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曰无衣,与子同袍——《阿富汗人》编辑手记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间谍课:阿富汗人》,福赛斯间谍课系列的第四课。
在外包装上,编辑的小小私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封面上的火箭筒;第二是前勒口文案上那句,“一个变成了另外一个,注定他们要一起上路……”
为什么这是我的私心呢?我想用这两个细节,来向福赛斯作品中暗中流淌的袍泽之情致敬。
之前我已经分析过,福赛斯写作的特色在于1,新闻体;2、技术流;3、对专业的无限尊重。由于有独特的风格,加之福赛斯一直也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评论家,他的关注点永远在国际政治最动荡、最风云诡谲的中心,懂得与时俱进,所以他可以四十年维持着自己忠实的读者群,每新出一本书,仍然能引起情报界与读者粉丝的肾上腺素的极度飙升。
不过,对于我等大俗人,给福赛斯作品排排坐的时候,还有一个内心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特别基!”的战友情谊;而且我们也都明白,这类冷硬技术流的背后,在最丑恶的政治和最闻所未闻的阴谋背后,福赛斯是一个真正的浪漫主义者,他相信世上那唯一能让他无条件托付的、他心中最后的柔软之处:兄弟。
按这个标准来排,《复仇者》首当其冲,“鼹鼠”与“狗獾”那不动声色,生死不变的忠诚,才是这个故事的主线和成立的基石。同样这个故事中,加拿大富豪埃德蒙与美国议员卢卡斯,也堪类比。对于埃德蒙这样的老人来说,战友几乎是他的信仰。当然,复仇者里头还有一种特殊的战士对战士的情谊,就是对那个越南人,这个情节,你可以理解成复仇者具有悲悯之心与大爱,但同样可以理解为,作为战士,作为同样从地狱中回来的生存意志坚决的人,他们之间产生了惺惺相惜的火花。
这种情谊到了《阿富汗人》中,才得到充分的演绎。
一开始我觉得,给这本书挑毛病的话,麦克·马丁同意行动的动机太不充分了。作者给的解释是这句:
麦克·马丁的思绪飞到了他最喜爱的一部电影的一个镜头。托马士·爱德华·劳伦斯,即“阿拉伯的劳伦斯”,提出付钱给阿乌德·阿布塔伊,让他与他一起进攻亚喀巴。马丁回想起那个精彩的回答:“阿乌德不会为英国人的金子骑马去亚喀巴,他去是因为这使他开心。”
我认为,马丁是看到伊兹马特·汗的照片那一刻,才下定决心的。但是这个任务为何使他开心?第一,这个任务具有充分的挑战性;第二,他认识伊兹马特·汗,他认为他充分了解这个人,能否成功伪装,更增加了一丝挑战,让他跃跃欲试;第三,他与这个阿富汗人共同战斗过,他了解阿富汗山区人的命运,他可能认为,他的这次使命不违背这位战友的意志;阿富汗人对他有着出自本能的忠诚——英国人救过他的命,他至死也不会出卖他。
出于这些原因,马丁上路了。这个故事跟《上帝的拳头》相比,马丁更加孤立无援,而且你也更无法看出马丁的心理活动,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隐隐觉得,这次他不是一个人。伊兹马特·汗被隔离了,书中还有一大段的篇幅交代了这个阿富汗人的结局:他一直无损于战士这个称号,自始至终意志力没有一丝一毫地减损,顽强生存、战斗到了最后。在故事简介中我写道:一个变成了另外一个,注定他们要一起上路……,因为我觉得,马丁这次并不孤独,他与伊兹马特·汗有着双生的灵魂,战士的灵魂。而那个火箭筒,就是他们一起战斗过、在生死关头结下终生情谊的见证。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秦风·无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