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雷吉娜的情书——非此即彼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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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此即彼》出版于1843年,是克尔恺郭尔正式出版的第一部作品。书分为上、下两卷。其中上卷是关于“那审美的”,也就是诗人A的生活观。而下卷则是关于“那伦理的”,即法官B对于诗人的“审美的爱情”的评价和否定。通过诗人和法官、审美的和伦理的、罗曼蒂克的爱情与婚姻性的爱情这种对立结构,作者呈现出了对两种不同的人生态度的描绘和分析。如果按照现在的结构阅读,那么我们将会认为作者试图是希望说服用法官B的“伦理的”人生观以及婚姻性的爱情,来取代诗人A的“审美的”人生观以及罗曼蒂克的爱情。这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法官的理论建构于对诗人生活的批判和否定。然而,如果我们了解作者的成书方式和个人经历,也许会不那么肯定作者的最终意图:作者是先写出的下卷法官B的理论,然后创作的上卷诗人A的篇章。如果我们足够细心,阅读完毕再回到全书的开头部分,作者以直接说明了:“A和B其实是一个人”。(p11)所以并不存在B对A人生观的反思,而是在显示同一个人思想的往返路程。也因此,当作者明确说明“读者是用这样一种“另一个人被说服”的历史性的结果来丰富自己”。(前言)以及“最令人感兴趣的阅读是读者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也带有创造力的阅读。”(下卷,p113),他无疑指出他并未给出指引和结论。而此时的我,并未被法官B说服,更多地是被诗人A诱惑。我们稍后再回到这一主题。
在评价本书的内容之前,应当对本书的成书背景,或者说促成作者写作出这部作品的直接原因,有所了解。这部作品是作者第一部献给他的爱人雷吉娜的作品。“你知道我根本不是作家而且只是为了你的缘故而写下这些文字。” (《非此即彼(下卷)》p240)既是“法官B”对“诗人A”说的话,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克尔恺郭尔对雷吉纳曲折地告白。1837年,24岁的克尔恺郭尔遇上了少女雷吉纳。1838年对他性格影响最深的“阴郁性格的”父亲去世,克尔恺郭尔返回神学院学习,于1840年7月以最佳成绩完成神学考试课程。两个月后,27岁的他与雷吉纳重逢,克尔恺郭尔没有犹豫多久就向少女求婚,并且在日后的日记中写出,他并没有一丁点儿诱惑她,她就同意了。在订婚的第二天,克尔恺郭尔开始反思并后悔,在一年之后,于1841年与雷吉纳解除婚约。之后雷吉纳与他人结婚,而克尔恺郭尔则终身未娶。
这部作品是在解除婚约后两年出版,从全部内容可见它的成书原因就是为了解释他的“不成功”的爱情。首先我们从作品结论开始分析,作者通过法官B给出了“应当选择伦理的”生活,也就是成为“应当成为的那个人”,而不仅仅是此时的“直接的”“是其所是”的这个人。他强调“选择”的重要性,强调在普通生活中维持婚姻性的爱情。但是,作者本身并不是他笔下“结婚了的法官”,他没有需要他去维持的婚姻,他就没有开始过婚姻生活。在完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建构了关于婚姻生活的全部想象,正如同在上卷作者完全没有诱惑经验的前提下,写出了超乎想象的《诱惑者日记》一样。他是个天才,不需要经历生活而写出生活的天才。
如果理解作者少年时代以及主要的教育经历,可以理解作者的结论,即法官B的生活观,是基督教伦理。它是严谨、克制、博爱但对配偶绝对忠诚的婚姻观。不同的是,他通过写“审美者的爱情”,即直接的、瞬间的、感官性的爱情,来解释“历史性的婚姻”。全书典故颇多,想象丰富,是了解西方以基督教文化为基础的思想观念的富矿。
如果跳出作者的结论,仅仅从阅读感受而言,可以说上卷写得更加生动有趣,更体现了作者的全部热情。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作者既希望成为又无法成为“审美者”:他无法放任自己如唐璜或浮士德一样地获得爱情,他因为太尊重女性而无法让自己有“抛弃她”的观念。他希望像法官B一样有一个普通的妻子,然后如宗教般地爱她到老。那为什么不选择雷吉纳呢?也许从他对《最初的爱》的评价可以看出端倪,他认为他们不合适。他当然爱着雷吉纳,但是他有秘密无法向她坦诚——在写法官B的伦理的爱情时,他明确写到婚姻的实质性的东西是爱欲,是理解,“诚实、坦白、公开、理解,这是婚姻中的生命原则,如果没有这种默契理解的话,婚姻就是不美的,也就在事实上是不道德的” (下卷p119),而他无法向雷吉纳做到他所希望做到的这些——他可能对自己的出生秘密,或者对于“上帝的诅咒”(他的父亲诅咒过上帝,结果7个子女有6个夭折,克尔恺郭尔一直认为自己活不过33岁)的恐惧,或者是对自己无法好好照顾雷吉纳的愧疚(克尔恺郭尔除了写作没有工作,他并不需要工作,而是依赖父亲的遗产过活),总之,他选择取消婚约。
然后,他写出了这部作品。非此即彼,如果不是“伦理的爱”(当然不是,因为他并没有像法官B一样结了婚),那么就是“审美的爱”(也许是的,即便是并未对雷吉纳进行诱惑)。或者,作者只是用这部作品写出了一件事,那就是他深爱着她,非此即彼,都是爱。
在评价本书的内容之前,应当对本书的成书背景,或者说促成作者写作出这部作品的直接原因,有所了解。这部作品是作者第一部献给他的爱人雷吉娜的作品。“你知道我根本不是作家而且只是为了你的缘故而写下这些文字。” (《非此即彼(下卷)》p240)既是“法官B”对“诗人A”说的话,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克尔恺郭尔对雷吉纳曲折地告白。1837年,24岁的克尔恺郭尔遇上了少女雷吉纳。1838年对他性格影响最深的“阴郁性格的”父亲去世,克尔恺郭尔返回神学院学习,于1840年7月以最佳成绩完成神学考试课程。两个月后,27岁的他与雷吉纳重逢,克尔恺郭尔没有犹豫多久就向少女求婚,并且在日后的日记中写出,他并没有一丁点儿诱惑她,她就同意了。在订婚的第二天,克尔恺郭尔开始反思并后悔,在一年之后,于1841年与雷吉纳解除婚约。之后雷吉纳与他人结婚,而克尔恺郭尔则终身未娶。
这部作品是在解除婚约后两年出版,从全部内容可见它的成书原因就是为了解释他的“不成功”的爱情。首先我们从作品结论开始分析,作者通过法官B给出了“应当选择伦理的”生活,也就是成为“应当成为的那个人”,而不仅仅是此时的“直接的”“是其所是”的这个人。他强调“选择”的重要性,强调在普通生活中维持婚姻性的爱情。但是,作者本身并不是他笔下“结婚了的法官”,他没有需要他去维持的婚姻,他就没有开始过婚姻生活。在完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建构了关于婚姻生活的全部想象,正如同在上卷作者完全没有诱惑经验的前提下,写出了超乎想象的《诱惑者日记》一样。他是个天才,不需要经历生活而写出生活的天才。
如果理解作者少年时代以及主要的教育经历,可以理解作者的结论,即法官B的生活观,是基督教伦理。它是严谨、克制、博爱但对配偶绝对忠诚的婚姻观。不同的是,他通过写“审美者的爱情”,即直接的、瞬间的、感官性的爱情,来解释“历史性的婚姻”。全书典故颇多,想象丰富,是了解西方以基督教文化为基础的思想观念的富矿。
如果跳出作者的结论,仅仅从阅读感受而言,可以说上卷写得更加生动有趣,更体现了作者的全部热情。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作者既希望成为又无法成为“审美者”:他无法放任自己如唐璜或浮士德一样地获得爱情,他因为太尊重女性而无法让自己有“抛弃她”的观念。他希望像法官B一样有一个普通的妻子,然后如宗教般地爱她到老。那为什么不选择雷吉纳呢?也许从他对《最初的爱》的评价可以看出端倪,他认为他们不合适。他当然爱着雷吉纳,但是他有秘密无法向她坦诚——在写法官B的伦理的爱情时,他明确写到婚姻的实质性的东西是爱欲,是理解,“诚实、坦白、公开、理解,这是婚姻中的生命原则,如果没有这种默契理解的话,婚姻就是不美的,也就在事实上是不道德的” (下卷p119),而他无法向雷吉纳做到他所希望做到的这些——他可能对自己的出生秘密,或者对于“上帝的诅咒”(他的父亲诅咒过上帝,结果7个子女有6个夭折,克尔恺郭尔一直认为自己活不过33岁)的恐惧,或者是对自己无法好好照顾雷吉纳的愧疚(克尔恺郭尔除了写作没有工作,他并不需要工作,而是依赖父亲的遗产过活),总之,他选择取消婚约。
然后,他写出了这部作品。非此即彼,如果不是“伦理的爱”(当然不是,因为他并没有像法官B一样结了婚),那么就是“审美的爱”(也许是的,即便是并未对雷吉纳进行诱惑)。或者,作者只是用这部作品写出了一件事,那就是他深爱着她,非此即彼,都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