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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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斯对帕森斯理论提出质疑:
(1)“合法性的价值符号”是否真实地拥有帕森斯所言的价值(占据主流的,协调社会统一的)。帕森斯的论断会不会因果颠倒——是支配符号使得人上台统治,还是人上台统治然后垄断了支配符号的解释权?
(2)帕森斯提供的术语,“无法准确地提出如下经验性问题:在任一给定情况下,各种制度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被合法化”(p44)
(3)"假设几乎所有的权力都被合法化了,无法有效地表达关于冲突的思想。" (p44)
本章中作者对于宏大理论进行了挑战。宏大理论有形式主义的传统(韦伯所开的风气之先),而形式主义很容易落入“概念的把戏”里,概念被奉为神明,而现实被视而不见。因此米尔斯强调“历史学理论的一般性问题不可能从社会结构理论的一般性问题中抽离出来。”(p51),简单来说,也就是分析必须落回相应的历史语境中,在这点上带着马克思的影子,这种观念也影响了布迪厄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