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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道德的掩饰下成为一种非同寻常的经济统治工具。况且,2000—2017年,腐败是否显著减少?我们对此严重怀疑。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这项法律对美国财政部来说是一件喜事、一座真正的金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罚款总额都不是很高,但自2008年开始呈现爆炸式增长。其中,外国企业的贡献最大。
2. 绝大多数时候,美国司法部都是在美国的大型企业被他国法院起诉之后,才会对它们提起诉讼(万幸,这一幕还是发生了)。随后美国收回调查权,让它们“回家”受审,然后它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3.美国司法部一旦怀疑企业行贿,很快就会与涉案企业首席执行官取得联系,然后给他提供几种可能的情况:要么同意合作,并自证其罪,然后开始漫长的谈判(99%的案子都是这种情况);要么选择反抗,走诉讼程序(在我研究的几百个案件中,只有两例是这种情况);要么用拖延战术(就像阿尔斯通案),但要自担风险。
4. 这么多年来,美国开发了一套弹性系统。在上游,美国利用强大的情报武器获得外国公司签订的大额合同信息;在下游,它动用复杂而严密的法律武器对那些不遵守规则的公司提起刑事诉讼。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这样的武器库,它使美国公司更加方便地削弱、打击,甚至收购它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任何损害我们经济的个人、公司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用一句话做了总结。
5.时至今日,我始终没有搞明白,为什么法国政府没有坚决反对美国的敲诈勒索。它到底在害怕什么?我们的企业将被掠夺到什么程度?我们甘心被另一个国家这样操纵?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表现得像个心甘情愿的受害者。我们变成了冷眼看着自己逐步走向衰退的旁观者。
6.也许柏珂龙认为,这是摆脱美国检方的解决之道:向通用电气出售它垂涎已久的所有电力和电网业务,以期得到美国司法部的优待。虽然日后他总是否认“通过谈判获得司法豁免权”,但在阅读了数千页的相关判例后,我很难想象他在没有事先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敢承担如此大规模交易的风险,毕竟这么大规模的交易毫无疑问会引发政治动荡。
7. 由于美国司法部是唯一能够决定是否起诉个人的机构,所有这一切都是以完全合法的方式完成的,至少从美国政府的角度来看是这样的。
8. 法国还浑然不知——但我们已经与美国开战了,是的,这是一场持久的、至关重要的战争,一场经济战,一场表面上没有伤亡,却生死攸关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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