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制度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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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防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集结则。即:
1.“山东”(北齐):凡北齐承袭元魏所采用东晋南朝前半期之文物制度皆属于此范围。
2.“河西文化”(北魏):西晋永嘉之乱,中原魏晋以降之文化转移保存于凉州一隅,至北魏取凉州,而河西文化遂输入于魏,其后北魏孝武,宣武两代所制定之典章制度,遂深受其影响。
其二:凡梁代继承创作陈氏因袭无改之制度,迄杨隋统一中国吸不及,故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未能采用,而北齐之一大集结中遂无此因素者也。旧史所称“梁制”实可兼该“陈制”,盖陈之继梁,其典章制度多因而不改。
其三: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江左之旧制,或阳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若就地域而言,凡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所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所有旧史中关陇之新创设及依托周官诸制度皆属于此类,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