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此书是给狂热分子的一针镇静剂
罗老师居然出了一本这样的集子,我甚至觉得有些意外,我应该和大多数这本书的读者一样,都是他法考培训的学生。
谈谈我对这本书的看法吧,希望能带来一些比较辩证的看法。这本书虽然题为《圆圈正义》,但是这本书对于正义专门的论述其实不多,看得出来,罗老师更关心的是,其实是正义的前提。要是想从中拎出几个关键词,大概是“勇敢”、“法治”、“自恋”和我以为的“矛盾”。
勇敢,是罗老师第一个提到的概念,但原谅我看完了也不知道罗老师倡导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勇敢,在第一篇文章中,罗老师倡导一种“向前走”的勇敢,并且论述了其理论基础,出于“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希望法律人可以“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但对我来说,这太正确也太空洞了。(其中对于功利主义,可能因为我受穆勒的影响较深,我觉得罗老师有些小看功利主义的正面价值)
旋即,在另一篇文章中,罗老师提出了“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并没有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最神圣的原则”。这应该是一种深思后的勇敢,不冒进,甚至在“讨价还价”中,可能还需退让几步,总的来说,也非常正确。
但这两种正确的“勇敢观”下,有一个最浅白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应该向前,什么时候应该妥协?我们似乎习惯了二元的判断标准,我至今仍记得村上春树的那篇演讲,“如果一面是鸡蛋,一面是高墙,我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这似乎才是我们所理解的勇敢,这种勇敢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虽千万人吾往矣”、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但罗老师提倡的勇敢,是一种经过审视的“勇敢”,因为我们不确定我们是正确的,我们是正义的,妄论“勇敢”,不过是一种情绪的喷发。不确定自己是正确的,偶尔在多个理论和学说里兜兜转转,是这本书最大的特色,大概读者也要养成这样自我怀疑的品德,才能更好的理解这里面的含义。
还是不知道什么是“勇敢”吧,这就对了,因为这样的概念从来没有标准答案,如同这本书题目中的“正义”,当每有人来阐释自己所理解的“正义”后,都必然被苏格拉底所反驳一样。
其次,是法治。这个词,我已经有点头疼了。因为这个词已经成为一种无害的添加剂,有意无意的掺入在不同的领域和概念。罗老师想正本清源,他本人大概也是这么实践的,上课的时候,罗老师很少提到自己的观点,而非常强调通说,因为他看来,法治不是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法家之言不宜音量过高,在本书中,也不止一次的明确,法律要为人民所服务,要限制公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其实,很多人都在应然层面上有这样的共识,但如何让我们走上这样一条正确的路呢?罗老师大概觉得要靠每个人的德行和意志,以及对法律的信仰。这一点说,罗老师慷慨激昂的指出“法律工具主义”的弊端,他认为无论将法律定义为何种工具,他都无法避免为人任意裁剪取舍的命运。但原谅我并没有在下文中找到罗老师对于法律最终的定性,和如何实现法治。我看到了权力应该匍匐于法律,但若权力创造了法律又匍匐于法律,似乎只能靠人民的信念,然而信念就真的比法律更好用吗?
而我以为,法律就是工具,只是所谓的“好人”、“坏人”轮番争夺用罢了。如果有一天,法律真的被人弃之如敝履,那可能并不是末日,而是人类找到了更好的方法或再也不用规则了吧。当然,关于法治有一点足够启发我,就是其源头是开放型的还是封闭型的,但现在好像无法多说一点。
第三,罗老师谈论“自恋”也是贯穿整本书的。非常有意思的是,我曾看到有人在罗老师的微博底下,叫他罗大神,他说,我不是跳大神的。可以看出,他对自己的要求是极高的,本书中,关于“自恋”,罗老师几乎以罗素为反面教材,痛批罗素的自恋,他们这些知识分子热爱具体的人不如热爱抽象的人,热爱抽象的人,不如热爱他们自己。(罗老师这本书这方面的内容很多取材于《知识分子》这本书,有意思的是,不可排除该书作者保罗约翰逊对左派知识分子的敌意)我对罗素并不了解,但在接下来一系列的文章里,罗老师的想法和我竟然出奇的一致,就是客观的看待自己的一些标签。
读了大学,我发现很多人果然会去老乡会,一个国家的国民,果然会因为一些事情,做出一些在我看来其实不符合社会一般人的举动。我时常怀疑自己,但我终于在罗老师这里得到了确认,不敢说自己是正确的,但也算是正常的。
老师谈到他初始因为是湖南人而对湖南的热爱,但最终明白其内里的荒谬。
而我从来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保持一个基本的怀疑。家里的饭菜最好吃吗?舌尖上的中国的导演陈晓卿说是的。但我觉得不是。父母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父母吗?我可能在作文里写过,但我并没有见过最好的父母,我只见过可以称得上世俗上“成功的”,最好的,还真没见过。我对我待过的班集体,我有几个要好的朋友,但不意味着这个班集体对我意味着什么,大到浙江省,我也不觉得它比其他地方有什么优越感,我反而更喜欢云南,但当我这么说的时候,有人可能会站出来说,你这么说就说明你把浙江放在一个较高的位子上,要这么说,我觉得他应该高中语文阅读应该做的不错。总之我对自己身上的标签算是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我对集体的狂热有天然的反感,我对口号式的话语有天然的反感。我想大概罗老师也是这样的人。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大概明白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如此,你也无法让别人和你一样保持所谓的冷静和客观。
此书2019年8月第一版,9月再版,希望是给这个狂热的时代一点镇静剂,说实话,很多人需要,我们在看到自己民族的成就同时,最好能有基本的常识和逻辑。但我有时候又想,这国度可能只有一批清醒的人,年长的可能不会比罗老师更年长这样,年幼的可能不会比我更年幼。嗯,其实特别的也不是我们,而是我们生长的环境可能再无法复制,期待这几十年生长的人中诞生奇迹。
当然,说回自恋,我相信人有自恋的秉性,一定在很多程度上,更大的保护了我们。“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这是一个太正确的说法,但好像也找不出一个更好的说法。
最后,是我所理解的罗老师。太矛盾的一个人。
想表达,但是害怕自己的观点可能有错漏,可能偏颇,所以很多篇文章都有文人式的矜持,但我恰恰理解,因为很多写字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如果不为生活,又不能解决问题,在写个什么劲儿呢?大多数文学其实并不如法律这般工具,只是发现问题,但没有解决问题的功能。其实一个法律教授写文章大概也是如此的,微薄之光,星星之火,未必燎原,只是让人瞧见,这也是有意义的。
其实我买此书的初衷是好奇,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读罢,大概有了一些想法,现实主义、保守主义、不能接受纯粹的功利主义,但是又如罗尔斯所说的,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是见子打子的,应该受康德、以赛亚伯林、罗尔斯等人的影响非常大,关注经验大于关注逻辑,可能是个恋旧的人。大胆推测,在政治上略微右,可能是个基督徒。
其实本书文采飞扬,完全看不出罗老师是小时候写作一般的人,但对我来说,还希望更深入些,每次我看到他窥视自己的幽暗处,我就心有戚戚焉,然而最终读完,好像看了一道法考论述题。其实我明白其中原因,一个师者,面对自己的内心,转过身来,面对的是学生,如果他表达过多自己的理解,要么无意间会被有些学生排斥,要么被有些学生捧上神坛,把他说的话化为金句。总之,束手束脚的,这种束手束脚,是我们谈论自由,就要想到限制,想到善良,就先想到伪善。
所以与其说这本书在教我们相信什么,不如说在教我们先学会怀疑,怀疑一切,重估一切看似平常的现象,接纳自己,接纳所学,也不要给自己所相信的信条附加上不切实际的意义。
再放两个彩蛋。我误用这本书的两个例子,想问问诸君如何想。
一个是渴望自由的鹦鹉,因为尝到了自由的甜头,再也无法被关进鸟笼,而另一个是害怕被电击的小白鼠,哪里没有惩罚就往哪里钻。我在想,尝过自由的人,要是被集体押解进不自由的环境,是会像鹦鹉一样奋起反抗,再也不要关进囚笼里,还是像小白鼠一样,趋利避害?
不过他们的结局都不太好,一个死了,一个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