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斯定理对建国以来的分权初步总结
“落后就要挨打”是建国初期深入人心的名言,由于近百年的屈辱史,中国期望成为强国的急切心情可想而知,于是建国初期发展不久,我国便立下超英赶美的目标。英美列强在国人印象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是拥有发达的重工业来支撑其经济、军事发展,所以重工业的发展程度和速度便迅速成为了超英赶美的衡量标准。当时国内经过战争的长期洗礼,党内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效率极高的动员机制以保证政策的层层贯彻落实,这在客观上保证了中央可以短期之内调动大量资源以满足政策需要。
首先我们不妨来仔细分析一下当时发展重工业的三个特点:投资规模庞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生产要素投入大并且需要大量进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时我国自身条件也可以由三点来概括:资金匮乏且调控能力差、可出口的商品少、外汇积累匮乏。由此可见,重工业发展的特性与我国当时的资源条件及经济格局构成尖锐矛盾。
建国前,我国工业主要依靠轻纺工业,银行业被官僚资本占据。建国初期,中国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都处在市场化轨道当中,可供出口的产品属于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建国前的土地改革虽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只是解决了农民的生存危机,离解决温饱问题仍存在较大差距。按照传统的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大力发展轻工业和农业赚去外汇是较为符合国情的路径。不过代价是延缓了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并且挤占了发展重工业的资源和资本。为了坚持落实以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经济战略,政府在当时的资源条件约束下必须大力实施调控以干预经济结构,于是市场经济便开始向计划经济转型。
宏观层面上,与重工业发展目标相配套的经济政策是全面否定市场机制,扭曲生产原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以满足重工业发展的资本积累。具体表现在低利率政策、低汇率政策、低工资、低原材料价格政策。为了贯彻一系列配套政策,国家专门成立中央财经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执行统购统销制度,并且完全垄断对外贸易,其次国家进一步没收了官僚资本并开始垄断银行业,禁止证券交易垄断外汇业。
从微观层面分析,市场化机制下的国有企业倾向于增加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扩大成本开支以减少上缴利润。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将被员工、个人侵蚀。这种经营模式难以在短期内创造价值、积累剩余用以服务重工业建设。所以微观经济调控政策便是剥夺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企业生产原料由国家统一计划投入,产成品也由国家部门统一调拨转销,企业的利润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基金全部由财政拨款供应,流动性资金也依靠财政部门定额定期拨付。
不过调控之后问题便马上显现,统购统销制度在农产品市场实行之后,农产品价格被人为压低,农民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产品供应难以为继。国家对此问题的应对方案是一方面向重工业积极转移农业产生的积累,另一方面是在农村开展人民公社运动,希望通过农业规模经济保证农产品供应。
于是,在上述一连贯宏观微观结构转型后,中国确立了以资本密集型重工业发展为目标,逐步形成了扭曲的宏观经济配套政策、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权的经济格局。
在确立计划经济的过程中,除了宏观微观的经济结构调整之外,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也经历了几次较大转变。
当年的口号是集中财力办大事。这种政策号召下,地方财政预算归集到中央一起实行统收统支制度,地方财政预算与中央预算一起编制、监督,财政的编制和监督主体是中央。地方财政权力十分受限,主要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这种财政预算制度使得每年的编制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周期很长,中央与地方之间常常讨价还价。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同时,中央仍然下达了不少行政任务,一些大型工业项目常常需要项目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积极配合、监督,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行政任务缺乏积极性就不难理解了。中央对于项目、企业的监督链条拉长了。为了监督国有企业贯彻中央的政策和监督财务指标,财政部门向大型的国有企业纷纷派驻财政观察员。这种远程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其中的经济学道理便是现在众所周知的信息费用和科斯定理。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计划经济时代里中央计划部门不可能及时的收集、反馈大量的宏观、微观经济信息,更难以准确的通过分析处理这些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息费用出现在中央地方政府之间、国有企业之间、生产原料配置之间等等。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也导致地方的积极性不如中央预期。
面对计划经济导致的信息难题,中央当时提出的应对方案不是市场机制,而是财政分权。由于中央监管和控制的链条太长太宽,使得决策难以真正落实和下达,于是中央把垂直管理的企业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与之配套的是财政权、投资权限和资源都一起下放。这有助于缩短中央的管理链条,中央无需再远程监督调控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而只需要直接监管地方政府。
当然,财政分权并非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分权只是在计划经济遇到信息困难之后的一种妥协和及时调整。
第一次分权后,地方财政的自主权迅速扩大。原本以为可以缓解信息问题以促进国民经济向好发展。但是在计划经济和重工业发展的前提下,新的问题接踵而至。因为各地方都希望建立起本地区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并追求自我财政平衡,导致对资源的需求急剧攀升,但是当时资源供应十分紧张,于是各个地方纷纷开始实行地区封锁阻止资源外流,以保证优先满足本地区需求。随着地方封锁日益严重,各地开始出现“短缺经济”现象,更严重的是即便没有出现“短缺”的地方,也倾向于隐瞒自身实际供需情况,以便增加跟中央讨价还价的筹码。除此之外,各地追求完善自身工业体系的同时,也造成惊人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其次,中央财政分权之前,代替市场价格机制的是计划机制下各地汇总上报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中央虽然遭遇信息问题,但是仍然有一定能力根据汇总的信息来调控各地失衡结构。分权之后,地方政府无法获得全国性的计划指标,又缺乏市场化的价格来引导供需,从而导致产品市场由于信息匮乏而变得更加混乱。中央的调控能力也大不如前,难以矫正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结构失衡。正是由于第一次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财力增加,使得1958-1961年的大跃进和大炼钢铁运动得以实施,农业和轻工业全面滑坡。
在大跃进等社会运动严重干扰国民经济之后,中央于1961年开始调整战略,收回下放的权力,着手再次恢复中央平衡调控机制。在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之后,1969年实行了第二次分权试验。第二次分权仍然是在计划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过却没有向50年代的分权那样造成混乱。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开放地方政府保留一定财政自主权的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包括预算外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且保留了部分物资分配权。85年后,国有企业改革出现转机,推行承包制改革,企业自主权得到释放,利改税被利税分流所替代,价格双轨制被实施到物资供应环节。92年,中国终于引进市场机制并确立为改革目标,这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埋下了伏笔。
实际上,中国最初的计划经济改革在当初资源结构约束下为了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目标而做出的调整。但是最终不得不重新引进市场机制以解决计划经济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分权只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削弱集中统一决策程度,却难以形成真正的分散决策机制和信息传递交流体制。但是计划体制下的财政分权后,地方政府财力增大,各地自求平衡从而扩大短缺经济和重复建设。不过当地方政府面临企业经营困难时,难免求助于市场机制,一旦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就会逐步悄然取代计划体制,不少地方也出现保护主义和市场机制同时作用的现象。不少学者近来批评计划经济,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脉络中看到,计划经济只是是服务于当时的重工业发展目标的,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应该选择与自身资源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发展目标,切不可好高骛远、一蹴而就。
首先我们不妨来仔细分析一下当时发展重工业的三个特点:投资规模庞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生产要素投入大并且需要大量进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时我国自身条件也可以由三点来概括:资金匮乏且调控能力差、可出口的商品少、外汇积累匮乏。由此可见,重工业发展的特性与我国当时的资源条件及经济格局构成尖锐矛盾。
建国前,我国工业主要依靠轻纺工业,银行业被官僚资本占据。建国初期,中国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都处在市场化轨道当中,可供出口的产品属于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建国前的土地改革虽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只是解决了农民的生存危机,离解决温饱问题仍存在较大差距。按照传统的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大力发展轻工业和农业赚去外汇是较为符合国情的路径。不过代价是延缓了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并且挤占了发展重工业的资源和资本。为了坚持落实以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经济战略,政府在当时的资源条件约束下必须大力实施调控以干预经济结构,于是市场经济便开始向计划经济转型。
宏观层面上,与重工业发展目标相配套的经济政策是全面否定市场机制,扭曲生产原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以满足重工业发展的资本积累。具体表现在低利率政策、低汇率政策、低工资、低原材料价格政策。为了贯彻一系列配套政策,国家专门成立中央财经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执行统购统销制度,并且完全垄断对外贸易,其次国家进一步没收了官僚资本并开始垄断银行业,禁止证券交易垄断外汇业。
从微观层面分析,市场化机制下的国有企业倾向于增加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扩大成本开支以减少上缴利润。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将被员工、个人侵蚀。这种经营模式难以在短期内创造价值、积累剩余用以服务重工业建设。所以微观经济调控政策便是剥夺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企业生产原料由国家统一计划投入,产成品也由国家部门统一调拨转销,企业的利润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基金全部由财政拨款供应,流动性资金也依靠财政部门定额定期拨付。
不过调控之后问题便马上显现,统购统销制度在农产品市场实行之后,农产品价格被人为压低,农民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产品供应难以为继。国家对此问题的应对方案是一方面向重工业积极转移农业产生的积累,另一方面是在农村开展人民公社运动,希望通过农业规模经济保证农产品供应。
于是,在上述一连贯宏观微观结构转型后,中国确立了以资本密集型重工业发展为目标,逐步形成了扭曲的宏观经济配套政策、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权的经济格局。
在确立计划经济的过程中,除了宏观微观的经济结构调整之外,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也经历了几次较大转变。
当年的口号是集中财力办大事。这种政策号召下,地方财政预算归集到中央一起实行统收统支制度,地方财政预算与中央预算一起编制、监督,财政的编制和监督主体是中央。地方财政权力十分受限,主要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这种财政预算制度使得每年的编制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周期很长,中央与地方之间常常讨价还价。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同时,中央仍然下达了不少行政任务,一些大型工业项目常常需要项目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积极配合、监督,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行政任务缺乏积极性就不难理解了。中央对于项目、企业的监督链条拉长了。为了监督国有企业贯彻中央的政策和监督财务指标,财政部门向大型的国有企业纷纷派驻财政观察员。这种远程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其中的经济学道理便是现在众所周知的信息费用和科斯定理。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计划经济时代里中央计划部门不可能及时的收集、反馈大量的宏观、微观经济信息,更难以准确的通过分析处理这些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息费用出现在中央地方政府之间、国有企业之间、生产原料配置之间等等。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也导致地方的积极性不如中央预期。
面对计划经济导致的信息难题,中央当时提出的应对方案不是市场机制,而是财政分权。由于中央监管和控制的链条太长太宽,使得决策难以真正落实和下达,于是中央把垂直管理的企业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与之配套的是财政权、投资权限和资源都一起下放。这有助于缩短中央的管理链条,中央无需再远程监督调控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而只需要直接监管地方政府。
当然,财政分权并非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分权只是在计划经济遇到信息困难之后的一种妥协和及时调整。
第一次分权后,地方财政的自主权迅速扩大。原本以为可以缓解信息问题以促进国民经济向好发展。但是在计划经济和重工业发展的前提下,新的问题接踵而至。因为各地方都希望建立起本地区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并追求自我财政平衡,导致对资源的需求急剧攀升,但是当时资源供应十分紧张,于是各个地方纷纷开始实行地区封锁阻止资源外流,以保证优先满足本地区需求。随着地方封锁日益严重,各地开始出现“短缺经济”现象,更严重的是即便没有出现“短缺”的地方,也倾向于隐瞒自身实际供需情况,以便增加跟中央讨价还价的筹码。除此之外,各地追求完善自身工业体系的同时,也造成惊人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其次,中央财政分权之前,代替市场价格机制的是计划机制下各地汇总上报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中央虽然遭遇信息问题,但是仍然有一定能力根据汇总的信息来调控各地失衡结构。分权之后,地方政府无法获得全国性的计划指标,又缺乏市场化的价格来引导供需,从而导致产品市场由于信息匮乏而变得更加混乱。中央的调控能力也大不如前,难以矫正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结构失衡。正是由于第一次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财力增加,使得1958-1961年的大跃进和大炼钢铁运动得以实施,农业和轻工业全面滑坡。
在大跃进等社会运动严重干扰国民经济之后,中央于1961年开始调整战略,收回下放的权力,着手再次恢复中央平衡调控机制。在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之后,1969年实行了第二次分权试验。第二次分权仍然是在计划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过却没有向50年代的分权那样造成混乱。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开放地方政府保留一定财政自主权的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包括预算外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且保留了部分物资分配权。85年后,国有企业改革出现转机,推行承包制改革,企业自主权得到释放,利改税被利税分流所替代,价格双轨制被实施到物资供应环节。92年,中国终于引进市场机制并确立为改革目标,这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埋下了伏笔。
实际上,中国最初的计划经济改革在当初资源结构约束下为了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目标而做出的调整。但是最终不得不重新引进市场机制以解决计划经济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分权只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削弱集中统一决策程度,却难以形成真正的分散决策机制和信息传递交流体制。但是计划体制下的财政分权后,地方政府财力增大,各地自求平衡从而扩大短缺经济和重复建设。不过当地方政府面临企业经营困难时,难免求助于市场机制,一旦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就会逐步悄然取代计划体制,不少地方也出现保护主义和市场机制同时作用的现象。不少学者近来批评计划经济,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脉络中看到,计划经济只是是服务于当时的重工业发展目标的,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应该选择与自身资源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发展目标,切不可好高骛远、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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