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理论,及其对古代中国的误解
中世纪的匈牙利,王室孱弱,贵族豪门强盛。贵族们上欺国王,下压百姓,权力利益归于私门,而国家力量不足。于是,在战争频仍的东欧大平原上,匈牙利王国不能自立,终于被列强击灭而瓜分之。
此书的作者福山先生,考察了那么多的人类文明,例举了古往今来那么多国家成败的事例,用以阐明自己的政治理论。唯独在有关于匈牙利的这一个例子里面,明确地主张: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拥有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否则,就会像中世纪的匈牙利王国那样,被外族的侵略者消灭。
虽然如此,我们在阅读这本书时,仍然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作者所流露出的对于强大政府的强烈敌意。强大的国王(或者是强大的政府),固然可以在自私动机的驱使下,英勇地抵抗侵略者,保卫领土。但是,强大的国王也同样可以在自私动机的驱使下,运用强制力量欺负压迫国内的各个团体。在这本书里,作者并没有提到如果某个国家被外族消灭之后,亡国奴们是如何痛苦忍受异族统治的欺凌。所以,在作者视野内,最为悲惨的人间景象,就莫过于强大政府压迫之下的国内团体了。
福山先生看待国家力量的态度,就好像是原始人看待洪水野火的态度,如果没有,固然不可以,而且很不方便;但若是操控不得法,使之蔓延流荡成灾,那可就是性命悠关的最致命危险了。
如何避免国家力量对于国内团体的压迫,在福山看来,是政治理论应该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所以,书中提出了三个关键概念:国家建设、法治、责任政府。
只要能够满足保卫国家的任务,那么,政府的力量就应该越小越好。这就是国家建设的含义。
但是,何者才是适合的政府力量呢?显然并不存在一个天然的界限。能够限止政府权力的,唯有实施法治。作者对法治的定义是:一组反映社会正义的规则。
我认为,有关于法治的观念,是福山这本书中最为关键的内容。
关于责任政府,书中有这样的一段内容,解释得很清楚,其原文如下:
“最早形式的政治负责制,其对象不是全体人民,而只是代表社会共识的传统法律、以及寡头的立法机关。我在此使用‘负责制’,而不用‘民主’,道理就在这里。久而久之,民主渐渐发生……”
拱肩效应,原是建筑学的一个专有名词。所谓的‘拱肩’,并不是建筑师有意设计出来的,而是各种建筑构件组装完成后形成的副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拱肩自成一格,成为建筑物的重要部分。
在福山看来,中世纪欧洲逐渐发展出现代法治观念,这也可以看成是政治学领域的‘拱肩效应’。追溯其源头,欧洲的法治进程起始于十一世纪晚期格雷高利教皇争取教会独立的斗争。经过长期而又艰苦的斗争,教会终于迫使国王们做出让步,承认了教会的独立地位,世俗国王无权干涉。
教会取得独立之后,就要实施管理。出于培养管理人员的需要,也为了证明教会自治之合乎天理,教会开始鼓励教士们研究古罗马时期的法律,由此,学风大盛,流派传播,渐渐地惠泽及于欧洲大陆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教会原本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鼓励教士们研究法律,最后竟然促成了欧洲的法治建设,这是任何人事先都无法估计到的。
而且,事后回想,格雷高利教皇的斗争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当时的欧洲,政治软弱,国王们无力阻止教皇发出的挑战。所以,欧洲政治的软弱,实是生长法治之花的最肥沃土壤。
至于印度文明、中东的伊斯兰诸代政权,虽然没有产生现代法治。但在这些文明里面,即使是最强大的国王,也要面对着国内的抵抗团体的制衡,尤其是宗教力量,多少总是保存着一些正义的观念,迫使得国王们不得任意遂行专制。
在近代的欧洲之前,某一国家内部的贵族阶层、以及宗教组织,往往是国内最有力量的抵抗团体。
但是,谈到古代中国,这就是一个十分独特古怪的例子了。自从秦朝扫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古代中国内部就不存在任何的抵抗团体了。中国人发明了科举制度。在福山看来,这真是一个邪恶而又天才的发明呢!通过科举制度选拔组成的官僚团体,一方面加强了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则是消灭了世袭相承的贵族阶层。另外,福山考察认为,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都无法像其他文明社会中的宗教力量那样,可以对政府起到威慑的作用。
在这本书里面,福山反复提及他的老师享廷顿所提出的‘独立机构’的观念。只有这样的‘独立机构’的存在,才可能制约住国王的无限权力。而欧洲法治也正是肇造于兹,然后发扬光大的。
唯有古代中国——这个古怪的国家——竟然不存在任何的‘独立机构’而却可以长期生存下来。虽然福山对于古代中国的叙述和解释分散全书诸篇,所占篇幅很多,但实际上,福山无法用他的理论来正确地解释古代中国的情况。
之所以会是这样,因为福山完全没有意识到儒学观念(儒教)对于古代中国的重大影响。
诚然,儒家学者们从来都没有能够组成过一个‘抵抗团体’,信奉儒学的官员们所组成的行政机构也不是‘独立机构’,所以,套用福山的理论,儒学根本不能对皇帝的权力形成任何的制约力量。
在简略地提到武后的专制统治时,福山认为,缺乏‘独立机构’的古代中国,在面对武后这样的残暴专制者之时,是多么地无能为力。
但是,与福山的结论相反,武后时期的残暴,不是因为缺乏正义的力量制衡统治者,而恰恰是因为以当时儒学的正义观念来衡量,信奉儒教的官员们永远都不能与武后这样的恶人妥协。诚然,没有任何团体能够制止武后施暴,但是,武后一朝始终充斥着的动荡不安、血腥杀戮,正是因为儒学的仁义观念横亘于武后和群臣们之间,永远无法弥合。
如果确是像西方学者的猜测那样,古代中国根本不存在任何坚守正义的抵抗团体,那么,武后只需要对付一群没有任何思考能力的懦夫和奴隶,那么,武后委实不必使用那么残暴的手段、制造那么巨大的恐怖气氛,就足可以巩固她的统治了。
儒学的科举制度所制造的官僚机构,肯定不符合福山的‘抵抗团体’的定义,但是,这个官僚机构也并不是无限忠诚于皇帝私人的执行工具,正直的儒家学者们是要用自己的原则来判断皇帝的施政的,而不应该为了迎合皇帝而牺牲正义的原则。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追求正义的理想。
而这一点,正是福山在搜集古代中国的史料时,所忽略的一点。
此书的作者福山先生,考察了那么多的人类文明,例举了古往今来那么多国家成败的事例,用以阐明自己的政治理论。唯独在有关于匈牙利的这一个例子里面,明确地主张: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拥有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否则,就会像中世纪的匈牙利王国那样,被外族的侵略者消灭。
虽然如此,我们在阅读这本书时,仍然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作者所流露出的对于强大政府的强烈敌意。强大的国王(或者是强大的政府),固然可以在自私动机的驱使下,英勇地抵抗侵略者,保卫领土。但是,强大的国王也同样可以在自私动机的驱使下,运用强制力量欺负压迫国内的各个团体。在这本书里,作者并没有提到如果某个国家被外族消灭之后,亡国奴们是如何痛苦忍受异族统治的欺凌。所以,在作者视野内,最为悲惨的人间景象,就莫过于强大政府压迫之下的国内团体了。
福山先生看待国家力量的态度,就好像是原始人看待洪水野火的态度,如果没有,固然不可以,而且很不方便;但若是操控不得法,使之蔓延流荡成灾,那可就是性命悠关的最致命危险了。
如何避免国家力量对于国内团体的压迫,在福山看来,是政治理论应该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所以,书中提出了三个关键概念:国家建设、法治、责任政府。
只要能够满足保卫国家的任务,那么,政府的力量就应该越小越好。这就是国家建设的含义。
但是,何者才是适合的政府力量呢?显然并不存在一个天然的界限。能够限止政府权力的,唯有实施法治。作者对法治的定义是:一组反映社会正义的规则。
我认为,有关于法治的观念,是福山这本书中最为关键的内容。
关于责任政府,书中有这样的一段内容,解释得很清楚,其原文如下:
“最早形式的政治负责制,其对象不是全体人民,而只是代表社会共识的传统法律、以及寡头的立法机关。我在此使用‘负责制’,而不用‘民主’,道理就在这里。久而久之,民主渐渐发生……”
拱肩效应,原是建筑学的一个专有名词。所谓的‘拱肩’,并不是建筑师有意设计出来的,而是各种建筑构件组装完成后形成的副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拱肩自成一格,成为建筑物的重要部分。
在福山看来,中世纪欧洲逐渐发展出现代法治观念,这也可以看成是政治学领域的‘拱肩效应’。追溯其源头,欧洲的法治进程起始于十一世纪晚期格雷高利教皇争取教会独立的斗争。经过长期而又艰苦的斗争,教会终于迫使国王们做出让步,承认了教会的独立地位,世俗国王无权干涉。
教会取得独立之后,就要实施管理。出于培养管理人员的需要,也为了证明教会自治之合乎天理,教会开始鼓励教士们研究古罗马时期的法律,由此,学风大盛,流派传播,渐渐地惠泽及于欧洲大陆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教会原本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鼓励教士们研究法律,最后竟然促成了欧洲的法治建设,这是任何人事先都无法估计到的。
而且,事后回想,格雷高利教皇的斗争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当时的欧洲,政治软弱,国王们无力阻止教皇发出的挑战。所以,欧洲政治的软弱,实是生长法治之花的最肥沃土壤。
至于印度文明、中东的伊斯兰诸代政权,虽然没有产生现代法治。但在这些文明里面,即使是最强大的国王,也要面对着国内的抵抗团体的制衡,尤其是宗教力量,多少总是保存着一些正义的观念,迫使得国王们不得任意遂行专制。
在近代的欧洲之前,某一国家内部的贵族阶层、以及宗教组织,往往是国内最有力量的抵抗团体。
但是,谈到古代中国,这就是一个十分独特古怪的例子了。自从秦朝扫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古代中国内部就不存在任何的抵抗团体了。中国人发明了科举制度。在福山看来,这真是一个邪恶而又天才的发明呢!通过科举制度选拔组成的官僚团体,一方面加强了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则是消灭了世袭相承的贵族阶层。另外,福山考察认为,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都无法像其他文明社会中的宗教力量那样,可以对政府起到威慑的作用。
在这本书里面,福山反复提及他的老师享廷顿所提出的‘独立机构’的观念。只有这样的‘独立机构’的存在,才可能制约住国王的无限权力。而欧洲法治也正是肇造于兹,然后发扬光大的。
唯有古代中国——这个古怪的国家——竟然不存在任何的‘独立机构’而却可以长期生存下来。虽然福山对于古代中国的叙述和解释分散全书诸篇,所占篇幅很多,但实际上,福山无法用他的理论来正确地解释古代中国的情况。
之所以会是这样,因为福山完全没有意识到儒学观念(儒教)对于古代中国的重大影响。
诚然,儒家学者们从来都没有能够组成过一个‘抵抗团体’,信奉儒学的官员们所组成的行政机构也不是‘独立机构’,所以,套用福山的理论,儒学根本不能对皇帝的权力形成任何的制约力量。
在简略地提到武后的专制统治时,福山认为,缺乏‘独立机构’的古代中国,在面对武后这样的残暴专制者之时,是多么地无能为力。
但是,与福山的结论相反,武后时期的残暴,不是因为缺乏正义的力量制衡统治者,而恰恰是因为以当时儒学的正义观念来衡量,信奉儒教的官员们永远都不能与武后这样的恶人妥协。诚然,没有任何团体能够制止武后施暴,但是,武后一朝始终充斥着的动荡不安、血腥杀戮,正是因为儒学的仁义观念横亘于武后和群臣们之间,永远无法弥合。
如果确是像西方学者的猜测那样,古代中国根本不存在任何坚守正义的抵抗团体,那么,武后只需要对付一群没有任何思考能力的懦夫和奴隶,那么,武后委实不必使用那么残暴的手段、制造那么巨大的恐怖气氛,就足可以巩固她的统治了。
儒学的科举制度所制造的官僚机构,肯定不符合福山的‘抵抗团体’的定义,但是,这个官僚机构也并不是无限忠诚于皇帝私人的执行工具,正直的儒家学者们是要用自己的原则来判断皇帝的施政的,而不应该为了迎合皇帝而牺牲正义的原则。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追求正义的理想。
而这一点,正是福山在搜集古代中国的史料时,所忽略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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