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扼要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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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开端,而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构架和方法论,黑格尔认为逻辑学就是上帝,它的精神是上帝创造世界的蓝图。逻辑学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存在论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而存在或是就是逻辑学的开端,其中的范畴是相互过渡的。本体论探寻事物的根据,其中的范畴是对立统一的,终极目的是内在矛盾。存在论与本体论发展成概念论,这是具体的、自由的概念论,概念论始于探讨形式逻辑的主观性阶段,通过推理过渡为客观性阶段,最后主客统一发展为理念阶段,其中的范畴是发展的。
1. 存在论
· 存在论又称本体论,研究的是作为存在的存在,即实体,亚里士多德开启了在本体论中提出存在的概念的习惯。
· 存在也被译成是,它是作为连接中介的系词,是表示在起来这一行动的动词,也是表示存在的名词。
· 在形式逻辑中,一切命题都可归为是命题,一句话中必须要有个是才有意义,所以是或存在在逻辑学中是第一位的。
·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开端只能是是或存在,无论笛卡尔的哲学开端怀疑,还是费希特的哲学开端自我,都以是为前提。
· 这里的是是一个动作,表示是起来或存在起来,它在康德鲜艳范畴演绎中是一种联结活动,它的能动性源于先验自我意识的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
· 康德的是不是完全能动的,黑格尔将它彻底能动化,这个概念成为在起来或是起来的一个决心,一种逻辑学上的内在生存冲动。
· 这个是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归结于上帝的创造,万物都是上帝,都有创造性,这就是黑格尔的泛神论。
·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了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定的存在的概念,后面所有的范畴都是由存在的概念能动地发展出来的,这种思想包含了存在主义的萌芽。
· 这个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定的存在是空洞的,它只有一个无,即非存在,这个无不是外在的,是寄托在有上面的,故有是第一范畴,而无是第二范畴。
· 有和无的交替产生了变,也就是第三个范畴,这个范畴包含前两个范畴,有—无—变构成黑格尔第一个三段式。
· 这里变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有自己的定在,即确定的存在,它有了质,可以进行定性的分析。
· 质也是一个范畴,在一个东西变的过程中确定其前后关系,这种规定性是一个定在的质,一个定在的某物与他物不同,某物与他物的互相规定便是质。
· 从某物到他物的链条是无限的、不确定的,但可确定的是任何某物都无限可被规定,它是一个一,而其他的定在对它而言是多,这又引进了量的范畴。
· 量的积累带来质的飞跃,这背后是理性的狡计,自然科学探讨量与质之间的度,即自然界规律,在度与无度的关系中找寻事物规律,这就是本质。
· 海德格尔认为,以往的存在论讨论存在者,而黑格尔的存在论讨论在起来的行动。
2. 本质论
· 存在论的范畴是过渡关系,从没有关系的两边相互转化,而本质论的概念必须和与之对立的概念结合后才可以理解。
· 黑格尔在存在论中强调能动性、自发性和不可解释性,在本质论中又强调寻找事物背后的根据,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具有存在主义和本质主义的特点。
·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根据就在存在之中,本质是存在的深化,是存在的过去式,是存在的真理,由存在的概念自身发展出来。
· 本质无法直接把握,而是反思到的,需要追溯历史,黑格尔将本质论的范畴称为反映的范畴,这些范畴是一对一对的。
· 存在论中的反思是外在的,由考察者运用理性加进去,而本质论中的反思是内在的,在概念上体现出来,一个概念必然反映与之对立的概念。
· 本质论中对立的概念是统一的,但这不是终极目的,对立统一引向矛盾,矛盾与外在的对立不同,是内在的。
· 形式逻辑中的矛盾,由于排中律必须排除,而辩证逻辑中的矛盾是对立面相互转化、达到统一的根据,是万物的根基,是最后的根据,是无根据,是荒谬,是自由。
· 对立统一是表面的,而矛盾的同一性是内在的,自相矛盾导致自我差异,一个东西总要变成非己的东西,这又叫差异的内在发生。
· 本质论的范畴建立与对立统一和矛盾同一性原理,包括质料和形式、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全体与部分、力和力的表现、内和外、可能和现实、偶然和必然、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还有交互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 在相互作用阶段,绝对实体内部的自我否定的无限的自身关系就是自由,从自由的角度理解范畴,便进入概念论。
3. 概念论
· 黑格尔的概念不是抽象的概念,是自由的概念,是具体的概念,而具体的概念就是自由的原则。
· 概念是本质的存在,是存在的本质,真正的存在是自由,概念论是真正的存在论,也是现实的本质论。
· 黑格尔把逻辑看成一种历史,存在论和本质论是概念的形成史,而概念论才是真正的本体论,这也是对把本体论限定为存在论和本质论的传统本体论的批判。
· 黑格尔认为概念不是主观的设想,而是客观的思想,是万物的本体。
· 存在论中的范畴是一个一个的,相互过渡,本质论中的范畴是一对一对的,相互反映,概念论中的范畴是三个一组的,相互照应、解释,体现具体概念的发展。
· 发展的概念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否定之否定与肯定不同,经过一个否定的过程,它的层次更高了。
· 发展的概念包含进步的概念,通过发展,概念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复杂,包含的概念越来越丰富,包含的规定越来越多,成为具体概念。
· 概念论分为三个阶段,主观性阶段、客观性阶段和理念阶段。
· 主观概念讨论形式逻辑,即概念、判断和推理,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这些方面进行改造和深化,从主观性中挖掘客观意义,从而形成辩论逻辑。
· 这些改造主要是对普遍、特殊和个别的解释,传统形式逻辑中只有普遍和特殊,没有个别,而黑格尔强调把普遍和特殊统一于自身,上升为一种整体性。
· 普遍性是一种自由的威力,面向特殊性,把自己设为特殊的东西的追求目标,并把特殊的东西纳入自身之内,是自己成为丰富具体而不抽象的东西。
· 特殊的东西在普遍的概念中,起到一种手段的作用,而通过手段把目的实现,这种实现便是个别性,个别的东西是无穷无尽的,个别性是真正的实体。
· 具体概念就是个别概念,一个主要特点是能动性,体现在自我否定,也就是差异的内在发生,这种自我划分建立了判断。
· 形式逻辑将判断定义为对两个概念的联结,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将判断定义为一个概念自行划分为两个概念,这样在后面才可以统一起来。
· 推理是从判断中把一个概念的内在联系揭示出来,从判断的分裂状态回到概念的统一性,揭示出的概念的内在关系不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
· 任何事物都有内在的必然规律,都是一个概念的内部矛盾进展的一种展示,在推理这个主观性的最后阶段向客观性过渡。
· 客观性包括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目的性是最高级的,体现在客观事物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这种性质在机械性和化学性阶段尚未体现。
· 客观性中包含主观性,但是是经过了否定之否定的更高层次的主动性,是统摄客观性于自身内部的主观性,也就是理念。
· 在柏拉图的哲学中,理念和现实分离,但黑格尔认为理念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具有能动性,表现出符合主观概念的客观性,即真理。
· 真理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全体性,对自己发展的各环节否定片面性,保存真实内容,第二是具体性、能动性,第三是真理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发展过程,这是历史主义。
· 理念有三个环节,第一是生命,即客观的主观性,从目的性和有机性来,第二是认识,即主观的客观性,第三是绝对理念,即对全部概念在方法论层次上的概括。
· 在认识方法上,黑格尔将把分析和综合看作是一个运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哲学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就像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 意志提供决心,绝对理念提供实现决心的方法,决心不再空洞,意志外化为自然界,这就是上帝创造世界,这样绝对理念又回到存在论的开端,成为了具体的决心。
参考文献:
邓晓芒,《邓晓芒讲黑格尔》
黑格尔,《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