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建元与改元》中的各种吐槽
买了好几本辛德勇的书,但之前只读过《读书与藏书之间》,并没有很特别的印象。近日读他的《建元与改元》,即刻膜拜!作者读书之博、考辨之精,让人惊异。尤其激动的是那种千回百转的辨析简直令人不忍释卷,而书中对古今中外学者的各种吐槽,太欢乐了,我怀疑作者是不是练了千人斩神功?按捺不住自己的八卦心性,我不得不抄录以吐槽为主的部分内容如下,加以简单的文字说明,以保证自己不要被读书的欢乐憋伤。
书中对以金石器物研治古史,采取审慎的态度,对盲目以金石器物治史者多有反省和批评,其中,被批评得最多的,当数陈直。如:
吾辈若是援据传世旧砚铭文来研治史事,于审辨真伪这一环节,不能不慎之又慎。就普通文人或是古玩藏家而言,似此伪铭,或许不太容易分辨,但对于今天专门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学者来说,像刘敞这样通过年号和官制来拆穿赝品的面目,本来是最基本也是最简单不过的办法,而陈直等人长久以来竟能深受蒙蔽,这不能不令人为之感慨。(第83页第13—18行)
昔王国维总结宋人的金石学成就和治学方法,称誉其“既据史传以考遗刻,复以遗刻还正史传”,便是将“据史传以考遗刻”看作是“以遗刻还正史传”的必备前提。不言而喻,传世基本史籍,在与金石文字相互印证的过程之中,乃是居于根本性的核心地位。虽静庵先生矜慎若此,间或亦尝为赝造者所蒙蔽,那些因深耽笃嗜而偏恃金石铭文以从事撰述的学者,更容易忽略“据史传以考遗刻”这一首要环节,从而上当受骗,导致学术研究误入歧途。
在这一方面,近人陈直著《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等书,自言其倾心着力之处,在于“以本文为经,以出土古物材料证明为纬”,亦即以金石证史,书中搜罗引证古器物与金石铭文,为数甚夥,于研治秦汉史事,自然助益良多,可是,却因未能妥善处理好史传与遗刻之间的正偏主次关系,而对金石材料疏于考核审辨,留存有诸多这一类缺憾。(第241—242页)
陈直所说,诚可谓不识高低轻重。(第347页倒数第3—4行)(按:这是批评陈直将年号前冠有“都”字的砖瓦铭文中的“都”解为“都司空令”之省文时所言。)
陈氏在民国时期撰著的《摹庐藏瓦》,已经著录过此瓦,并谓一直随身置放,而后来撰著《关中秦汉陶录》,考述同瓦,则谓之曰“科学院所藏”,首尾枝梧若此,个中缘由,也引人思量。(第391页倒数第4—7行)(按:这是在谈到陈直著录的“天凤四年保城都司空”瓦时所言。我怎么觉得话中有话呀!)
陈直之外,还有大量学者入围,如:
至于沈约能够较袁宏、范晔诸前代撰述者更为准确地记述这一年号,应主要与他们个人素质的差异有关。盖袁宏、范晔辈原本皆浮薄文士,在从事于东京史事撰述之前,都完全没有治史的经验,更欠缺史学家之沉潜谨严。(第291页倒数第1—4行)(按:这段话之后有对范晔、沈约个人素质的分析。)
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划定的三十六郡,是秦代郡级政区设置演变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标准时间断面,从而也是研究秦代乃至西汉时期郡级政区设置动态变化极其重要的基础。针对这一问题,传统的研究路径有两种:一是如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等,通过勾稽考证《史记》、《汉书》等史籍中的零散记载,来拼凑其初始形态;一是如钱大昕等人,利用《汉书·地理志》所述及的“秦郡”作为线索,来揭示其整体格局。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现在我们可以确认,前者思路完全错误,是根本行不通的;后一种方法,思路虽然看似合理,实际上却由于《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存在问题,本来就不足以全面反映这一设置,故所做论说存在着明显的破绽,完全无法弥缝。(第243—244页)
清代流传有所谓“会仙左石亶题字”拓片,其刻石时间题作“元光二年十月”,清人陆增祥在《八琼室金石祛伪》中已断然斥为伪刻,陈垣编著《道教金石略》,却反而依据陆书将其赫然列置篇首,即应怀揣与陈直类似的心理。(第100页第2—5行)
陈槃一则不痛不痒地评述云,此乃“始建国之号仍沿用不废”,系“以即位初元冠于新历之上”,二则只是说其“旧年号或系或不系,虽当时臣民之书既然矣”,就连洪适等人早已讨论过的究竟是朝廷颁布的正式年号抑或民间“习俗相尚”的用法这一基本问题,都丝毫没有触及,因而,实际上并没有得出有价值的结论。(第307—308页)
盖从事历史研究,明学理易而治史事难,具体研治某一史事时,每个人都难免会因偶然的障蔽而陷入认知的盲区。(第56页第8—9页)(按:这是在批评严耕望能辨明《史记·货殖列传》中的文字脱误,却未能发现原因相同的《史记·封禅书》元鼎三年追记年号事的文字脱漏之后谈到的。)
与古泉研究者只看钱不论简的情况有些相似,作为简帛研究专家的张德芳以及因闭门研读汉简而触及相关问题的李蕾,则是只论列木简,不管铸钱陶范,研究的视野,同样有很大局限。(第127页第7—10页)
在既未对作陈梦家已有研究做任何说明、同时也没有将陈氏《汉简年历表叙》列为参考著述的情况下,号称“以简文为依据”,推定若干改元月份,其结论与陈梦家所说高度雷同。尽管薛英群等人这种论文写作方式,殊为令人费解,不过却可以看出,陈梦家提出的这一研究方法,大体上仍为当今汉代简牍研究者所认可。(第128页第12—17行)(按:开头的“在既未对作陈梦家”中“作”疑为衍字。这是对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合著《居延新简释粹》,简文注释前所写《甘肃汉简的学术价值》一文展开的议论。这怎么有点像是在说该书有抄袭的嫌疑?)
书中还有不少很有意思的议论,是针对一些历史人物、现象,或者研究方法而来。如:
这些出身微贱的人,因为需要更多仰赖人主,向上攀附,所以才会对其恭敬侍奉,并严厉克制自己的私心和性情,所谓小廉曲谨,便辟侧媚,正是这一类人的共同特征。但神智正常的人谁也不会甘为奴仆,这种人一旦大权在握,必然更能作威作福,满足压抑已久的欲望,这是中国官场上贯穿古今的通例,霍光则可以说是其中一位颇具代表性的人物。(第185—186页)
加之广陵王体格壮硕,力气之大足以扛鼎,甚至能够“空手搏熊彘猛兽”,一旦触怒龙颜,毋须刀斧手出面,自己就能轻易解决他这位“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当然没有勇气冒险。(第201—202页)
拍马屁本是为升官发财,谁也不想光着头皮去边塞种庄稼地,震怒之下,吓得“从此群臣不敢复言”。(第354页第7—8行)(按:这是写到建武三十年群臣上言光武帝,建议登封泰山,被光武帝斥责,辛氏所作议论。)
符命是真是假,彗星是天凤现形,还是恶气降世,信不信由你,心知肚明就是了,但是皇帝老子要自助出行这种门面话,没有哪位大臣会信以为真。(第356—357页)(按:这是辛氏论及王莽下诏准备“自带干粮和行李”巡狩时的议论。)
研究历史问题,对出自贩夫贾竖之手的所谓前代金石器物,更应当持以审慎,需要像刘蜕、张策和薛季宣诸人一样,首先充分重视传世典籍所记述的基本史实,而不宜简单地惟“文物”是崇,以为只要在残砖断瓦上搜寻到片语只字,就都可以用来订正金匮石室之书。(第77页第6—10页)
在大量伪作的秦汉砖瓦铭文当中,这件所谓“天凤三年鄣郡都尉”砖,因其几乎无所不假,完全称得上是一件顶级赝作样品。就这一意义而言,其文物价值,不仅不在寻常真品之下,而且还应该再提高一些,方才与其身份相称,至少在研究和利用这一时期的纪年砖瓦铭文时,生生徒徒,不能不永宝其用。(第376—377页)(按:怯怯地问一声:辛老师这段话算是高级黑么?)
抄录了这么多,都不是我最为鸡冻的,真正亮瞎了俺的狗眼的,其实在书中第98—99页。在讨论伪造的纪年器物时,辛德勇谈到王恩田编著《陶文图录》著录一陶质“元狩二年八月大司空督造未央宫万岁殿”铭文,其中“大司空”应是伪造者由“都司空”一名编造而来,两者性质和职能完全不同,而且,大司空“是由御史大夫改名而来,其改名时间,已迟至成帝绥和元年,在汉武帝元狩二年的时候,汉朝汉根本没有‘大司空’这一官职,又何以会有其人出面‘督造未央宫万岁殿’之事?真是活见鬼的事情”(第99页第14—17页)
没错,“真是活见鬼的事情”这一句让整部书刹时亮了!不管你认为这部书在年代学上取得多大的成就,我都会说,那是肯定的,但是,里面不会有一句比这句话更精彩!如果,有一天,我在上穷碧落下黄泉的考证中,突然忍不住冒出类似这样的话,我相信,那时候真的是死而无憾了。
鸡冻之余,还有小小的快乐,我注意到书中存在几处疏误,手脚不知道该怎么放地赶紧写下来:
一、第43页倒数第1行,“司马廷”应是“司马迁”之误。
二、第52—51页,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记述,其中有“元朔七年冬”一句。辛氏认为:“‘七年’云云,必定是直接来自当时档册。”(第51页第1—2行)辛氏本来是要以此指出其他学者“存有武帝自登基起即有规律地六年一改元的错误观念。”(第49页倒数3—4行)但在分析之后,却说“这是武帝登基后即固有六年一改元制度的铁证。”(第51页第8行)后面这句话的原意恐怕应该是“这是否定武帝登基后即固有六年一改元制度的铁证”?
三、第88页第10行,“汉武帝元鼎六年九年辛巳”应是“汉武帝元鼎六年九月辛巳”之误。
四、第123页倒数第7行,“干支纪年之戊申年”似是“干支纪年之壬子年”之误。
五、第137页第6行,“缓和元年正月”应是“绥和元年正月”之误。
六、第387页第8行:“汉武帝光六年或汉宣帝地节元年”应是“汉武帝元光六年或汉宣帝地节元年”之误。
好了,就写这么多!
书中对以金石器物研治古史,采取审慎的态度,对盲目以金石器物治史者多有反省和批评,其中,被批评得最多的,当数陈直。如:
吾辈若是援据传世旧砚铭文来研治史事,于审辨真伪这一环节,不能不慎之又慎。就普通文人或是古玩藏家而言,似此伪铭,或许不太容易分辨,但对于今天专门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学者来说,像刘敞这样通过年号和官制来拆穿赝品的面目,本来是最基本也是最简单不过的办法,而陈直等人长久以来竟能深受蒙蔽,这不能不令人为之感慨。(第83页第13—18行)
昔王国维总结宋人的金石学成就和治学方法,称誉其“既据史传以考遗刻,复以遗刻还正史传”,便是将“据史传以考遗刻”看作是“以遗刻还正史传”的必备前提。不言而喻,传世基本史籍,在与金石文字相互印证的过程之中,乃是居于根本性的核心地位。虽静庵先生矜慎若此,间或亦尝为赝造者所蒙蔽,那些因深耽笃嗜而偏恃金石铭文以从事撰述的学者,更容易忽略“据史传以考遗刻”这一首要环节,从而上当受骗,导致学术研究误入歧途。
在这一方面,近人陈直著《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等书,自言其倾心着力之处,在于“以本文为经,以出土古物材料证明为纬”,亦即以金石证史,书中搜罗引证古器物与金石铭文,为数甚夥,于研治秦汉史事,自然助益良多,可是,却因未能妥善处理好史传与遗刻之间的正偏主次关系,而对金石材料疏于考核审辨,留存有诸多这一类缺憾。(第241—242页)
陈直所说,诚可谓不识高低轻重。(第347页倒数第3—4行)(按:这是批评陈直将年号前冠有“都”字的砖瓦铭文中的“都”解为“都司空令”之省文时所言。)
陈氏在民国时期撰著的《摹庐藏瓦》,已经著录过此瓦,并谓一直随身置放,而后来撰著《关中秦汉陶录》,考述同瓦,则谓之曰“科学院所藏”,首尾枝梧若此,个中缘由,也引人思量。(第391页倒数第4—7行)(按:这是在谈到陈直著录的“天凤四年保城都司空”瓦时所言。我怎么觉得话中有话呀!)
陈直之外,还有大量学者入围,如:
至于沈约能够较袁宏、范晔诸前代撰述者更为准确地记述这一年号,应主要与他们个人素质的差异有关。盖袁宏、范晔辈原本皆浮薄文士,在从事于东京史事撰述之前,都完全没有治史的经验,更欠缺史学家之沉潜谨严。(第291页倒数第1—4行)(按:这段话之后有对范晔、沈约个人素质的分析。)
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划定的三十六郡,是秦代郡级政区设置演变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标准时间断面,从而也是研究秦代乃至西汉时期郡级政区设置动态变化极其重要的基础。针对这一问题,传统的研究路径有两种:一是如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等,通过勾稽考证《史记》、《汉书》等史籍中的零散记载,来拼凑其初始形态;一是如钱大昕等人,利用《汉书·地理志》所述及的“秦郡”作为线索,来揭示其整体格局。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现在我们可以确认,前者思路完全错误,是根本行不通的;后一种方法,思路虽然看似合理,实际上却由于《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存在问题,本来就不足以全面反映这一设置,故所做论说存在着明显的破绽,完全无法弥缝。(第243—244页)
清代流传有所谓“会仙左石亶题字”拓片,其刻石时间题作“元光二年十月”,清人陆增祥在《八琼室金石祛伪》中已断然斥为伪刻,陈垣编著《道教金石略》,却反而依据陆书将其赫然列置篇首,即应怀揣与陈直类似的心理。(第100页第2—5行)
陈槃一则不痛不痒地评述云,此乃“始建国之号仍沿用不废”,系“以即位初元冠于新历之上”,二则只是说其“旧年号或系或不系,虽当时臣民之书既然矣”,就连洪适等人早已讨论过的究竟是朝廷颁布的正式年号抑或民间“习俗相尚”的用法这一基本问题,都丝毫没有触及,因而,实际上并没有得出有价值的结论。(第307—308页)
盖从事历史研究,明学理易而治史事难,具体研治某一史事时,每个人都难免会因偶然的障蔽而陷入认知的盲区。(第56页第8—9页)(按:这是在批评严耕望能辨明《史记·货殖列传》中的文字脱误,却未能发现原因相同的《史记·封禅书》元鼎三年追记年号事的文字脱漏之后谈到的。)
与古泉研究者只看钱不论简的情况有些相似,作为简帛研究专家的张德芳以及因闭门研读汉简而触及相关问题的李蕾,则是只论列木简,不管铸钱陶范,研究的视野,同样有很大局限。(第127页第7—10页)
在既未对作陈梦家已有研究做任何说明、同时也没有将陈氏《汉简年历表叙》列为参考著述的情况下,号称“以简文为依据”,推定若干改元月份,其结论与陈梦家所说高度雷同。尽管薛英群等人这种论文写作方式,殊为令人费解,不过却可以看出,陈梦家提出的这一研究方法,大体上仍为当今汉代简牍研究者所认可。(第128页第12—17行)(按:开头的“在既未对作陈梦家”中“作”疑为衍字。这是对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合著《居延新简释粹》,简文注释前所写《甘肃汉简的学术价值》一文展开的议论。这怎么有点像是在说该书有抄袭的嫌疑?)
书中还有不少很有意思的议论,是针对一些历史人物、现象,或者研究方法而来。如:
这些出身微贱的人,因为需要更多仰赖人主,向上攀附,所以才会对其恭敬侍奉,并严厉克制自己的私心和性情,所谓小廉曲谨,便辟侧媚,正是这一类人的共同特征。但神智正常的人谁也不会甘为奴仆,这种人一旦大权在握,必然更能作威作福,满足压抑已久的欲望,这是中国官场上贯穿古今的通例,霍光则可以说是其中一位颇具代表性的人物。(第185—186页)
加之广陵王体格壮硕,力气之大足以扛鼎,甚至能够“空手搏熊彘猛兽”,一旦触怒龙颜,毋须刀斧手出面,自己就能轻易解决他这位“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当然没有勇气冒险。(第201—202页)
拍马屁本是为升官发财,谁也不想光着头皮去边塞种庄稼地,震怒之下,吓得“从此群臣不敢复言”。(第354页第7—8行)(按:这是写到建武三十年群臣上言光武帝,建议登封泰山,被光武帝斥责,辛氏所作议论。)
符命是真是假,彗星是天凤现形,还是恶气降世,信不信由你,心知肚明就是了,但是皇帝老子要自助出行这种门面话,没有哪位大臣会信以为真。(第356—357页)(按:这是辛氏论及王莽下诏准备“自带干粮和行李”巡狩时的议论。)
研究历史问题,对出自贩夫贾竖之手的所谓前代金石器物,更应当持以审慎,需要像刘蜕、张策和薛季宣诸人一样,首先充分重视传世典籍所记述的基本史实,而不宜简单地惟“文物”是崇,以为只要在残砖断瓦上搜寻到片语只字,就都可以用来订正金匮石室之书。(第77页第6—10页)
在大量伪作的秦汉砖瓦铭文当中,这件所谓“天凤三年鄣郡都尉”砖,因其几乎无所不假,完全称得上是一件顶级赝作样品。就这一意义而言,其文物价值,不仅不在寻常真品之下,而且还应该再提高一些,方才与其身份相称,至少在研究和利用这一时期的纪年砖瓦铭文时,生生徒徒,不能不永宝其用。(第376—377页)(按:怯怯地问一声:辛老师这段话算是高级黑么?)
抄录了这么多,都不是我最为鸡冻的,真正亮瞎了俺的狗眼的,其实在书中第98—99页。在讨论伪造的纪年器物时,辛德勇谈到王恩田编著《陶文图录》著录一陶质“元狩二年八月大司空督造未央宫万岁殿”铭文,其中“大司空”应是伪造者由“都司空”一名编造而来,两者性质和职能完全不同,而且,大司空“是由御史大夫改名而来,其改名时间,已迟至成帝绥和元年,在汉武帝元狩二年的时候,汉朝汉根本没有‘大司空’这一官职,又何以会有其人出面‘督造未央宫万岁殿’之事?真是活见鬼的事情”(第99页第14—17页)
没错,“真是活见鬼的事情”这一句让整部书刹时亮了!不管你认为这部书在年代学上取得多大的成就,我都会说,那是肯定的,但是,里面不会有一句比这句话更精彩!如果,有一天,我在上穷碧落下黄泉的考证中,突然忍不住冒出类似这样的话,我相信,那时候真的是死而无憾了。
鸡冻之余,还有小小的快乐,我注意到书中存在几处疏误,手脚不知道该怎么放地赶紧写下来:
一、第43页倒数第1行,“司马廷”应是“司马迁”之误。
二、第52—51页,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记述,其中有“元朔七年冬”一句。辛氏认为:“‘七年’云云,必定是直接来自当时档册。”(第51页第1—2行)辛氏本来是要以此指出其他学者“存有武帝自登基起即有规律地六年一改元的错误观念。”(第49页倒数3—4行)但在分析之后,却说“这是武帝登基后即固有六年一改元制度的铁证。”(第51页第8行)后面这句话的原意恐怕应该是“这是否定武帝登基后即固有六年一改元制度的铁证”?
三、第88页第10行,“汉武帝元鼎六年九年辛巳”应是“汉武帝元鼎六年九月辛巳”之误。
四、第123页倒数第7行,“干支纪年之戊申年”似是“干支纪年之壬子年”之误。
五、第137页第6行,“缓和元年正月”应是“绥和元年正月”之误。
六、第387页第8行:“汉武帝光六年或汉宣帝地节元年”应是“汉武帝元光六年或汉宣帝地节元年”之误。
好了,就写这么多!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