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不健全的道德观叫"物种主义"
有一种不健全的道德观,持这种道德观的人认为,道德关怀的对象只能是人类,而不包括其他非人的动物。所以,无论我们对动物做了什么,都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这种道德观被学者们称为“物种主义”的道德观。 为什么我们道德关怀的对象只能是人类呢?有人说,是因为人讲道德,不讲道德的不是人,人只能和人讲道德。如果是这样的话,杀人犯是不是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不是人?如果他们不是人,我们就能像对待其他动物那样,扒他们的皮、吃他们的肉了。 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做。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物种主义者就干脆把人规定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即同属于生物学物种意义上的人。 可这些固步自封的人却没有花时间去考察一下,在生物学上,物种这个概念是怎么来的。物种的定义其实一直就是个难题,有常识的人用小拇指想想也会明白,怎么可能仅仅靠一个定义就把所有人与所有非人动物区分开呢?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就拿被生物学家最广泛认同的“生殖隔离”定义来说吧,这种定义法认为,物种之间的区分标准即它们的交配不能产生后代或可育后代。可问题是,人们发现,一个皮格米(Pygmy)妇女不能为一个瓦图西(Watusi)男子生一个孩子,因为她的骨盆太小了。那么这两个种族就不应当同属于智人这个物种。于是就有很多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认为,智人这个物种应该被拆分为更多的物种才对。一个特纳氏综合征患者缺失了X染色体,以至于无法生育,这种例子难倒了物种主义者。其实,分类学家早就发现,人与黑猩猩之间的差别,远小于黑猩猩与大猩猩之间的差别。 干吗非要在人与非人之间找出一些重要差别呢?干吗非要重复种族主义人种学家的那些陈词滥调呢?即使存在某种重大的差别又能怎样? 人是从自然进化而来的,智人这个物种(为了讨论方便,让我们继续使用物种这个词吧)本来就是由其他物种进化而来的;而且,进化将继续,智人种还将进化为其他物种,甚至形成更多分支物种,新的物种一会更智慧、更正直。在这样自然事实(或可能性)面前,我们的道德不会驻足不前。因为我们“物种主义”的道德观是不健全的,是有待完善的。 我们的科技也在发展,不知道有没有创造出强人工智能的那一天,或者有一天,我们的宇航员还会发现外星智慧生命。这些非碳基智慧生命存在的可能性,也在我们的想象力中挑战着我们的“物种主义”道德观。 最完善的伦理道德观必须是可普遍化的,我们终将抛弃“物种主义”的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