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P2P网贷的前世今生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了30多年之后,人们开始慢慢习惯存款的日益增多,对金钱的渴望和淡定的使用,也更光明正大了。在互联网概念日渐升温流行的现今,人们的理财意识和财富增值的渴望,也越来越目光宽广,接受度也越来越高,在如此环境下,P2P网贷的兴起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P2P是一种借贷的模式,其英文名字是“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中文翻译为“人人贷”。借贷模式为有资金且有理财投资需求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使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
早在2005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的成立,就拉开了这种新型借贷方式蓬勃发展的序幕,英国、美国、日本等地都有其发展的优势和特点。而互联网在技术和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越来越强,同时,民间借贷的局限,以及由于金融环境的复杂情况造成的银行的借贷的诸多限制,所有的这些条件,开始催生P2P网贷在中国的落地发芽。
中国人天生的生意头脑,和复杂的经商经验,使得P2P网贷的中国特色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爆发,互联网金融开始发威,P2P平台也如草遇春风,开始野蛮的爆炸性生长。传统民营系的千军万马、互联网巨头的争相抢占先机,还有银行系、保险系、国资系,均发力进入P2P市场,推出了不计其数的各种高利率产品,并且通过各种网络方式、营销手段招揽客户,一时间满大街都是讨论P2P的声音,让人有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P2P网贷经过“春秋时代”的各家争鸣、甚至恶意竞争,法律监管的漏洞和平台本身的不成熟技术,各种弊端开始造成“战国时代”的血腥场面,各种“跑路”、“倒闭”、“坏账”层出不穷,人们在经济损失面前,开始冷静面对、慎重思考P2P这种高收益方式伴随的高风险,和目前中国整体环境与P2P健康发展所需的不匹配性的现状。
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是坚定不动摇的国策,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微小企业的发展的鼓励发展,也是非常明确的立场。所以通过一系列的会议和监管措施的发布和执行,P2P网贷经过整合洗牌,开始朝向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P2P平台的监管有四条红线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中国征信系统本身的不完善,造成中国的P2P平台无法完全照搬美国、英国等地的P2P发展经验,而需要在严守法律红线的基础上,深刻发掘中国社会的发展潜力,并通过不断完善平台的技术系统,为这种新型借贷方式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中国式P2P网贷》这本书将国内P2P网贷的发展做了非常深入的剖析,并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做了深刻的对比和有益的建议,不管是对P2P的两个“P”角色,还是对政府和监管单位,都是非常好的学习材料。
P2P是一种借贷的模式,其英文名字是“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中文翻译为“人人贷”。借贷模式为有资金且有理财投资需求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使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
早在2005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的成立,就拉开了这种新型借贷方式蓬勃发展的序幕,英国、美国、日本等地都有其发展的优势和特点。而互联网在技术和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越来越强,同时,民间借贷的局限,以及由于金融环境的复杂情况造成的银行的借贷的诸多限制,所有的这些条件,开始催生P2P网贷在中国的落地发芽。
中国人天生的生意头脑,和复杂的经商经验,使得P2P网贷的中国特色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爆发,互联网金融开始发威,P2P平台也如草遇春风,开始野蛮的爆炸性生长。传统民营系的千军万马、互联网巨头的争相抢占先机,还有银行系、保险系、国资系,均发力进入P2P市场,推出了不计其数的各种高利率产品,并且通过各种网络方式、营销手段招揽客户,一时间满大街都是讨论P2P的声音,让人有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P2P网贷经过“春秋时代”的各家争鸣、甚至恶意竞争,法律监管的漏洞和平台本身的不成熟技术,各种弊端开始造成“战国时代”的血腥场面,各种“跑路”、“倒闭”、“坏账”层出不穷,人们在经济损失面前,开始冷静面对、慎重思考P2P这种高收益方式伴随的高风险,和目前中国整体环境与P2P健康发展所需的不匹配性的现状。
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是坚定不动摇的国策,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微小企业的发展的鼓励发展,也是非常明确的立场。所以通过一系列的会议和监管措施的发布和执行,P2P网贷经过整合洗牌,开始朝向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P2P平台的监管有四条红线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中国征信系统本身的不完善,造成中国的P2P平台无法完全照搬美国、英国等地的P2P发展经验,而需要在严守法律红线的基础上,深刻发掘中国社会的发展潜力,并通过不断完善平台的技术系统,为这种新型借贷方式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中国式P2P网贷》这本书将国内P2P网贷的发展做了非常深入的剖析,并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做了深刻的对比和有益的建议,不管是对P2P的两个“P”角色,还是对政府和监管单位,都是非常好的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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