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
霍布斯哲学的目的有二:
1. 把道德及政治哲学置于科学基础上
2. 致力于公民之间的和平、和睦友爱的建立,并促使人类完成公民责任
霍布斯认为,政治哲学传统是失败的。马基雅维利认为古典政治哲学把目的定得太高,因为其学术哦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享受品德高尚的生活并建立一个致力于品德完善的社会的基础上。培根认为这些哲人为空想的国家制定了空想的法律。
霍布斯描绘了一个道德及自然法的模式。自然法作为道德上有约束力的法则,决定了公民社会的目标,但是他追随马基雅维利,将其自然法学说摆脱了“人的完善”这一观念,,他从情感而非理性推演出自然法。
一、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1.1 自然状态为何是战争状态?
霍布斯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可归于数学或几何知识,人类行为应该从机械论的情感心理学方面去理解认识。思想并不能左右情感。自然状态上从人的情感中推演而出的东西,是为了揭示我们要创造正确的政治秩序所必须了解的人的自然倾向,这些自然倾向确定了人形成政治社会的原因和目的。认清它们之后,政治问题就变成了“如何通过组织人和社会,最有效地实现这些目的。”
霍布斯认为,如果没有公民社会,人与人会更加平等——更加平等地相互毁灭。因为人最关注的事情是自我保存。自我保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恐惧——对暴死的恐惧,这是最强烈的情感。能力平等导致欲求平等,这导致了有同样欲求的人的相互竞争,猜疑加强了敌对。因此若没有公民社会,人们总是相互猜疑和恐惧,都想通过征服压制别人,来使威胁不复存在。
由于荣誉感或者说是虚荣感,公民社会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霍布斯认为所有非感官的愉悦都是精神愉悦,而所有精神愉悦都直接或间接来自荣誉感。荣誉感是一个人获得了别人对自己以及自己能力的良好评价。例如,笑来自猝然而起的荣誉感,被自己的举动逗乐,或是“会意了别人身上畸形的东西,通过比较,为自己喝彩。”荣誉正是对一个人可以用于伤害别人的能力的认同。霍布斯甚至认为,尊重的含义是,一个人有为我们谋利或伤害我们的权力,但并没有伤害我们的愿望,这种感情的重点是恐惧,而非敬仰和爱戴。
三大自然原因:竞争、猜疑和荣誉引起了人们的战争,自然状态即等于战争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1.2 什么是自然法?
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的渴望,以及对通过劳动获得舒适的希望,使得人们向往和平。伴随着情感的理性,使人们提出和平生活的法则。所有自然法以及社会政治责任义务都源于并服从于自然权利,服从于个人自我保存的权利。为个人权利服务的法规制度比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式的乌托邦蓝图更行之有效,因为个人权利来自最强大的自私情感欲求,即“追求舒适生活”的欲求。对暴死的恐惧构成了自我保存权利的基础,因为自私的合法化,人类通向自我利益合法化的大门已开。
最基本和首要的自然法要求:人要寻求和平,与那些破坏和平的人斗争到底。一切道德法自然法斗建立在和平环境的基础上。
来自基本法的第一自然法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自愿放弃为所欲为的权利,只要别人也愿意放弃这种权利;应当满足于有和别人一样多的自由。
这种权利的相互放弃由所谓社会契约完成。公民社会由契约组成,每个人都受其限制,都着眼于有利于自己。根据两条自然法,人应当履行合同,如果这条契约没有保障,社会就会分崩瓦解。因此就必须有某种强制的力量——最高权威强迫所有缔约者平等履行契约。最高统治者必须保证惩罚带来的恐惧高于破坏契约渔利的诱惑。
二、社会契约和国家
2.1 最高统治者如何通过契约诞生?
霍布斯认为,需要建立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遵守自然法的人安全有保障,否则,遵守法规的人只会被破坏法规的人欺凌,因此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力是必要的。最高统治权力,也就是体现并主宰所有人意志的权力,可以被赋予个人或委员会。
霍布斯首先把国家定义为“人”,因为唯一合法的义务归根到底是为自己设立的义务,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必须以某种方式存活在对政府的服从中。最高统治者可以作为一个人的法律虚拟来实现这一点,他的意志是所有子民的意志,他的立法就是臣民自己的立法,每个臣民都将最高统治权力的所有行为当成自己的行为。
社会契约有两个部分:
1. 未来国家的每一个成员与他人相互结约,承认他们多数一致赞同的人或集团是最高统治者
2. 投票选举决定谁或什么样的集团是最高统治者。
契约当事人之外的人仍然停留在战争状态。就权利而言,是制度建立还是征服建立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没有人能真正把自己的权力和才干交给别人,社会契约事实上约束所有人不要违背最高权力的意志。并非所有公民都明显缔结这样的契约,但生活在国家之中,接受政府保护的所有人都被默许这一契约的成立。每个公民只要认识到,任何想伤害自己的人,其对统治者惩戒的恐惧要远超其犯罪的好处。(霍布斯试图以数学精确的方式,精确推演政治争端)
统治者主要有如下权利:
1. 惩戒权。这是来自公民让渡的同意放弃抵抗的基本权利。
2. 立法权、军权。人不会遵守不必惧怕之人的命令,因此军权立法权必须在同一人之手掌握。
3. 司法权、行政权。统治者要保证自己的措施得以实施,统治者是灌输到公民中的学说和观点正误的裁决者。
从统治者的权力中可以看出,其权力是绝对的,人们不可能赋予一个人比这更大的权力。最高统治者不受民法约束,因为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可以任意摆脱束缚。
2.2 出于对暴死的恐惧逃离战场是否是违背命令的充分动机?
霍布斯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可耻,但原则上并非不正义,统治者的任务就是对开小差逃亡带来的恐惧,超过对战争暴死本身的恐惧。因此,无法让渡的公民自由可以作为区分统治者优劣的标准,统治者可以合法使用死刑惩罚任何反抗行为,无论正确与否,但是如果他违背理性实行权利,那么他就违反了自然法,此时,“反叛”就是对玩忽职守的征服的自然惩治。
绝对权力可能被滥用,但是霍布斯认为人类所有的生存条件都存在忧患。臣民对统治者的义务要与权力存在的时间一样长,只有这样,臣民才能受到统治者的保护。只有最强大的世俗统治权力——利维坦才能统治人的骄傲。
2.3 君主制为何是最佳政体?
在古典政治哲学中,有三种国家类型划分。(君主-暴君;民主-无政府;贵族-寡头)霍布斯认为这种依据道德进行的划分并不可靠,因为它只表现了使用这些标准的人的主观好恶,通过这种放弃亚里士多德道德标准的方式,霍布斯使得暴君和合法君主失去了政治上的意义。他认为,臣民和统治者均等地遭受着苦难,因为统治者的权力依赖臣民的力量。双方的荣辱共进退,统治者要使得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统一。这种情况存在于君主制,因而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
在民主制中,每个人拥有一部分统治权,因此牺牲公共利益来谋私利的人数最多,君主制中只有一个尼禄,民主制可以出现无数个尼禄。君主可能提拔废物,但民主制一定会选出废物,因为鼓动家的权力取决于其操纵民众向民众施恩的能力,这就是民主制的主要缺陷。
霍布斯认为,控诉君主制的人需要的不是自由,而是统治权力和相伴而来的荣耀,他们不满的真正原因是,君主制剥夺了他们在商议问题时炫耀自己智慧、知识和口才的机会。对自由的热爱掩盖着对赞扬和虚荣的渴求。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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