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第一篇
SCat
在读 朱镕基讲话实录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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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当时就提出产品质量抽查老是不合格怎么办?后来定了一条,抽查两次不合格的,厂长应该免职。厂长应该管质量啊!也有个别厂长说,厂长是主管全面工作的,质量应该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管。我们在上海规定,不重视产品质量的人、不管产品质量的人,不能当厂长。如果产品质量出问题,一定要免厂长的职,这一点在上海大体上还是能被接受的。质量不好,产品卖不出去,还当什么厂长?当时规定,抽查一次不合格,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第二次再不合格,还是同样的产品、同样的企业,厂长就要免职。当时推行这个制度确实是很难的。同志们也知道,免掉一个厂长不那么容易,我在上海兔掉了几个厂长就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要跟我辩论。辩论以后大家感到还是免掉好,不从严要求、不执行纪律不行。但是,两次描查不合格就免掉一个厂长,阻力也相当大。后来就做了一些修改:插查两次不合格“而又不认真整改者”,应该免职。这么一改,弹性就大了,此后一个厂长也没有免掉。这也不行,于是我们又重新作出规定,取消了那一句带弹性的话,恢复原来的规定,就是抽查两次不格就免职。如果不从严要求,在目前这个情况下,要想把质量整顿是很难的。航空航天部曾提出“五个铁”,铁了心要把质量搞上去我当时也提出过,产品质量检查科科长应该“六亲不认”,不然的话质量是搞不上去的,还是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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