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三第四章(发现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读?)
乱七八糟……
第三章
1、社会伴随容量扩大的抽象化
2、伴随社会密度增大与人口流动的传统权威的衰弱
3、对城市生活的分析:大城市里每一个人都是陌生人,无法形成共同意识
(总结下来,涂尔干是想解释人们的意识为什么会多元化(道德密度的增加)从而导致社会控制和共同意识的弱化。)
4、 职业精神:类似共同意识的束缚性(带来“阶级气质”)和相比共同意识的有限性(更普遍更抽象也就更给个人个性留有余地)
第四章
5、分工的阻碍因素:遗传
种姓制度——教育与遗传双重作用下的一种的社会制度(古代世界职业往往是家族代代相传,这个例子太多了;这也是一种典型的reproduction)。涂尔干认为,种姓制度初期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遗传带来的一些才能相对稳定的传承,通过血缘来确定分工,具有某种合理性
但遗传是相对稳定与缓慢的,分工却是日趋多样,辐射发展的。涂尔干反对同时代人对于遗传过分夸大、用遗传解释某类技艺家族相传的做法,认为天资不足以导向专业能力的特长,就是相同的天资也完全可以由社会环境导致不同的职业取向,所以外在环境对人从事某类特殊职业的影响更加巨大。(ps. 涂尔干觉得,只有数学的思维能力和音乐的感受能力可以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禀赋,与后天外在的影响关系不大,因为在历史早期,专业分工还很弱的时候,就有数学和音乐的天才,并没有有什么社会的要求促使他们学习两者,“对人类来说,最初的艺术就是音乐,最初的科学就是数学。”(p274))
涂尔干认为从种姓社会到现代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脱离遗传原则,这里有一个人们渐渐打破遗传桎梏的过程(from nature to nurture)。不仅如此,种姓制度之所以能成为制度,也是生理因素社会化的结果,是家族财产制社会借相对稳定的遗传来保证自我稳定传续的结果(用今天的话就是,是一种特定时代社会建构的产物。)。伴随个人财产的兴起,代替血缘原则的是一种新的、更具社会后天意义的原则:传统。传统意味着更加灵活的继承,跟高的课传递性,通过文书、典籍和更为广泛的代际影响,带来更大范围的合作和进步空间。(附加资本超越世袭资本,职业分化的意义变味了。)
(p276“隆罗索”疑为今通译为“龙勃罗梭”的意大利犯罪学家。)
(p283涂尔干引加尔通的研究,这好像就是今天社科所讲的“回归原理”:带有极大/小值属性的父母的后代总是会趋于中值,带有极大/小值的样本在变化过程中总司会趋于中值——如果父母极高,孩子多半会矮一些,如果父母学历极高,孩子也多半要更容易让他们失望些,所以北大老师老是为他们孩子焦虑。涂尔干说这一原理好像是和进化相抵触的,但笔锋一转,这不正说明了人类社会的进化不只是遗传的进化而是nurture的进化吗?)
(本章末尾涂尔干岁韦斯曼观点做了较长的注释评注,从中可看到涂尔干“社会不可还原为生理/心理”的观点是哪里来的。)
(这一章的讨论对我还是挺有启发性的,比如蜜蜂社会的分工,就是完全基于遗传,不打破这种遗传就不会更多样的分工。而且本章的讨论经常考虑到生物进化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其实好像被后来社会学忽视了,好像社会根本与自然选择没有关系一样。)
我实在觉得相比《自杀论》与《道德教育》等书,《社会分工论》是一本更丰富的书,并没有被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束缚视角,固然稍微松散,有些内容也更需人推敲,但是在非常多细节问题上都有启发式的论说,绝不是像我未读这本书之前以为的,只是在谈“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变化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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