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四章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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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前四章,简述之即是哈特首先提出了解答“法律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的路径,并对该路径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该路径即是通过对奥斯丁理论的批判分析出法概念的要素。随后,其对该理论的失败原因做了充分的说明和分析。
首先,对于法律本质的三个争论不能用简单的定义来解决,因此需要分离出一组核心要素,而要分离出这样一组要素就要审视源自奥斯丁的理论,即“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是法律之钥。
其次,通过分析批判,该理论的失败原因在于:1、尽管刑法最接近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然而刑法同时适用用其制定者而不是只适用于接受命令的人。2、除了刑法,还存在许多其他类型的法律,尤其是那些授予权力的法律,无法被解释为强制性命令。3、习惯作为次要法源,其并不是通过“明示之规定”(explicit prescription)的方式产生的。4习惯性的服从和必然免于所有法律限制的主权者与当今实践不符。
同时,在批判该理论的同时,哈特也检讨了许多围绕在这个简单模式周围的附属构想,这些构想意在牺牲这个理论朴素的简单性以拯救这个理论。
本书尽管粗看之下内容繁杂概念众多,实际上读完却可发现其始终是围绕着不同阶段的论点而展开的,每一次的论证和比较都是为了论证目的而服务的。哈特通过层层论证把“法律是什么”这样一个抽象的问题逐步具体化,使得人们对该问题的解决有迹可循也使其解决路径更具有说服力。
首先,对于法律本质的三个争论不能用简单的定义来解决,因此需要分离出一组核心要素,而要分离出这样一组要素就要审视源自奥斯丁的理论,即“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是法律之钥。
其次,通过分析批判,该理论的失败原因在于:1、尽管刑法最接近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然而刑法同时适用用其制定者而不是只适用于接受命令的人。2、除了刑法,还存在许多其他类型的法律,尤其是那些授予权力的法律,无法被解释为强制性命令。3、习惯作为次要法源,其并不是通过“明示之规定”(explicit prescription)的方式产生的。4习惯性的服从和必然免于所有法律限制的主权者与当今实践不符。
同时,在批判该理论的同时,哈特也检讨了许多围绕在这个简单模式周围的附属构想,这些构想意在牺牲这个理论朴素的简单性以拯救这个理论。
本书尽管粗看之下内容繁杂概念众多,实际上读完却可发现其始终是围绕着不同阶段的论点而展开的,每一次的论证和比较都是为了论证目的而服务的。哈特通过层层论证把“法律是什么”这样一个抽象的问题逐步具体化,使得人们对该问题的解决有迹可循也使其解决路径更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