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他的另一个角色
......
从“约翰·吴”到“若望·吴”
当二十五岁的法学博士吴经熊揭橥未来中国为“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他对近代中国的这一社会/文化的转型是堪具理性的了解的,他对自我的期许——“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也是了然于胸的。关于他决心投身的法律事业,这位中国法学的开创者有一个著名的比喻,他把法律比作“莲化”——它生长在现实也理想之间的契合点上,“它的根深深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他还颇为浪漫化地把法律与艺术类比:“法律是一种把物质利益的磨擦转化为理想物之光的艺术”。
这般以永恒的眼光来审视常人眼中务实、冰冷的法律问题,对此不合时宜的激情,吴经熊自己也觉出了“离谱的浪漫”。他的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是讲求科学性的,而思想视域上则有着一个人文主义者的广阔与悲悯。他自称这是“空灵的法学研究”。在一篇自述文字中,他说除开法学大师,他还求助于老子、莎士比亚、斯宾诺莎、瓦尔特·惠特曼、康德与杜威。他甚至在法律与音乐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之间发现了不少相似之处。而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即使是在判决一个不甚重要的案子时,他自称“对于生命奥迹的意识,像幽灵一样不断伴随着我”,“我的小宇宙沐浴在充满了宇宙感的柔光之中”。他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以这样一种方式走近法律女神,或许是因为自己是一个“受过古典精神熏陶的人”——很少有人知道他出生于宁波的一个经营钱庄的商人之家,并在六岁时开始接受“四书”“五经”之类传统中国的启蒙教育。
从一生行状来看,这个温文善良的书生太像个诗人了,敏感多愁,忧时伤世,生活趣味上也不脱江南名士习性。这一切与他的职业可说是格格不入。但不可否认,他是世纪之初的著名法学教授,又是一位重要的立法者,问题在于,他那些用英文写就、为他博得了首屈一指的“法律哲学家”美誉的法理文章,要在当下的中国转化为法制的智慧,其距离又是何等的迢遥!
出乎所有人意外的是,这个誓愿“拯救”、“启蒙”的法学博士回国后的法学生涯只有短短的十三年,根本没有来得及发挥出自我期许的“孟德斯鸠式的作用”,竟尔在38岁那年尽弃所学,皈依天主教,与法学彻底分道扬镳,演绎出了近世中国法学史上的一桩有名的公案。自此之后,诵经祈祷成了他的日课,圣母玛丽亚成了他的灵魂的抚慰者,用这个成了虔诚的灵修者的前法学家的话来说,是“按圣经而生活,非靠圣经来生活”了。
那么是不是从一开始就错了呢?回国前,吴意识到了中国正处于革命的前夜,却以为那不过是温良的知识与精神的革命,而不是一场政治革命。事实上二十世纪之初的中国既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文化大变革的年代,更是一个多方力量角逐博弈、政治权力重新分配的年代。争夺印把子与枪杆子的政治革命与武装斗争,便时代的洪流充满着惊涛骇浪,不仅固有的形制被打碎、重组,日常生活更是被冲到一边。法律和法学的功用和目的,旨在于事实的基础上搭建规则,料理、规范人事,服务、造福人世。而这样一个时代,实在是没有一个好的平台给他施展。于是一边是努力将事情办成办妥的事功追求,而事情总是办不成办不妥,因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更不必说成为中国的孟德斯鸠了。吴经熊曾说,“所有的法律均与事实相关,法律与事实共存亡,法律并非产生于事实发生之前,谈法律而不言事实,诚属荒唐!”而当时中国的情形就在于这种事实基础的缺失,甚或颠倒事实,吴氏所指的“荒唐”事多了去了。面对这样的时代境况,法学人除了做些零打碎敲的杂活,又能有什么大的作为?像吴经熊这样生当乱世、却又怀着济世理想的现代知识分子,又是这样温良的性格与悲悯和情怀,怎不失望?
于是到了1937年,一个他思虑着作出生命中的重要转折的年头。可以想像此前此后,他困惑过,抗争过,他的精神已经备受煎熬。他比拟活在中国就如同是在进行着一场永无止息的生死之间的搏斗。他说,中国正在瞬息万变,有时竟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自己正被旋风裹挟飘摇,双脚永难踏上坚实的大地。“身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此时的吴经熊,从浪漫主义的峰面跌落到了悲观主义的泥淖,再也没有了十余年的意气风发。在过了知天命之年后完成于大洋彼岸的回忆录《超越东西方》中,他一种以幻灭的笔调回忆说:“无边的幻觉破灭了,不尽的泡沫爆没了,对于一切的新异,吾心早已麻木,唯怀戒惧。东风与西风,南风和北风,一齐袭来,彷佛将我撕裂。偶像纷塌,委地成烬,而真正的上主,您在哪里!童心之我嚣嚣于新主已至,而讽世之我却置疑这莫非又是一尊泥塑木雕而已。”(《超越东西方》序言,页5)这可以看作他在外部世纪的动荡与纷扰下内心焦灼的写照。
即便如此,他的内心省察的功课不仅没有放下,反而加紧了。这一年早些时候(或许是1936年的年底)写下的一则札记,职业的审视里无意流露的悲悯足让人动容:
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心某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Pilate)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完人是没有的。
对世界的宗教般的关怀,使他一直把法律当作普世的工具而非“利器”。但他并不相信法律真能救民于水火。他见多了世界的贫乏,终于明白最大的悲剧在于认识不到自身灵性的不幸。“那时,我没有认识到,救人先得救己。我也没有认识到奥古斯丁所曾看出的,即一颗灵魂的价值比整个物质世界还大。”这也从另一方面见证了中国的宪政建设是多么艰难。
以法律为业,法律和法学却难堪信仰之寄托,不足以慰藉心灵,他的内心希冀着更大、更广阔的东西。他还说不清那终将到来的是什么?内心的宁静与灵魂的得救?像所有精神世界发生剧烈地震的人一样,惟其信仰缺失时的空白,更觉内心的悲苦:“年近四十,却仍未获得我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真是觉得不幸之至。”
知识的洞见无以消弭眼前的困惑、现实人生时时受到良知的感召却又难以自拔,他后来翻译的《圣咏集》中的诗句,也许可以用来描述他此刻的心境:
醒来,我的灵魂啊
醒来,诗歌和竖琴
我将唤醒黎明
霍姆斯所言不幸成谶。吴经熊“对法律的狂喜”在残酷的现实碾压下瞬息即逝,“约翰·吴”成了“若望·吴”。而胸中那一把“火”,虽幸留存,却终于燃向了灵修。这是吴经熊作为法学家的失败处,却是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性灵的超拔处。
文人、学者专业专业兴趣的转向,总有着不足为外人道的隐痛,如沈从文的弃小说创作而从事文物研究,王国维的弃文学批评而从事金石研究,与他们不同的是吴经熊可说是尽弃所学、万事从头了,若是深究他何以在1937年作出这一改变了下半生的决定,他的内心又是如何去承受这变化,那是一个人生命内部的秘密了。
他这般解释自已缘何会成为一个天主教徒:
尽管我是一位律师,却总是偏爱平等胜于严法,精神胜于文字,仁慈胜于正义。没有人比我更欣赏罗马人的格言:“最高的正义也是最大的不义”。这也解释了我何以偏爱霍姆斯、魏格莫、卡多佐和庞德的社会学的、人道主义的法理学,而反感19世纪的机械论的法理学。更重要的是,这个经验使我不喜欢儒家的礼仪主义,而全心同情基督对法利塞人主义的斗争。首次读到圣保罗的话,“文字令人死,精神却叫人活”时,我就知道自己注定了要成为基督徒。这种体验就跟一见钟情、堕入情网一样。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规范人世、平衡利益的法律为“器”,精神世界的至一才是“道”。在讲述自己的皈依之路的《超越东西方》中,吴经熊说,“道”之一字,意味着无法诉诸语言的终极的存在,是一切美德和事物的来源。“它是朴素,它是至一”——他这样告诉世人。像任何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一样,他还经常这样宣说,所有的知识和智慧(当然也包括他一度沉迷其中的法学)不过是神的预示,万物均在神的秩序当中。藉由对最具现世意义的法律和法学的放弃,他自认为抵达了精神世界的“至一”境界,获得了内心的宁静与澄明。这是遁跑,还是更为勇敢的面对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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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载《西湖》2006,9)
从“约翰·吴”到“若望·吴”
当二十五岁的法学博士吴经熊揭橥未来中国为“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他对近代中国的这一社会/文化的转型是堪具理性的了解的,他对自我的期许——“发挥孟德斯鸠式的作用”——也是了然于胸的。关于他决心投身的法律事业,这位中国法学的开创者有一个著名的比喻,他把法律比作“莲化”——它生长在现实也理想之间的契合点上,“它的根深深植入泥土,而花苞和花瓣向天空伸展”。他还颇为浪漫化地把法律与艺术类比:“法律是一种把物质利益的磨擦转化为理想物之光的艺术”。
这般以永恒的眼光来审视常人眼中务实、冰冷的法律问题,对此不合时宜的激情,吴经熊自己也觉出了“离谱的浪漫”。他的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是讲求科学性的,而思想视域上则有着一个人文主义者的广阔与悲悯。他自称这是“空灵的法学研究”。在一篇自述文字中,他说除开法学大师,他还求助于老子、莎士比亚、斯宾诺莎、瓦尔特·惠特曼、康德与杜威。他甚至在法律与音乐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之间发现了不少相似之处。而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即使是在判决一个不甚重要的案子时,他自称“对于生命奥迹的意识,像幽灵一样不断伴随着我”,“我的小宇宙沐浴在充满了宇宙感的柔光之中”。他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以这样一种方式走近法律女神,或许是因为自己是一个“受过古典精神熏陶的人”——很少有人知道他出生于宁波的一个经营钱庄的商人之家,并在六岁时开始接受“四书”“五经”之类传统中国的启蒙教育。
从一生行状来看,这个温文善良的书生太像个诗人了,敏感多愁,忧时伤世,生活趣味上也不脱江南名士习性。这一切与他的职业可说是格格不入。但不可否认,他是世纪之初的著名法学教授,又是一位重要的立法者,问题在于,他那些用英文写就、为他博得了首屈一指的“法律哲学家”美誉的法理文章,要在当下的中国转化为法制的智慧,其距离又是何等的迢遥!
出乎所有人意外的是,这个誓愿“拯救”、“启蒙”的法学博士回国后的法学生涯只有短短的十三年,根本没有来得及发挥出自我期许的“孟德斯鸠式的作用”,竟尔在38岁那年尽弃所学,皈依天主教,与法学彻底分道扬镳,演绎出了近世中国法学史上的一桩有名的公案。自此之后,诵经祈祷成了他的日课,圣母玛丽亚成了他的灵魂的抚慰者,用这个成了虔诚的灵修者的前法学家的话来说,是“按圣经而生活,非靠圣经来生活”了。
那么是不是从一开始就错了呢?回国前,吴意识到了中国正处于革命的前夜,却以为那不过是温良的知识与精神的革命,而不是一场政治革命。事实上二十世纪之初的中国既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文化大变革的年代,更是一个多方力量角逐博弈、政治权力重新分配的年代。争夺印把子与枪杆子的政治革命与武装斗争,便时代的洪流充满着惊涛骇浪,不仅固有的形制被打碎、重组,日常生活更是被冲到一边。法律和法学的功用和目的,旨在于事实的基础上搭建规则,料理、规范人事,服务、造福人世。而这样一个时代,实在是没有一个好的平台给他施展。于是一边是努力将事情办成办妥的事功追求,而事情总是办不成办不妥,因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更不必说成为中国的孟德斯鸠了。吴经熊曾说,“所有的法律均与事实相关,法律与事实共存亡,法律并非产生于事实发生之前,谈法律而不言事实,诚属荒唐!”而当时中国的情形就在于这种事实基础的缺失,甚或颠倒事实,吴氏所指的“荒唐”事多了去了。面对这样的时代境况,法学人除了做些零打碎敲的杂活,又能有什么大的作为?像吴经熊这样生当乱世、却又怀着济世理想的现代知识分子,又是这样温良的性格与悲悯和情怀,怎不失望?
于是到了1937年,一个他思虑着作出生命中的重要转折的年头。可以想像此前此后,他困惑过,抗争过,他的精神已经备受煎熬。他比拟活在中国就如同是在进行着一场永无止息的生死之间的搏斗。他说,中国正在瞬息万变,有时竟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自己正被旋风裹挟飘摇,双脚永难踏上坚实的大地。“身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此时的吴经熊,从浪漫主义的峰面跌落到了悲观主义的泥淖,再也没有了十余年的意气风发。在过了知天命之年后完成于大洋彼岸的回忆录《超越东西方》中,他一种以幻灭的笔调回忆说:“无边的幻觉破灭了,不尽的泡沫爆没了,对于一切的新异,吾心早已麻木,唯怀戒惧。东风与西风,南风和北风,一齐袭来,彷佛将我撕裂。偶像纷塌,委地成烬,而真正的上主,您在哪里!童心之我嚣嚣于新主已至,而讽世之我却置疑这莫非又是一尊泥塑木雕而已。”(《超越东西方》序言,页5)这可以看作他在外部世纪的动荡与纷扰下内心焦灼的写照。
即便如此,他的内心省察的功课不仅没有放下,反而加紧了。这一年早些时候(或许是1936年的年底)写下的一则札记,职业的审视里无意流露的悲悯足让人动容:
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心某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Pilate)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完人是没有的。
对世界的宗教般的关怀,使他一直把法律当作普世的工具而非“利器”。但他并不相信法律真能救民于水火。他见多了世界的贫乏,终于明白最大的悲剧在于认识不到自身灵性的不幸。“那时,我没有认识到,救人先得救己。我也没有认识到奥古斯丁所曾看出的,即一颗灵魂的价值比整个物质世界还大。”这也从另一方面见证了中国的宪政建设是多么艰难。
以法律为业,法律和法学却难堪信仰之寄托,不足以慰藉心灵,他的内心希冀着更大、更广阔的东西。他还说不清那终将到来的是什么?内心的宁静与灵魂的得救?像所有精神世界发生剧烈地震的人一样,惟其信仰缺失时的空白,更觉内心的悲苦:“年近四十,却仍未获得我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真是觉得不幸之至。”
知识的洞见无以消弭眼前的困惑、现实人生时时受到良知的感召却又难以自拔,他后来翻译的《圣咏集》中的诗句,也许可以用来描述他此刻的心境:
醒来,我的灵魂啊
醒来,诗歌和竖琴
我将唤醒黎明
霍姆斯所言不幸成谶。吴经熊“对法律的狂喜”在残酷的现实碾压下瞬息即逝,“约翰·吴”成了“若望·吴”。而胸中那一把“火”,虽幸留存,却终于燃向了灵修。这是吴经熊作为法学家的失败处,却是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性灵的超拔处。
文人、学者专业专业兴趣的转向,总有着不足为外人道的隐痛,如沈从文的弃小说创作而从事文物研究,王国维的弃文学批评而从事金石研究,与他们不同的是吴经熊可说是尽弃所学、万事从头了,若是深究他何以在1937年作出这一改变了下半生的决定,他的内心又是如何去承受这变化,那是一个人生命内部的秘密了。
他这般解释自已缘何会成为一个天主教徒:
尽管我是一位律师,却总是偏爱平等胜于严法,精神胜于文字,仁慈胜于正义。没有人比我更欣赏罗马人的格言:“最高的正义也是最大的不义”。这也解释了我何以偏爱霍姆斯、魏格莫、卡多佐和庞德的社会学的、人道主义的法理学,而反感19世纪的机械论的法理学。更重要的是,这个经验使我不喜欢儒家的礼仪主义,而全心同情基督对法利塞人主义的斗争。首次读到圣保罗的话,“文字令人死,精神却叫人活”时,我就知道自己注定了要成为基督徒。这种体验就跟一见钟情、堕入情网一样。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规范人世、平衡利益的法律为“器”,精神世界的至一才是“道”。在讲述自己的皈依之路的《超越东西方》中,吴经熊说,“道”之一字,意味着无法诉诸语言的终极的存在,是一切美德和事物的来源。“它是朴素,它是至一”——他这样告诉世人。像任何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一样,他还经常这样宣说,所有的知识和智慧(当然也包括他一度沉迷其中的法学)不过是神的预示,万物均在神的秩序当中。藉由对最具现世意义的法律和法学的放弃,他自认为抵达了精神世界的“至一”境界,获得了内心的宁静与澄明。这是遁跑,还是更为勇敢的面对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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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载《西湖》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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