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页 避讳辞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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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避正讳,有避嫌名。避正讳者,唐宋定制;避嫌名者,当时风尚也。……《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疏义》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於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于按:此种唐宋风尚现代实在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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