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扫码直接下载
读过 大陆法系(第二版)
普通法系的法官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者,而不是理论家。大陆法系强调科学方法,系统结构和形式主义,并使之成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大陆法系国家还抑制法官在法律活动中的作用,拔高立法者和法学家的地位。 两大法系的基本区别,可以用德国法学家鲁道夫·索赫姆的另一句话概括:“一条法规,既可通过发展它所包含的结果来创立,也可通过预设可能涵盖这种结果的更为广泛的原则来实现……两种方法中更重要的是后者。通过既定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法律预先要求的是什么……因此,这些法律条文通过纯粹的科学方法得到丰富和发展。”引自第70页
> neko的所有笔记(59篇)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