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诺瑟普所面对的恶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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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抖M,一定也不想当一名真正的奴隶。
因为那太恐怖了,太超出一般人的承受极限了!
在暗无天日的黑奴时代,奴隶们悲惨到了极点!到处是触目惊心的虐待、毒打、鞭笞、猎狗撕咬,恶毒诅咒、辱骂、饥饿、高强度劳动。黑奴被当畜生一样看待!这就是故事发生的背景!在蓄奴州,黑奴只能替主子卖命,想要逃跑,街上的白人随便都可以把你举报领赏钱。制度造成密不透风的墙。
在开始阅读这本书时,有必要稍微了解一些历史知识。
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标志着美国建国。我们知道美国国旗是星条旗,十三条纹表示美国建国之初东部大陆的13个殖民地,也即一开始的13个州。具体就是: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肯塔基州、田纳西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亚拉巴马州、阿肯色州、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俄克拉河马州。美国后来扩展为50个州,那是之后的事情,略过不提。
到1789年宪法生效的时候,这十三个州中,南卡罗莱那州,密西西比州,佛罗里达州,阿拉巴马州,佐治亚州与路易斯安那州6个州为蓄奴州。从地理位置上看正是所谓的南方,而自由州则是北方。因为有这种差异,所以在美国的蓄奴州常有奴隶跑到自由州,也有奴隶贩子把自由州的黑人拐卖到蓄奴州谋取暴利。这本书里正好是后者。
到本书所说的故事发生的时候,也就是1841年的时候,美国已经有26个州了。其中有一半是蓄奴州,这些州基本都在南方。这时候南北战争还没有打响。
蓄奴州被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是在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国会的《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议案》被签署,意味着黑奴制度最终被废除。
1841年-1853年,这12年中,所罗门·诺瑟普从自由的纽约州萨拉托加被拐骗到了蓄奴的路易斯安那州。在那里,他遭受了非人的虐待。
在蓄奴州,黑奴等同于牲口,一开始我们说过,白人作为黑奴的主人拥有绝对权力。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压迫无处不在。但是正如作者所说,人性是很丰富的东西。有的奴隶主残暴,有的就很仁慈。不过大体来说,残暴和见不得光的东西更多一些。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此很多奴隶往北方自由州逃跑。
在蓄奴州帮助黑奴逃跑是有罪的行为,而揭发检举则会受到奖励。所以黑奴想在光天化日之下逃跑简直是不可能的。并不是说像《肖申克的救赎》一样,你靠智力和体力就可以逃出生天。《为奴十二年》这本书并不是一本讲诉主人公运用高超智力逃出魔掌,类似《越狱》的作品,它其实是纪实文学。
书里虽然有斗智斗勇的情节,但是因为回忆有距离感,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细节并不精彩,但是确实足够震撼!因为都是真实的!
作者是由一个自由人被拐骗的。这前后的落差不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了的。在他成为奴隶的那些年,多少奴隶被打死,多少脆弱的人抑郁,自我折磨,直到死去。皮开肉绽是家常便饭。
一开始作者也试过逃跑。但是这是一个密不透风的城市。最后不得已又返回到一名善良的前主人家里才算是逃过一劫。阅读的过程中,我多次想象出逃跑的情节。直到最后也没有能实现。
因为作者重获自由,其实靠的不是个人的技巧。而是靠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外加遇到了一个废奴主义者慷慨的帮助。最终这个人巧妙把作者的信邮寄了出去,这才让他重获自由。
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有一个很深的感触。为什么是他而不是其他奴隶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我想应该有几个原因。他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拉的一手好小提琴,这使得他能够免于部分高强度的劳动,也额外抬高了自己的身价,甚至因为身价高还被当成是主人的动产。讽刺的是为了保护动产不被损害,他还因此而被救了一命。其次,他是个善良的聪明人,他会制作很多工具,活儿干得好,在被人要求抽打同伴的时候,他能巧妙地运用技巧,使得自己的皮鞭不挨着奴隶,为他赢得很多声望。最最重要的是,他永不熄灭的信念,支撑着他读过十二年的艰苦岁月!当然也需要一点点运气,如果没有遇到贝斯,那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出来。
因为那太恐怖了,太超出一般人的承受极限了!
在暗无天日的黑奴时代,奴隶们悲惨到了极点!到处是触目惊心的虐待、毒打、鞭笞、猎狗撕咬,恶毒诅咒、辱骂、饥饿、高强度劳动。黑奴被当畜生一样看待!这就是故事发生的背景!在蓄奴州,黑奴只能替主子卖命,想要逃跑,街上的白人随便都可以把你举报领赏钱。制度造成密不透风的墙。
在开始阅读这本书时,有必要稍微了解一些历史知识。
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标志着美国建国。我们知道美国国旗是星条旗,十三条纹表示美国建国之初东部大陆的13个殖民地,也即一开始的13个州。具体就是: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肯塔基州、田纳西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亚拉巴马州、阿肯色州、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俄克拉河马州。美国后来扩展为50个州,那是之后的事情,略过不提。
到1789年宪法生效的时候,这十三个州中,南卡罗莱那州,密西西比州,佛罗里达州,阿拉巴马州,佐治亚州与路易斯安那州6个州为蓄奴州。从地理位置上看正是所谓的南方,而自由州则是北方。因为有这种差异,所以在美国的蓄奴州常有奴隶跑到自由州,也有奴隶贩子把自由州的黑人拐卖到蓄奴州谋取暴利。这本书里正好是后者。
到本书所说的故事发生的时候,也就是1841年的时候,美国已经有26个州了。其中有一半是蓄奴州,这些州基本都在南方。这时候南北战争还没有打响。
蓄奴州被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是在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国会的《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议案》被签署,意味着黑奴制度最终被废除。
1841年-1853年,这12年中,所罗门·诺瑟普从自由的纽约州萨拉托加被拐骗到了蓄奴的路易斯安那州。在那里,他遭受了非人的虐待。
在蓄奴州,黑奴等同于牲口,一开始我们说过,白人作为黑奴的主人拥有绝对权力。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压迫无处不在。但是正如作者所说,人性是很丰富的东西。有的奴隶主残暴,有的就很仁慈。不过大体来说,残暴和见不得光的东西更多一些。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此很多奴隶往北方自由州逃跑。
在蓄奴州帮助黑奴逃跑是有罪的行为,而揭发检举则会受到奖励。所以黑奴想在光天化日之下逃跑简直是不可能的。并不是说像《肖申克的救赎》一样,你靠智力和体力就可以逃出生天。《为奴十二年》这本书并不是一本讲诉主人公运用高超智力逃出魔掌,类似《越狱》的作品,它其实是纪实文学。
书里虽然有斗智斗勇的情节,但是因为回忆有距离感,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细节并不精彩,但是确实足够震撼!因为都是真实的!
作者是由一个自由人被拐骗的。这前后的落差不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了的。在他成为奴隶的那些年,多少奴隶被打死,多少脆弱的人抑郁,自我折磨,直到死去。皮开肉绽是家常便饭。
一开始作者也试过逃跑。但是这是一个密不透风的城市。最后不得已又返回到一名善良的前主人家里才算是逃过一劫。阅读的过程中,我多次想象出逃跑的情节。直到最后也没有能实现。
因为作者重获自由,其实靠的不是个人的技巧。而是靠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外加遇到了一个废奴主义者慷慨的帮助。最终这个人巧妙把作者的信邮寄了出去,这才让他重获自由。
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有一个很深的感触。为什么是他而不是其他奴隶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我想应该有几个原因。他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拉的一手好小提琴,这使得他能够免于部分高强度的劳动,也额外抬高了自己的身价,甚至因为身价高还被当成是主人的动产。讽刺的是为了保护动产不被损害,他还因此而被救了一命。其次,他是个善良的聪明人,他会制作很多工具,活儿干得好,在被人要求抽打同伴的时候,他能巧妙地运用技巧,使得自己的皮鞭不挨着奴隶,为他赢得很多声望。最最重要的是,他永不熄灭的信念,支撑着他读过十二年的艰苦岁月!当然也需要一点点运气,如果没有遇到贝斯,那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