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公正路
接触法学专业以前,我一直坚信,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并坚定地认为那些为恶人辩护的律师就是唯利是图的,直至大一时听了张青松律师以及大二时朱明勇律师的讲座。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开始产生了裂缝。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作为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并不了解具体当事人,也不清楚具体的案件事实。因此我们形成的善人与恶人的形象也都是媒体刻画渲染出来的形象,而媒体所宣扬的却是政府所暗示的形象,于是民意倒向了政府希望的地方,因此法院根据政府批示的宣判顺水推舟地进行裁决。顺从民意还是听从政府?很多时候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第一次接触到为“恶人”辩护的律师就是为刘汉刘维辩护的张青松律师,刘汉刘维是黑社会分子,在案件审理前整个社会媒体就已经根据政府的指示进行大肆宣传,揭示的形象都是添油加醋的十恶不赦视人命如草芥的黑社会分子。于是在案件审理前,全社会的老百姓一片喊杀声,不杀不足于平民愤。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直播,电视节目只有控方起诉控诉慷慨激昂的发言镜头,辩方律师的镜头一闪而过,而媒体的不平等舆论引导恰恰是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利的。也正是从那时候我开始对舆论引导的公正性,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这周听了朱明勇律师的讲座,对于他的刑辩诉讼充满敬佩之心的我细细阅读了他的著作《无罪辩护》 。最开始对他产生敬仰之情是对于讲座过程中他辩护成功的一系列冤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马廷新案……一个个冤案经他辩护沉冤得雪,这得是一个多厉害的刑辩律师?于是我想通过他的著作进一步对他进行了解。可是我发现我错了,阅读他的著作并不能了解他,而是深入地了解中国法治的黑暗与无力。
全书有典型平民百姓受冤的马廷新和张氏叔侄案,有象征着权利的刑警职务犯罪案和司法局局长贪污案例,有领导批示后无罪受冤的胡良友故意伤害案,有前一阵子轰动一时的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
冤案的造成,有刑讯逼供,有行政干预司法。禁止刑讯逼供,去行政化,这些注定成为口号的目标。即使有立法禁止,行政干预司法已成为中国法治根深蒂固的一项原则。司法独立也终将沦为一句口号。司法审判从不能做出当庭裁判,在审理过后,请示没有听取任何庭审的领导如何裁判,司法独立如何能实现?审判是依据公正的法律还是肆意的权利?一句空穴来风的领导批示竟使恪尽职守的刑警队长遭受牢狱之灾;一个内部的职务调整竟使廉洁正直的司法局长几易莫须有的罪名;一个公安部挂时督办的案件会让一个完全排除嫌疑的普通百姓身陷囹圄十载;一个受尽刑讯逼供的被告竟被告知严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审判,你的根基是法律还是权利?保障中国法治进程的是健全的法律和制度还是肆意滥用的权利?当权者们,你们当下是当权者,可是你们的子孙后代并不一定仍然是当权者,若你们没有一颗对法律公正适用的敬畏之心,难以保证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会成为下一个权利的牺牲品。成为下一个蒙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之人。去行政化,不应是一句口号,更需要落实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刑辩律师做到像朱明勇那样应该特别赚钱(请原谅我是一个肤浅的人)可是看着一个个冤案平反的时长我不由得心凉了下来。马廷新案平反十年,张氏叔侄案十二年,黄政耀案件十三年,连无厘头的领导批示审判刑警案件都花费了三年,其他各个五年七年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些到现在仍然是遥遥无期。费时十多年的张氏叔侄案,当时张家找上朱明勇时已是一穷二白,朱明勇十多年来分文不收地倒贴钱调查案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职业道德?在我一直固守的看法里,刑辩律师为名为利已是常态,在这个变态了的常态社会里,蓦然发现有一颗为了冤案平反的维护正义道德的璀璨明星,引起了我无尽的反思。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人人都向钱看。维护正义,捍卫道德似乎成为退而求其次的事情了。律师重在求金钱而不是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这个社会不由得让人心寒,律师为钱而忽略挣扎在冤屈泥淖的当事人,那么难以保证律师不会为钱而违法乱纪,他们注重金钱的心早已僵硬得难以用温情融化。当然可以说不是每一个律师都有朱明勇一样的经济基础和案源名气,亦或是社会上已有太多的冤假错案,看着看着就麻木了,可是也希冀某些律师在面对张氏叔侄案时不必开出120万的高价,希望在面对冤屈时能动恻隐之心,怀有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感。冤案的平反,背后需要律师的推动。
其次,冤案即使平反,但这个拖沓过程,也是非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宣告无罪,我们也难以欢呼雀跃。呼格案件在十九年前就知道无罪,在九年前全国人民就知道无罪,而到现在才宣判无罪。司法局长案张氏叔侄案一开始就知道是无罪,一审定罪量刑后二审遥遥无期,内部不断地请示,发回,再请示,再发回。冤案的平反总是那么艰难。作为辩护人,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审理,什么时候二审结果公布,内部在执行什么程序,平反似乎在明天,又似乎永远看不到头。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冤案迟迟得不到伸张,司法平反的效率始终低下,让受冤者平白经受更多的牢狱之灾,让法律人面对司法深感悲哀与无力。
我们没有人能知道,中国法律这条路是否能寻觅到公正的踪迹,是否有到达公正的可能性,如果有,那么何时能到达?是不远的未来,还是只是无尽的期待?
第一次接触到为“恶人”辩护的律师就是为刘汉刘维辩护的张青松律师,刘汉刘维是黑社会分子,在案件审理前整个社会媒体就已经根据政府的指示进行大肆宣传,揭示的形象都是添油加醋的十恶不赦视人命如草芥的黑社会分子。于是在案件审理前,全社会的老百姓一片喊杀声,不杀不足于平民愤。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直播,电视节目只有控方起诉控诉慷慨激昂的发言镜头,辩方律师的镜头一闪而过,而媒体的不平等舆论引导恰恰是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利的。也正是从那时候我开始对舆论引导的公正性,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这周听了朱明勇律师的讲座,对于他的刑辩诉讼充满敬佩之心的我细细阅读了他的著作《无罪辩护》 。最开始对他产生敬仰之情是对于讲座过程中他辩护成功的一系列冤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马廷新案……一个个冤案经他辩护沉冤得雪,这得是一个多厉害的刑辩律师?于是我想通过他的著作进一步对他进行了解。可是我发现我错了,阅读他的著作并不能了解他,而是深入地了解中国法治的黑暗与无力。
全书有典型平民百姓受冤的马廷新和张氏叔侄案,有象征着权利的刑警职务犯罪案和司法局局长贪污案例,有领导批示后无罪受冤的胡良友故意伤害案,有前一阵子轰动一时的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
冤案的造成,有刑讯逼供,有行政干预司法。禁止刑讯逼供,去行政化,这些注定成为口号的目标。即使有立法禁止,行政干预司法已成为中国法治根深蒂固的一项原则。司法独立也终将沦为一句口号。司法审判从不能做出当庭裁判,在审理过后,请示没有听取任何庭审的领导如何裁判,司法独立如何能实现?审判是依据公正的法律还是肆意的权利?一句空穴来风的领导批示竟使恪尽职守的刑警队长遭受牢狱之灾;一个内部的职务调整竟使廉洁正直的司法局长几易莫须有的罪名;一个公安部挂时督办的案件会让一个完全排除嫌疑的普通百姓身陷囹圄十载;一个受尽刑讯逼供的被告竟被告知严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审判,你的根基是法律还是权利?保障中国法治进程的是健全的法律和制度还是肆意滥用的权利?当权者们,你们当下是当权者,可是你们的子孙后代并不一定仍然是当权者,若你们没有一颗对法律公正适用的敬畏之心,难以保证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会成为下一个权利的牺牲品。成为下一个蒙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之人。去行政化,不应是一句口号,更需要落实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刑辩律师做到像朱明勇那样应该特别赚钱(请原谅我是一个肤浅的人)可是看着一个个冤案平反的时长我不由得心凉了下来。马廷新案平反十年,张氏叔侄案十二年,黄政耀案件十三年,连无厘头的领导批示审判刑警案件都花费了三年,其他各个五年七年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些到现在仍然是遥遥无期。费时十多年的张氏叔侄案,当时张家找上朱明勇时已是一穷二白,朱明勇十多年来分文不收地倒贴钱调查案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职业道德?在我一直固守的看法里,刑辩律师为名为利已是常态,在这个变态了的常态社会里,蓦然发现有一颗为了冤案平反的维护正义道德的璀璨明星,引起了我无尽的反思。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人人都向钱看。维护正义,捍卫道德似乎成为退而求其次的事情了。律师重在求金钱而不是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这个社会不由得让人心寒,律师为钱而忽略挣扎在冤屈泥淖的当事人,那么难以保证律师不会为钱而违法乱纪,他们注重金钱的心早已僵硬得难以用温情融化。当然可以说不是每一个律师都有朱明勇一样的经济基础和案源名气,亦或是社会上已有太多的冤假错案,看着看着就麻木了,可是也希冀某些律师在面对张氏叔侄案时不必开出120万的高价,希望在面对冤屈时能动恻隐之心,怀有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感。冤案的平反,背后需要律师的推动。
其次,冤案即使平反,但这个拖沓过程,也是非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宣告无罪,我们也难以欢呼雀跃。呼格案件在十九年前就知道无罪,在九年前全国人民就知道无罪,而到现在才宣判无罪。司法局长案张氏叔侄案一开始就知道是无罪,一审定罪量刑后二审遥遥无期,内部不断地请示,发回,再请示,再发回。冤案的平反总是那么艰难。作为辩护人,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审理,什么时候二审结果公布,内部在执行什么程序,平反似乎在明天,又似乎永远看不到头。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冤案迟迟得不到伸张,司法平反的效率始终低下,让受冤者平白经受更多的牢狱之灾,让法律人面对司法深感悲哀与无力。
我们没有人能知道,中国法律这条路是否能寻觅到公正的踪迹,是否有到达公正的可能性,如果有,那么何时能到达?是不远的未来,还是只是无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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