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思
全套七本,一学期之功,总算是看完了,不得不说的是这确实是本好书,看了就再放不下了,虽是小说,以正史来看,一些史料有理有据,也有收获。
纵观二十四史,每朝每代皆有为前朝著书立史的传统,唯秦只有《史记》中的一个小小的本纪,可以说长期以来秦的功勋和事迹早已湮灭在历史长河中,秦亡后无人记得曾经有一个秦国,崛起于西戎,历经春秋战国,改变了整个中国历史的走向,教科书上有的只是秦始皇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大一统政策,历代统治者与文人只或多或少对秦的建立与灭亡发发感慨,对于秦的发迹,历炼,几乎一无所知,这部分是缺失的,一个“暴秦”岂能囊括一切?非也。
此书自秦献公河西之战为开始,皇皇巨著,对商鞅变法的记叙尤为详细,个人认为秦的强盛,根基于此,“秦法暴虐”,只能说是二世时期的变形,正真的秦法我相信用现代来理解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成分在,不然秦帝国在面临崩塌之时焉有章邯组织起的数十万刑徒而成的大军来抵御农民起义军?焉能不知商纣王用奴隶组织起的大军抵御周军导致倒戈危害之大?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信誉基础是不可能做到这些的。商鞅立木为信为秦的信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这难道不是一个标准的法治社会的雏形?
就举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律为例,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这些竹简中一半以上与秦时法律相关。
法家的思想唯在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秦法既是对百姓的约束,对统治者何尝不是?“坚守变法,代有明君”,秦自孝公后,后代几无沉迷于享乐,务实勤政之风昭然。秦法二十三大律为:军功律、农耕律、市易律、百工律、游士律、料民律、保甲连坐律、刑罚律、厩苑律、金布律、仓律、税律、徭役律、置吏除吏律、内史律、司空律、传邮律、传食律、度量衡器律、公车律、戍边律、王族律、杂律,共计为二十三大律。”如此详尽的法律蓝本,秦的贡献可见一斑。反观六雄,君主荒诞颓废,朝政大多数时候是没有进步的,虽然也有一两代明君,然对国家政治长远发展未能制定方略与建立统一的标准,“人亡政息”何其哀也?
法无贵贱,刑无等级。备受讴病的商鞅作法自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王国时期法律已经深入民心。
“夏商周三代不同制,春秋五霸不同法。世生变,变生强,强则进。治国之道,贤勇者创法立制,庸碌者因循守旧。创新者生,守旧者亡”,秦改变了三代的旧制,故不可避免的受到攻击,但还秦一个公正的判断,还需要更多的史料论证。
《荀子·强国》中,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子曰:其固塞险,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我认为堂堂法家创始人荀子推崇法治,他的概述虽有夸大,绝大多数是符合实情的。
先秦的那段历史距离我们已经有点遥远,如何能更好的还原历史的本来面貌是一代代历史学家孜孜不倦探寻的。项羽的焚咸阳,不说焚毁了秦宫室,其实焚毁的关于秦的纪录与图书档案。之后的中国历史发展既是遵循秦的轨迹,也有偏离,说秦法苛严,历代也未能幸免,从汉至清,刑法变化最小。加了一个“儒表法里”的外壳,儒士们便改口了?秦亡有主观成分,也有偶然性,作者的观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完全归咎于秦法有失偏颇。秦缺乏一个推广秦法的缓冲期,还有就是休养生息,秦自始皇,大动干戈,修驰道,筑长城,征百越,还有修皇陵,建阿房宫。此外,除秦本土外,六国还有旧贵族和旧大地主残余,战国睚眦必报,这部分六国遗民抵触情绪强烈,处理不当,加上对六国没有特殊安抚方案,六国百姓尚未接受秦的统治,新建立的郡县制又是是脆弱的,秦朝统治者把秦的兵力分驻全国,取消分封制,于是一旦出事,区域上讲秦的兵力是不济的,时时刻刻有陷于被动的危险。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引爆了秦帝国的火药桶,二世胡亥无能,于是愈发不可收拾。
赳赳老秦 共赴国难。这句话让人热血沸腾,秦从开国到变法,任用法家为主导思想,再到建立第一个大一统帝国,至子婴素车白马出降,秦亡。秦带给人的思考太多,反思同样多。<图片1>
纵观二十四史,每朝每代皆有为前朝著书立史的传统,唯秦只有《史记》中的一个小小的本纪,可以说长期以来秦的功勋和事迹早已湮灭在历史长河中,秦亡后无人记得曾经有一个秦国,崛起于西戎,历经春秋战国,改变了整个中国历史的走向,教科书上有的只是秦始皇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大一统政策,历代统治者与文人只或多或少对秦的建立与灭亡发发感慨,对于秦的发迹,历炼,几乎一无所知,这部分是缺失的,一个“暴秦”岂能囊括一切?非也。
此书自秦献公河西之战为开始,皇皇巨著,对商鞅变法的记叙尤为详细,个人认为秦的强盛,根基于此,“秦法暴虐”,只能说是二世时期的变形,正真的秦法我相信用现代来理解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成分在,不然秦帝国在面临崩塌之时焉有章邯组织起的数十万刑徒而成的大军来抵御农民起义军?焉能不知商纣王用奴隶组织起的大军抵御周军导致倒戈危害之大?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信誉基础是不可能做到这些的。商鞅立木为信为秦的信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这难道不是一个标准的法治社会的雏形?
就举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律为例,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这些竹简中一半以上与秦时法律相关。
法家的思想唯在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秦法既是对百姓的约束,对统治者何尝不是?“坚守变法,代有明君”,秦自孝公后,后代几无沉迷于享乐,务实勤政之风昭然。秦法二十三大律为:军功律、农耕律、市易律、百工律、游士律、料民律、保甲连坐律、刑罚律、厩苑律、金布律、仓律、税律、徭役律、置吏除吏律、内史律、司空律、传邮律、传食律、度量衡器律、公车律、戍边律、王族律、杂律,共计为二十三大律。”如此详尽的法律蓝本,秦的贡献可见一斑。反观六雄,君主荒诞颓废,朝政大多数时候是没有进步的,虽然也有一两代明君,然对国家政治长远发展未能制定方略与建立统一的标准,“人亡政息”何其哀也?
法无贵贱,刑无等级。备受讴病的商鞅作法自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王国时期法律已经深入民心。
“夏商周三代不同制,春秋五霸不同法。世生变,变生强,强则进。治国之道,贤勇者创法立制,庸碌者因循守旧。创新者生,守旧者亡”,秦改变了三代的旧制,故不可避免的受到攻击,但还秦一个公正的判断,还需要更多的史料论证。
《荀子·强国》中,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子曰:其固塞险,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我认为堂堂法家创始人荀子推崇法治,他的概述虽有夸大,绝大多数是符合实情的。
先秦的那段历史距离我们已经有点遥远,如何能更好的还原历史的本来面貌是一代代历史学家孜孜不倦探寻的。项羽的焚咸阳,不说焚毁了秦宫室,其实焚毁的关于秦的纪录与图书档案。之后的中国历史发展既是遵循秦的轨迹,也有偏离,说秦法苛严,历代也未能幸免,从汉至清,刑法变化最小。加了一个“儒表法里”的外壳,儒士们便改口了?秦亡有主观成分,也有偶然性,作者的观点我还是比较赞同的,完全归咎于秦法有失偏颇。秦缺乏一个推广秦法的缓冲期,还有就是休养生息,秦自始皇,大动干戈,修驰道,筑长城,征百越,还有修皇陵,建阿房宫。此外,除秦本土外,六国还有旧贵族和旧大地主残余,战国睚眦必报,这部分六国遗民抵触情绪强烈,处理不当,加上对六国没有特殊安抚方案,六国百姓尚未接受秦的统治,新建立的郡县制又是是脆弱的,秦朝统治者把秦的兵力分驻全国,取消分封制,于是一旦出事,区域上讲秦的兵力是不济的,时时刻刻有陷于被动的危险。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引爆了秦帝国的火药桶,二世胡亥无能,于是愈发不可收拾。
赳赳老秦 共赴国难。这句话让人热血沸腾,秦从开国到变法,任用法家为主导思想,再到建立第一个大一统帝国,至子婴素车白马出降,秦亡。秦带给人的思考太多,反思同样多。<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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