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历史的新思考
秦晖老师的传统十论打开了我看待中国历史的一扇窗。因为对历史不够了解,也从来没有深入考虑过这些问题,看了之后特别有启发。概括起来,最主要的也是印象最深刻的观点有三:一是中国从来就不是小共同体社会,一直是受制于大共同体控制下的,即皇权集权;二是中国历史上一直是儒表法里的社会;三是道家是儒表和法里的粘合剂,有了儒道互补和法道互补,儒法原本对立的价值观竟神奇般地完美结合了。
前段时间刚看了金雁老师的倒转红轮,如今读传统十论也算相得益彰。摘录书中特别有感慨的段落:
1.先秦法家是公然鼓吹以“国富民贫”为治国之要的。……只有让他们贫穷才会依赖于国家!
2.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分,并不是由于国家过于“有为”或者过于“无为”,甚至不是由于传统式的“自由放任”太多了或者“国家干预”太多了。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传统经济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有交易实现的”规则。
3.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4.传统帝国乡村控制下的基层组织,能办事承上意既可为吏,而不必求民间的道德形象。
5.传统中国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领主”之弊。中国历史上的“庄主”,要么以“国家经纪”身份在官府支持下为弊,这种形式的“庄主之弊”实质上与吏治腐败一样是大共同体本位之弊,并不是单纯的“庄主”问题。要么“庄主”作为一种可能制衡全能国家的自治力量起到“保护型经纪”作用,这种庄主自然也会生弊,但比起全能国家之弊、官府胥吏腐败专横之弊来却是次要的。
6.禁止人民各有其“私”的皇权管制下的“平均主义”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即黄宗羲抨击的“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7.人口仅2000万、统一仅十余年的秦王朝能够筑长城、戍五岭、治驰道、组织庞大的徐福船队,兴建始皇陵、阿房宫这类今人亦惊其浩大的工程,正是靠的这种大共同体对编户齐民的控制力,而这是中世纪西方不能设想的。
8.某种意义上,西方第三部门所从事的是一项宏大的试验,成功了西方的“后现代”文明可以更上一层楼,即或不幸流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也不会影响西方公民社会已取得的基本成就。而中国的第三部门则背负着沉重的使命,它实际上与另两个“部门”的现代化,即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同命运。
9.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第三部门面临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具有非常不同的性质。中国历史上就存在着大共同体本位下束缚功能有余而保护功能不足的问题,改革前的旧体制虽号称“大锅饭”,但实际上社会保障的水平是非常低下的,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受到旧体制严重束缚的同时却没有享受到任何保障,这是中国农民之所以能主动发起改革的唯一原因。中国的“市场失灵”也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的逻辑缺陷之凸显,而是权力扭曲市场的结果。因此中西第三部门面临的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即以同样对国家行为的批判而论,在发达国家,国家干预问题是个公平与效率两难选择问题,左派(社会民主派)要求国家干预以维护公平,而右派(保守主义者)认为国家干预会妨碍效率,但他们不会指责国家干预为权贵聚敛。
10.在吏治问题上,儒法两家的吏治思想几乎是两个极端,即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正义优。而法家的吏治观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安全优先。
11.儒家重视道德修养有利于官吏的操守自律,但缺乏制度防范和小圈子倾向会助长弊端。法家忽视行政正义和排斥清流是吏治败坏的重要根源,但它在分权制衡、考试制、回避制方面的制度设计对官场弊政有一定防范作用。事实上在帝制中国的两千多年中,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仅就从“性恶论”中产生权力制衡游戏而言,中国与近代西方不仅似乎有某些表面上的相似,而且甚至可以说中国远远超过了西方。甚至比现代西方政治都更强调事权的分割(如果不考虑维护君权还是维护民权这种本质的区别而只从形式上看的话)。
前段时间刚看了金雁老师的倒转红轮,如今读传统十论也算相得益彰。摘录书中特别有感慨的段落:
1.先秦法家是公然鼓吹以“国富民贫”为治国之要的。……只有让他们贫穷才会依赖于国家!
2.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分,并不是由于国家过于“有为”或者过于“无为”,甚至不是由于传统式的“自由放任”太多了或者“国家干预”太多了。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传统经济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有交易实现的”规则。
3.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4.传统帝国乡村控制下的基层组织,能办事承上意既可为吏,而不必求民间的道德形象。
5.传统中国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领主”之弊。中国历史上的“庄主”,要么以“国家经纪”身份在官府支持下为弊,这种形式的“庄主之弊”实质上与吏治腐败一样是大共同体本位之弊,并不是单纯的“庄主”问题。要么“庄主”作为一种可能制衡全能国家的自治力量起到“保护型经纪”作用,这种庄主自然也会生弊,但比起全能国家之弊、官府胥吏腐败专横之弊来却是次要的。
6.禁止人民各有其“私”的皇权管制下的“平均主义”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即黄宗羲抨击的“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7.人口仅2000万、统一仅十余年的秦王朝能够筑长城、戍五岭、治驰道、组织庞大的徐福船队,兴建始皇陵、阿房宫这类今人亦惊其浩大的工程,正是靠的这种大共同体对编户齐民的控制力,而这是中世纪西方不能设想的。
8.某种意义上,西方第三部门所从事的是一项宏大的试验,成功了西方的“后现代”文明可以更上一层楼,即或不幸流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也不会影响西方公民社会已取得的基本成就。而中国的第三部门则背负着沉重的使命,它实际上与另两个“部门”的现代化,即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建设同命运。
9.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第三部门面临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具有非常不同的性质。中国历史上就存在着大共同体本位下束缚功能有余而保护功能不足的问题,改革前的旧体制虽号称“大锅饭”,但实际上社会保障的水平是非常低下的,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受到旧体制严重束缚的同时却没有享受到任何保障,这是中国农民之所以能主动发起改革的唯一原因。中国的“市场失灵”也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的逻辑缺陷之凸显,而是权力扭曲市场的结果。因此中西第三部门面临的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即以同样对国家行为的批判而论,在发达国家,国家干预问题是个公平与效率两难选择问题,左派(社会民主派)要求国家干预以维护公平,而右派(保守主义者)认为国家干预会妨碍效率,但他们不会指责国家干预为权贵聚敛。
10.在吏治问题上,儒法两家的吏治思想几乎是两个极端,即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正义优。而法家的吏治观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安全优先。
11.儒家重视道德修养有利于官吏的操守自律,但缺乏制度防范和小圈子倾向会助长弊端。法家忽视行政正义和排斥清流是吏治败坏的重要根源,但它在分权制衡、考试制、回避制方面的制度设计对官场弊政有一定防范作用。事实上在帝制中国的两千多年中,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仅就从“性恶论”中产生权力制衡游戏而言,中国与近代西方不仅似乎有某些表面上的相似,而且甚至可以说中国远远超过了西方。甚至比现代西方政治都更强调事权的分割(如果不考虑维护君权还是维护民权这种本质的区别而只从形式上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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