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自己变成一块白板
倘若有人向大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近亲之间为什么不可以结婚,乱伦现象为什么是一种社会禁忌?想必会有一部分人不假思索地回答这是因为《婚姻法》不允许如此。然而他们忘记了法律规定原本就是集体意识与习俗惯例的产物,禁止近亲结合的规定恰恰来源于大众对近亲婚配和乱伦行为的普遍反感态度,这种回答无异于混淆了因果。也许还会有人引证现代遗传学的观点作答,譬如近亲结合对子孙后代的智力与健康不利,然而事实却是直到晚近时期,人们才逐渐意识到一些家族病的产生与近亲婚育有关,这并不足以说明为何乱伦现象在古代社会甚至某些原始部落中就受到禁忌。
伟大的社会学家涂尔干告诉我们,在探究这类社会现象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将自己头脑中业已形成的固有观念抹去,"变成一块白板",忘记那些陈词滥调和冠冕堂皇的理由,溯源于历史事实,真相才可能逐渐浮出水面。涂尔干严格遵循了这条社会学的研究准则,在文集《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的一篇极其精彩的文章中,他细致搜罗了大量人类学的证据,条分缕析地考察出乱伦禁忌以及外婚制的起源,得出一个出人意表的答案:原始人对同一氏族成员之间的性禁忌竟然与他们对血的敬畏有关。
原始人视血液为神圣之物,"血液是肉身之灵魂",是生命的运载者,氏族图腾之神就栖身于血液之中。一旦鲜血流出,图腾之神也就散溢开来,沾染上血的物什必须经过隔离,否则氏族成员将会遭受灭顶之灾。而成年女性在每月的经期都会自然而然地与这种神秘的力量相联系,所以禁忌与隔离也就牵连到女性身上。涂尔干举出很多证据表明原始社会中的女性在经期和怀孕期间,受到的约束尤其严苛,有时甚至必须被囚禁在牢房中长达数月之久。与之密切相关的事实是同一氏族的男性与女性不得随意交往,性关系更被视为最大的禁忌。但因为外族的女性跟本族的图腾之神无关,她们的血液不带有本族人视为神圣的力量,所以迎娶外族的女性才是合法的。
这真是个令人大跌眼镜的解释。我随之联想到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有一个细节:江村百姓在祭祀的时候,绝对不允许经期中的女村民靠近祭品。倘若没有读过涂尔干的考据,我们很有可能拥有这样一种印象——经血乃是不洁之物,会亵渎祭祀的神圣。然而有谁能够断定被社会群体视为理所当然的厌恶之情就是此种禁忌诞生伊始的缘由?我们所熟知的只是最终保留在社会中的通俗说法,它未必能用来解释经过了漫长历史变迁的事实的起源。
这篇精彩的论文是涂尔干中晚期宗教社会学思想的一个里程碑。不过在这本文集中,更加让我感兴趣的却是几篇论个人主义的文章,因为其中一篇《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与另一篇《1789年的原则与社会学》对个人主义的看法似有矛盾之处。我留意了两篇的写作时间,前一篇作于1898年,后一篇作于1890年,八年之间作者的态度有些转变也属正常。早先的《1789年的原则与社会学》并未区分功利主义与康德和卢梭的道德个人主义,对两者都采取严厉的批判态度。涂尔干认为,无论是经济学家宣扬的功利主义,还是卢梭的唯灵论个人主义,都使得个体对立于社会,未将个体整合到他所在的社会背景中去,而实际上这样的抽象个体在社会中并不存在。功利主义设想人们为了实现其欲望把社会和他人当作可资利用的工具,而卢梭的个人主义则是把社会视为压迫自我、对抗个体的力量。反观涂尔干较晚时期所作的另一篇《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尽管他依然反对功利主义思想,倒不再批判康德与卢梭的个人主义,并且赞同个人主义道德是一种维护个人权利,将抽象的个人置于神圣地位的宗教信仰。法国大革命的教义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推广至整个欧洲,成为法国民族的道德遗产。值得一提的是,这篇文章是对"德雷福斯事件"的回应,大概涂尔干感觉到他的论敌对个人主义的攻击已经威胁到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所以才会撰文挽回个人主义的信誉吧。
这本文集还有一篇论述刑罚演化的法律社会学综述,它提取自《社会分工论》的一个相关章节。涂尔干对压制型法律和恢复性法律的划分对应于两种社会团结类型——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在涂尔干看来,越是初级的社会,其刑罚制度往往越是残酷,因为这种酷刑惩罚的是对集体感情的冒犯,它并不关注单个的人,而是集体存在。反之,在较为高级的社会中,恢复性法律关注的是对个人财产或权利的侵犯,成为调解个体纠纷的方式。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集体意识日益衰落,个人主义大行其道,刑罚的强度也随着集体意识的衰微而减弱。刑罚早先带有的宗教色彩逐渐褪去,对人的攻击成为了刑罚的惩处对象。这篇法律社会学综述提出的观点曾受到一些治法律史的学者质疑。西美尔曾说道,在古代日尔曼,最严重的罪行,直至谋杀罪,都可以用金钱来赎罪;从7世纪开始,教会悔罪也可以用金钱来代替;而现代的刑法中,只有非常轻微的惩罚能用赎金来低偿。这无疑可被视为涂尔干总结出的社会规律的一个反例。
无论如何,这是一本非常耐读的文集,其中有几篇文章我反复读过多次,前后比较推敲,每回都有不同的收获。说句题外话,文集中还收录了不少读书笔记和书评,既然时下大家对书评该是怎样个写法颇有争议,那么读读大师的书评或许能澄清一些问题。【读品】·杨荷
伟大的社会学家涂尔干告诉我们,在探究这类社会现象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将自己头脑中业已形成的固有观念抹去,"变成一块白板",忘记那些陈词滥调和冠冕堂皇的理由,溯源于历史事实,真相才可能逐渐浮出水面。涂尔干严格遵循了这条社会学的研究准则,在文集《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的一篇极其精彩的文章中,他细致搜罗了大量人类学的证据,条分缕析地考察出乱伦禁忌以及外婚制的起源,得出一个出人意表的答案:原始人对同一氏族成员之间的性禁忌竟然与他们对血的敬畏有关。
原始人视血液为神圣之物,"血液是肉身之灵魂",是生命的运载者,氏族图腾之神就栖身于血液之中。一旦鲜血流出,图腾之神也就散溢开来,沾染上血的物什必须经过隔离,否则氏族成员将会遭受灭顶之灾。而成年女性在每月的经期都会自然而然地与这种神秘的力量相联系,所以禁忌与隔离也就牵连到女性身上。涂尔干举出很多证据表明原始社会中的女性在经期和怀孕期间,受到的约束尤其严苛,有时甚至必须被囚禁在牢房中长达数月之久。与之密切相关的事实是同一氏族的男性与女性不得随意交往,性关系更被视为最大的禁忌。但因为外族的女性跟本族的图腾之神无关,她们的血液不带有本族人视为神圣的力量,所以迎娶外族的女性才是合法的。
这真是个令人大跌眼镜的解释。我随之联想到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有一个细节:江村百姓在祭祀的时候,绝对不允许经期中的女村民靠近祭品。倘若没有读过涂尔干的考据,我们很有可能拥有这样一种印象——经血乃是不洁之物,会亵渎祭祀的神圣。然而有谁能够断定被社会群体视为理所当然的厌恶之情就是此种禁忌诞生伊始的缘由?我们所熟知的只是最终保留在社会中的通俗说法,它未必能用来解释经过了漫长历史变迁的事实的起源。
这篇精彩的论文是涂尔干中晚期宗教社会学思想的一个里程碑。不过在这本文集中,更加让我感兴趣的却是几篇论个人主义的文章,因为其中一篇《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与另一篇《1789年的原则与社会学》对个人主义的看法似有矛盾之处。我留意了两篇的写作时间,前一篇作于1898年,后一篇作于1890年,八年之间作者的态度有些转变也属正常。早先的《1789年的原则与社会学》并未区分功利主义与康德和卢梭的道德个人主义,对两者都采取严厉的批判态度。涂尔干认为,无论是经济学家宣扬的功利主义,还是卢梭的唯灵论个人主义,都使得个体对立于社会,未将个体整合到他所在的社会背景中去,而实际上这样的抽象个体在社会中并不存在。功利主义设想人们为了实现其欲望把社会和他人当作可资利用的工具,而卢梭的个人主义则是把社会视为压迫自我、对抗个体的力量。反观涂尔干较晚时期所作的另一篇《个人主义与知识分子》,尽管他依然反对功利主义思想,倒不再批判康德与卢梭的个人主义,并且赞同个人主义道德是一种维护个人权利,将抽象的个人置于神圣地位的宗教信仰。法国大革命的教义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推广至整个欧洲,成为法国民族的道德遗产。值得一提的是,这篇文章是对"德雷福斯事件"的回应,大概涂尔干感觉到他的论敌对个人主义的攻击已经威胁到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所以才会撰文挽回个人主义的信誉吧。
这本文集还有一篇论述刑罚演化的法律社会学综述,它提取自《社会分工论》的一个相关章节。涂尔干对压制型法律和恢复性法律的划分对应于两种社会团结类型——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在涂尔干看来,越是初级的社会,其刑罚制度往往越是残酷,因为这种酷刑惩罚的是对集体感情的冒犯,它并不关注单个的人,而是集体存在。反之,在较为高级的社会中,恢复性法律关注的是对个人财产或权利的侵犯,成为调解个体纠纷的方式。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集体意识日益衰落,个人主义大行其道,刑罚的强度也随着集体意识的衰微而减弱。刑罚早先带有的宗教色彩逐渐褪去,对人的攻击成为了刑罚的惩处对象。这篇法律社会学综述提出的观点曾受到一些治法律史的学者质疑。西美尔曾说道,在古代日尔曼,最严重的罪行,直至谋杀罪,都可以用金钱来赎罪;从7世纪开始,教会悔罪也可以用金钱来代替;而现代的刑法中,只有非常轻微的惩罚能用赎金来低偿。这无疑可被视为涂尔干总结出的社会规律的一个反例。
无论如何,这是一本非常耐读的文集,其中有几篇文章我反复读过多次,前后比较推敲,每回都有不同的收获。说句题外话,文集中还收录了不少读书笔记和书评,既然时下大家对书评该是怎样个写法颇有争议,那么读读大师的书评或许能澄清一些问题。【读品】·杨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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