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钟响彻黄昏
这本书少了迟子建书中必不可少的元素,漠河、黑龙江、大兴安岭,定位于都市。来自城市的物欲横流,人性的劣根性,好像都在这本书中体现的淋漓尽致。离婚的大学老师爱上潇洒的女贼,洁身自好的记者被性侵患精神病自杀,就连最美好的生命——宋加文的儿子宋飞扬也坠楼身亡。所有的恶与丑在这里撕裂,所有的希望在这里枯竭。迟子建在写这本小说的时候,该是怎样冷眼地看着现代都市。 小说在两次纯真生命的毁灭中探索着人性出路。首先是刘天园在精神病院去世,她从农村来的姐姐哭着说,“读书有什么好,读了大学找了工作,这个地方害死了我妹妹”,这是对知识、对受过教育留在城市的生存之路的怀疑。 有人说这是迟子建的败笔,它写于上个世纪90年代,新世纪的开启,人们受到来自外界的冲击。小说第一章是以男性第一人称写的,假如掐头去尾,一点也看不出这是迟子建的作品。我的感觉这是她想初次尝试这个生活圈子,感觉很陌生:一个大学老师怎么会狂热地爱上一个女贼?一个农村女孩子怎么会有同性恋倾向并自杀? 第二章是女生刘天园的自述,日记体。我又看到了迟式风格的影子了,这一点在 伍老太太的话语里尤其明显,难道这跟女性叙述角度的转换有关,还是我个人的感觉?这一章的末尾我又迷惑不解了,刘天园怎么像被催眠了一样竟然同意大胡子博士的做爱请求,她不是有同性恋倾向吗? 第三章是以冷静的第三人称写的, 冷得让人颤栗。选择撞车自杀的刘天园没有死成,变成一个失忆的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王喜林(天园的同事、领导兼痴情者)与宋加文(天园的老师)每周都去看她,她根本没有好转的迹象。精神病院的一个禽兽医生的强暴使她恢复了记忆,她实施了第三次自杀,这次她成功了,将自己送进了天国——可怜的姑娘!精神病院的另一个医生与王喜林共同努力,最终将精神病院的禽兽医生和包庇他的院长送进监狱——这一段写的潦草牵强。 第四章是一个父母离异的小男孩的“心里话”,读着令人难过。他跟着母亲,而母亲有时将他撇在家里去跟情人看电影、应酬;他去父亲那里,也经常是一个人关在家中。他的伙伴是一只猫——本本,最后,他跟猫一道被恶人从高楼坠送进天国…… 写这部小说时,迟子建刚满三十岁,文笔已显老辣之态,可她选择了这样一个“俗艳猎奇”的题材,我觉得这不适合她。不管是时代限制还是事实所迫,文学都不应该带有太多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