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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水 (坚定,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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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第一章 前言 P4:根据我国两千多年的宰相历史,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议政权 2)监督百官执行权 P12:汉代宰相是三公 魏晋南北朝宰相是尚书台(省)长官,而中书监、令和门下侍中不是。 P13—14: 第一,封建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中,君主和宰相是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要环节。 朱熹:“人主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职。” 君主无法选择的缺陷,得到宰相可以“尚贤使能”制度的弥补、调剂、平衡,从而保证整个统治的质量和效率。 过于强调君主与宰相之间的权力斗争,而忽视它们的基本方面是协调、统一,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君主、宰相基本上处于相互冲突、斗争之中,便无法完成其保护经济基础的使命。 第二,(宰相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是处于新形势下加强统治、提高效率的需要。 第二、第三章 两汉的三公 P18 西汉初至成帝绥和改制前,三公以丞相为主。 成帝以后至东汉末,三公地位平等、鼎立。 P22 成帝以前处理政务:丞相、御史大夫。“二府”“两府”。 P28—30 《后汉书 陈忠传》: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因汉初无为。 武帝积极有为——用近臣、尚书制度——近臣在昭帝以后变成中朝官。 P31—38 政策颁布:御史大夫——丞相(相国)——…… 《居延汉简》:元康五年二月……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 由宰相将诏令颁布下去,是因为这样可以表示宰相的权威,并意味今后将由宰相来检查执行情况。 御史大夫要负责掌管文书、档案包括皇帝的诏书、律令、臣下的奏章等(《汉书 张苍传》《百官公卿表》) 诏令大概由御史起草《史记 蔺相如列传》《初学记 职官上》《晋书 杨骏传》,《汉书 高帝纪》王先谦注引沈钦韩语。 P38 因为皇帝预政是有弹性的,精力充沛或有兴趣时他可以事事过问,精力不济或兴趣转移时也可以完全甩手不管,恢复无为之治。而宰相不行,他们等于全国的大管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对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在呈报皇帝审批前作出反应,出主意,想办法,推荐官吏去执行,并且要对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群职旷废” P40 三公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决定权在皇帝。 P54 关于成帝改革的原因,不是皇权受到威胁。《汉书 朱博传》:“末俗文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 P58 三公鼎立适合汉光武帝加强君权、分散、削弱相权的需要。(鉴王莽篡汉的教训。) 《后汉书 朱浮传》: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 《后汉书 仲长统传》引《昌言》“光武……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P61 章帝以后,防范大臣的观念已单薄。 三公鼎立制度虽然光武以后沿用于整个东汉,但实际上章帝以后指导思想已发生变化,起主要作用的已不是为了削弱、分散相权,而是因为这一制度达到了何武所提的“分职授政”,提高功效之目的。 P63—70 据《后汉书 百官志》: 太尉:四方兵事。卫尉、光禄、太常 司徒:掌人民事。大鸿胪、廷尉、太仆 司空:四方水土功课。少府、大司农、宗正 东汉三公都在宫外 第四章 西汉的中朝官与尚书 ;第五章 东汉的尚书;第六章 魏晋的三公、尚书 P71 汉武帝的近臣:严助、主父偃等 P72—73 《汉书 百官公卿表 刘辅传》注及王先谦补注 中朝官:大司马、将军、侍中、中常侍、左右曹、诸吏、散骑等(没有尚书哦~) P75—77 文书:中朝官职能之一 集议:中朝官职能之二 外朝官有合适的人,可以给头衔,兼任中朝官。 P81 在西汉,“与闻政事”的中朝官制度逐渐形成,但也在宫中办事的尚书,却始终不曾成为中朝官,而只是皇帝处理政务,审批外朝文书的具体办事机构。 奏请、言事文书:御史大夫 ——尚书——中朝官 P84 尚书权力仅在于传递文书。权力扩大,是汉昭帝时,即霍光以大将军身份领尚书事以后的事。 但对尚书权力不能夸大 P80 尚书保管的文书资料,多半偏重人事方面。 P91 “领尚书事”制度将中朝官的参谋、顾问作用和尚书的“枢机”作用结合在一起。 P93 领尚书事——外戚、师傅——亲而不尊 宰相——多为资深望高大臣——尊而不亲。 P95 领尚书事、尚书制度对二府权力有限制,但在西汉一代,对他们的权力决不应过于夸大。 P96 —97 仲长统:“(汉光武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事归台阁”是事实,但不是汉光武帝的目的。而是“政不任下”“总揽权纲”的结果。 注:汉光武帝不设“领尚书事” P98—99 《后汉书 钟离意传》光武赐物:光武帝——尚书——大司农——臣僚 《后汉书 冯勤传》:“典诸侯封事”“国土远近 地势丰薄 不相逾越”“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 光武帝视尚书为奴仆,选取标准是“明细故事,长于吏职”,而不考虑他们处理重大政事的水平。 P101—106 光武帝以后,章帝开始尚书权力发展起来: 背景:皇帝朝会大大减少;母后代理政务。 1)尚书在宫中理事、值宿;2)诏令起草由御史大夫寺转归尚书,非尚书起草无效(《后汉书 杨震传》“宜有尚书敕书”);3)尚书有集议和谏争制度(事前谏争);4)对外朝劾奏,尚书令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为“三独坐”。 P108—109 尚书管委、资历、声望比较低,把权力逐渐转移到他们手中,自力图专权的外戚、宦官看来,控制他们,要比控制外朝地位、资历、声望高得多的公卿,容易、方便。 外戚、宦官必得以皇太后、皇帝名义,通过尚书机构,以诏令形式,贯彻自己意志。 P112 尚书(对外朝的劾奏)需等待天下文书上奏后,省读中发现问题,方行劾奏。 P113 三公并非備员,三公仍是宰相,并未发生质的变化。 《文献通考 职官三》按语:“不过预闻国事,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 P119 《后汉书 李固传》“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此处是以禁中为界限分内外)。” P120—134 甲 尚书令 《汉官职仪》“主赞奏”。赞,说也。 《后汉书 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 总结:上奏、读奏;下发、印封;与三公配合选署;监督本台 乙 尚书仆射 丙 尚书左右丞 丁 尚书:吏曹(西汉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侵犯大鸿胪的权力;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与尚书令有分工。就执掌范围内的文书的接受,保管,省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当归尚书; 将文书上奏皇帝,接受皇帝咨询,皇帝批准后,印封下达外朝,其权则在尚书令。 戊 尚书郎:草诏、进言 己 令史 尚书台职能: 东汉前期:接收、保管、传递 东汉中后期: 上行:尚书——小黄门——皇帝;下行:皇帝——尚书——九卿(可不经三公) P135 曹魏三公仍是宰相,但权力自三公向尚书转移。 P144—145 曹魏文帝时:两大权力固定归于尚书: 1)官吏任用权“铨衡专于台阁” 2)接受全国上奏文书之权。 尚书接受文书这一权力弹性很大。 1.他们又可能仅起传递文书作用,什么谋划与不参与。 2.他们也可能对文书内容提出初步意见,然而并不执行,执行仍在三公府。 3.他们也可能不但参与谋划,而且撇开三公,将文书直接下达有关官吏,监督其执行。 西汉尚书属于第一类(领尚书事是大臣兼职,与一般尚书不同,这里不论)。东汉尚书属于第二类,开始跨入第三类。第三类情况在曹魏逐渐增加,从而为西晋尚书台从议政到监督百官执行,全部基本取代三公府,成为宰相机构,准备了条件。 P159—163 西晋八公: 太宰(太师)、太傅、太师、大司马、大将军:为五公,荣宠之号 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宰相权力已经基本失去,但名义上始终被认为是宰相。 P167—178 西晋尚书台已经基本上形成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已基本相当于汉代三公,是国家宰相。 1)《晋书 刘颂传》:“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 《晋书 荀勖传》:“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都没有提三司哦) 2)尚书台可独立颁下文书,指挥政务。 尚书文书:尚书符——晋代尚书符是根据政务需要和皇帝批准的原则,由尚书台自行起草、颁下的文书。 《通典 礼二十》“尚书符下国子学处议。” 用《金石萃编》卷八“孔庙置守庙百石卒史孔 龢碑” 另,其他机构也有各自文书。《晋书 王羲之传》“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 3)尚书长官在名义上也开始被视为宰相。 晋武帝“周之冢宰,今尚书令。” 注:尚书并不是令、仆射的掾属,处理有关政务有很大的独立性,虽受令、仆射的监督,实乃同僚。 八座:尚书令、仆射、六曹尚书;尚书令、左右仆射、五曹尚书。 总之,令、仆射的权力相当分散,不算集中,但就整个尚书台来说已经总管全国政务,既掌握议政权,又有监督百官执行权。 P185 东晋,录尚书事。 《晋书 王导传》“总录机衡”。 有了录尚书事,仆射便处于次要、辅助地位。 P189 魏晋以后,尚书台的令史数量大大增加,但地位卑下。 尚书台事务依靠令史治理文书、具体操办。 P194—197 东晋,三公要么是功高望重的大臣,且多居外,要么是年轻的皇族。 掌握实权的是录尚书事。 南朝,寒门、武将开始出任三公,反映了士族的进一步衰弱。 P198—204 南朝录尚书事权力进一步削弱。 与此同时,尚书令、仆射权力比过去有所扩大,其宰相称呼进一步被人们承认。 《宋书 孝武帝纪》下诏防止尚书令、仆射集权“顷事无巨细,悉归令、仆。” 但是,宋、齐两代尚书令、仆射的权力比东晋有扩大,但不能估计过高。 P205—209 梁代 梁武帝统治稳固,对宰相的防范减少,提高了尚书令的官品。(可能受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影响。) 两代宰相分两类,一类在内省参预政事,如徐勉、范云、朱异等;另一类不议政,不处理日常事务,如袁昂、王亮、沈约、王莹等。 P213—214 南朝尚书出现上省、下省的区别。 尚书上省:禁中,台城的最内一重。 尚书下省:本称尚书下舍,在台城之内,但在台城最内一重之外,离禁中颇远。 P216—219 尚书上省主要是都坐、都堂。八座、丞、郎每日见面议事。也叫朝堂。 诸曹、两百多令史移出宫城,为尚书下省,或径称“尚书省”。 P220 北魏三公、八公参与政权较多,往往有实权。 P225 北魏盛行公卿集议。 P229 但是,北魏的宰相是尚书省长官。北魏沿用的是晋制而不是汉制。 P233—238 北朝尚书也分为上省、下省。 上省为八座、丞、郎朝见、议事之地。都厅、都堂、都坐、都省。 下省。 北齐形成六尚书,二十八曹郎,其与隋唐六部的对应关系如下: (北齐)吏部——(隋唐)吏部 殿中、祠部——礼部、工部 五兵——兵部 都官——刑部 度支——户部 第八章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门下 P239 汉代“门下”义同官府衙门之下。掌管官府的内勤事务,以区别于专门掌管外勤事务的各曹。 P240 宫门又叫禁门,出入需要有“籍”“门籍”。《汉书 元帝纪》引应劭:“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 P242 在汉代提到宫门或禁门出入制度,一般都是指宫城外门——司马门。司马门内全部地区称宫中,也称禁中。 P246—248 南北朝的禁中一般包括后(妃)宫、王宫和内省地区。 后宫之南,为王宫。如北魏显阳殿。 而内省在后(妃)宫以前,王宫附近 《魏书 甄琛传》黄门侍郎“委以门下庶事,出参尚书,入厕帷幄。” 《魏书 高阳王雍传》:孝明帝时“诏旨之行,一由门下” P252 图: 后(妃)宫 禁苑 内省 王宫 内省 前殿 西堂 东堂 朝堂 P252 在汉代,宫中官吏(如侍中、尚书)职掌虽有区别,基本全属内勤,与司马门以外负责外勤,执行政务的公卿对举。 自东汉中后期至魏晋,尚书脱颖而出……逐渐向承担外勤事务转化。可是尚书台仍设在宫中。 因此,为了提高效率,1)皇帝从原宫中内勤官吏中挑选侍中等来评省尚书奏事,帮助自己审批这类文书,逐渐成立了专门机构;——发展出门下省 2)或者另设新的机密机构,分担尚书一部分要务。——发展出中书省 P253 同意《初学记 职官下》,门下省在西晋以后方设 P254 两汉侍中寺——西晋门下三省——南朝门下省、北朝门下省 三个发展阶段。 P255 汉武帝以前的侍中寺 应劭:“侍中,本秦丞相史,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入侍天子,故谓之侍中” 贵族子弟充任 “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 P256 汉武帝至西汉末 智谋士人充任侍中等近臣,作为重大决策之参谋、顾问,后进入中朝官行列,与散骑、中常侍等一起…… 《汉书 史丹传》 P257—259 东汉初至灵帝侍中寺建立 《后汉书 百官志三》“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 一般说,这一阶段是侍中的沉滞期。 P259—260 灵帝侍中寺建立 考证为熹平六年设立 据《后汉书 百官志三》,侍中在少府寺下,“以文属焉”。自此,可能意味着从此让侍中脱离少府而独立。 从此,侍中、黄门侍郎:由生活上侍奉,学术上充当顾问,政治上广泛地参与谋议或谏诤,发展到固定的具体的“省尚书事”。 P261—262 本来,早在西汉已有中朝官(左右曹、诸吏等)平省尚书奏事。可是当时尚书是具体办事机构,仅负责上下文书,对文书内容基本不参与意见,所以所谓平省尚书奏事,实际上是平省外朝宰相经过尚书奏上之文书。正因为如此,当东汉光武帝审批三公文书,扩大了尚书权力,让他们具体参与某些谋议之后,便把有关中朝官给省掉了(《后汉书 百官志二》旧有左右曹……世祖省)。自此以后,未见再有平省尚书奏事的制度。这一段时期,尚书日益侵夺三公之权,而本身很少受到具体监督;即便有,如外戚、宦官干预,也没有固定为官制。 《后汉书 朱穆传》所谓“汉家旧典”“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不足凭信。 P264—265 魏晋侍中寺 《宋书 百官志》“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P266 三国时期曹魏以及蜀、吴应该沿用了东汉侍中寺一类机构。它们是西晋门下省的直接前身。 政治作用不在平省尚书事,而是“谋议之官”(《三国志 辛毗传》) P268—270 西晋门下三省:门下省、散骑省和侍中省 门下省 散骑省:《唐六典》卷八注“虽隶门下,别为一省”。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各四人,还有给事中无定员。 侍中省:推断当存在。另《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元嘉二十九年胡注:魏太武帝末年“盖以尚书、侍中、中秘书为三省”。 P270 侍中省和门下省的区别: 西晋,门下省(侍中、给事黄门侍郎、舍人、主事、令史)掌管侍从左右,省尚书事等等…… 侍中省所置均隶属侍中的机构,职掌是有关宫中、殿中生活方面的事务。(《唐六典》卷一一、《通典 职官八》称曹魏所设“殿中监”可能就是侍中省)掌殿中亲近供御之事。 《宋书 百官志》侍中“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故殿内(即殿中)事黄门侍郎不掌,应属侍中省。 《隋书 百官志中》记北齐门下省属官有殿中监四人,而当时侍中省已经并入门下省。 P271 东晋、刘宋的侍中省比较清楚: 《宋书 百官志》“公车令……太医令……太官令……骅骝厩丞……隶侍中”。判断“隶侍中”的意思是隶属于侍中省。 《晋书 裴頠传》“迁尚书左仆射,侍中如故。……俄复使頠专任门下事,固让,不听”。祝先生认为本来侍中要分管门下省、侍中省事。侍中省事是有关殿中生活的。而“专任门下事”就是不再管侍中省事,专门在门下省“顾问应对”,地位提高,权力变大。所以裴頠“固让”。 P272 晋代门下职权:1.“備切问近对,拾遗补阙”;2.“平尚书奏事”。 P277 南朝门下省 散骑省从门下省分出,独立,称集书省;(留意《通典 职官一》“五省,谓尚书、中书、门下、秘书、集书省也”) 门下省和侍中省合而为一,一般称门下省。(《隋书 百官志》记载梁陈之制,“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已隶于门下省)生活与政治合在一省。 P278—280 考证《南齐书 百官志》内,公车令、太官令、太医令、内外殿中监、内外骅骝厩,不该在尚书省下,而是隶属于门下省。 P280—285 南朝门下省职权:诏令通过门下,由门下审署和下达的职权进一步制度化。曹魏、西晋并无此制。(严可均《全晋文》载拜侍中及论述侍中职权的诏令三道,没有涉及诏令下达。)东晋开始有,引《唐六典》卷八注庾亮“方今喉舌之要,则任在门下。” 东晋门下出诏的原因:王导领中书监、录尚书事,为宰相。晋元帝不甘心,发挥门下官吏省尚书事的权力,限制王导。元帝用侍中九人,全是反对王氏或支持皇权的。推测:诏令经门下下达的办法多半始于东晋初年。不过,这一制度在东晋没有稳定下来。(《文馆词林》所录东晋诏令二十一条,前“制诏”“门下”并用) P285 门下省录尚书奏事制度,固定下来,落实到仪注上。 P289 在南朝,门下省的侍中还不是宰相。 P291 北朝的门下省 孝文帝改革之前所知不多。有侍中、散骑常侍、给事中等。 P293 杜佑《通典 职官三》以北魏宰相为侍中,证据不充分。 P295—300 魏孝文帝改革以后: 1)散骑常侍——集书省 2)《隋书 百官志》称“后齐制官,多循后魏”,故用北齐门下省倒推北魏门下省:北齐“献纳谏正”下领左右、尚食、尚药、主衣、斋帅、殿中六局。 《唐六典》卷一五:“后魏、北齐分太官令为尚食、中尚食。尚食,门下省领之;中尚食,集书省领之” 《资治通鉴》卷一四七天监七年:“医师侍御左右,因此名官。后魏之制,太医令属太常,掌医药,而门下省别有尚药局侍御师,盖今之御医也” 3)门下省职权: a)侍从左右,谋议与谏争; b)平省尚书奏事,用高昌官府文书讨论; c)诏书通过门下省,由门下省审署、下达。《魏书 于忠传》“或发门下诏书,或由中书宣敕。” d)复奏制度。祝认为复奏成为门下省的制度,始于北朝。 第九章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中书 P306—307 西汉中书 掌管文书,以士人充任则称尚书,以宦者为之则称中尚书,省称中书。 汉武帝“数宴后庭 或潜游离馆”所以多用宦者。 另,仲长统《昌言》“傅近房卧之内,交错夫人之间,……实刑者(宦官)之所宜也。” P308 昭帝时候,霍光专权,发展尚书制度,中书权力不大。 宣帝“辄使中书令出取之(奏封事),不关尚书” 元帝多病,居后宫“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中书令石显。 P309 元帝死,中书令的权力被外戚王氏夺去,中书之官也废除了。 祝先生总结:中书的出现并非西汉政治制度发展之必然,它的权力膨胀,更带有极大偶然性,等到宣帝、元帝时的特殊情况消失,历史便又恢复到宰相统理全国政务,中朝官领尚书事辅助皇帝行使君权,而由尚书在宫中为之办理具体事务的轨道上。 P309 前殿理政之文书:尚书——皇帝——尚书——外朝 皇帝居后宫时:尚书——中书令、仆射——皇帝 P309—310 驳晋环济《要略》之记载(《初学记》引认为是汉代制度),祝先生认为是曹魏制度。 证据:《唐六典》引环济解释曹魏;西汉从无中书郎。 P311—314 中书令与中书谒者令 “谒者”一官,战国已有,下到秦汉。《汉书 百官公卿表》“谒者,掌宾讃受事” 《汉书 魏相传》接受臣下文书,也出传诏命。西汉谒者有其实人。中谒者,主要是宦官。《后汉书 宦者列传》“大谒者 出入卧内,受宣诏命”。 谒者受事与尚书的区别: 蔡邕《独断》“章者……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其中有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表者,……诣尚书通者也。” 《初学记 职官上》引应劭《汉官》“尚书……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 总之,西汉中书包括了“中谒者”一官。 汉成帝废中书,但中书执掌还在:中常侍“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给事”;小黄门“掌侍左右,受尚书事” P314—320 曹魏的中书省 P314—316 曹操的“魏国”,至迟在建安十九年边有秘书机构,有令、丞、郎。职权有三: 1)起草各种文书;2)“典尚书奏事”;3)“兼掌图书秘记” P316 魏文帝从秘书中分出中书。《初学记 职官上》“妙选文学通识之士为之,掌王言” 《宋书 百官志》等。黄门侍郎 署事——通事侍郎(后来的中书侍郎)奉以入——皇帝 省读书可 中书省后独立。监、令。 《三国志 蒋济传》:左右—中书“虽使恭慎不敢外交” P319 皇帝“政自己出”而力不胜任,正是中书监、令权力得以膨胀的最基本原因。 P321 西晋中书省 沿袭曹魏,“专管诏命” P321—322 声望提高、职权膨胀。但是,不能认为西晋“政归中书”,中书监、中书令不是宰相。 P326 东晋中书省一度并入散骑省,后复旧 《唐六典》卷八“方今喉舌之要则任在门下,章表诏命则取之散骑,殊无事复立中书也。” 中书监、令往往同时是录尚书事,是宰相,具体草诏的任务逐渐转归中书侍郎。 P330 南朝君主恢复大权,汉族兴起,中书监、令成为荣誉头衔;起草诏令归中书侍郎;寒族、佞幸担任的中书舍人常受咨询。 P334 考证 西省不是中书省,是孝武帝读书地,后来也没和掌诏命结合在一起。 P345 梁齐,舍人掌制诰已经制度化。见《通典 职官三》 P350 北朝中书省权力不重。只是“掌诏告”“管司王言”。 P354 北朝尚书省仍为总理全国事务的宰相机构,而门下诸官又是掌管包括殿内生活供奉在内的亲近之职,拥有实权,没读过多少书的鲜卑贵族、武人常充任,所以文才为主的汉族士人成为中书省的长官。 P358 魏晋南北朝时中书省草拟、宣出的诏书,与皇帝各人的手诏(手敕、中诏、中旨、墨敕、墨诏、玺书等皆属这一类,均不经过中书省)并行,都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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