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时期的作品不能用新本格时期的眼睛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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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第一时间拜读了约翰迪克森卡尔“新星出版社”版本中的《三口棺材》和《犹大之窗》,其中的《犹大之窗》被评为十大密室第五名,而我坚定地相信诸君读完之后并不会觉得这个密室难度很大,实际上,这个密室甚至有些不公平,尤其是它并没有详细地介绍过门把手的构造,由我们这些21世纪人类的眼光看,大部分门把手都做不到他想要完成的效果。而且,如今侦探小说进入新本格这么多年了,机械密室这种类型已经无法引起大家的兴趣(如果这个密室的诡计单纯只是要解开密室而不是有进一步的作用的话),《犹大之窗》实在不具有可借鉴性。
以我观之,精彩的部分在于法庭的对决确实精彩,情节不拖泥带水让人在读到1/3后就放不下书了。其次,人物塑造和凶手锁定也非常精彩。
但我其实想要提出一个疑问,关于这个案子的真凶究竟是谁,其实书中呈现的证据完全无法锁定书中给出的真凶。虽然说不要用新本格的眼光来看古典推理,但本文说的如此言之凿凿,并且让被告脱罪了,就让我很想反对一下:
那就是被告并不能脱罪,如果整个诡计都是被告和书中给定凶手的计谋,目的是为被告脱罪也说得过去,按着新本格的调性,被告可以是为了杀死死者才接近的他的女儿,原因可能是死者酷爱的射箭运动使得他们家的森林产业崩溃或者射死了他的家人之类的,让他颠沛流离直到被如今的家庭收养,后来遇到了死者女儿开始心生计谋,并在遇到书中给定凶手后开始策划(可以是很早之前就遇见过了,发现书中给定凶手可以利用,并且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而他提前来到伦敦(前一日提供给他未婚妻的信息可能是诱导,而且没有人关注过书中给定死者打过电话与否),与书中给定凶手碰面,知道了所有计划,并且支持了给定凶手的手法,但提出要自己亲手杀死死者,于是计划变成了他进去,促使死者无法动弹(比如给他灌药),然后让书中给定死者走一遍流程,射空那支箭(书中描述十字弓很老久而且射程近,射不准,射空应该无法留下印记,也可以先取下剪头) 再自己拿起那支箭刺向死者(有一处细节,关于那支箭上的灰尘,说只有一条细线,这件事比较匪夷所思,对着把手创造的孔射出一支箭,它大概率会被把手上沿剐蹭,导致灰尘剥落,或者因为死者倒地而出现震落,而最终只出现了最完美的情况:既有一条规则的线又有一些指纹,应该是房内得同伙故意捏造的假证据比较合理)这种情况下,完成杀人。这一套流程首先很容易排除自己的嫌疑,比如留下的蓝色羽毛(就算没有留下他也可以学习书中给定死者故意撇下羽毛塞入犹大之窗来完成),第二完成了刺杀计划,第三,就算真的上了法庭,他和书中给定凶手也可以互相提供对方的不利证,使得没有人可以确定真凶,这是一份双重保险,而且无法证伪,保证二人无罪几率提高。
当然了,再次声明不应当用新本格来看古典推理,古典推理可能根本接受不了有人执意想杀一个人的逻辑,尽管如此,我还是想提出上面的结论,以说明被告依然有可能是凶手。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为何新本格愈发不在意推理过程,而更喜欢直接给出真相让凶手自裁,或者干脆直接说这只是较可能的一种现象:除了作家们的重心从人物塑造和推理过程变成诡计的高级与否,还有一大问题(随着数理逻辑学发展日渐被确定)就是许多案子无法靠推理得出真正的凶手和真相:《东方快车谋杀案》,埃勒里奎因的一些作品都有类似情况,因此新本格才走成了如今的模式。
扯得有些远,无论怎么说,放回那个时代,虽然我不能说比奎因好,但真的不比阿婆差。当年的神作也是很有可能的,想想大家读完这本书之后看自家门把手的表情,着实捧腹,或许这还引起了门把手技术革命也说不定。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