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你这样的含笑半步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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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用第一人称自述的小说。主人公是一个叫做麦迪逊的3岁的女孩。
麦迪逊生活无忧,是影视明星和亿万富翁的女儿。而她的父母有三大爱好:酷爱领养莫名其妙的孤儿、酷爱通过电脑查询遍布于世界各地的豪宅和女仆的工作情况、酷爱裸体吸食大麻外加到处出场享受被关注的虚荣。
麦迪逊却没有这么“幸福”。这个胖女孩(而且一再自我强调是处女)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死了。她记得的最后一件事是进入一辆黑色林肯车,睡着了。等她醒来,发现自己已身在地狱。
最初,麦迪逊被关在地狱的一人一间的脏兮兮的牢房里。后来被同样关在牢房里的其他几个年纪轻轻就死掉的小伙伴从牢房里解救出来。小伙伴们在一起,开始在地狱进行冒险:
看到了很多死掉的名人——实际上所有名人死掉以后都在地狱里面了;
看到了不同民族不同传说中的恶魔——有的当权、有的过气,真是够无奈的;
看到了恶魔吃人——反正人已经死掉了,吃过之后还会重新复原,只不过痛苦一些;
甚至还给一个女巨人恶魔自慰,真奇葩!
麦迪逊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打电话给世界上活着的人,进行莫名其妙的主题的咨询(原来给我们打各种推销电话的人是从地狱中打来的)。
当然,她也没忘了给自己申述——“我”还应该好好的活着。
好玩的是,在地狱里所有的地名都是被活人的世界所排斥的东西:指甲屑山、真菌蘑菇森林之类的。
最后,麦迪逊还见到了自己的恋人葛兰,葛兰正是麦迪逊的父母领养的最后一个儿子。
麦迪逊也渐渐回忆起自己的真正死因。
咳咳,麦迪逊的报复开始了。
到这里,作者用了四个字承上启下——未完待续。
[读后感想]
本书的作者,恰克•帕拉尼克,实在太有名。
因为他的作品风格非常独特,想不脱颖而出也实在太难了。
也许读完会让人想说,这就是京腔里面的“贫”吧——东拉西扯、没完没了。
我还真不太赞同“贫”这个字。
我更喜欢用“癫”来形容恰克•帕拉尼克。
如果把恰克•帕拉尼克的小说比喻成一棵树,那么主干是很强壮的——立意新颖,不落俗套,引人入胜。而同时细小的枝杈也同样丰满——潜移默化地将很多作者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与观点放到了小说的主人公身上。
所以,这样的大量信息同时充斥到一本小说中,虽然语言被翻译的轻松(感谢译者),但是依然如同大量的生物电同时交叉释放,对大脑的信息处理能力的确是一个挑战。而这样读下来,快感来自于引起共鸣的想法的冲撞,也来自于故事本身。
故而,这样的风格不是唠叨的“贫”,而是犀利的“癫”。
[扩展思考]
恰克•帕拉尼克的小说的写作方法是“树型”。
首先确定一个主干,就是小说主要要从哪里写到哪里,是怎样的一个故事,也就确定了所要写的小说的这棵树木的大小。当然不能忘记根基。比如这本小说的根基就是场景全部设定在地狱,哪怕读者读着读着想到的是自己生活中所看到的某些镜头。
接着确定讲述方式。一般的树型小说适合第一人称。也就是树木生长的方向。既然是第一人称讲述,就可以统一向着某一个方向来“生长”。作者也可以尽情地喷出自己的构思了。
第三要确定细小的“树枝”。也就是如何让第一人称通过自己讲述,既穿起所有的故事,也表达了作者对世界的观点、想法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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