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可操作的民主》
今天要把这篇读后感发出去。
看《经济观察报》,有介绍这本书,在书店翻来覆去,还是淘到了。不过,其实这是一本四月份才出版的新书。
这本小册子事关民主这个沉重的话题,不过,读起来却很轻松,因为它记录的是关于教农民——安徽阜阳南塘村村民自主合作社如何开会的一个全过程,而这个过程遵循的却是美国人在一百多年前创立的一个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通过实例解读、介绍着这个著名的“规则”。
大家都知道民主是个好东西,不管东西方,大家都在不遗余力地推进着这样那样的民主。谈起民主,公知有理论,愤青有激情,普罗平民也有向往,每个人眼中都有不同或相同的道路,大家都会有所表达,或口若悬河,或惜字如金,但如何去实践民主,大家或者就会感到无从着手。
其实,民主真的不是喊口号,不是一味地去反对,而应该去建设!如何建设,国父孙中山当年就曾经说过:“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意思就是学会开会,是统一思想,推动民主权利发达的基础,不是之一!
我们是个会议大国,会议是我们各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对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们还真不会开会。老报人杨继绳曾批评说:“西方政治是议会政治,而中国政治是会议政治”。议会与会议之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议而后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共识,形成决议;一个是先有决议,然后通过会议贯彻执行。
二者的区别之处很明显,当然具体到细节和程序规则上,还需要深入探究,比较一下,各自优劣自在人心。
主持人,这个概念差别较大,也容易引起歧义。在罗伯特规则中,主持人只是一个会议组织者和规则的执行者,没有动议权,没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如果想行使这些权利,首先必须放弃主持。
议题,需要动议,再有人附议就可以开会讨论,组织内每个人都有权提出动议。但是,按规则,如果在会议上有动议也有附议但同时有人反对讨论,那么,首先要就是否进入讨论进行表决。
发言,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但规则确定了发言的次数和时间,同时确定对议题反对者优先发言。发言权是根本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只有主持人在超时和跑题的情况下有权利打断发言,发言必须面向主持人,不允许人身攻击。
修正案,我认为这是规则约束前提下要达到的最佳效果,不断按照规则修正动议并达到最终的共识,形成决议,能够真正使各方权益实现平衡。曾荫权在当选特首的时候曾经讲过,香港的“善政”就是不断平衡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修正即妥协。
表决,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赞成票多于反对票,通过动议。平局即没有通过,弃权不予统计。
&。。。
读完这本小册子,有几点体会:
罗伯特规则的核心就是“制衡”,不管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表达诉求和愿望都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这是规则的基本精神;民主并不奢侈,民主可以操作,民主重在建设,规则可以使民主成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方式;民主需要启蒙,“打倒”权威是启蒙的第一步;社会力量,NGO组织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手,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是应该充分考虑的问题。
匆匆急就这篇读后感,重又翻看这本书的时候,发现我遗漏了一个细节,书中讲,“第一国际”的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早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出时间,但她的会议纪要里面都是动议、附议、辩论、表决、委托、推迟等标准的规则语言,而马克思也并不是委员会主席,只是委员之一。书中还讲,党的一大的开会方法也与中国传统不一致,代表是选出来的,会议表决的东西叫决议等等,也体现出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异曲同工之处。这说明,是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普世的元规则存在的!
看《经济观察报》,有介绍这本书,在书店翻来覆去,还是淘到了。不过,其实这是一本四月份才出版的新书。
这本小册子事关民主这个沉重的话题,不过,读起来却很轻松,因为它记录的是关于教农民——安徽阜阳南塘村村民自主合作社如何开会的一个全过程,而这个过程遵循的却是美国人在一百多年前创立的一个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通过实例解读、介绍着这个著名的“规则”。
大家都知道民主是个好东西,不管东西方,大家都在不遗余力地推进着这样那样的民主。谈起民主,公知有理论,愤青有激情,普罗平民也有向往,每个人眼中都有不同或相同的道路,大家都会有所表达,或口若悬河,或惜字如金,但如何去实践民主,大家或者就会感到无从着手。
其实,民主真的不是喊口号,不是一味地去反对,而应该去建设!如何建设,国父孙中山当年就曾经说过:“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意思就是学会开会,是统一思想,推动民主权利发达的基础,不是之一!
我们是个会议大国,会议是我们各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对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们还真不会开会。老报人杨继绳曾批评说:“西方政治是议会政治,而中国政治是会议政治”。议会与会议之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议而后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共识,形成决议;一个是先有决议,然后通过会议贯彻执行。
二者的区别之处很明显,当然具体到细节和程序规则上,还需要深入探究,比较一下,各自优劣自在人心。
主持人,这个概念差别较大,也容易引起歧义。在罗伯特规则中,主持人只是一个会议组织者和规则的执行者,没有动议权,没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如果想行使这些权利,首先必须放弃主持。
议题,需要动议,再有人附议就可以开会讨论,组织内每个人都有权提出动议。但是,按规则,如果在会议上有动议也有附议但同时有人反对讨论,那么,首先要就是否进入讨论进行表决。
发言,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但规则确定了发言的次数和时间,同时确定对议题反对者优先发言。发言权是根本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只有主持人在超时和跑题的情况下有权利打断发言,发言必须面向主持人,不允许人身攻击。
修正案,我认为这是规则约束前提下要达到的最佳效果,不断按照规则修正动议并达到最终的共识,形成决议,能够真正使各方权益实现平衡。曾荫权在当选特首的时候曾经讲过,香港的“善政”就是不断平衡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修正即妥协。
表决,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赞成票多于反对票,通过动议。平局即没有通过,弃权不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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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小册子,有几点体会:
罗伯特规则的核心就是“制衡”,不管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表达诉求和愿望都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这是规则的基本精神;民主并不奢侈,民主可以操作,民主重在建设,规则可以使民主成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方式;民主需要启蒙,“打倒”权威是启蒙的第一步;社会力量,NGO组织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手,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是应该充分考虑的问题。
匆匆急就这篇读后感,重又翻看这本书的时候,发现我遗漏了一个细节,书中讲,“第一国际”的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早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出时间,但她的会议纪要里面都是动议、附议、辩论、表决、委托、推迟等标准的规则语言,而马克思也并不是委员会主席,只是委员之一。书中还讲,党的一大的开会方法也与中国传统不一致,代表是选出来的,会议表决的东西叫决议等等,也体现出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异曲同工之处。这说明,是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普世的元规则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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