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
- 章节名:第三天
《法官嘴里的法律》(遗嘱有效馈赠无效还是遗嘱有效?) 法官对于同一法律会有不同的解释。
《法律=具体判决》 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也混在判决中。法官只能自己约束自己。
《法律的双刃性》 经济领域中的效益与公平的矛盾,是法律必须解决但又难以解决的永恒主题。
《法律的“矛盾”》 即使法治十分发达,法律也存在内在矛盾,仍有许多事儿要做。
《法律的最终效力》 法律的最终效力来自社会规则本身,而不是国家的暴力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法律本身良好,公平正义,人们遵守法律是出于良好的道德心理,就是很理想的法治。
《法律形式上的正义》(冯·伦德(纳粹),被依据秘密法律处决) 法律的内容是否正义会受到道德价值观不同而无法判断。 但法律的形式,必须是公开的,必须清楚,必须不溯及以往,从而让人们知道怎么行为。否则,形式不正义的法律一定是不合适的。 (也算是给人们留下一个保护自己的最基本权利,对于邪恶的法律如何躲避他的魔爪)
《法无明文不处罚》(澳大利亚裸体游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怎么判?) 西方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绝对遵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是政府对公民行使权力的集中体现,不可以灵活。
《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当被告人在审判台上时,他被推定无罪的,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他有罪。 原因: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在被告人未被宣判有罪时,他和其他人一样享有权利。也有可能出现被冤枉的情况。 因为看重权利,所以有这一项,若看重义务,历史和现实就完全不一样了。
《照老规矩办》 判例法。 好处:1.省时省力、2.保持法律统一性,稳定性、3.判例明白易懂 4.由法官阶层创造,代表精英法律文化,若民选的立法机关无法高瞻远瞩,这可以起有益的纠偏作用
《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两人争遗产,一人拿出证据,法官绝的不必再听了,直接宣判;后来在上诉时,两边均陈述并拿出证据,知得平分) 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审判结果,也会影响到结果的公正性,所以有人说“程序决定着公正。
《法院的“救济”》 民可以告官。行政诉讼就是行政救济。 (可,~~~)
《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 行政机构为了管理所指定的具体细节的“章典”不是法律,不然就给了其无可置疑的权威,会导致权利的肆意扩张,无从制约。
《“片警”的援助义务》 中:片警管不管是权力,取决于想不想 西:片警管不管是义务,必须管,拿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无效的诱供》 诱供属于非正常手段,会导致被告人做出非真实的供词,受到不应有的惩罚。诱供一旦滥用,公民的个人权利在官方权利面前荡然无存。
《官方面子》 新闻报道不仅可以引起私人面子官司,也可以引起官方的面子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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