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性中思考多样性
言近旨远——评《何谓现代?谁之中国?》
《何谓现代?谁之中国?》是一本学术论集,收录了多篇国内外中国学者的论文、演讲与对话录。这些理论文字涉及面非常广:除了中国现代史,还包括了政治学、法学、思想史以及欧洲近代史的研究。阅读本书前一半篇幅的时候,我以为本书所载文章都是在回应书名提出的两个问题,即“何谓现代?”“谁之中国?”。但是,当读到第三章“革命、文人与国家理性”之后,发现本书远比先前想象的更有建设性、更有深度,并不仅限于对几个问题的回应。
在近年中国的历史、政治和文学研究中,愈发多样化的领域与视角发出自己的声音,再加上来自海外中国学的新视野、新挑战,学者们先前所理解的“中国”、“现代”等宏观概念,需要重新加以修正与丰富。然而,本书中真正执行这一任务的仅是书的第一章。在之后的大量篇幅中,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呼应了一系列更加现实的问题,总结起来有:如何理解革命和立宪的关系,如何建设国家理性,如何确立有效的国家宪法和政体,并且在此的过程中如何应对人的多样性,等等。
《何谓现代?谁之中国?》的书名取自书的首篇文章,即许纪霖教授所著的“何谓现代?谁之中国?”。文中许教授指出,“何谓现代中国并不是一个事实性的揭秘,而是一个知识性的解读。”的确,现代中国并不是一个需要被发现与认识的现实,而是一种由客观历史与主观观念交织而成的知识。我们对于“现代中国”的认识,随着各种话语、观点的交锋,被不断地革新。刘擎教授在其文章中,也呼应了这一观点。刘区别了“文化本质主义”和“激进构建主义”两种观念。其中前一种认为,虽然在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风云变幻,但中国文化具有一套不变的本质,存在一种事实性的文化“基因”。而“激进构建主义”则相信,我们的文化与历史,主要的构成元素是我们对于自己身处的文化共同体的看法与想象。刘擎进而认为,关于“现代中国”的历史研究,需要超越文化本质主义和激进构建主义,在实事与话语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刘认为,中国现代的变革,是思想与现实领域中各种力量辩证互动的结果。这从而引出了书中多位作者的另一共识,现代中国的历史研究不仅涉及思想史,还需要注重思想的实践,注重思想的效果史和影响史。
对接下来的几篇文章而言,观念的影响史都是研究者采用的基本范式。书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许润章教授的演讲稿“革命、文人与国家理性论纲:重读托克维尔”,以及演讲后的讨论记录。许教授演讲的核心概念是“国家理性”(又可以翻译为“国家理由”)。许介绍说,国家理性的两个主要问题是“为何要有国家”和“国家应当为何”。革命之后,确立立国的基本精神,保障基本精神中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并实现许诺的共同目标与价值,这构成了国家与国家理性的正当性。历史上几个典型案例,即英、美、法、德、中等国发生的现代革命,都曾面临革命之后如何建设、建设什么样的国家一类的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因为我国的制度建设仍处在进行时,一些问题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从这里回望书的标题,我们可以大致猜到两位主编——许纪霖和刘擎——收录这些文章的深意。正应了主编们在第一章的观点,“何谓现代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历史学或政治学问题,更是一个正在讨论中的、对现实有深刻指导意义的问题。而且,不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研究者们都面临着碎片化的挑战。从理论层面来讲,如何将不同领域、不同视角下的一棵棵树木,收纳于“现代中国”这一片森林之中?少数民族史、华人文学、海外汉学……种种视野中的"中国"观念可否互相协调统一?从现实层面讲,如何在现代的国家制度构建中,应对国民内部的多样性?或者用书中几位学者的话说,如何让人们“自然地在一起”?这种多样性指涉的范围非常广,通常可以是种族、民族、地域、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多样性。
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关照人的多样性?这是全世界至今面临的政治难题。在第三章的一个讨论记录中, 季卫东教授总结了传统上的立宪主义对于多样性挑战的解决办法。所谓立宪主义,就是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善,例如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财产权等等。季卫东指出,立宪主义旨在多元社会中寻求某种统一的制度安排。其具体方法就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野。“在私人领域中,你有充分的自由,但在公共领域中,你必须服从法律。”当然,这远非一劳永逸的解答。即便国家在公共领域试图建立统一的制度安排,公共领域的法律同样需要考虑人的多样性问题,比如在欧洲国家中的穆斯林群体,如何让国家的社会文化建设关照到这些少数族裔的信仰和生活习惯?时下,中东难民问题持续发酵,前述问题的紧迫性自不必赘述。
书的最后两章提供了六篇以小角度切入大话题的思想史论文。这些论文关照的宏观话题包括革命与立宪、立法与多样性等,都不出前述的理论范围。同时每篇论文又有各自的深度,弥补了书的前几章缺少案例研究的不足。各个案例研究涉及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史、罗尔斯、陈独秀、《世界人权宣言》等等,能够极大丰富读者的理论眼界。
虽然许纪霖和刘擎两位主编为本书撰写的辅文非常之少(仅在每章首页有半页简介),但是不难看出主编们的微言之下,大义深远。全书的编排,从“何谓现代?谁之中国?”两个问题出发,在各论文与领域之间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学术对话。书中的诸位学者对于自由、革命、多样性等宏大概念的反思,体现出令人赞叹的学术担当和现实担当。
《何谓现代?谁之中国?》是一本学术论集,收录了多篇国内外中国学者的论文、演讲与对话录。这些理论文字涉及面非常广:除了中国现代史,还包括了政治学、法学、思想史以及欧洲近代史的研究。阅读本书前一半篇幅的时候,我以为本书所载文章都是在回应书名提出的两个问题,即“何谓现代?”“谁之中国?”。但是,当读到第三章“革命、文人与国家理性”之后,发现本书远比先前想象的更有建设性、更有深度,并不仅限于对几个问题的回应。
在近年中国的历史、政治和文学研究中,愈发多样化的领域与视角发出自己的声音,再加上来自海外中国学的新视野、新挑战,学者们先前所理解的“中国”、“现代”等宏观概念,需要重新加以修正与丰富。然而,本书中真正执行这一任务的仅是书的第一章。在之后的大量篇幅中,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呼应了一系列更加现实的问题,总结起来有:如何理解革命和立宪的关系,如何建设国家理性,如何确立有效的国家宪法和政体,并且在此的过程中如何应对人的多样性,等等。
《何谓现代?谁之中国?》的书名取自书的首篇文章,即许纪霖教授所著的“何谓现代?谁之中国?”。文中许教授指出,“何谓现代中国并不是一个事实性的揭秘,而是一个知识性的解读。”的确,现代中国并不是一个需要被发现与认识的现实,而是一种由客观历史与主观观念交织而成的知识。我们对于“现代中国”的认识,随着各种话语、观点的交锋,被不断地革新。刘擎教授在其文章中,也呼应了这一观点。刘区别了“文化本质主义”和“激进构建主义”两种观念。其中前一种认为,虽然在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风云变幻,但中国文化具有一套不变的本质,存在一种事实性的文化“基因”。而“激进构建主义”则相信,我们的文化与历史,主要的构成元素是我们对于自己身处的文化共同体的看法与想象。刘擎进而认为,关于“现代中国”的历史研究,需要超越文化本质主义和激进构建主义,在实事与话语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刘认为,中国现代的变革,是思想与现实领域中各种力量辩证互动的结果。这从而引出了书中多位作者的另一共识,现代中国的历史研究不仅涉及思想史,还需要注重思想的实践,注重思想的效果史和影响史。
对接下来的几篇文章而言,观念的影响史都是研究者采用的基本范式。书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许润章教授的演讲稿“革命、文人与国家理性论纲:重读托克维尔”,以及演讲后的讨论记录。许教授演讲的核心概念是“国家理性”(又可以翻译为“国家理由”)。许介绍说,国家理性的两个主要问题是“为何要有国家”和“国家应当为何”。革命之后,确立立国的基本精神,保障基本精神中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并实现许诺的共同目标与价值,这构成了国家与国家理性的正当性。历史上几个典型案例,即英、美、法、德、中等国发生的现代革命,都曾面临革命之后如何建设、建设什么样的国家一类的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因为我国的制度建设仍处在进行时,一些问题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从这里回望书的标题,我们可以大致猜到两位主编——许纪霖和刘擎——收录这些文章的深意。正应了主编们在第一章的观点,“何谓现代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历史学或政治学问题,更是一个正在讨论中的、对现实有深刻指导意义的问题。而且,不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研究者们都面临着碎片化的挑战。从理论层面来讲,如何将不同领域、不同视角下的一棵棵树木,收纳于“现代中国”这一片森林之中?少数民族史、华人文学、海外汉学……种种视野中的"中国"观念可否互相协调统一?从现实层面讲,如何在现代的国家制度构建中,应对国民内部的多样性?或者用书中几位学者的话说,如何让人们“自然地在一起”?这种多样性指涉的范围非常广,通常可以是种族、民族、地域、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多样性。
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关照人的多样性?这是全世界至今面临的政治难题。在第三章的一个讨论记录中, 季卫东教授总结了传统上的立宪主义对于多样性挑战的解决办法。所谓立宪主义,就是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善,例如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财产权等等。季卫东指出,立宪主义旨在多元社会中寻求某种统一的制度安排。其具体方法就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野。“在私人领域中,你有充分的自由,但在公共领域中,你必须服从法律。”当然,这远非一劳永逸的解答。即便国家在公共领域试图建立统一的制度安排,公共领域的法律同样需要考虑人的多样性问题,比如在欧洲国家中的穆斯林群体,如何让国家的社会文化建设关照到这些少数族裔的信仰和生活习惯?时下,中东难民问题持续发酵,前述问题的紧迫性自不必赘述。
书的最后两章提供了六篇以小角度切入大话题的思想史论文。这些论文关照的宏观话题包括革命与立宪、立法与多样性等,都不出前述的理论范围。同时每篇论文又有各自的深度,弥补了书的前几章缺少案例研究的不足。各个案例研究涉及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史、罗尔斯、陈独秀、《世界人权宣言》等等,能够极大丰富读者的理论眼界。
虽然许纪霖和刘擎两位主编为本书撰写的辅文非常之少(仅在每章首页有半页简介),但是不难看出主编们的微言之下,大义深远。全书的编排,从“何谓现代?谁之中国?”两个问题出发,在各论文与领域之间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学术对话。书中的诸位学者对于自由、革命、多样性等宏大概念的反思,体现出令人赞叹的学术担当和现实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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