派,惟演之兄只有惟灏子无载,故疑仙芝、仙游俱惟灏之子。按《长编》:“(天禧二年八月)以贺州团练使钱惟灏知和州。惟灏表谢,自陈和州去京太远,改命知涟水军。惟灏,俶之子也。”(《长编》,第 2123 页。)核其仕宦履历,年代与仙芝、仙游正相吻合,仙芝天禧中或即以父荫入仕。又据范仲淹《酬池州钱绮翁》等诗可知仙游知池州,与范仲淹知饶州大约同时,则应在景祐二、三年间,而此时钱仙芝正在通判歙州任上,此又仙芝、仙游为二人之一旁证。 《送馬廷評知康州》(《全宋詩》,頁 2773) 124页 夏無注。朱補注:“康州故治在今廣東德慶縣。”按“廷評”即“大理評事”。《萬曆廣東通志》卷四八:“康州知軍州事: 馮(馬)遵,大理評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濟南,齊魯書社影印,1996 年,史部(198),頁 241 下。) 是則馬廷評應爲馬遵。 考王安石《兵部員外郎馬君(遵)墓誌銘》曰:“守秘書省校書郎,知洪州之奉新縣。移知康州。……君自大理寺丞除太子中允、福建路轉運判官,以憂不赴。憂除,知開封縣,爲江淮、荆湖、兩浙制置發運判官。”(《臨川先生文集》卷九五,頁 984。) 王安石墓文對馬遵前期仕宦經歷敍述甚明。即馬遵先守秘書省校書郎知奉新縣;三年後轉大理評事(即“廷評”),移知康州;後再轉大理寺丞,轉太子中允,知開封縣;再爲江淮、荆湖、兩浙制置發運判官。 又《饒州府志》卷一九《人物志二》曰:“馬遵,字仲途,樂平人,擢景祐第。由禮部至廷對,皆入第一等。授校書郎,知奉新。”(摘自论文) 據《長編》所載,景祐元年(1034)三月有進士試。(《長編》卷一一四,頁 2671。)是則馬遵爲當年進士,其初仕從景祐元年到景祐四年,係以秘書省校書郎的身份知奉新縣。景祐五年,馬遵再以“廷評”的身份知康州時,已是仕途上第二次任職。梅氏本詩有關“大理評事”的記載,填補了馬遵階官升遷過程中的一個空白。此可與王安石的墓誌銘相參看。梅氏此詩以想象之語歡送馬遵赴任。結句“期子寄梅花,無由問行李”,隱約透露出了深秋作詩送友的一絲音訊。此詩的寫作時間與第二首送馬遵赴餘姚詩有關。 《送馬廷評之餘姚》(《全宋詩》,頁 2772)。 124页 同一時期,送同一馬遵於不同的遠行方向,這是確定詩題中“馬廷評”爲馬遵的難點。上文已述《送馬廷評知康州》之辭大都是想象之語,描繪之景物亦均是内地氣象,故《送馬廷評之餘姚》寫到海上之行,其間原因當是事情有變: 馬遵在出發前打消了取道湘水的念頭,而決計南下餘姚,由浙東海域乘船,從海上直趨廣州。因爲宋時的康州正地處廣州之西。故《送馬廷評之餘姚》詩云:“河流通海道,山井應江潮。”隱喻之意十分清楚。 其詩又云:“曉日魚蝦市,新霜橘柚橋。”顯然這已是初冬之景,比起《送馬廷評知康州》的“辭家上洞庭,落葉過湘水”來,時令上又晚了一些,透露出更深的寒意。此更可證《送馬廷評之餘姚》的寫作時間,確在《送馬廷評知康州》之後。 证:其官余姚应早于康州,时间应是《墓志》所载的“知洪州之奉新县”与“移知康州”之间,《送马廷评之余姚》首联作:“越乡知胜楚,君去莫辞遥。”“越乡”即指余姚,据诗意其前次任地应在“楚”地,而“洪州奉新县”于古正属楚地,所以,可以推断马遵赴官余姚应在知奉新县事之后,时间即本卷之宝元元年(1038)。而《送马廷评知康州》要晚于此,大约作于康定元年(1040),马遵由余姚升知康州时(说详下条)。王安石《兵部员外郎马君墓志铭》不载马遵知余姚事,据梅尧臣此诗可补其缺。 《送秀州海盐知县李寺丞》 124页 李寺丞,夏敬观先生、朱东润先生皆无注。考之《万历嘉兴府志》卷 10《邑职·海盐县令》:“景 祐:陈淑,令,甲戌(元年,1034)任。丁丑(四年,1037),蔡希贤,令。康定:李缄,庚辰(元年,1040)任。” 则李寺丞名缄,其任在康定元年。其前任是蔡希贤,宝元元年(1038)在知县任上,故朱东润先生此诗系年不确,当系在康定元年。此诗为本卷第 27 首,而第 28 首《送马廷评知康州》据上文所考,亦非宝元元年作品。故疑此首并《送马廷评知康州》皆康定元年所作,详说见上条,因《送马廷评之余姚》一诗以类系属,而误编入卷 8。 【卷12】 《舟中值雨裴刁二君相與見過》(《全宋詩》,頁 2809)。 196页 夏注列出刁氏兄弟概況,但未指實是誰。朱注於卷前序言認爲:“元旦泊潤州,於舟中度歲。在潤州時,與裴煜、刁約二人交遊較密。”指刁君爲刁約。考刁君非刁約。因爲在此前後梅氏應酬的刁氏詩作中,單人時均明言刁紡經臣,兩人時均明指刁紡經臣和裴煜。如《題刁經臣山居時已應辟西幕》,《依韻和刁經臣讀李衛公平泉山居詩碑有感》,《春日舟中對雪寄刁經臣》,《發陶莊卻寄刁經臣裴如晦》等(頁 197,198,201)。故梅氏路經潤州時,來舟中相訪者必是刁紡和裴煜,當與刁約無關。 【卷13】 《送簽判張秘丞赴秀州》(《全宋詩》,頁2821)。 218页 夏、朱無注。 夏承燾《張子野年譜》曰:“《詞集》二《天仙子》題云:‘時爲嘉禾小倅,以病眠不赴府會。’詞無甲子。”(《唐宋詞人年譜》(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年,頁 177。) 按嘉禾即秀州,張先曾以秘書丞知吴江縣,後遷爲秀州判官。是則梅氏詩題中的“簽判張秘丞”應爲張先。《張子野年譜》將張先任秀州判官定爲“約在慶曆元年春天”,與本書所定慶曆三年稍有出入。 不知对错,疑似。 《迴陳郎中詩集》(《全宋詩》,頁 2823)。 222页 夏、朱無注。 《嘉泰吴興志》卷一四《郡守題名》曰:“胡宿,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康定二年四月到,慶曆三年四月罷。”“陳亞,金部郎中,慶曆三年四月到,五年四月罷。”則陳郎中即是陳亞。 又《宋朝事實類苑》卷六七引《倦遊録》云: 陳亞,字少常,“以滑稽著稱”;引《湘山野録》云:“陳尤工藥名詩。”(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談諧戲謔》,上海古籍出版社,頁 892,889。)又《宋史·藝文志七》載“陳亞《藥名詩》一卷”。(《宋史》卷二〇八,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頁 5365 上)另李壁注王安石《和微之藥名〈勸酒〉》詩曾提起陳亞其人:“此湊藥名爲詩。陳亞嘗詠藥名詩云:‘風月前湖近,軒窗半夏涼。’‘棋爲臘寒呵子下,衣嫌春瘦縮紗裁。’世傳以爲起於亞,非也。……藥名詩初不始於亞矣。”(《王荆文公诗集注》卷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頁 858。) 梅氏於慶曆元年離開襄城縣任之後,改監湖州鹽税,二年三月到任。其時胡宿知湖州,與梅氏性情相投,唱和甚多。三年四月,胡、陳交替,而梅氏直到四年春纔離開湖州,故梅氏和陳亞有一年左右的交往。陳亞好詩,且擅長藥名詩,以詩集請梅氏指教。但梅氏與陳亞詩路不同,或許另有原因,因而只是恭維了一番,便把詩集奉還。事實上,梅氏集中亦無與陳亞的唱和之作。 《依韻和李宰秋思》(《全宋詩》,頁 2824)。 223页 夏、朱無注。 李宰即前詩所述之烏程縣令李君俞。李君俞愛詩,時有詩作與梅氏切磋。梅氏前有《立春前一日雪中訪烏程宰李君俞尋有詩見貺依韻和答》(卷一二,頁 211),又有《依韻和烏程李著作四首》(卷一三,頁 217)。此詩係梅氏同年同地之作,且又明言“李宰”,故當指李君俞無疑。 《隱真亭》(《全宋詩》,頁 2824)。 223页 夏、朱無注。 按此史尉名宏,可見本書卷一五(頁 273)《史尉還烏程》題注。梅氏與其頗爲交好。 【卷十四】 《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宴》(《全宋詩》,頁2831)。 234页 夏、朱無注。 慶曆四年時,湖州知州仍是金部郎中陳亞。梅氏於春季解去湖州監税任歸宣城,本詩當係離開湖州前所作,記述出席陳亞主持宴會的具體感受。從詩意來看,梅氏情緒似乎不高。“是時輒預車馬末”,顯然流露出落落寡歡之意。但詩中不忘刻畫陳亞閑散滑稽的個性:“使君白髮體尤健,自晨及暮奏酒肴。‘爾輩少年翻易倦,倚席欠伸誰得教?’” 《程山人歸歙州》(《全宋詩》,頁 2833)。 237页 夏注引《婺源縣志》指“程山人”即“程惟象”。朱無補注。 夏注所言人名正確,但説王荆公曾贈詩程惟象云“召(占)見地靈非卜筮,算知人貴因(自)陶漁”則有誤。考王安石這兩句詩並非贈送程惟象,實爲贈其大弟王安國平甫而作。王安石和程惟象從未有直接聯繫和接觸。王安石原詩題爲《次韻平甫贈三靈山人程惟象》,(《全宋詩》(10),北京大學出版社,頁 6628)王安國原詩題爲《贈三靈程道人》,可見《全宋詩》卷六三一(頁 7532)。 《早夏陪知府學士登疊嶂樓》(《全宋詩》,頁 2833)。 238页 原校:“《宣城縣志》‘知府’作‘太守’。”對“學士”,夏、朱无注。 據《嘉慶寧國府志》卷二《職官》云:“(慶曆)三年,趙宗道。”(《中國地方誌集成·安徽府縣誌輯》(43),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影印,1998 年,頁94 上。)又據韓琦《故尚書祠部郎中集賢校理致仕趙君墓誌銘》云:“子淵諱宗道,開封封邱人。”“丁司空憂,服除,同知太常禮院,出知宣州,改太常丞。”(《安陽集》卷四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089 册,頁 532 上,下。) 是則此“知府學士”應爲趙宗道,字子淵。又本書卷三十梅氏有《送趙子淵知潁州》詩(頁 1137),則趙子淵亦即趙宗道。詩後夏注云:“宋祁有《上趙宗道子淵學士書》。”此則又爲一證。 疑似。 《送周仲章太博之鉅野》(《全宋詩》,頁2842)。 页254 夏注周仲章爲周延雋,朱注引《長編》卷一五三,言周延雋彼時自太常博士降秘書丞,均是。然梅氏本詩述周延雋此番亦遭貶逐外出,可補《長編》之闕。夏注、朱注於此未有注意,故應考析補説。 慶曆四年,周延雋弟兄二人因參與進奏院宴會,事涉進奏院所謂偷賣故紙用公錢宴飲“自盜”一案,從而被捲入了黨派之爭的漩渦,遭到處罰。據《長編》卷一五三記載,慶曆四年十一月甲子(十一月七日,時爲初冬),朝廷爲此斥逐了一批有關官員。監進奏院劉巽和蘇舜欽除名勒停,處分最爲嚴厲。王洙、刁約以下,降職調出京都;甚至延雋的二哥也被逐出,另置處所:“殿中丞周延讓監宿州税。”奇怪的是,惟獨“太常博士周延雋爲秘書丞”,只有降職之斥,而没有外逐之懲。(《長編》,頁 3715。)是否朝廷特爲寬大周延雋,未作外出處理? 似無此可能。只要詳察梅氏該詩所述,便可解開其中之謎。 先看地點,詩題中的鉅野即濟州,屬京東西路。從京都到濟州,自然是被貶外逐。再看時令,詩云:“仲月霜氣嚴,朝來厚如雪。”正是仲冬氣候,與《長編》所記時間吻合。本卷中梅氏同時還有贈詩《送逐客王勝之不及遂至屠兒原》云:“犯霜出國門,送客客已去。”(頁 254)贈詩《刁景純將之海陵與二三子送於都門外遂宿舟中明日留饌膾》云:“蔡雖平且慢,臘月行亦難。惟聽夜冰合,爲君愁苦寒。”(頁 259)“犯霜”、“ 夜冰”云云,亦足可證送别周仲章是在同一“苦寒”時期。再看方位,詩云:“鴻雁各南飛,羽毛將恐折。”《長編》所記諸名士所逐地點,除王益柔(勝之)在復州(今遼寧復縣西北)之外,其他均在京都之南,而濟州則在京都之東。故梅詩所記衆人所貶之方位,大致不錯。最後看心情,詩云:“得罪此爲輕,君恩大歡悦。”這是爲周仲章感到慶幸的安撫之語: 濟州離京都較近,君恩應當拜謝。據此可以斷定: 梅氏此詩送周仲章(延雋)前往濟州,説明周延雋當時同樣也被貶出了京都,而《長編》的記載卻惟獨遺漏了周延雋的濟州之貶,因而此詩可補《長編》之闕。 《陳繹越州從事》(《全宋詩》,頁 2846)。 262页 陳繹,字和叔,開封人。慶曆二年時再舉,别試第一,與王安石爲同年。可參見王安石《雪中遊北山呈廣州使君和叔同年》詩。(全宋诗,6682页)陳繹與梅氏、韓維、劉敞、劉攽等人交遊,後又成爲王安石密友。《宋史》本傳曰:“中進士第,爲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刊定《前漢書》。居母喪,詔即家讎校。”(《宋史》卷三二九《陳繹傳》,頁 10614。) 本詩寫到陳繹與母親一起生活,供職於越州幕中,當係其進士及第、初入仕途時。此詩可補《宋史》本傳“中進士第”至“爲館閣校勘”間所闕。 《辛著作知西京永宁》 262页 此诗夏敬观先生和朱东润先生均无注。考之史籍,辛著作,即参知政事辛仲甫之孙辛有终。苏颂有《职方郎中辛公墓志铭》具载其生平:“故参知政事、追封晋国公仲甫之孙,太府少卿、分司西京 若冲之子,讳有终,字成之。⋯⋯公以景祐元年擢第,补汝州团练推官、知颍州沈丘县事。政以平易为尚,故民便安之。始一年,民恐其满去也,于是父老数百辈诣转运使,请留再任。会公以父忧去职不报,服除,再调宁国军节度掌书记,历事太守二吴公,所为不同,有如水火,诸僚或傅会其意以求合,独公赞佐有体,不为前后易守,故二公待之如一。方是时,朝廷督责诸部使者,加转运史以按察之名,又增判官以重其任。而江东三使者杨纮、王鼎、王绰也,⋯⋯三使者嘉之,交荐于朝,代还考课,改著作佐郎、知河南府永宁县。”(苏颂著《苏魏公文集》,中华书局,1988 年,第 880 页。) 此《墓志铭》中载辛有终为宁国军节度掌书记时,“历事太守二吴公”分别为吴遵路、吴待问。考《嘉庆宁国府志》卷 2《职官表·职官上》载:“康定二年:吴遵路字安道,丹阳人。吕夷简忌之,由兵部郎中、权知开封府出知宣州。上《御戎要略》、《边防杂事》二十篇,迁陕西都转运使。”(鲁铨等修、洪亮吉等撰《宁国府志》,清嘉庆二十年补修,第 49 页。)《长编》:“(庆历元年五月庚午)权知开封府、天章阁待制吴遵路知宣州。”(《长编》,第 3127 页。) 宣州即宁国府,《宋史·地理四》卷 86 载“宁国府,本宣州,宣城郡,宁国军节度”。(《宋史》,第 2187 页。) 又《宁国府志》同卷:“庆历二年:吴待问。庆历三年:赵宗道。”由是可知,吴遵路庆历元年任宣州太守,吴待问庆历二年任宣州太守,辛有终为宁国军节度掌书记,事二吴公应在庆历元年至三年左右。《墓志铭》中又称江东三使者荐,据《长编》载:“(庆历五年九月)甲辰,徙江南东路转运按察使、兵部员外郎杨纮知衡州。”(《长编》,第 3802 页。) 庆历五年杨纮已由江南东路转运按察使知衡州,则他荐辛有终知永宁必在庆历五年之前,朱东润先生系在本卷庆历四年,可从。 又《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卷 29《送辛都官知鄂州》之辛都官亦即此人,据《墓志铭》则在嘉祐四年,与本集系年正合,可为朱注系年之旁证。 【卷十五】 《李舍人淮南提刑》(《全宋詩》,頁 2852)。 276页 夏注:“此李舍人當是李定,即不得與蘇子美奏邸宴會者也。”朱補注《李舍人見過》(頁 277)亦云:“李舍人即李定。” 疑均非是,此“李舍人”與李定無關。李定之事(按非王安石熙寧年間提拔之李定資深),當以同時人魏泰所記最爲可靠。《東軒筆録》卷四曰:“先是,洪州人太子中舍李定願預醵廁會,而舜欽 不納。定啣之,遂騰謗於都下。”(《東軒筆録》,北京,中華書局,頁 41。)魏泰所記是“太子中舍”,而非“舍人”。李定在慶曆四年冬僅爲“太子中舍”,官階甚低,尚在殿中丞之下,故其必甚年輕,當與知州無緣。而北宋凡任提刑者,都須先有知州的資歷。既然李定爲太子中舍實無資格擔任知州,則慶曆五年春又何能擔任提刑一職? 而“舍人”指“起居舍人”,或是“中書舍人”,官階都較高,在員外郎以上,均有可能擔任提刑之職。所以“李舍人”與“太子中舍李定”肯定非一人。 再説梅堯臣因進奏院宴會一事甚鄙“太子中舍李定”之爲人,曾專作《雜興》詩加以指斥:“主人有十客,共食一鼎珍,一客不得食,覆鼎傷衆賓。”(頁 253)則梅氏又怎會在短時期内去討好“太子中舍李定”,親似密友,連贈四詩? (慶曆五年春梅氏還有《李舍人見過》、《汴之水三章送淮南提刑李舍人》和《依韻和李舍人旅中寒食感事》,分見本書頁 277,278,281) 這有違於梅氏一貫的爲人準則。 更爲關鍵的是,與梅堯臣同時的宋祁曾有詩曰《送江西轉運李定度支》,明言“江西使節擁朱輪,正用中臺鶴髮人”。(《全宋詩》(4),頁 2459—2460。) “中臺”指尚書省,“鶴髮”者,白髮也,可見這是又一位同姓同名的老者李定。從資歷上看,老者李定倒有可能任過提刑。考宋祁逝於嘉祐六年(1061),上距慶曆五年(1045)有十六年。就算宋祁此詩作於嘉祐六年至十六年之中,“太子中舍李定”無論怎樣飛黄騰達,也是成不了“中臺鶴髮人”的。因爲從“太子中舍”到“度支”,三年一次的階官敍遷過程需要經過六七個輪次,在年限上根本達不到。故“李舍人”不可能是李定,李定也不一定即“洪州人太子中舍李定”。 “李舍人”無考,理應存疑。 《薛八殿丞有遺》(《全宋詩》,頁 2860)。 290页 夏、朱無注。 據《宋人行第考録》考,“薛八殿丞”當爲薛球。(鄧子勉《宋人行第考録》,北京,中華局,2001 年,頁 400。) 《民國達縣誌》卷六《官政門》云:“達州知州: 薛球,皇祐中任。”(《中國地方誌集成·四川府縣誌輯》(60),成都,巴蜀書社影印,1992 年,頁 88 上。) 另本書卷一八又有《送薛殿丞知達州》詩(頁 443)。可知薛八殿丞、薛殿丞均薛球别稱。 《劉牧殿丞通判建州》(《全宋詩》,頁2863) 297页 夏注:“范仲淹有《送劉牧推官之兗州》詩。”朱無補注。劉牧字先之,卒於治平元年(1064)。王安石曾應其子劉洙之請,作《荆湖北路轉運判官尚書屯田郎中劉君墓誌銘并序》,記劉牧曾被范仲淹推薦爲兗州推官,又“用舉者通判廣信軍,以親老不行,通判建州”。(《臨川先生文集》卷九七,頁 1001。)王安石《墓誌銘》所記,正與范、梅兩詩相合。 《任廷平归京》 308页 诗序称“廷平任君,往者登进士科,入许幕。后二年予被太原公辟,与君为代。君之严君以太子 少保致仕西都。”朱东润先生注云:“庆历五年六月壬戌,工部侍郎、知河阳任布为太子少傅致仕,见《长编》卷 156,少傅少保,小异。”诗序称任布“太子少保致仕”,而朱东润先生引《长编》卷156 为“太子少傅致仕”,并称其小异。《长编》卷一五六中“太子少傅”误,当为“太子少保”。考《宋史》任布本传:“授太子少保致仕”(《宋史》,第 9684 页。) ,又据《长编》皇祐元年七月癸卯“太子少保致仕任布为太子少傅”(《长编》,第 3784 页。) 。由此可知“太子少傅”当为“太子少保”,《宋史》是。 据朱东润先生注可知:太原公,为知许州王举正;梅尧臣应举正辟在庆历五年六月,则任廷平登 进士第、入许幕应在庆历三年。考之史籍,任布子有任逊、任逸、任适、任达。任逊为任布长子,《长编》称:“布长子逊素狂愚⋯⋯布谢:‘臣子少有心疾’”,(《长编》,第 3282 页。) 则任廷平非任逊。而任适登进士第在景祐元年(详说见上《任适尉乌程》条),则此任廷平应非任适。又按《宋会要辑稿》选举:皇祐二年十一月一日,赐将作监丞杜欣、太常寺太祝任逸同进士出身。则亦非任逸。《宋史》任布本传称“子达,性亦恬远,尚释氏学,历官为司封郎中”(《宋史》,第 9684 页。) 。此廷平或为任达。此诗颇关任布晚年行实,《宋史》本传多不系年,今并检《长编》,次第先后,附录于此,以补史传之缺。《长编》:仁宗庆历元年五月,“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知益州任中师、龙图直学士给事中知河南府任布并为枢密副使。先是,布数上书论事,帝欲用之,吕夷简荐中师才不在布下,遂具擢任。”(《长编》,第 3128 页。)庆历二年七月“丙午,枢密副使、给事中任布罢为工部侍郎、知河阳。布任枢密,纯约自守无所补,然数与宰相吕夷简忤,夷简恶之。”(《长编》,第 3282 页。) 庆历五年六月,“壬戌,工部侍郎、知河阳任布为太子少傅致仕”。皇祐元年七月癸卯,“太子少师致仕杜衍为太子太保,太子少傅致仕石中立、任中师并为太子少师,太子少保致仕任布为太子少傅”。(《长编》,第 4007 页。) 皇祐二年九月,“丙申,诏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应天府以礼敦遣,仍于都亭驿、锡庆院优备供帐、几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辞,布将就道,始辞以疾。并遣中使赍赐医药”。(《长编》,第 4059 页。) 皇祐四年十一月,“戊辰,知河南府、太子少师致仕任布卒。赠太子太傅,谥恭惠。”(《长编》,第 4181 页。) 《王龍圖知江陵》(《全宋詩》,頁 2876)。 219页 夏注引本書卷一七中梅氏《送王龍圖源叔之襄陽》詩(頁391),判定王龍圖爲王洙(字源叔)。實非。朱無補注。 考《宋史·王洙傳》可知,王洙知襄州前並無知荆州經歷。夏氏在《送王龍圖源叔之襄陽》詩注中强調: 王洙“知江陵,史漏載”;歐陽修《王公(洙)墓誌銘》“亦未云其知江陵”。夏注誤。朱注釋“乃是荆州長”句云:“三國魏及晉初,荆州治在襄陽,不在江陵,篇終用羊祜峴山典,正指襄陽,與江陵無涉。”故可斷言,《宋史·王洙傳》及歐陽修《王公 (洙) 墓誌銘》所記均無誤,王洙確未知江陵。慶曆七年知襄陽之王龍圖,非慶曆五年知江陵之王龍圖。 按曾鞏《太子賓客致仕陳公 (巽) 神道碑銘》曰:“(知潭州劉)沆及荆南王居白、岳州滕宗諒與湖南北部使,凡十有二人,請即用公爲轉運判官。”(《曾鞏集》卷四七,頁 640。) 據曾鞏所記,可推知聯名推薦之事發生在慶曆五年。據曾鞏所記,可推知聯名推薦之事發生在慶曆五年。《長編》卷一五七慶曆五年十二月壬戌曰:“降知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劉沆知鄂州。”(《長編》,頁 3812。) 則慶曆五年劉沆正知潭州。又范仲淹《岳陽樓記》曰:“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長編》卷一四六慶曆四年二月戊申曰:“徙知虢州滕宗諒知岳州。”(《長編》,頁 3542。)慶曆五年滕宗諒理應仍知岳州。是則與劉沆、滕宗諒同時任職於荆南府(即江陵府)的“荆南王居白”,可能就是慶曆五年梅氏所送“知江陵”之“王龍圖”。 【卷16】 《李密學遺苔醬脯云是自采爲之》(《全宋詩》,頁 2905)。 页373 “密學”,夏、朱無注。 “密學”謂“樞密直學士”。(《石林燕語》卷二:“則除樞密直學士,相呼謂之‘密學’。”中華書局,頁 25。) 梅氏在慶曆六年、七年作有多篇與李密學的應酬詩。慶曆六年的除本篇外,還有《依韻和李密學會流杯亭》(頁 377)。慶曆七年有《送李密學赴亳州》(頁 393)、《依韻李密學合流河口見懷》(頁394)、《亳州李密學寄御棗一篋》(頁404)。 慶曆五年夏末,梅堯臣應許州知州王舉正之薦,前往許昌,任節度判官,直到慶曆八年夏。王舉正知許州從慶曆三年始。《長編》卷一四二慶曆三年七月丙子曰:“給事中參知政事王舉正爲禮部侍郎知許州。”(《長編》,頁 3398。) 按職事官三年一遷慣例,慶曆六年是王舉正秩滿之時,應當遷移。《宋史》本傳曰:“以資政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許州。”“徙知應天府,累遷左丞。”(《宋史》卷二六六《王舉正傳》,頁 9187。) 梅氏作於慶曆六年的《資政王侍郎南京留守》(頁 359),正敍此事。北宋的南京即應天府,又稱宋州。王舉正徙知應天府,即徙知南京,故又稱南京留守。 據《北宋京師及東西路大郡守臣考》所録,慶曆六年王舉正離開許州後,繼任者是李昭述。(李之亮《北宋京師及東西路大郡守臣考》,成都,巴蜀書社,2001 年,頁 74。)胡宿《流杯亭記》曰:“清泉碧樹,幽邃閑靜,有山間林下之思。慶曆丙戌植,直李公給事之治許也。”文末標明“慶曆丁亥三月五日記”。(《文恭集》卷三五,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088 册,頁 927 上)此“李公給事”即李昭述。又胡宿《宋翰林侍讀學士李公墓誌銘》曰:“公諱昭述,字仲祖。”“除公樞密直學士、陝西都轉運使。”“詔下治許。郡中西湖名勝引爲曲水,日與參佐觴詠亭下……期歲,移亳州。”(《文恭集》卷三八,頁 949 下,951 上。) 對照以上幾條史料,梅氏和李密學、李昭述有關的應酬便清楚可解。慶曆丙戌是慶曆六年,慶曆丁亥或“期歲”是慶曆七年。李昭述先以樞密直學士赴任陝西都轉運使;慶曆六年移治許州;一年後,即慶曆七年,再移知亳州。梅氏相關詩作則可解讀如下: 先是到任之李昭述有親饋苔醬脯之舉,梅氏回詩感謝。李昭述繼作《會流杯亭》詩,梅氏和詩爲樂。第二年,李昭述移知亳州,梅氏有送行之作。李昭述在許州合流河口續有懷念梅氏之作,梅氏又和詩一首。李昭述上任亳州,不忘與梅氏之好,寄送御棗一篋;梅氏再詠詩一首以爲感謝。考《宋史·李昭述傳》不載其知許州和亳州之事,則梅氏五詩所述,可補其傳之闕。 《次韻和王道損風雨戲寄》(《全宋詩》,頁2905)。 374页 按此詩爲梅集中首次出現王道損,然夏、朱無注。 本書卷二二《道損司門前日過訪别且云計程二月到郡正看暗惡海棠頗見太守風味因爲詩以送行》卻有夏注(頁 641)。注引歐陽修《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銘并序》稱: 王旦有三子: 雍、沖、素。大女嫁韓億,則諸韓兄弟當視王家兄弟爲舅輩。注又稱仲儀爲王素之字,則道損必爲王雍或王沖之字也。 按王雍之字可考。蘇舜欽《兩浙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云:“公諱雍,字子肅。”“文正公之長子。”(见《蘇舜欽集》卷一五,上海古籍出版社,頁 193。) 王雍字子肅,則道損必爲王旦第二子王沖之字無疑。故梅氏此詩當爲王沖而作。 【卷17】 《送鄞宰王殿丞》 422页 夏敬观先生注以此王殿丞为王安石,故朱东润先生在注中认为:“庆历七年(1047),王安石调知鄞 县,诗当作于是年。旧与《江行六首》同系《宛陵文集》三十八卷卷末。按三十八卷多为皇祐三年尧臣在汴京所作,事在庆历七年以后四年,其地亦不相接。今移此诗附庆历七年后。”朱先生又在同书卷21《金陵与张十二传师赏心亭饮》注中说:“《宛陵文集》卷三十八末《十月十八日》后,有《送鄞宰王殿丞》及《金陵与张十二传师赏心亭饮》等江行六首。今按《送鄞宰王殿丞》诗,作于王安石赴鄞县之初,事在庆历七年,已移本书第十七卷。”(朱东润编年校注《梅尧臣集编年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 558 页。)以王安石知鄞县的时间,著此诗为庆历七年所作。 关于此诗题中王殿丞确为王安石?疑似,故原编年存疑。 【卷18】 《答王太祝卷 (整) 》(《全宋詩》,頁 2936)。 431页 夏、朱無注。 按蘇舜欽《兩浙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記王旦長子王雍的親屬子女云:“二弟: 沖,任太子贊善大夫而卒,宇量閎厚,偉人也;素,見任刑部郎中知汝州……”二子: 恰,大理丞;整,太常寺太祝。(蘇舜欽集》卷一五,頁 195。)是則王整當是王雍的次子。王雍逝於慶曆五年,《墓表》作於當年,其時王整已爲太常寺太祝。本詩繫於慶曆八年,則其時王整仍爲太常寺太祝。 又蘇舜欽《贈太子太保韓公行狀》記韓億八子六女云: 第四女“適太常寺太祝王整”。(《蘇舜欽集》卷一六,頁 208。)是則王整爲韓氏之婿。梅氏本與韓氏交好,又因韓氏而與王整交遊。 【卷20】 《雪中廖宣城寄酒》(《全宋詩》,頁 3004)。 549页 夏無注。朱補注引《宋史·韓絳傳》曰:“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置諸理,民大悦。”朱曰:“疑即其人。”考實爲廖詢。按《宋史·韓絳傳》“下吏置諸理”有具體時間可察:“歷户部判官。江南饑,爲體量安撫使,行便民事數十條;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置諸理,民大悦。”(《宋史》卷三一五,頁 10302。) 《長編》卷一七一皇祐三年八月丙戌詳曰:“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韓絳江南東、西路,内殿崇班翁日新副之。”(《長編》,頁 4105。) 是則皇祐二年廖詢已爲宣城太守,大約在皇祐三年九、十月間,他被韓絳“下吏置諸理”。 【卷21】 《送胡都官知潮州》(《全宋詩》,頁 3024)。 586页 夏、朱无注。 《萬曆廣東通志》卷四二云:“胡況,皇祐間知潮州軍州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198),頁 113 上。)則皇祐三年知潮州之胡都官當爲胡況。 【卷22】 《送劉郎中知廣德軍》(《全宋詩》,頁3032)。 602页 夏、朱未注劉郎中其人。 按廣德軍屬江南東路。據《宋兩浙路郡守年表》所引《同治温州府志》卷一七《守臣題名》曰:“皇祐三年,劉立言,屯田郎中知。”(李之亮《宋兩浙路郡守年表》,成都,巴蜀書社,2001 年,頁 367。) 又沈遘《尚書職方郎中致仕劉公墓誌銘并序》云:“公諱某,字禹昌,袁州臨江人也。”且記其仕履曰:“屯田郎中知温州。都官、職方郎中知廣德軍。”(《西溪文集》卷三,見《沈氏三先生文集》,四部叢刊三編本,62 册,上海書店影印,1986 年,葉 48B,49A。) 由此可知,皇祐四年梅氏所送劉郎中,正是劉立言,字禹昌。 《送馬少卿知襄州》(《全宋詩》,頁 3034)。 605页 夏、朱無注。 《長編》卷一七五皇祐五年閏七月甲戌云:“贈秘書監致仕胡旦爲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爲營葬事。衛尉少卿、知州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恤及之。”(《長編》,頁 4223。) 是則皇祐四年梅氏所送知襄州之馬少卿者,正是馬尋。 《送河内令孫偕兼懷太守晁子長》(《全宋詩》,頁 3034)。 606页 夏無注。朱補注:“晁仲衍字子長。” 按河内縣屬懷州,懷州屬河北東路。據王珪《提點京東諸路州軍刑獄公事晁君墓誌銘》云:“皇祐五年六月,詔以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知懷州晁君仲衍提刑京東。”(《華陽集》卷五〇,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093 册,頁 372 下,373 上。)是則皇祐四年,晁仲衍子長正在懷州任上。 《送王待制知陝府》(《全宋詩》,頁 3035)。 607页 夏、朱無注。 考此王待制應爲王君白。王君白曾兩知陝州,第一次在慶曆三年,第二次在皇祐四年。第一次見於《長編》卷一四二慶曆三年七月辛卯:“以提點陝西刑獄、祠部郎中王君白爲直史館、知陝州。”(《長編》,頁 3407。) 第二次見梅氏本詩。 又胡宿《文恭集》卷三有《送天章王待制再領陝州》詩云:“愛樹重攀隔十春,召南遺俗至今淳。”(《全宋詩》(4),頁 2082—2083。)從慶曆三年(1043)到皇祐四年(1052),正好十年整。此“再領陝州”之王待制,正指王君白。故皇祐四年梅氏所送知陝府之王待制,亦必王君白。和胡詩一樣,梅詩亦可補王君白仕履之闕。 《送湖州太守章伯鎮》(《全宋詩》,頁3035)。 607页 夏、朱無注。 據《嘉泰吴興志》卷一四《郡守題名》曰:“章岷,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皇祐四年十月到任,轉司封員外郎,依前充職,至和元年十一月罷任。”(《宋元方志叢刊》(5),頁 4780 上。) 是則梅氏所送之章伯鎮,正是章岷,伯鎮爲其字。 《寄致仕張郎中》(《全宋詩》,頁 3038)。 613页 夏、朱无注。張郎中疑似張師錫。 《送邵郎中知潭州》(《全宋詩》,頁 3040)。 617页 夏、朱無注。 據《宋兩湖大郡守臣易替考》所録,皇祐二年潭州知州是邵亢。(李之亮《宋兩湖大郡守臣易替考》,成都,巴蜀書社,2001 年,頁 240。)然檢《宋史·邵亢傳》,邵亢無此仕履。晏殊知潁州時,邵亢因召試秘閣合格,授潁州團練推官。考晏殊知潁州在慶曆五年至七年,而邵亢皇祐四年的資歷與“郎中”相差遠矣,(《宋史》卷三一七,頁 10335。) 故《宋兩湖大郡守臣易替考》所列邵亢誤,此邵郎中必非邵亢其人。 此邵郎中當指邵飾,字去華。《長編》卷一七二皇祐四年四月記事曰:“河北都轉運使、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李柬之爲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金部郎中邵飭(飾)爲淮南、江浙、荆湖制置發運使。命下未赴,皆爲御史所彈。壬午,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知徐州孫沔代柬之,兵部員外郎李徽之代飭(飾)。以柬之知澶州,飭(飾)知譚州。”(《長編》,頁 4141。) 《京口耆舊傳》卷三於邵飾之行實又有詳細敍述:“邵飾字去華,丹陽人。大中祥符元年以進士擢第,賜同學究出身。”“改知潭州,未行,改宣州。到任未一歲,改蘇州。”(参《京口耆旧传校证》)是則邵飾在皇祐四年未去潭州,卻在秋天至宣州。梅氏送詩應作於是年四月。 《走筆戲邵興宗》(《全宋詩》,頁 3044)。 624页 夏、朱無注。 《宋史·邵亢傳》云:“邵亢,字興宗,丹陽人。”“召試秘閣,授潁州團練推官。晏殊爲守,一以事諉之。”“入爲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宋史》卷三一七,頁 10335。) 是則邵興宗即爲邵亢。又晏殊知潁州事在慶曆五年至七年,則邵亢入爲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等必在慶曆七年之後。皇祐四年梅氏在汴京監永濟倉,正可與之交遊。 《送令狐憲周度支知秀州》(《全宋詩》,頁3049)。 633页 夏、朱無注。 按畢仲游《司封員外郎令狐公 (挺) 墓誌銘》云:“公諱挺,字憲周,山陽人也。”又曰:“詔知秀州。遷司封員外郎,知單州。”(《西臺集》卷一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22 册,頁 158 下,159 下。) 是則令狐憲周當即令狐挺。考《至元嘉禾志》卷九《樓閣》曰:“月波樓,宋元祐甲午知州令狐挺立。”(《宋元方志叢刊》(5),頁 4471 上。) 然宋代元祐年間無甲午年,查皇祐六年(即至和元年,1054)即是甲午年。則“元祐”當爲“皇祐”之誤。皇祐六年令狐挺仍在知秀州任上,則皇祐四年梅氏所送知秀州之令狐憲周,必爲令狐挺無疑矣。如此,本書卷二一繫年皇祐三年梅氏《阻風秦淮令狐度支寄酒》之詩題中(頁559),“度支”其人亦當是令狐挺。又本書卷一五《令狐秘丞守彭州 挺 》(頁 281)同。 《寄題杭州廣公法喜堂》(《全宋詩》,頁3053)。 640页 夏、朱無注。 北宋詩人多有寫贈修廣師法喜堂之作。如王安石《杭州修廣師法喜堂》、《寄題修廣明碧軒》。又如曾鞏《題寶月大師法喜堂》、《題修廣房》, 鄭獬《爲題小靈隱修廣師法喜堂》, 沈遘《杭州僧修廣法喜堂》、《將赴會稽過杭州寶月大師法喜堂》。曾鞏記修廣事迹的《寶月大師塔銘》曰:“君名修廣,字叔微,杭州錢塘人,姓王氏。九歲出家學佛,居州之明慶院。十一歲落髮爲僧。景祐二年詔賜紫衣,五年又賜號寶月大師。治平某年,州選爲管内僧正。”(《曾鞏集》,頁 604。) 是則詩題中“廣公”乃指寶月大師,俗姓王氏,名修廣,字叔微。 【卷23】 《寄渭州經略王龍圖》(《全宋詩》,頁3062)。 655页 夏、朱無注。 此“經略王龍圖”當爲王素。王素曾兩知渭州。第一次是在慶曆年間。《長編》卷一五〇慶曆四年六月庚戌云:“淮南都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素爲刑部郎中、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兼知渭州。”(《長編》,頁 3635。)本書卷一四梅氏有詩《邵伯堰下王君玉餞王仲儀赴渭州經略席上命賦》述此事(頁 245)。 七年後,皇祐三年,王素第二次知渭州。《長編》卷一七一皇祐三年八月辛巳注文對此更詳細記曰:“四月辛丑,王素自兗州移渭州。”(《長編》,頁 4104。) 由此可知,梅氏皇祐五年所寄贈之“渭州經略王龍圖”,正是王素。 《送宣州簽判馬屯田兼寄知州邵司勳》(《全宋詩》,頁 3063)。 656页 夏、朱無注。 詩題中有疑難人名“簽判馬屯田”和“知州邵司勳”。二人雖有官職,但均無名無字。 馬屯田其字可考。皇祐五年,梅氏在汴京監永濟倉。秋,嫡母束氏卒於汴京,梅氏解官居憂,扶櫬歸鄉。是則梅氏春夏在汴京,秋冬在宣州。考本詩作於春季(句云“水邊苦竹抽肥筍”、“田秧浸緑白鷺立”),而本年所作之另一詩《依韻和簽判都官昭亭謝雨迴廣教 (寺) 見懷》(頁 716),則寫於秋季回歸宣州之後(詩題云“昭亭謝雨”,昭亭在宣城)。所以“簽判馬屯田”即是“簽判都官”,亦即皇祐六年所作《依韻和馬都官春日憶西湖寄陸生》(頁722)、《馬都官行之惠黄柑荔枝醋壺》(頁 747)一詩之馬都官、馬行之。 馬屯田何以就是“馬都官行之”? 因馬屯田既是宣州簽判,則皇祐五年和六年理應都在宣城。馬屯田是年恰逢階官升遷: 春爲屯田員外郎,秋已爲都官員外郎。北宋文官的階官敍遷制是三年一遷,按規定,後行員外郎應當轉爲中行員外郎。屯田員外郎屬工部,都官員外郎屬刑部;工部屬後行,刑部屬中行。所以馬屯田是年秋日由屯田升遷至都官,成了馬都官。皇祐六年梅氏稱其爲馬都官,理所當然。惟行之是其字,其名則不詳,待考。疑似。 知州邵司勳,《京口耆舊傳》卷三云:“(邵飾)改知潭州,未行,改宣州。到任未一歲,改蘇州。” 是則邵飾在皇祐四年秋至宣州,五年秋離開宣州。故皇祐五年春,尚在京師之梅氏有寄贈之作。而皇祐五年秋,已回宣州之梅氏則有應酬之作。邵飾之所以由金部郎中升遷爲司勳郎中,依據的是同樣的階官敍遷規定: 金部郎中屬户部,户部屬中行;司勳郎中屬吏部,吏部屬前行。中行郎中的升遷應轉爲前行郎中。皇祐五年,升遷時限已到,邵金部即成邵司勳。邵飾其人,詳見《送邵郎中知潭州》考述。 《高陽關射亭》(《全宋詩》,頁 3066)。 页622 夏、朱無注。 按高陽關在今河北省高陽縣之東。北宋有高陽縣,屬河北東路順安軍。考《宋史·地理志二》云:“至道三年,以高陽隸順安軍。舊名關南,太平興國七年,改名高陽關。慶曆八年,始置高陽關路安撫使。”(《宋史》卷八六,頁 2123) 《送黄殿丞通判潤州》(《全宋詩》,頁3070)。 669页 夏、朱無注。 此“黄殿丞”當爲黄緘,字君度。考梅堯臣《覽翠亭記》有曰:“始是,太守邵公於後院池旁作亭,春日使州民遊遨,予命之曰‘共樂’。其後别乘黄君於靈濟崖上作亭會飲,予命之曰‘重梅’。”(本書“拾遺”,頁 1149)按《覽翠亭記》所述是皇祐四五年事。“邵公”指邵飾。皇祐四年九月,邵飾以金部郎中知宣州,至皇祐五年秋離開宣州。“别乘黄君”是通判黄緘。邵飾調離宣州後,黄緘調任潤州。梅氏本詩即指此事。 《送孫學士知太平州》,又《送淮南提刑孫學士》(《全宋詩》,頁 3085)。 694页 夏、朱無注。 按此“孫學士”可考,當爲孫錫,字昌齡。《長編》卷一七五皇祐五年閏七月壬辰曰:“降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吕公綽 (按前開封府知府) 爲龍圖閣學士、知徐州,御史臺吴祕知濠州,提點淮南路 刑獄、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 (按前開封府推官) 知太平州,度支員外郎王礪 (按前開封府判官) 知信州。”(《長編》,頁 4226。) 然皇祐五年梅堯臣卻同時作有贈孫錫詩二首: 一爲《送孫學士知太平州》,一爲《送淮南提刑孫學士》。這似乎令人費解,可是只要考查一下王安石所作《宋尚書司封郎中孫公 (錫) 墓誌銘》,疑問當可明了: “御史又劾(開封)府希宰相指,故杖(趙)清貺,殺之滅口。仁宗亦疑,乃悉罷知府、推、判官,而以公知太平州。初,清貺事獨判官王礪劾決,公不自辨也。未幾,仁宗即寤,罷者皆復,而以公提點淮南路刑獄。”(《臨川先生文集》卷九七,頁 999,1000。) 原來是皇祐五年孫錫先獲淮南提刑任命,但未及赴任即受前案牽連,被降知太平州。而正當孫錫準備出發赴任太平州時,“仁宗即寤,罷者皆復”。於是孫錫重新赴任淮南提刑。由此我們便可明了梅氏何以會在短時期内接連兩次贈詩孫學士,送其外出赴任。兩詩之中,《送孫學士知太平州》在前,然孫錫未能成行。《送淮南提刑孫學士》在後,這從“淮南木老霜欲飛”和“不須久作平反吏”兩句詩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時令和情緖都可説明問題。 《送楊明叔通判越州》(《全宋詩》,頁3085)。 695页 夏、朱無注。 考王安石《大理寺丞楊君墓誌銘》云:“君諱忱,字明叔,華陰楊氏子。”“父諱偕,翰林侍讀學士,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特贈尚書兵部侍郎。”(臨川先生文集》卷九三,頁 966。) 是則楊明叔名忱。楊忱累官至朝奉郎行大理寺丞,通判河中府事,卒於嘉祐七年四月辛巳。《全宋詩》中劉敞有 《寄楊忱明叔》,司馬光有《送楊太祝(忱) 知長洲縣》, 均可參閲。 本卷梅氏還有《重送楊明叔并序》(頁 698),係送其通判越州的第二首詩,作於後數日。從序中可知,楊忱對梅氏第一首七言《送楊明叔通判越州》不夠滿意,因爲該詩的主旨是“將以道彼美而樂乎往也”。楊忱希望梅氏寫些勸勉之語,即序中所謂“子不爲重,邀予以規,又作五言應其請”。如此,梅堯臣爲楊忱通判越州寫了兩首贈詩。 《依韻和睢陽杜相公答蔡君謨新體飛草書》(《全宋詩》,頁 3086)。 695页 夏、朱無注。 按睢陽爲春秋時期宋國古地名,秦爲睢陽縣,隋改名宋城,爲宋州治所,唐置郡,改縣爲宋城。據《宋史·地理志一》云:“應天府,河南郡,歸德軍節度。本唐宋州,至道中,爲京東路。景德三年,升爲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爲南京。”(《宋史》卷八六,頁 2110。)是則睢陽即北宋應天府,又稱南京、南都。 詩題中“睢陽杜相公”可考。《長編》卷一六〇慶曆七年正月戊子曰:“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爲太子太師致仕。”(《長編》,頁 3861。) 《宋史·杜衍傳》曰:“慶曆七年,衍甫七十,上表請還印綬,乃以太子少師致仕。”“衍清介不殖私産,既退,寓南都凡十年。”“卒,年八十。”(《宋史》卷三一〇,頁 10192。) 是則杜相公當即杜衍。不過《宋史·杜衍傳》記“南都”正確,記“以太子少師致仕”則有誤。因梅氏其他數詩與《長編》一樣,均記杜衍爲“太師”: 《太師相公篇章真草過人遠甚而特獎後進流於詠言輒依韻和》(頁715)、《依韻和酬太師相公》(頁875)、《太師杜公挽詞五首》(頁 938)。杜衍致仕後閑居南京即南都凡十年。同期宋祁有《寄獻南京致政杜相公》詩,(《全宋詩》(4),頁 2442。) 歐陽修有《余昔留守南都得與杜祁公唱和詩》。 (《全宋詩》(6),頁 3801。)綜上所述,“睢陽杜相公”即前太子太師杜衍。 《送河陽通判張寺丞從富公辟 (子諒) 》(《全宋詩》,頁 3086)。 697页 夏注引歐陽修撰《張公 (錫) 墓誌銘》謂張子諒爲張錫之子,“大理寺丞”。朱無補注。 河陽,據《宋史·地理志一》云:“孟州,望,河陽三城節度。”(《宋史》卷八六,頁 2116。)是則河陽即孟州。又《長編》卷一七五皇祐五年八月壬子曰:“禮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爲户部侍郎。”(《長編》,頁 4229) 可見其時富弼正知河陽,張子諒此去任其通判。 【卷24】 《題姑蘇邵氏園居》(《全宋詩》,頁 3099)。 720页 夏、朱無注。 題中“姑蘇邵氏”可考。《姑蘇志》卷三曰:“邵飾,尚書考功郎中,(至和元年)自知宣州改蘇。甫三月,又改明州,遂致仕。”“盧氏云: 按皇祐四年九月以金部郎中知宣州。《續志》在至和元年知 蘇州。”《姑蘇志》卷三又曰: 吕居簡,“(文淵閣四庫全書本,493 册,頁 39 下,40 上。)至和元年六月自越州以光禄卿徙蘇”。從以上數則史料可知,“姑蘇邵氏”應指邵飾其人,至和元年三月至六月時在任。 另《京口耆舊傳》卷三亦曰:“(邵飾)改知潭州,未行,改宣州。到任未一歲,改蘇州。居三月,又改明州,引年致仕。”(文淵閣四庫全書本,451 册,頁 142 上。) 《依韻和馬都官春日憶西湖寄陸生》(《全宋詩》,頁 3101)。 722页 夏無注。朱補注:“馬都官疑即馬遵,時以御史謫知宣州。” 按馬都官非馬遵。梅氏在至和元年曾與宣州的兩位馬姓官員有過交往,一是簽判馬行之,二是知州馬遵。同卷詩《馬都官行之惠黄柑荔枝醋壺》(頁 747)。参前注 《邵郎中姑蘇園亭》(《全宋詩》,頁 3101)。 724页 夏、朱無注。 按此邵郎中即邵飾,参前注。 《依韻和王介甫兄弟舟次蕪江懷寄吴正仲》(《全宋詩》,頁 3102)。 725页 夏注泛言王安石兄弟。朱無補注。 按王安石詩集中無《舟次蕪江懷寄吴正仲》詩。考梅氏後來作於嘉祐元年的《依韻和王平甫見寄》一詩中(卷二六,頁 833),有“前者和君詩”云云,則此詩詩題中“王介甫兄弟”應連讀,當指王安石大弟王安國,字平甫。疑似。 《邵考功遺鮆魚及鮆醬》(《全宋詩》,頁3103)。 726页 夏注:“疑此即邵郎中。”朱無補注。 夏注之疑爲是,考爲邵飾。詩中有“蒓羹”云云,顯然指蘇州而言。然梅氏皇祐五年稱之爲“邵司勳”,皇祐六年又稱之爲“邵考功”,此或係梅氏誤記邵飾的階官“司勳”爲“考功”? 《昨於發運馬御史求海味馬已歸闕吴正仲忽分餉黄魚鱟醬鮆子因成短韻》(《全宋詩》,頁 3103)。 726页 夏、朱無注。 考“馬御史”爲馬遵,字仲塗。題中“發運”,本是北宋官名“發運使”簡稱,掌管一路或多路漕運。如《長編》卷一六六皇祐元年春正月庚子曰:“徙河北都轉運使施昌言知兗州。”“昌言尋又改江淮、荆浙發運使。”(《長編》,頁 3981。) 梅堯臣在此稱“發運馬御史”,當與馬遵的仕履有關。《宋史·馬遵傳》曰:“嘗以監察御史爲江、淮發運判官,就遷殿中侍御史爲副使。”(《宋史》卷三〇二,頁10022。) 馬遵當年所升遷之“副使”,即是“發運副使”,這是馬遵曾經擔任過的最高官職。梅堯臣用“發運”表示敬稱。 馬遵“爲副使”之後,又“入爲言事御史”,因彈劾宰相梁適遭貶黜,出知宣州。然馬遵到宣州任上只有一月左右,即又“歸闕”,被調爲京東轉運使。《長編》卷一七六至和元年七月己巳曰:“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長編》,頁 4265。)八月丁未又曰:“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爲京東轉運使。”(《長編》,頁 4272。) 前後經過甚爲清楚。 本卷又有《九日陪京東馬殿院會疊嶂樓》詩(頁 733),寫作時間在此詩之前。該詩題中“京東”指“京東轉運使”,“殿院”則是殿中侍御史的俗稱。考八月丁未爲十六日,是則“九日”乃九月重陽。馬遵離開宣州的時間當在之後,且梅氏已知其“爲京東轉運使”。考《宋史》本傳未載馬遵從宣州上調爲京東轉運使一事,梅氏二詩所記,可補本傳之闕。 《袁大監挽詞三首》(《全宋詩》,頁 3108)。 736页 夏、朱無注。 考袁大監爲袁抗。袁抗,字立之,洪州南昌人,《宋史》有傳。(《宋史》卷三〇一《袁抗傳》,頁 10002。) 《宋史》本傳曰:“累遷光禄少卿,分司南京。明堂覃恩,改少府監。卒。”是則袁抗臨終前得少府監,故梅氏稱爲袁大監。 挽詞其一曰:“昔罷宣城守,將歸尚撫予。殷勤爲開徑,慘愴遂登車。”《長編》卷一六一慶曆七年八月甲辰曰:“鹽鐵副使、主客郎中袁杭(抗)爲司勳郎中,知宣州。”(《長編》,頁 3883。) 袁抗知宣州二年被調離,事在皇祐元年(1049)。而其年正月一日梅父殁於宣城,梅堯臣從陳州奔喪回宣城,守制兩年。故梅氏和袁抗當在元年謀面交好,此與挽詞中袁抗罷守宣州時梅氏依依惜别的回憶相符。 挽詞其一又曰:“告老聞還楚,遺榮喜效疏。西山忽埋玉,松露助漣如。”此與本傳所記袁抗爲洪州南昌人相符。“西山”乃南昌新建縣西北之南昌山,此可爲袁大監告老返回南昌的確證。詩中名“疏”之賢士,當是梅氏和袁抗的好友胡公疏。本書中梅氏與胡公疏的交往詩有三首: 卷二三《送胡公疏之金陵》(頁 667),卷二五《和胡公疏送嶼師移居寶光寺》(頁817),還有《胡公疏示祖擇之盧氏石詩和之》(頁 818)。第三首贊公疏有曰:“建康從事胡公疏,一見詫君如李白。雄才落筆瀉天河,綴韻孤清仍險窄。”綜上所述,袁大監爲袁抗無疑。又本書卷二一梅氏尚有《贈袁大監》詩一首(頁 557),作於皇祐三年。詩云:“今朝西山歸,芝术不須種。”該詩當作於袁抗告老還鄉之日。夏注云:“疑即袁抗。”又云:“抗子陟,字世弼。”夏注所疑由本則所考證實。 【卷25】 《蘇州曹琰虞部浩然堂》(《全宋詩》,頁3122)。 760页 夏、朱無注。 曹琰,字伯玉,是梅氏和王安石的好友。又王安石有詩曰《寄袁州曹伯玉使君》,(《全宋詩》(10),頁 6648。) 約作於嘉祐八年夏。是則曹琰字伯玉,此時供職蘇州知府。《至元嘉禾志》卷九曰:“浩然堂在郡圃内西北。”(《宋元方志叢刊》(5),頁 4471 下。) 【不明之处】 卷16 376 页 《答韩六玉汝戏题西轩》:“虽无泉石清,尚不愧茅屋,所乐违俗暄,此趣大已俗”。 诗中“所乐违俗暄”之“暄”应为“喧”。 卷17 409页 《送韩仲文奉使》: “朔北正苦寒,风汝与雪飘”。诗中“风汝”之意不明。 卷17 414页 《杜挺之赠端溪圆砚》: “案头蛮溪砚,其状若圆壁”。诗中:“圆壁”为何?不明。 卷17 416页 《李廷老席上送韩持国归许昌》: “马蹄践霜华,游国归何早”。诗中“游国”对“马蹄”意义不明。 四库本 游国 作 游客 方通顺。 卷19 524页 《古柳》押“江”韵,该诗“倏尔巨电至,万弩声裂缸”和“始终睹变毁,欲赋挑残缸”重复押韵“缸”。 卷28 1015页 《杂言送当世待制知杨州》: “开酿到羊愿遇宾,天下沄沄不轻口”。诗中“到羊”之意不可解,疑似指宰杀山羊之意。 卷28 1037页《送李学士公达北使》: “礼成回近日,喜听早期鸡”。诗中“早期”疑似早晨。 卷28 1045页《依韵和宋中道见寄》: “鸳鸯戟翼方在梁,福禄其宜无不臧”。应是用典《诗·小雅·鸳鸯》: “鸳鸯在梁,戢其左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