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页 岁出之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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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中世纪就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公共收入,因为,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什么公共领域,一切关系都是私人性质的,契约的效力只对缔结契约的双方有效,而没有任何挪移与抽象的可能。仅以《大宪章》为例,它是英王和贵族之间的契约,与他们之外的任何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当然,对于汉语世界来说,《大宪章》有着特殊的意味,但是,像《大宪章》这样性质的契约,是封建制度下的普遍状态,非独英格兰有之。倒不如说,英格兰将封建制保持的持久,而推迟了绝对君主和吏治国家的到来,也因此,使得《大宪章》这样的契约构成了英格兰宪制的鲜活部分。而在欧陆,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那些封建性质的契约,也就沦为陈迹,不复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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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页 逮捕的伸雪
英宪与欧陆在法律上的区别,也体现在法律下的平等,尤其观察行政人员在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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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页 常备军
佣兵的存在于各国中常时足以妨害通常所谓自由政治之发展, 英格兰宪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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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页 岁出之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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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页 同点
戴雪对于英格兰普通法如何成功抵抗欧陆制定法的入侵的分析,从法律的向度上讲没有问题,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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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页 优点及劣点
戴雪在这里所举的法国思想家对英格兰陪审制度的批评,恰恰符合历史的常识。如果按照欧陆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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