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页
- 页码:第83页
十分认同作者所指出来的这个特点,个人认为这中“匠气”浓重,“不近伦理”也很可能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原因。“法治”常和“人治”相比较,我们常常在这种场合里称颂法律的“确定性”以及“至高性”。法律为了其“确定性”的维持,而减低“人”的这种看起来难以预测的动摇因素。而这种矫枉过正的后果就是迷信数据和客观的收益分析。数据分析明明白白的放着,仿佛真理,谁也不能辩驳,唯一的结果,完全抹杀了任何“偏颇”的可能。 但是这种做法是否会变成人类主动放弃思考,主动放弃去坚守一些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则?只本能的追求一些所谓的利益最大化呢?伦理存在的价值到底在哪里呢?
28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