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页 权力科学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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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定义与分类 一。什么是权力科学 对于定义,针对某些话题,就具体事例提出什么是正确与错误是很容易的,如果要达到某种普遍性定义,就必须抛弃“来自经验的原则,在纯粹的理性中”做出判断。 权力的概念涉及三点: 1,权力的表现形式是外在的实践,即行为。 2,这种行为之间的关系,与个人的愿望、动机无关,仅指两人之间行为间的联系。 3,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内容,仅指形式。 二,普遍原则 权力的普遍法则,可以理解为,存在一种普遍法则,要求我外在的这样去行动(换句话说与我内心的道德律无关,不是伦理学中要求的成为我的行为准则),能够使得我的自由与其他人的自由并存。 三,权力与资格和权威相结合 当行使自由成为对自由的损害,那么去阻止它不是阻止自由,变成阻止“对自由的妨碍”,所以权力一定是伴有某种资格或者是权限,为了对自由的保护。 (我靠,越读越觉得什么都是在玩文字游戏啊!) 四,严格的权力 严格的权力只考虑外在的行为,与内心的道德律没有关系 五,不确定的权利 衡平法:根据公平的原则与狭义的法律相冲突,所以有“最严格的法律是最大的错误和不公正” 紧急避难权:为自我保存而涉及到的“暴力侵犯”行为,“紧急状态下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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