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里的寒冷
在《赵氏孤儿案》里,离楼受屠岸贾指使试探程樱时说,“御医只会救人不会杀人。”法官和医生一样关乎于生命,只是前者掌管判处,后者尽力挽救。然而像医生会误诊会有医疗事故一样,法官判处时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
《西窗法雨》以短小的文章阐述法的理念,大都选自报纸上的豆腐块,块小,味美,常常未尽兴就已结束,觉得有趣,却又不过瘾。索性熬夜一口气读完,发现很多我们知晓却不知其所以然的法律常识以及在法律背后散发的阵阵阴冷。
我们一直念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与庶民犯法同罪,却不知为何如此。刘星在《法律内外的平等》中说,“西方人是着迷基督教的,自从新教改革以后,大家都相信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在‘上帝’面前可以平等,那么在法律面前为什么就不可以平等?所以,打那以后,西方人总是不允许某人可以超越法律之外。”[ 摘自刘星《西窗法雨》(2008年法律出版社)第60页《法律内外的平等》]每条法律背后都有一个故事,这是标准繁杂的法律条文所不能展示的,也是在刻板正统的纸张上看不到的法案历史演进脉络。
相对我国法律事业,英语国家的审判更有血有肉一些,法官们凭借自身经验,睿智想法在审判过程中斗智斗勇,竭尽所能的阐释着公平与正义。然而法官解读法律有时帮人于危难之中,有时却陷人于沼泽之下。在《“区别”的技术》里刘星讲了这样一个故事,麦克劳夫林在医院看到因车祸而血肉分离的丈夫和孩子们,深受刺激,精神备受打击。却因为她是在事故发生之后两小时受到刺激,而且未在现场,而是在医院目睹了这一切,与过往判例存在区别,可怜的麦太无法使肇事者支付精神损失费。麦太败诉,只因在两小时后的医院看到这一惨状。这与“按老规矩办”中要求现场目睹惨状的时间,地点不同。难道因为时间晚了两个小时,地点在医院麦太所受到的打击一定会比在现场目睹惨案的人少吗?靠参照“判例法”,相同即按老规矩胜诉,有区别则败诉,而不是以衡量原告人所受的伤害为标准的判决是真正公正的吗?如果公正,败诉的麦太又该去哪里弥补内心所受到的伤害,往后今生,麦太每每想起医院里看到丈夫和孩子们遍身鲜血,无法回来时,谁来抚平她的创伤。法官说他们是公正的,肇事司机说宣判是公正的,麦太心里的公正被这些大家所谓的公正淹没,看不到天日。按理说每一个判决都有相应的理由,是的,这样的判决可以防止心术不正的人找医生做假证索取精神损失费。法官防止了坏人的图谋不轨,但也使麦太成为了“公正”的牺牲品。
在案件的最后刘星说,“其实,人们可以在所有的案子之间作出‘区别’,只是得到的不同或大或小罢了,而且很大程度上看人们怎么‘阅读’它们。但是,这种‘区别’倒真成为英国法官手中的一个技术。他们在判案时,会考虑许多问题,而不是简单地看看作为法律的判例和额手头的案子。他们说,法律一定要‘平等’,但也一定要‘公正’。”[ 摘自刘星《西窗法雨》(2008年法律出版社)第116页《“区别”的技术》]
其实,世间万物没有绝对的公正也没有绝对的平等,所谓公正与平等是在一定条件下相对的公正与平等。
最近关注石扉客老师法政观察的微信公共平台,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两类小概率事件》,想到近期杭州张高平和张辉叔侄沉冤得雪,清白回家的事件。十年冤狱,叔侄俩此生有幸获得平反是好事,牢狱中流走的人生却让人不忍心想起。张高平回忆遭受逼供时的心情时说,真的生不如死,整整七天一直站着,遭受种种折磨。听后觉得心里寒,彻骨的寒,本以为这样的冤枉是古装电视剧封建无能官僚审出的结果,却不想如此冤狱在现实中还真不少。石老师在《两类小概率事件》中讲述了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湖南滕兴善案近年来均因为被害人死而复活被昭雪。佘祥林、赵作海生前洗冤,湘西屠户滕兴善蒙冤于1988年底执行死刑。“诸如此类的小概率事件屡屡出现,不能不让人开始怀疑背后是否有一个批量制造冤狱的高效机制”,石老师说,“我的师弟姚遥则提出了一个‘十年定律’:重刑犯和死囚因刑讯逼供翻案的平均时长是十年。也就是说,要靠小概率事件翻案,必须得比赛生命的长度。而这个长度是以“十年”为计量单位的。”[ 摘自石扉客《两类小概率事件》(《南都周刊》2010年19期)]也就是说不努力捱过十年,有冤也难得到平反,也就是说不白白在监狱蹲掉十载春秋,冤案就不会引起重视。当然还得有人为此叫冤并中“头彩”似的出现不可逆转的翻案转机,不然判了也就判了。
不知下一个十年又会有多少令人寒冷颤抖的冤狱被翻出,撕扯每一个人的心。而这些在监狱中丧失掉的岁月是否又只是单单的翻案平反所能宽慰的呢?在一场场冤案得到昭雪的背后,我们应该考虑冤案的源头来自哪里,以及如何去健全法律体系以减少冤案的发生,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保障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温暖的法律。
像御医的称谓一样,只会判处,不细思之的法官是否可以称为“皇家法官”。
我开始不敢再死心塌地地信任法律,曾经以为庄严、公正无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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